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人类最辉煌的成就,莫过于现代科技的产生,它帮助人类实现了一个又一个梦想,促使人类社会的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发展,但与此同时,它也给人类带来了全球性问题。环境污染、生态危机以及人类社会自身的两极分化,都成了人类深深的困扰,甚至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面对目前的生存境况,人类开始反思,于是“科学发展”的问题应运而生。德裔美国学者汉斯·约纳斯怀着对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提出了他的“责任伦理学”。它为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未来人的关系提供了很多启示。
一、本体论和价值观上对人的地位的科学阐述
责任伦理学在本体论上的立场十分鲜明,那就是人的理念,人的理念求人类必须存在下去,这是责任伦理学的逻辑起点。需要强调的是,责任伦理学的本体论强调人类的整体性,这里既包括了当前处于各种制度下人,也包括还没有出生的未来人,这样责任伦理学就自然而然地体现了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的双重要求,这一点就与“科学发展”的理念相一致了。“科学发展”的首要原则是“以人为本”,人的自由和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的终极目的,所以,发展也就必须关注世界共同利益,遵循普遍受益原则,强调代内与代际的公平。
责任伦理学在强调人的存在的基础上正视自然价值,这就客观上与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划清了界限,同时又没有落入生物中心主义的旋涡内,所以它具有鲜明和科学的立足点。而“科学发展”虽然以人的生存和需要为根本目的,但是也是以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为前提和基础的,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提出保护自然就是保护人类自己的思想,它一方面以人为中心,以人的需要为尺度,从人的利益出发,另一方面这种以人为本的思想又以尊重和保护自然的平等原则为前提。也就是说人类在满足自身需要的同时要以不改变自然界的基本秩序为限度,公正地处理自己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顺应自然之道,维护生态环境,珍惜资源,珍爱生命。约纳斯一直强调的,他一直“致力于克服人与自然之间的鸿沟,不是通过贬低人,相反,而是抬高动物与植物。”豍应该说责任伦理学是本体论上意义上的以人为本,而价值观上则更加强调客观价值的合法性。与此同时,它认为作为主体,人不应该只看到自己所应该享有的权利,而更应该承担起主体所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在责任伦理学中,一个人的地位决定了他所应负责任的多少,在一个社会共同体中,地位高的人要比地位低于他的人负更多的责任,同样,这条原则也可以应用于整个自然界。由于人是自然界中的最高结晶,所以理应担负起关照自然界、关照未来人的责任,这一点义不容辞。也就是说,在责任伦理学中,“以人为本”是有两层含义的,一是从整个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前景出发,以人为本位;一是强调人作为责任主体应该担负起保护自然、关照未来人的责任。而“科学发展”除了强调人的发展以外,还要求人用清醒与自明的实践理性反省和批判人类自身的实践活动,使人类的实践活动具备合理性和自律性,也就是说,人类自身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一点上责任伦理学对“科学发展”理念也应该是有所启发的。
二、时空观上的远距离思考
“科学发展”其实预设了这样一个世界观,我们生活在一个有极限的,非平衡的动态世界里,在这个动态世界里空间位的扩大与否,将会影响时间的延续。“科学发展”要求以人为本,而人本身就具有三维空间和三维时间的内涵:从空间的角度讲,他包括外在的宇宙空间、内在的心理空间和现实的社会空间这三维空间;从时间的角度讲,他又包括过去、现在和将来这三维时间。“科学发展”要求人类积极地协同自然—经济—社会的综合系统,达到在不超越环境的承载力的前提下促进经济增长、资源永续、社会进步。所以在实践中,需要以上各个发展要素在空间域上的协调发展来实现时间域上的可持续发展,最终使人无论在时间域上还是空间域上都能够全面、自由的发展。
责任伦理学恰巧拓展了伦理学的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从时间上讲,人类不仅应当对已经发生的事情负责,还要对未发生的事情提前负责,用这种观点对整个人类的命运进行考量,则人类要考虑自己的行为对未来人的影响,所以要对自己现在的行为负责。这样,他就把传统伦理学的时间维度由过去和现在拓展到将来。在空间上,责任伦理学强调我们不仅要对人类自身负责,而且要对动物、植物,对所有生命体负责,对我们赖以生存的整个自然环境负责,因为人与世界是融为一体的。这样看来,它通过“责任”从空间上将人与自然联系在一起,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从时间上将现代人与未来人联系在一起,强调整个人类的延续性。而人类的存在是最根本的,绝对不能拿人类的整体命运来开玩笑,所以从根源上讲,空间的和谐是为了时间上的延续。我们可以看出,在时空观上,责任伦理学与“科学发展”理念是相当一致的。
