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物流金融; 生产性服务业; 制造业;供应链;中小企业
arbstract:based on comparative advantages of productive service industry, tncs stand on the highest position of industry chain and enjoy higher benefit than chinese local enterprises. while, chinese productive service industry is still less development and also lacks advanced mechanism between productive service industry and manufacturing industry. distribution, logistics and finance, as main industries of productive service industry specially restrict the competitiveness of chines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logisticfinance can force goo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third party logistics enterprises, finance institution and medium and small-sized enterprises(smes)of supply chain as well as realize“seamless joint” and interactive development between productive service industry and manufacturing industry.
key words:logstic finance; productive service; manufacturing industry;supply chain; smes
生产性服务业是从企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分离和独立发展起来的新兴产业。虽然各国对生产性服务业划分的标准不统一,但普遍认为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行业构成生产性服务业的主体。我国台湾宏基集团董事长施振荣提出的“微笑曲线”直观地展示了生产性服务业对打造制造业竞争优势的贡献。在产品的附加价值链中,从研究开发、设计到组装、加工、制造再到销售、物流等各项活动,其附加价值曲线形成了两头高中间低的“微笑曲线”,左边是上游的研发、设计和材料等;右边是下游的销售、品牌、物流、金融等。左右两边均属于高附加值和高利润的生产性服务业;中间底部则属于低附加值的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组装加工与制造。制造业只有选择向高附加值的两端,即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才能获取较高的利润,创造持久的竞争优势。然而,我国的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没有形成互动共进的机制。我国生产服务业发展处于一种“低度均衡”状态,特别是在分销网络、物流、融资等方面严重影响着制造业竞争力的提高。
物流金融起源于1803年,在国外发展已经非常成熟,而在我国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国内对物流金融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历史比较短,对物流金融的名称、概念、涵义等还未统一。本文将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提供的物流与金融有机结合的各种服务统称为物流金融。物流金融是物流服务与金融服务相结合进行的业务模式创新。探讨金融与物流两大产业如何互动合作,搭建更具便利性、更高附加值的物流金融平台,可以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发展,实现两者之间的“无缝链接”。
一、我国发展物流金融的必要性
(一)物流金融为金融机构、制造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的紧密合作提供良好平台
在物流过程中开展金融服务,对于中小企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物流企业作为监管方,通过库存管理和配送管理,可以及时了解库存的变动,掌握充分的客户信息。银行通过扩展对供应链上核心企业的服务,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与物流企业连接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供应链上的多个企业和物流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大力推广物流金融,不仅能有效提高企业的资金利用效率,使资金流和物流结合更加紧密,物流环节更加畅通,而且有利于物流业、金融业、制造业的健康发展,使物流金融的合作方都达到“共赢”的效果。在供应链信息共享的前提下,物流与资金流整合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有效途径。
(二)有利于中小企业金融生态的改善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国家一直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针对中小企业进行金融创新与服务创新。物流金融服务使中小企业有机会进入信用体系。信用是物流金融业务运作的基础。物流企业作为联结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的综合服务平台,具有整合和再造企业信用的重要功能。物流金融突破了银行对企业的传统贷款模式,金融服务不再是仅仅针对单独的某个企业,而是在供应链中寻找一个大的核心企业,以核心企业为中心,为整个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物流金融将资金有效注入供应链上处于相对弱势的为核心企业配套的上下游中小企业,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供应链失衡的问题;增强中小企业的商业信用,促进中小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战略协同关系,提升供应链的总体竞争力。
