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李玉珊(1958-),女,山西太原供电公司工程师;王珺(1985-),女,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助理工程师;张人友(1985-),男,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助理工程师。
摘要: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总承包模式在目前的电力工程项目中应用越来越广泛,其对比传统项目管理模式具有突出的优势,如可以显著减少工程项目成本、大幅度缩短项目工期、减少投资风险、在早期即可得到收益等,因此受到了越来越多业主的青睐。文章将从EPC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和劣势分别进行论述,在实现合同目的和平衡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利益方面对业主的掌控提出建议。 关键词:EPC总承包模式;业主利益;总承包商利益;电力工程项目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26-0153-02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即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是包括了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与调试以及竣工移交的总承包模式。从EPC模式的本质来讲,其诞生是顺应业主的需求,是一种需求模式。在传统的模式中,设计(Engineering)、采购(Procurement)、施工(Construction)之间的协调是最突出的矛盾,尤其对于投资额巨大、技术密集的电力工程项目,协调与配合的矛盾愈加突出。于是业主渐渐将EPC三者合在一起,即选择EPC总承包/交钥匙模式将单一的责任转给总承包商,可以显著减少工程项目成本、大幅度缩短项目工期、减少投资风险、在早期即可得到收益。但是,与国外成熟的EPC项目管理模式相比,在我国许多实际的EPC模式工程中,业主所扮演的角色和定位还没有系统的理论支撑,合同的履行和业主利益的实现甚至受到较大的影响,制约了EPC总承包模式的健康发展。文章将从EPC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和劣势分别进行论述,对实现合同目的和平衡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利益对业主的掌控提出建议。 1 电力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 1.1 简化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EPC总承包项目管理模式下,业主的合同关系简化,组织协调量减少。从前传统的设计-招标-建造(DBB)模式下需要业主介入的大量协调工作在EPC模式下转移到了项目总承包商内部及其与分包商之间。在业主的管理负担大大减轻的同时,更有利于充分利用总承包商的专业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项目风险。 1.2 总承包合同价格固定 一般的EPC项目,业主在合同要求里没有提出完全封闭的一个边界条件,尽管提出了功能要求、技术标准、大概的施工范围,但是项目施工的施工图纸、工程量参数等没有明确的固定。而合同价格往往是“绝对”固定的,除业主要求的变更外,其他情况的价格风险均由总承包商承担。 1.3 业主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业主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拥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而总承包商没有权利仅凭自己的意愿终止合同。由于总承包商的原因致使合同终止,总承包商需要向业主支付因此而发生的所有损失以及完成工程所需的任何额外费用,而业主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通知总承包商终止合同仅需向总承包商做出相应的补偿,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 电力工程项目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的劣势 2.1 业主过多介入管理增加自身风险 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只与总承包商签订合同,其他项目参与方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应商等都由总承包商协同管理。业主的协调管理工作量大大减少,但实际工程项目中,有些业主仍然过多介入项目的管理,其不仅增加了本身的管理成本,也不能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专业优势。更重要的,其将本应由总承包商承担的责任逆转回到业主身上,不利于明晰总承包商的责任。 2.2 固定总价合同影响工程质量 EPC总承包合同往往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总承包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各种因素导致的成本增加风险,如人力成本增加、材料价格上涨、不可抗拒因素等。但是有许多风险因素是总承包商无法预见的,而其抗风险能力很弱,在合同总价低至无法平衡其成本时,总承包商很可能采取降低工程质量、采购质量低劣的设备等手段以减少成本支出,这就很大程度上危及到了业主的利益。 2.3 协调难度加大 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与监理单位单独签订合同,通过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实行监管。但是实际中,监理对总承包人员很难管控。由于EPC总承包在工程项目的实际运行中含有项目管理(PM)成分,是业主主要依赖对象,这样就使得在施工过程中容易挑战监理地位,使得协调难度加大。 3 对EPC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业主掌控提出建议 3.1 加强工程质量监管 由于业主在EPC总承包项目中介入管理工作很少,故业主需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例如加强施工图审查,全面参与采购过程特别在电力主设备、关键设施的采购中以满足质量要求为根本。 3.2 选择经验丰富的总承包企业 业主之所以在EPC总承包项目中过多地介入管理工作,原因之一就是缺乏对总承包商的信任。许多总承包商承担不了合同规定的责任,对于项目的风险承受能力更是不堪一击。在当前电力工业主辅分离的背景下,给予了电力建设企业做大做强的良好环境。业主在选择总承包企业时更当考虑下面一些因素:总承包商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监理、项目管理等综合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具有先进的工程技术水平;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技术水平;具有广泛的销售网络等。 3.3 细化合同要素 EPC总承包下的电力工程项目,工程不确定性因素众多,故对合同的履约能力有必要进行评估,即在项目实施前业主要细化合同要素,明确总承包商的责任使业主的风险降低。 4 结语 本文从EPC模式下业主享有的优势和劣势两方面分别进行论述,在实现合同目的和平衡业主与总承包商的利益方面对业主的掌控提出建议。希望对实际EPC总承包模式下业主对于电力工程项目的掌控具有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1] 蔡绍宽,钟登华,刘东海.水电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管理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2011. [2] 秦刚华.浅析EPC总承包模式下的业主权利[J].电力技术经济,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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