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常见委托合同
委托方: 地址:
受托方: 地址:
根据《深圳市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的相关规定,并鉴于"某某采购文件规定"或者"鉴于双方在竞争性谈判中达成的协议",双方约定如下:
一,委托服务事项
(一) .
(二) .
二,委托服务标准
(一) .
(二) .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标准.
三,委托服务要求
(一) .
(二) .
注:各单位可根据购买服务内容的不同,根据招投标文件制定各自的服务要求.
四,委托服务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建议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五,双方权利义务
(一)委托方责任:
1.委托方对受托方在委托权限范围内完成委托事项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2.将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移交给受托方,并办理好书面交接手续.
3.按照约定向受托方支付服务费用.
4.负责处理委托服务对象或其他群众对受托人的投诉.
5.发现受托方存在违反约定行为的,有权要求其限期整改.
6.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依法收回交由受托方使用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
7. .
(二)受托方责任:
1.受托方必须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以及生效时限内完成委托事项,并按照委托方要求提供完成委托事项的和相关台帐资料给委托方.
2.受托方有维护委托方的声誉义务,受托方不能以委托方名义从事与委托事项无关的工作.
3.受托方应独立完成委托事项.未经委托方书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他人转让该委托事项.
4.受托方应每季度(或半年)定期向委托方书面报告工作情况,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委托方联系.
5.受托方应按年度向委托方提交委托经费使用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6.受托方应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履行保密义务.
7.委托协议期满或提前解除,终止后,应将使用委托方的设备,档案资料,信息数据等财务按照经委托人确认的财产清单交还委托方.
8. .
六,委托服务费用
(一)本委托事项的费用包括: , , 费用等,共计人民币 元( 元).
(二)经费用途:
1. .
2. .
(三)支付方式:
(按照经费支付与服务提供情况相结合原则,采取经委托方认可受托方服务后按月支付或分批次支付等灵活的方式.)
委托人开户银行: .
账 号: .
七,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自委托方向受托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提前终止:
(一)委托方的职能发生转变,不再具有委托职能.
(二)原来适用于委托服务的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三)委托方发现受托方出现丧失或部分丧失履行委托服务能力的情况后通知受托方限期整改,但期限届满后没有改善的.
(四)受托方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明确表示不再履行合同的.
(五)存在其他事项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经双方协商不再履行本协议的.
八,违约责任
任一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由于不全面或不及时履行协议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法律规定的途径解决.
十,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协议书由委托,受托双方盖章或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本协议书一式六份,委托单位,受托单位,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并报市编制部门,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各备案一份.
(四) .
委 托 方:(盖章) 受 托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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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常见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国家开发银行
代理方(乙方):中国银行
一、总则
(一)为了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下称甲方)和中国银行(下称乙方)的委托代理行为,提高委托代理业务质量,更好地为国家重点建设服务,经双方协商制定本协议。
(二)甲、乙双方在委托代理工作中应遵守国家的有关金融法律、法规,遵循相互支持、密切合作的原则。
(三)对于涉及两行全局性委代工作安排,应由两行协商或联合发文。
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业务范围
(一)监督甲方委托项目(或临时借款协议)的执行。
(二)监督甲方贷款资金的使用。
(三)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结算和会计核算。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回收工作。
(五)办理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委托代理业务。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向乙方提供年度贷款计划、借款合同副本及有关资料。
(二)在借款合同、贷款计划、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三)在借款合同中明确乙方经办行代表甲方对借款人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权力以及借款人应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四)按期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对乙方代理业务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一)根据代理业务需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负责代理业务。
(二)办理甲方贷款资金的结算和核算业务。
(三)对代理贷款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四)协助甲方做好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五)向甲方提供有关代理业务信息。
(六)按期向甲方收取代理业务手续费。
五、贷款发放
(一)甲方为借款人开立贷款账户、存款账户,发放贷款。
(二)甲方应将年度贷款计划、分批下达的贷款指标等文件和资料及时抄送乙方,借款合同副本由甲方直接分送乙方省级分行和乙方经办行。
(三)甲方将贷款资金直接汇入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开立的专项存款户。乙方经办行应在收到资金的当日按“代理贷款业务核算办法”进行账务处理。
六、贷款管理
(一)乙方经办行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参与贷款项目的下列工作:
1.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和设备采购的招标;
2.项目概算调整的审查;
3.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
4.项目竣工验收和决算的编审;
5.书面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为便于乙方经办行对甲方委托贷款和贷款项目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甲方要求借款人及时向乙方经办行提供以下有关资料:
1.已批准的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
2.年度工程建设进度计划;
3.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其中大中型项目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须经甲方认可;
4.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副本;
5.有关统计和会计报表。