(三)扩大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担保范围,加固企业的资金链
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有利于供应链的正常运转。将供应链上的多个企业看作一个整体,围绕核心企业的资金链,拓展核心企业的上、下游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形成一条风险控制链,有效促进供应链的良性发展。按照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企业向银行申请融资必须提供担保,而担保包括信誉担保和实物担保。实物担保中,固定资产所占的比例远远高于流动资产,但固定资产变现能力比较差。物流金融的目的是重新打造一个资金链。用企业拥有所有权的处于物流过程中的货物作为融资担保,扩大中小企业流动资产担保的种类,从而加固了企业的资金链,并使银行融资的安全度提高。
(四)有利于中资银行拓展业务空间
贷款利差作为银行传统的收入来源,利润空间正在逐渐缩小,商业银行急需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对于银行而言,加大中小企业贷款力度,是降低银行业风险过于集中、实现收入多元化的自身需要。中外资银行竞争的主要对象已延伸到中低端客户,渣打银行等外资银行也正在积极争取中小企业。因此,应鼓励中资银行金融机构大胆创新管理方式和信贷机制,不断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未来几年,中外资银行可能在物流金融上掀起一场市场争夺战。
(五)提升物流企业的竞争优势
我国物流市场竞争不断加剧,迫使物流企业进行服务创新,从物流服务向物流金融服务延伸。供应链上的核心企业出于零库存的需求,一般要求上下游中小企业保留一定的库存,从而提高了上下游企业的资金成本;供应链上企业之间的贸易一般采用赊销方式,造成企业的物流和资金流不完全同步,引发资金缺口。因企业物流一般是外包给物流企业的,货主企业与物流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货主企业担忧货物运输是否安全与及时,而物流企业担忧物流费用能否安全收回,物流分包商是否尽职等。在信息流、物流与资金流不能有效整合的前提下,企业出现资金紧张,物流金融应运而生。第三方物流企业、金融机构、物流中介机构和供应链企业可通过签署多方战略合作协议来进行物流金融合作,降低经营风险。开展物流金融,不仅有利于提高物流公司的配套服务功能与竞争优势,而且物流企业作为银行和货主企业都相互信任的第三方,可以更好地融入到供应链中,与银行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而物流服务费用也有了保障。
(六)带动保险业、租赁业共同发展
传统物流保险的各环节投保相对独立,保险公司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在物流业发达的欧美国家,物流综合保险已经被广泛接受。保险公司可与物流企业进行合作,根据物流企业的具体情况开发适应企业现代物流的保险产品。为降低供应链企业的融资风险,银行可与租赁企业、中国信用保险公司合作。例如,供应链企业的设备销售或购买可以采用金融租赁的方式,从而扩大企业的设备销售额,减少企业的融资风险;供应链企业与高风险国家开展贸易往来的应收账款融资,可要求企业投保中国信用保险来降低经营风险。供应链内部风险主要来自于供应链系统各环节之间潜在的互动博弈与合作,除可以通过供应链节点企业的努力加以克服外,还可以通过物流金融,通过各节点企业和相关企业之间的合理分担来降低。
二、物流金融模式及其实务
(一)物流金融模式
物流金融服务包括物流服务和金融服务两大类。物流服务包括采购、配送、运输、装卸、信息服务和监管;金融服务包括结算服务、融资服务、物流保险以及供应链风险管理等。国外金融机构通过与物流企业长期合作与探索,逐步开发出一些同时适合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的物流金融产品。物流金融服务的当事人主要有供应商、第三方物流公司、借款单位和金融机构(包括银行、保险公司、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以下介绍几种主要的业务模式:
1.动产管理融资模式。该模式要求企业以金融机构认可的货物为质押申请融资。企业将合法拥有的货物交付融资机构认定的仓储监管公司监管,但不转移货物所有权。企业既可以取得融资,又不影响正常经营周转。动产质押可采用逐批质押、逐批融资的方式,企业需要销售时可以交付保证金提取货物,也可以采用以货易货的方式。具体业务形式有:
融通仓模式。融通仓是一种以质押物资仓管与监管、价值评估、公共仓储、物流配送、拍卖为核心的综合性第三方物流服务平台,是银行与企业的合作桥梁。融通仓不仅为金融机构提供了可信赖的质押物监管,还帮助质押贷款主体双方良好地解决质押物价值评估、拍卖等难题。在该模式下,金融机构根据融通仓物流企业的仓储中心规模、经营业绩、运营现状、资产负债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融通仓仓储中心一定的信贷额度。融通仓仓储中心可以直接利用这些信贷额度向相关企业提供灵活的质押贷款业务,由融通仓直接监控质押贷款业务的全过程,金融机构则基本上不参与该质押贷款项目的具体运作。
仓单质押业务模式。这种模式以市场畅销、价格波相对稳定、贸易流转正常的货物作为抵押,运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统,将银行的资金流与企业的物流进行结合,为货主企业提供融资、结算一条龙的银行综合服务。其作法是规定物流费用通过银行来结算,货主企业将物流过程中的货物抵押给银行进行融资,并由物流企业进行监管。货物运抵目的地时,银行根据货主企业的指示支付物流费用给物流企业,而物流企业凭银行款项到达指令或指示卸装货物。在实际操作中,货主企业可一次或多次向银行还贷,银行根据货主还贷情况向货主提供提货单,融通仓根据银行的发货指令向货主交货。目前,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以及中信实业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均与中储物流建立了合作关系。对物流企业来讲,这项业务不是金融,而是一种物流的延伸服务。物流企业作为公正、公平的监管方,担当第三方中介人的角色。只要监管方牢牢控制着货物,完全按照合同来办事、完全按照银行指令来收货、出货,物流企业就圆满完成了使命。而由监管方的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则要由监管方来承担赔偿责任。
