首页 > 工作报告 > 调研报告

红酒市场健康发展调研报告

2021-06-28  本文已影响 379人 

  红酒市场的盛行,导致国内市场每年对红酒的需求增量达到30%,正值市场需求旺盛之际,假“拉菲”横行、用分装酒假冒原瓶酒等新闻消费迅速占领各大媒体,引发广泛关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大等违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了红酒市场秩序的健康发展,而消费者认知能力较弱,多数人只认酒标不认酒品的现象,导致不少消费者花大价钱,购买的确实劣质红酒,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侵害,严重扰乱红酒市场健康发展。对此,工商部门应对此加以重视,并立足职能,采取行之有效方法加强监管。

  一、红酒市场乱象存在的原因

  一是受经济利益驱使。据来自英国佳士得的统计显示:红酒投资30年的回报率为37.69倍,是中国古典字画、陶瓷汇报率的16倍,是投资黄金回报率的1.68倍;据伦敦国际红酒交易所资料显示,名酒50指数仅20××年就上涨57%。正是在高额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一方面红酒销售商囤积红酒已获得高额汇报;另一方面因市场上销售的红酒不足以满足消费需求,部分销售商就直接玩起‘分装酒冒充原瓶酒’或者直接销售‘假冒红酒’的把戏,来坑害消费者。

  二是消费者认知不清。在国内,红酒消费者关心的是酒标而不是关心酒品和酒庄的文化底蕴,更多看重的是品牌,以价格来太高自己的身份,不少消费者或是听说有“拉菲”这个品牌,而不知道酒是依据年份、产量以及酒庄底蕴来定价的;或是消费者到酒店,直接要最贵的红酒,然后‘一口一杯’,以此来标榜自己有身份。

  三是存在监管盲区。根据《省酒类管理条例》规定,一方面,酒类市场的执法部门有工商、质监、卫生、物价、税务等部门,但20××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工商部门的流通领域食品监管职能已划转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然后,根据酒类市场存在的虚假宣传、假冒商标等违法行为又归工商部门管理,从而容易导致在市场监管中存在“错位、越位和缺位”现象;另一方面,根据《条例》规定:“同一行为谁先立案谁查处,不得重复处罚”的规定,工商部门对红酒市场监管出现:发现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已被其他部门处理。

  二、红酒市场乱象存在的问题

  (一)、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一方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五条第三款规定:严禁“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那么‘用分装酒假冒原瓶酒’就是属于违法行为;另一方面,因为市场需求量大,部分红酒商家在投资渠道不通透、产业链条不完善的情况下,通过回扣、返点以及配额的方式争夺市场,导致行业无序竞争,红酒价格虚高,严重扰乱市场正常秩序。

  (二)、诚信市场受到挑战。由于越来越多的资本和机构融入红酒市场,为了使收益达到最大化,出现违法经营行为。一是假冒代理行为,红酒商家冒用知名红酒商标(品牌),以专卖、专营或总代理总经销等形式,使消费者误以为是该商标(品牌)经营者,以及“专卖(专营)店”销售假冒伪劣酒,欺诈消费者;二是出现傍名牌行为,在进口红酒市场,“拉斐”和“卡斯特”是被傍得最多的品牌。仅“lafite”,就发现有“大拉菲”、“拉菲正牌”、“拉菲副牌”、“拉菲传奇”等上百个品牌;三是出现注册空壳企业炮制“假名牌企业”。部分商家花少量钱到国外注册一个洋品牌,过包装、虚假宣传等行为,号称是产自国外的百年品牌,然后再国内一些小酒厂灌装低质酒,在市场卖品牌价。以上经营行为,严重影响红酒市场的诚信体系建设,导致消费者对红酒市场越来越缺乏信心。

  (三)、消费维权困难。一方面,因为国内红酒质量等级标准缺失、消费者缺少品鉴能力,在红酒消费过程中无法辨别买到的红酒是否是正品;另一方面,在县级执法机构没有对红酒质量好坏的鉴定能力,并且对红酒的成分鉴定,只能鉴定其是否是过期、参假,而其品质的好坏一般都是由红酒品鉴师在完成。工商部门接受此类情形的投诉,如果商家不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那么,消费者通常都因为因举证困难达不到有效申诉的标准,而无法正常维权。另外,高昂的鉴定成本致使绝大部分消费者最终不得不选择放弃维权。

  三、红酒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是引导商家诚信经营。通过工商红盾信息网、日报·工商版等媒体,采取集中培训、讲解红酒选购指南、发布诚信宣言和消费警示等形式,倡导红酒商家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明白消费,避免盲目跟风,进一步增强红酒商家诚信经营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加强行政指导。建议加强行政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黄金饰品销售的指导监督,消除霸王条款,引导经营者树立起立足长远、诚信经营的思路,提高社会信誉度。

  三是健全维权网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监管平台,及时曝光红酒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同时,一方面,进一步健全消费维权网络,采取商场进驻、店铺巡查的机制建立消费维权联络站。另一方面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红酒市场监管联系机制,定期组织红酒抽检工作和现场快速检测工作,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有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四是完善法律法规。红酒市场销售体系构建缺失,诸多法律法规并不健全,例如:《省酒类管理条例》还未明确把红酒列入条例中,并且对红酒市场相关违法行为的认定细则并未出台。因此立法部门应加快相关细则的出台,对红酒市场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力,从而规范经营行为,

  五是强化协会管理。积极引导红酒商家成立协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指导协会规范经营行为、统一销售价格等措施,指导商家主动规范自身行为。同时,工商部门作为协会的牵头管理机构,可以全面了解市场发展遇到的困难和存在问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为市场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帮助和指导。

返回调研报告列表
展开剩余(
农村金融服务现状调研报告上一篇: 贫困山区农业保险调研报告下一篇:

继续阅读

热门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