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儒家道德规范血亲道德团体道德社会道德
摘要:儒家的道德规范足一个层次分明的有机体系,由血亲道德、团体道德、社会道德三层次组成。儒家从血亲道德出发,以团体道德为依托,以社会道德为落脚点,追求三种道德而为一的终极道德。
东周时期,周天子无力控制诸侯,各诸侯国之间战争连绵,天下大乱,礼崩乐坏,人们失去了约束和评判标准,臣轼君、子拭父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解决这一困况,诸子从人际关系人手,提出了不同的观点。道家消极地提倡“老死不相往来”,否定人际关系;墨家超前地倡导“兼爱”,脱离了社会现实;法家偏激地强调严刑酷法,忽视了人性。唯有儒家能积极地从社会现状出发,针对各种人际关系提出了不同的道德规范。如处理父子关系的孝、慈,处理兄弟关系的梯、友、恭,处理君臣关系的忠,处理朋友关系的信等等。
这些规范不仅是内、外两个方面的统一体,更是一个由初级到高级、由个人到天下的有机体系。这个体系可以依据其适用范围分为三个层次:以孝为核心的血亲道德,适用于和个人有血缘关系的群体;以礼为核心的团体道德,适用于和个人发生直接关系的群体;以仁为核心的社会道德,适用于整个天下。这三个层次是相互依托、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整体。
1、以孝为核心的血亲道德是这个体系的出发点,仁、礼都是由其衍化出来的。由于
2、以礼为核心的团体道德是这个体系的依托。在社会中,人们所面临的关系并不只是自己的血亲关系,还包括其它各种关系,其中有直接的,还有间接的。而那些直接的团体关系既不像血亲关系那样狭隘,又不像社会关系那样空泛。儒家就是以这种关系基础上的团体道德为依托,来实现血亲道德的升华和社会道德的确立。而礼本身的特殊性,使得这种作用更加突出。相比其它道德规范,礼的外在性和具体性非常明显,它侧重于从外在环境来促成关系的协调,侧重于从具体的规定来达到这一目的。当儒家将孝、仁等道德规范融人礼后,礼不仅在自身上得到了升华,而且也成为其它道德规范的外在形式,成为它们的判断标准。儒家就是以礼为依托,告诉人们何为孝、仁,怎样达到孝、仁,使这些规范由内在情感转变为外在规范,由抽象概念转化为具体实践,所有道德的实现必须以礼为表现形式。《论语·为政》载:“子日:‘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论语·颜渊》亦载:“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
3、以仁为核心的社会道德是这个体系的落脚点。儒家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如何治理天下,调节所有的关系,社会成为他们理论、思想的最终落脚点。他们重视孝、佛等道德规范,从一开始就落脚于整个夭下,他们要做的是将这些规范应用于相应的人际关系,他们是从社会来重新阐释和倡导这些规范的,使其在保留本有特征的基础上,融人更多社会因素,成为天下通用的规范。有子日:“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为政》载:“或谓孔子日:‘子奚不为政?’子日:‘《书》云:“孝乎惟孝,友于兄弟,施于有政。”是亦为政,奚其为为政?”’只要行孝,天下就能大治。“人人亲其亲、长其长,而天下平。”
在这个体系中,儒家的修养方式是由血亲道德到团体道德,再到社会道德。这体现了儒家“以己推人”的方法。儒家认为处理各种人际关系必须由个人来实现,倡导通过个人自我修养来达到,由自身推到宗族,再推到与自身有直接关系的团体,最后推到整个社会,个人就是天下的根本所在。《大学》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指个人、宗族以及与自身有直接关系的团体、社会这四个层次是相互递进的,环环相扣,不能逾越。所以,儒家就是用推的方法从低级向高级升华,由自己向社会演进,尤重用己心去推,孔子讲:“己所不欲,勿施与人。”孟子也说:“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但是,儒家所追求的并不是以仁义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而是一种高于它的道德层次。《礼记·礼运》云:“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这段对大同社会的描述集中体现了儒家的最终道德追求,就是将血亲关系赋予其它所有的社会关系,弱化和软化这些关系造成的利益之争,实现血亲关系对这些关系的调节和主导,建立泛血缘社会,完成血亲道德、团体道德和社会道德这三种道德融合发展的过程,实现新道德对社会的真正主导。这种道德是社会关系完善的状态,是比社会道德更高的追求,是道德发展的终极。实质上,这是在血亲道德主导的作用下,完成了血亲道德的社会化。在这种新的道德体系下,所有的人际关系都将具有双重性,即自然性和社会性,以自然性弥补其脆弱,以社会性弥补其狭隘。这样所有的人际关系就会牢不可破,人都会安分守己,天下自然就会大治。这种“三位一体”的道德就是儒家所追求的“和”的状态。
在这种意义上讲,将今日中国社会道德之丧失与儒家联系在一起,是不符合实际的。儒家提倡血亲道德,只是因为他们要构建一个泛血缘的社会。在这样的社会中,血亲是整个社会的评判标准和行为准则,血亲道德与社会道德是一致的,儒家的理论是适应社会需要的。他们从人类最原始、最基本、最牢固的关系出发,为社会寻找一种更为合理的道德体系。他们不是以血亲道德为根本目标,只是将其作为出发点和途径。而到了近代,中国宗法社会被破坏了,构建社会的基础已经改变了,血亲关系退居二线了,经济关系与政治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的主导,于是建立在血亲道德基础上的社会道德,便与这个社会格格不人,不被社会所容纳。其实,这只是社会标准发生了变化,社会道德内涵转移了,而不是儒家理论的过失。今天中国的血亲道德、团体道德之完善以及社会道德理论之完备即得益于此。“三位一体”的道德体系对今日中国仍有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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