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扶贫资金专项治理活动自查自纠报告2篇
根据**区扶贫办隆扶发〔20××〕34号文件及隆扶联发〔20××〕27号文件精神,结合**乡实际,**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乡国家和各级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为进一步管理好和使用好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效益起到了良好的作用。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一、 提高认识,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意义
国家和各级投入农村的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主要是解决贫困地区的发展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的问题,对于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促进贫困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财政扶贫资金事关社会稳定、民族团结,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管好用好财政扶贫资金,使其发挥最大效益,真正把财政扶贫资金用在贫困地区的贫困人口上,使更多的贫困群众走上脱贫致富道路,共享公共财政的阳光。为此**乡扶贫领导小组高度重视财政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切实明确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重要作用,确保专款专用,把每一分钱都按规定花在刀刃上,力求发挥最大效益。
二、 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在财政扶贫资金及项目的管理上,**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都有明确的分工,有具体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监管人员,每个项目的申报和实施,都是按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序进行,在资金使用范围和投向上都是按专项资金的要求管理,即按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的要求进行管理,扶贫资金严格用于财政扶贫项目,及时拨付财政扶贫资金和进行项目报账,没有因为滞留资金而导致项目实施进度延缓和效益低下的情况发生,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没有发现**乡违反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扶贫项目立项、审批的程序,也没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和骗取扶贫资金的现象。20××年至20××年间,国家和各级投入**乡重点扶持项目共有26个,资金3,900,000万元,共涉及12个村民委员会26个自然村。**乡财政扶贫资金由于管理完善、监控得力,确保了财政扶贫资金运行安全有效。
三、 强化服务意识、建廉政高效队伍
各级财政扶贫资金,是中央和地方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贫困地区发展,增加贫困群众收入、解决和巩固温饱成果,也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财政扶贫的每个环节都体现着党和国家对贫困地区的温暖,**乡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在扶贫项目及资金的管理上,都相应地建立了廉政制度,并结合云南省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规定,扶贫领导小组成员自觉接受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执行政策的水平,把好事办好,让群众满意,让上级放心。
篇二
按照县监察局《关于开展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自查自纠的通知》(**监字〔20××〕3号)要求,我镇于2月27日开始,对**年度至**年度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至**年度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至**年度专项资金审计共发现问题涉及102人81931元。其中:无需退款的1.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44人36174元,因上报补贴后,国办系统打开将错误的姓名或身份证录入修改,所以造成按申报补贴的信息查询不到。2.**村2人1110元按要求进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时,由村工作人员填写疏漏,将该2人填到退出的表中,造成从系统内退出,但此2人确属贫困条件,待国办系统打开后再重新纳入;需退款的不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56人44706元,因按要求进行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时,将这56人退出,所以在建档立卡系统内查询不到。 (说明附后)
目前已全部上缴到国库,整改到位。
在贫困户建档立卡范围但存在“六类人员”问题涉及金额为2819元,其中1人共59元已追加资金并上缴国库;余下2人共2760元因车辆不是本人,且已过户到实际所有人,未退款,我镇已将每个人的特殊情况上报到县扶贫办。
二、关于中央产业扶贫发展资金未支出情况
**年底,县扶贫办下拨我镇中央产业扶贫发展资金57.28万元。我镇各村已利用此项目资金采购的化肥共计28.64元,并已发放到位;其余28.64万元,经镇与镇内**养殖专业合作社协商,贫困户申请利用此资金加入到**养殖专业合作社协商,养殖羊,以托管形式由企业帮扶每年收益1000元,共三年,目前合同已签定,由于全县财政系统升级,不能打款,因此28.64元产业扶贫发展资金尚未拨付到企业。待财政系统打开,我镇将立即将此款拨付到位。
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1.严格按照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程序实施项目操作。
2.认真执行项目公示制、招标制、政府采购制、进度督查制、项目验收制和资金审计制。
3.严格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严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
4.镇纪委设立举报电话,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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