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也是新形势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更是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文章从战略高度阐述研究了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的意义,以哲学思维深刻反思了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系统地探索了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原则、举措等,从而深化了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的研究。
【论文关键词】内蒙古社会管理 创新 哲学研究
一、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价值研究
(一)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是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社会管理创新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改革目标,也是实现“两个百年目标”的根本保障。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外来文化以及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不断给内蒙古人们的思想产生一定的冲击,这些不良文化不断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及工作方式,导致社会价值的认同存在很大的差异化。而内蒙古本身就是一个少数民族居多的地区,因为历史、文化以及民族等方面的因素,当地人们内部矛盾逐渐加深,各种犯罪、事件等给当地的社会稳定产生很多的影响。在这种环境和背景下,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以及文明的社会,有助于最大程度增加社会的和谐因素,从而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是新形势下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社区党组织是我党基层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各个社区工作以及各类组织的重要责任,因此加强社会建设也是在新时期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简单一句话就是要通过不断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从而将党组织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针对群众出现的各种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顺应社会民主化的发展趋势,贯彻落实群众路线,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
(三)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举措。社会发展可以突变,社会价值观的培育却不能一蹴而就。随着社区流动人口的变化、经济利益的多元化、生活方式的多样化等造成人际关系更加复杂,调节社区居民存在的各种矛盾从而保证社会稳定是党和政府的重要职责。加强社区建设,就是要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和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社区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及时了解群众的需求,为他们提供所需要的服务。所以在这种复杂的环境背景下,要解决各种复杂的社会形式和关系、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以等,就需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创新的研究
(四)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是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途径。我国在经历改革开放以后,因为体制方面的原因,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城乡公共服务存在很大的差距,因此开展农村牧区社区建设,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向农村牧区延伸找到了一个有效载体,并可产生多方面的社会经济效益。社会管理创新成为了解决社会问题的主要手段,能够解决社会复杂问题,有效推动经济的发展。
二、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存在问题与原因的哲学考量
(一)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存在的问题分析。虽然内蒙古地区最近几年非常重视社会管理创新,并采取了各种有效措施来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进程,整体上也呈现出发展迅速的势头,但在实际运行中,各地社区与运行方面依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影响和制约社区建设健康发展的影响因素,归纳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缺乏引导社会力量自觉参与机制。目前,从内蒙古地区的社区发展现状来看,绝大部分都是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直接带领和管理下进行的,缺乏引导社会各级主动参与的机制,因此导致了驻区单位、企业、企业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认为社区工作跟自身没有太大的关系,社区委员会很大程度上对政府部门过于依赖等;第二、缺乏具有活力的社区参与机制。目前从内蒙古地区的社区各类管理服务来看,依然缺乏具有活力的社会参与制度,主要表现在绝大部分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高,他们中的一些人认为社区建设的发展是政府的事情,没有意识到自身的社会管理中的主体地位以及自身该尽的责任和义务;第三、缺乏社区服务功能协调的机制。从目前内蒙古地区在社会管理创新服务上看,对服务项目的具体属性缺乏明确的规定,对服务主体的职责也划分不明。特别是对于哪些业务属于哪些服务的范畴缺乏明确的规定,从而导致了服务功能紊乱,失去了最初的公益性。
(二)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存在问题的原因解读。第一、缺乏对社会管理创新的高度重视。第二、现行国家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与社会快速变革不相适应的影响。第三、有关社区建设与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缺乏。
三、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的哲学思考
(一)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内容阐述
1.创新和构建社区工作新型领导体制。社区管理是在政府的指导下,社区中的各类组织、团体对社区的公共事务及公益事业进行自我管理的一种行为。社区建设尤其是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对内蒙古地区来说,是一项新的事物,需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同时还需要各个方面的积极支持和配合。为了推动社区建设工作的快速发展,为社会建设工作奠定基础。各个区县内均成立了由同级党政主要领导所组成的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部分地区还专门成立了针对农村牧区的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工作提升到了和城市社区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了城市与农村牧区社区建设工作的共同推进。
