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举措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与*法司法局合作成立了人民调解办公室,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诉前司法确认工作领导。由立案庭主管立案的副庭长担任诉前司法确认工作负责人,加强与司法局的联系与沟通,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局做好确认工作。
二是抓业务培训,奠定确认工作基础。以规范调解程序和提高调解协议书制作质量为主要内容,不断加大培训力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确认工作的质量。派专人到上级法院进行了诉前业务培训和学习。
三是创新工作机制,探索确认工作新路子。积极与司法局联系,探索建立了人民调解的工作机制和流程,使人民调解真正成为人民群众解决纠纷的首选方式。当场调解,及时确认,方便了群众。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司法确认制度不完善。虽然人民调解法把司法确认制度正式写入法律,但由于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实际操作性不强。关于仲裁协议、行政调解协议、公证文书等司法确认缺乏相关规定,只是作为一种司法探索,难以普遍推广。
二是司法确认流程不规范。法院在司法确认流程上没有统一规范的流程,对于不同类型案件的司法确认执行流程不一,不但没有发挥司法确认的方便快捷性,反而增加当事人诉累。
(三)对策建议
一是赋予司法确认法律效力。可以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或相关规定,赋予司法确认法律效力,明确司法确认范围、程序、救济措施等,促进司法确认在社会矛盾化解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是司法确认流程应以便民为主。统一司法确认流程,以便利、快捷、运转流畅高效为原则,由立案庭受理司法确认,以案件类型、案件管辖分流至相关业务庭进行司法审查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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