保兑仓模式。制造商、经销商、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四方签署“保兑仓”业务合作协议书,经销商根据与制造商签订的《购销合同》向银行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由第三方物流供应商提供担保,经销商以货物对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反担保。银行对制造商开出承兑汇票后,制造商向保兑仓交货,此时转为仓单质押。目前,国外该项业务已经流行,国内企业开展此项业务的还比较少见。
垫付货款模式。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货人将货物所有权(物权单据)抵押给银行,银行根据市场情况按一定比例提供融资。当提货人向银行偿还货款后,银行向第三方物流供应商发出放货指示,将货物所有权释放给提货人。
2.资金管理融资模式。物流企业在为客户服务的同时,代替客户付款或代替客户收款(不包括银行的结算业务)。具体业务形式有“代收货款模式”。这种模式已在发达地区的邮政系统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应商中广泛开展。物流企业与其合作企业相互信任。委托收款的企业对物流费用提供信用保证,而物流企业提供代为收款业务。物流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利用代收货款的时间差,降低物流费用回收风险,合理调度资金。
当前,我国物流金融模式发展面临三个转变:(1)从静态质押监管向动态质押监管发展。静态质押监管一定要到质押期结束才可放货,而动态质押则可配合企业不断进行生产、采购原材料、出货的要求而不断提货;(2)从流通型客户向生产型客户发展。物流金融的最初客户主要是流通型企业(贸易商),现在是生产型企业逐渐增加,而且从事物流金融的主体逐渐从第三方发展到第四方,发展成为贸易商、供应商、监管方、银行四方合作的业务模式;(3)自有仓库发展向库外仓库发展。目前中储系统库外监管的比例已经超过库内监管比例;(4)从单一环节向供应链全过程发展。因有了供货企业的参与,从而从供应链最上游供货企业直至最终销售用户,可开展全程物流监管来开展物流金融业务。
(二)物流金融的风险及其规避
经过几年的发展,物流金融在运作程序、风险规避等方面有了卓有成效的创新和探索。但总体看来,国内物流金融开展的广度和业务规范还不够,和银行、客户企业的战略联盟有待加强,对风险的规避、物流结算技术、物流保险、信用问题、仓单流通等具体方法和理论基础还需进一步的研究。发展物流金融业务虽然能给金融机构、供应链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带来“共赢”效果,但是物流金融业务却面对各种各样的风险。有效地分析和规避这些风险是物流金融能否成功的关键之一。
1.物流金融面临的风险。在物流金融的融资业务中,银行、制造商(销售商)、物流公司等风险承担主体之间收益不对等。由于流动资金的评估体系尚未建立,各种评估方法和标准的不统一,存货价值也难以和信贷资金相一致,贷款回收的隐性风险非常大。银行从事物流金融信贷业务经验不足,风险管理方法技术相对落后。在贷款工具设计、资金筹集、风险管理方法和内部监控方面经验积累不足,又受到各种制度、法律的瓶颈制约,操作疏漏和失误在所难免。信用制度、质押制度、担保保险制度等本来是转移风险的手段,但是因制度安排本身的缺陷和运行环境的问题,弱化了其防范风险效果,甚至可能增大风险。担保制度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和不规范性;我国现阶段质押制度的功能十分有限,标准仓单设置难、质押登记制度不健全、质押物处置难,而虚假仓单、虚假入库单、伪造批货单等,都有可能造成银行、监管方、货主的损失;保险业务实际运作中存在着标准不统一、操作不规范、利益不均衡,物流保险理赔范围小、费率高、赔偿几率小、保险除外责任过多等问题。
2.物流金融风险的规避。对于物流金融业务中存在的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数据库、建立企业信用制度等方法,完善风险预警的基础条件;建立和健全物流市场体系,完善防范物流金融融资风险的市场环境,进一步健全与完善物流金融市场,有力保障中小企业金融业务的开展;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政府应完善贷款政策、质押及质押权让渡政策,提高法律可操作性,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物流金融的利益相关各方应该做好各自的风险防范工作,如各方必须签订完善的法律合同文件,明确各方的权力和义务。商业银行贷款制度创新应与操作环节规范并重,以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规范物流金融信贷的操作环节,进一步健全完善物流金融市场,严密防范操作过程中由于交割手续不完善、不认真而造成的风险;不要选择变现能力差的产品,对于市场价格波动特别大的产品必须随时调整货物存量。更为重要的是,银行必须具备熟悉供应链运作和物流的人才。银行内部不仅仅需要金融领域人才,更需要广泛引进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人才,这些人能真正熟悉企业内部情况,有助于行业和中小企业客户群的选择,增强银行对风险判断的能力。
三、结束语
物流金融服务加速了供应链贸易流转,促进了物流增长;有效的金融安排大大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疏通了资金循环,完善了资金链,消除了资金流的瓶颈现象。物流公司在货运代理与货物监管方面的优势为银行融资建立了强有力的防火墙,实现中小企业、物流企业与银行的三方共赢。因此,物流金融作为一种新型的银行服务和物流服务产品,为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互动发展拓展了业务空间,增强供应链上各类企业的服务能力,提升了供应链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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