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2022标准个人借款合同大全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实际借款额以借据为准。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章 提款和还款
第四条 分次提款。即
(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款_________元。
第五条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产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七条 分次还款,即(1)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本金_________元;(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本金_________元;(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归还本金_________元。
第八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第九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 借款利率和计息
第十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_________%,期满后由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二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内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四章 担保
第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_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_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_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五条 如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五章 双方承诺
第十六条 借款人承诺
(1)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筹措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5)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6)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还。
(7)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七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八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_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九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十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未按提款计划,按时到贷款人营业场所办理提款手续,也未和贷款人达成变更提款计划协议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贷款人万分之_________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_____利息。
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人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1项、第3项、第4项、第5项、第十九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第6项、第7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_违约金
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九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
第三十条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三十二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三十三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2022标准个人借款合同大全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借款用 。
(三)、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 %。
(四)、本合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可提前还款。
(五)、甲方选择的还款方式为 。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反担保 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二)、保证人保证担保的范围: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
2.为实现债权和质权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方发生的律师费)。
(三)、保证人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二)、甲方(之一或全部)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三)、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四)、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贷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
(一)、要求甲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或以合法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质押物以清偿全部借款和利息,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二)、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篇三:2022标准个人借款合同大全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在长沙市开福区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为: 短期 (中期/短期)贷款。
第二条 贷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用途为: (机动车辆抵押贷款/机动车辆质押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本合同确定的贷款用途。
第三条 贷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大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下同)。
第四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期限为 (日/月),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若贷款凭证记载的实际贷款期限与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不一致时,以贷款凭证记载的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第五条 贷款发放的先决条件
如果未能满足以下先决条件,乙方有权拒绝发放本合同项下贷款:若本合同项下贷款设有担保的,则甲方应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乙方的要求办妥保证、抵押、质押或者等法律手续,并确保该担保、保险在担保期限内持续有效。
第六条 本金还款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第 1 种方式归还本金:
1、到期一次性归还。
2、按约定分期归还: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年 月 日,还款万元;年 月 日,还款 万元。
第七条 利率、利息和保证金
1、贷款利率
固定利率: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月利率为 18 ‰;
2、计息方式
(1)本合同项下贷款自实际放款之日起按日计息,即:利息=实际贷款余额×资金实际占用天数×月利率/30。如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2)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还款的,按约定的提前还款日确定的期限计收利息。提前还款日为每自然月的15日或30日(如为2月份,则为当月最后日),原利率不变。
3、付息方式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第 种方式归还利息:
(1)本合同项下贷款按 (月/季)结息,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的第日。甲方须于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如结息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付息日期相应顺延。如贷款本金的最后偿还日与结息日不一致,则甲方应在最后偿还日付清全部利息。
(2)利息在结息日或者贷款本金最后偿还日由甲方支付至乙方帐户。本合同项下甲方支付至乙方帐户的款项先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第八条 担保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方式为以下第 种,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由 (抵押人)以抵押物清单所列财产提供抵押担保。
(3)由 (出质人)以质押物清单所列财产提供质押担保。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贷款。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3、甲方如需改变贷款用途、或提前还款、或改变还款计划,需提前1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4、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转让、转借给他人使用。
5、甲方应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资料、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未全部还清之前如采取承包、租赁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变更或影响乙方实现债权的行为,应当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采取上述行动。
7、甲方发生除上述所述事件之外的对其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事件,均应于情况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债权的担保、保全措施。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为其自身或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应当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9、甲方应承担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物资库存、贷款使用、对外担保、未决仲裁和诉讼等事项,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和信息。
2、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本息、逾期利息、复利和其他甲方应付费用时,乙方均可委托开户银行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
3、在甲方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乙方应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贷款。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乙方要求提取贷款的,仍应按本合同第四条第1款约定的贷款期限向乙方支付利息。
2、甲方不按期支付利息,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对未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月计收复利。
3、甲方到期不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又未获准展期的,除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的利息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逾期贷款本息×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00%×逾期天数。逾期天数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乃至全部贷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挪用贷款本息×合同约定的日利率×100%×挪用天数。挪用天数不足15天按15天计算;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的,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同时或分别采取如下措施:
(1)解除合同;
(2)停止发放尚未向甲方发放的贷款;
(3)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
(4)依据本合同第十四条进行追索。
7、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约定义务,经乙方要求仍拒不改正的,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并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所有甲方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2、甲方如要求贷款展期,应于本合同到期日前30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及担保人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意见,经乙方审查同意,并签订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贷款才相应展期。在双方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本合同的独立性
本合同中部分条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成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该等无效不影响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的效力,甲方仍应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责任。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2、由长沙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五条 特别声明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做出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对相应条款的含义进行了充分的说明和阐释。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认识一致。
第十六条 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附则
1、贷款凭证及本合同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某个还款日为非银行工作日,则自动顺延至下一个银行工作日。
3、甲、乙双方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送达。送达地址为本合同首页载明的甲、乙双方的地址。其中,由专人递送的,收件方签收视为送达(收件方拒收的,于拒收日视为送达);以邮政信函方式递交的,寄出满5日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递交的,收件方传真系统接收传真后视为送达。甲方变更地址的,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视为甲方地址未变更。
4、乙方给予甲方的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相关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乙方依照本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视为乙方对本合同项下相关权利的放弃。
5、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各方协商执行;本合同的解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执行。
6、本合同一式 四 份,双方当事人、担保人各一份,其余留作办理审批、登记等手续时备用,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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