三、方法论上强调预测知识的重要性
通过预测知识启发原理知识和实践知识是责任伦理学的理论特点之一,正是这一特点使责任伦理学具有了一种前瞻性和关护性。预测知识是原理知识的一个重要依据,原理知识既要从哲学的高度对伦理学基础进行论证,同时也要通过预测知识了解未来的处境,以便在此基础上进行判断,使实践知识通过这种判断对今天的行为起作用。
预测知识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是一种可能的知识,而未来的情景可能包含有多种可能性。对于这种情况,做最坏的打算,未雨绸缪总比盲目乐观的做法更明智一些。所以,正是由于预测知识的这种不确定性,对恶的预测要优先于对善的预测,预测知识更需要凶兆,需要对人不利的信息,以通过对这些凶兆的畏怯来使我们自己确保人的真正形象,避免人类在科技面前走向异化。
这种忧患启迪法要求责任伦理学履行两项职责:一是想象技术行为的长远后果,二是激发一种适合于这种想象的图景情感,使这种想象的图景更加迫近我们,培养一种对刺激先在的敏感。可见,责任伦理学倡导一种未来意识。而“科学发展”理念要想打破传统的发展观积淀在人们意识乃至潜意识中的思维定势,实现思维方式上的突破,就需要有这种未来意识的指导。传统的发展观经常性地忽视量变,往往直到量变积少成多,最终引起质变,到了非解决不可的时候才会被人们关注。这样的思维方式只能让人们永远被动。“科学发展”理念运用预测科学,也就同样会遇到预测知识的不确定性的问题,但是有一个原则是一定要把握的:遵循“以未来为现在的参数”的思维方式,关键不是预测未来,而是依据对未来的预测建构或创造现在,可见,预测知识只是一种手段,而为了使这种手段更加有效,则责任伦理学的忧患启迪法是可以作为参考的。
四、实践观上对制度的诉求
实践性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重要特点,应用伦理学不仅是以原则为导向,而且是以问题为导向的。然而近代以休谟、康德等人为代表的伦理学则背离了亚里士多德实践哲学的趋向,特别强调伦理学上规范性问题与描述性问题的区分,因而设置了“实然”与“应然”之弥界,强调一种“元伦理学”,只是随着解释学的兴起,人们才开始注意到近代伦理学偏重准则之做法的弊端。拜椰慈就曾经说过,“实践的明智是一种在近代伦理学中受到漠视、但在道德生活中无法取代的要素,这种要素是通过倾向于解释学与烦琐哲学的学术理论而得到复兴的。”豎因而人们开始强调原理须在应用中得到扩充和纠正,直到应用伦理学的产生,实践之维在伦理学中才又得到复兴。责任伦理学是应用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代表,因此它更加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它通过一个“存在”弥合了“是”与“应该”、“实然”与“应然”的界限。它是为了解决人类的生存危机而诞生的,所以它也必然要为人类能够远离这种危机而在实践上找一个出路,最终它要在制度上寻求一剂良方,它通过对现有的两种制度即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最终认为社会主义更加有利于责任伦理学的实行。
一直以来,我们都习惯与把发展当作一个战略目标,但问题是“科学发展”到底是目标导向的还是规则导向的。如果说是目标导向的,它可谓是一个宏远的整体目标,但是过于强调整体目标往往就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那就是个体性完全隐匿在这个整体目标之下,这样就无法激发个体向着这个目标前进的动力,那么这个目标就会成为空泛的,虚伪的,无根基的目标。所以整体目标是需要以具体规则为其搭建台阶的,否则它只能是空中楼阁,飘渺无依。1968年美国学者哈丁()提出了“公共地的悲剧”的概念,以此来解释环境恶化的原因,由于目前相当一部分资源的产权是无归属的,他们类似于公共物品,产权缺位,资源使用的负外部效应(如污染物的排放等)就会毫无约束的向自然圈扩散,单个的经济主体不会去考虑资源使用的社会成本,而实际上这种成本就由社会中所有个体分摊了。这种公共地的悲剧给我们一个启示,要想解决生态与环境问题必须诉诸于制度。客观来说,“科学发展”既要依赖现有的规则,又要通过一定的伦理建构,促使人们在实践中逐步形成更有利于全人类的更合理规则,而这种规则只有上升到制度层面才能够保证其普遍的有效性和最高的约束力。
“科学发展”理念所期待建立的社会无疑是一个美好的社会,这个美好的社会可以充分体现人的自由之维,但是它不单是靠设定目标来实现的,很显然那样它就会变成一种无本之木、无源之水,最终成为海市蜃楼与遥远的乌托邦。实际上到目前为止,人的自觉之维和自由之维还是无法分离的,所以规则导向还是更根本的,而这种规则必须具有整体的约束力才是有效的,因此它必然要上升为一种制度的要求。在这方面,责任伦理学的贡献可谓卓越。
综上所述,责任伦理学给“科学发展”理念提供了很多启示,科学发展观也给责任伦理学的实践提供了新的思路。我们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将人类应履行的责任进行到底!□
注释:
英格博尔·布罗伊尔等. 张荣译,对未来负责——H.约纳斯关于科技世界的本体论伦理学的思想之路.德国哲学家圆桌.华夏出版社,2003:129.
转引自甘绍平.德国应用伦理学的兴起.道德与文明19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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