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缆销售合同范本简易
供方:
需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电线电缆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供方向需方提供下列全新电线电缆:
备注:1、如供货过程中数量发生变更,以需方实际收货的数量为准,货物的单价按此单价执行;2、尺长度的产品必须是尺,此报价含3%发票税金。
第二条 质量标准:供方所供电线电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线径长度均不得有负公差,需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检测。
第三条 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保期为安装完成验收合格后18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必须确保货物运抵现场时完好无损,电缆盘由需方使用完后通知供方及时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无 第六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无
第七条交(提)货方式、地点及时间:按需方的要求按时运至工地现场,并且将货物卸至需方指定的地点,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七天(如有变化,以需方指定材料员的书面通知为准)。
第八条 检验标准、验收方法:
1、供方产品进场时必须由需方指定材料员验收并开具收条,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2、按电线电缆现有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供方提供的经需方确认的样品验收。
第九条 结算方式: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需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将货款付清。
第十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供方的供货质量、时间未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供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供方未按合同约定供货,每超过一天按所供产品金额的万分之四赔偿给需方;超过5天不能交货的,供方应按合同总价的5%赔偿给需方,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2、需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供方有权停止供货,并按实际所欠货款每天赔偿万分之四给供方。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合同号壹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供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开 户 行: 帐 号: 地 址:
需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联系电话: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甲方经营的江苏兴达海腾牌电线电缆及相关配套产品,乙方愿意按照本协议所规定的规定的条列和条款以现款方式购买甲方产品、在区域进行使用。在履行本协议时,乙方不得作为或视为甲方代理人,雇员或者合资方,乙方以自己的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一、 销售指标:
① 年度内(公历1月1日—公历12月31日)任务销售额 万元。
② 乙方定货时,必须以传真(附盖章)形式向甲方要约甲方认可后作为定货合同成立的条件。
③ 产品实行买断制,乙方以现款方式购买甲方产品,乙方实行自主使用、独立核实,自负盈亏。
销售价格
①甲方按照(产品价格表有效期内)的销售价格与乙方结算。
②若市场铜价发生变化:甲方有权适度调整价格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若甲、乙双方未能就调整后的价格就达一致,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信用额度
甲方向乙方提供一定数额的信用额度,一般按乙方销售额,以1000~10000万作为周转。甲方有权按照乙方销售和信用情况决定修改式取消该信用额度。
货款结算
乙方于提货时结清全部货款式款到发货,特殊情况延期需经批准。30日未回笼的从愈期之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公历12月31日前必须结清当年所有款项。交货期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① 甲方交货期按自收到正式订单时双方协议的期限执行。 ② 甲方生产地至扬州发货点的短途费用由甲方承担。
③ 发货点至货物到达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代办运输手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保证按乙方的定货合同要求提供合格产品,如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做好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以及工程项目的投标工作。
② 若长期没有使用以及量很小的,甲方有权取缔货款全部结清。 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赢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电缆的名称、品种、规格、价格和数量(50米/捆)总价:元(人民币大写:整)
第二条质量要求:乙方所提供产品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GB9330-88。
第三条电缆的供货期限与货款的结算方式
1.电缆的供货期限:供货期限总共为5个月,按照甲方的要求分5次供货,每月一次,每个月的供货量以甲方实际要求为准。
2.货款的结算方式:货款、运杂费和费用,以现金或银行承兑汇票结算,货款每月结算一次,6个月内将全部货款付清。
第四条对电缆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电缆的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10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超过10天内未通知乙方的,视为合乎规定。
2.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五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不符合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销售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第六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应向乙方偿付退货部分货款4%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货的,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款。
第七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经签订,立即生效。
购货单位(甲方):(公章)供货单位(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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