(三)乙方经办行根据借款合同和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年度资金配置计划、年度贷款资金使用计划、有关商务合同和建设进度加强对贷款使用的监督管理。
当以下情况发生时,乙方经办行有权采取停止借款人贷款使用或其他有效,并立即报上级行和甲方:
1.超计划、超标准、挪用贷款等;
2.借款人名称或其法定代表人变更,以及借款人体制发生重大变化的(甲方通知乙方经办行的除外)。
(四)对于有多项建设资金来源的项目,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落实资金来源,促使其他资金与甲方贷款资金同步到位。
(五)乙方对代理的大中型项目要按月向甲方报送“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统计报表”(附表一至附表三);小型项目的统计报表由借款人向甲方报送,乙方经办行协助甲方催报和审核。
(六)乙方经办行应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设立项目管理台账,系统完整地反映项目建设和生产情况。
(七)乙方经办行在其代理的项目建成投产后,根据甲方的书面委托协助甲方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
(八)项目建成投产后,在借款人尚未还清甲方贷款本息前,乙方经办行应掌握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的能力,及时向甲方反映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积极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督促借款人组织资金按时归还甲方贷款本息。
七、贷款回收
(一)乙方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或约定的措施加强代理贷款本息的回收工作。
(二)乙方经办行应督促借款人筹措还款资金,并于贷款本息到期前20天填制“代理国家开发银行到期还款资金落实情况表”(附表四)报甲方信贷局。对借款人还款确有困难的,乙方经办行应将情况书面反馈甲方信贷局。
(三)乙方经办行应按照借款合同按时计收甲方贷款本息,对甲方到期贷款本息,有权按甲方与借款人的合同约定从借款人的账户中划收,并于当日上划甲方(特殊情况不超过次日)。
(四)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经办行不得从甲方汇给借款人的贷款资金和借款人归还甲方的资金中扣收其自营贷款本息。
八、会计核算
(一)甲方对贷款负责会计核算。乙方经办行为满足监管和回收的需要,受甲方委托设立相应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二)贷款计息实行“算头不算尾”的,即贷款发放日为贷款起息日期,借款人在乙方经办行(或甲方)还款的日期为贷款止息日期。
(三)乙方经办行表外会计科目与项目管理台账的相关数据要衔接一致,并按规定向甲方反馈有关信息,做好与甲方的对账工作。
(四)甲方发放贷款和直接收息后应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乙方经办行,乙方经办行收取借款人本息后,应于当日将有关会计信息传送给甲方。
(五)甲方需传递给借款人的信息或会计凭证由乙方经办行负责办理转知手续。
(六)乙方代理甲方委托贷款业务的核算办法由乙方另行制定,经甲方同意后执行。
九、代理业务报告
(一)乙方经办行对代理贷款项目实行季度制度。从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时起至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时止,每季终了后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的“项目专户报告”。
内容:1.建设期。主要包括项目建设进度、资金总体到位和需求、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偿还利息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
2.生产期。主要包括主营业务的生产销售、成本利润、偿还贷款本息的情况等。
(二)乙方省分行每季度终了20日内向甲方相关信贷局报送上季度代理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本息回收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贷款本息回收的情况、措施及建议。
(三)乙方总行每年3月20日前向甲方报送上年度的《代理业务情况》。
内容包括:代理业务基本情况、委托代理的执行情况、委托代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十、代理业务手续费
(一)本协议生效后发放的人民币贷款,代理业务手续费原则上按下列公式计算:
代理业务手续费=本年代理贷款发放额×0.5‰+回收贷款本息额×1.5‰
外汇贷款项目代理业务手续费标准由双方另行协商。
代理贷款发放额和回收贷款本息额以甲方记账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生效前发放的贷款,本息回收时不再支付手续费。
(三)代理业务手续费采取按年计算、分次支付的方法。每年11月份预付,次年决算后清算。
(四)甲方将代理业务手续费支付给乙方总行,由乙方总行负责向所属代理经办行拨付。
十一、委托代理业务考核
(一)甲方应对乙方及乙方经办行代理业务管理、贷款本息回收上划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每年要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二)乙方应将代理业务管理作为其本行责任目标重要内容之一,纳入统一考核范围,进行严格的内部考核。
十二、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交付委托代理事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逾期未向乙方支付代理业务手续费,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三)乙方经办行在收到借款人归还甲方贷款本息的当日(遇特殊情况不得超过次日)未上划甲方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四)乙方及乙方经办行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甲方将视情况扣减代理业务手续费直至取消其代理资格而外,乙方还应弥补甲方的损失。
十三、附则
(一)在遵守本协议的原则下,由甲方信贷局与乙方省级分行签订项目委托代理协议书,经甲方双方协商同意的项目也可由双方总行签订。
项目委代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项目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二)本协议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所有项目的债权债务清理完毕终止。
(三)自本协议生效起原协议同时废止。
(四)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一方提出修改或遇政策调整而影响本协议履行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修改协议。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国家开发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中国银行(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高德柱
(或授权代理人)
篇三:常见委托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一条 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______________事务。
第二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权限与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委托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 委托人(是/否)允许受托人把委托处理的事务转委托给第三人处理。
第五条 受托人有将委托事务处理情况向委托方报告的义务。
第六条 受托人将处理委托事务所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的时间、地点及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委托人支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付费用的时间、方式:_________
第八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章):
住所:
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监制部门:
受托人(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邮政编码:
印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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