2.创新社区管理和运行模式。在农村牧区社区的建设方面,虽然起步较晚,但也已经实现了一些适合农村牧区社区发展的新型管理模式。目前,仍然需要加强:第一、完善社区信息平台。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中,应该高度重视信息技术的应用,通过建立社区服务信息化网络平台,并结合政府电子政务等信息化工程的建设,实现社区服务信息化平台,促进社区管理工作和服务水平的有效提高。第二、拓展社区服务领域。社区建设的中心工作是努力满足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社区的和谐健康发展。各地在推进基层社区建设工作的过程中,应该努力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完善服务工作机制,可以通过建立综合性的社区服务平台,来满足社区居民的多样化生活需求。第三、培育社区自治功能。提高社区自治水平,是增强社区居民凝聚力,奠定建设和谐社区群众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原则。各地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中,要有自己标准,都因地制宜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形成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同时制定完善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制度,一方面建立社区民情恳谈会、事务协调会、决策听证会和工作评议会等“四会”制度,规范了社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运行程序,使各个环节工作的实施都有实实在在的载体和“抓手”,有利于满足人们不断提高的各种生活需求、促进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原则阐述
内蒙古地区社会管理创新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使其有效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下三点原则:
1.坚持政府行政管理与社区自治管理的有机结合原则。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体制的变化,内蒙古地区社会结构及运行形态都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以人为本、民主化成为了现代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这种变化对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维稳、和谐成为了社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社区居民来自社会各个层面,呈现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实施好政府对社区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对推动社会的整体稳定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内蒙古在城市社会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十分注重将原有的盟市、区、街道三级城市纵向管理体制与社区自治管理有机结合,充分突出社区自治管理的特点,有效地实现了将基层社区单元纳入城市社会管理的大体制中。这是基本方向,我们必须坚持并加以强化。
2.坚持政府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我服务的有机结合原则。各地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应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开展,面向社区,将一些具有服务性质的职能下放到社区,通过在基层社区中建立服务中心,将以社区居民为中心的各种基础服务整合到一个平台,从而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应建立各类具有公共服务性质和经营性质的服务组织,促进社区基础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同时,还应该积极培育发展社区居民之间的互助服务、公益性服务网络,在社区内组织开展各种工艺活动,促进社区的和谐健康发展。
3.坚持社会建设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有机结合原则。社区建设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基层社区民主管理机制的建设是推动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社会建设工作开展的基础。各地在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加强基层社区民主管理机制的建设
(三)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举措的论述
社会管理创新是个长期的、艰巨的改革工程,我们既有长远规划,又有近期目标。当前可以采取如下举措,突破创新进展。
1.进一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同步发展社会管理创新与公共服务水平。第一、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要解决呈现公共服务不足以及不均衡等现象,作为政府首先应该彻底更新自己的理念、切实转变自身的职能,从而为增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供良好的制度环境,切实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主导作用。第二、加快公共财务制度的改革。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基本要求,要不断引导更多、更丰富的社会资金对农村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不断增加农村公共财政支出在政府所有财政支出中所占的比例,进一步加强公共财政对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投资,全面提高政府部门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第三、构建新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内蒙古地区的政府部门应该营造出一种有利于投资主体公平、有序竞争的社会环境,从而不断建立、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供给的社会参与制度,并引入各项社会资金为公共生产提供服务,并允许私营产业生产、经营基本公共产品,从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增强公共产品生产以及供给的竞争性,最终实现提升公共服务的运作效率和专业化水平。
2.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释放社会组织改革创新的红利。第一、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内蒙古地区应该根据政社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逐渐推动当地各类社会组织一行政部门在机构、人员、资产以及财务方面的划分,从而对社会与政府两者的职能进行划分,重点突出社会组织的各项功能和作用,对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评价体系体积监督机制等方面进行改革和规范,逐渐推进我国社会组织的法制化、规范化技术建设,并从内蒙古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逐步稳定的实现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以及自主发展。第二、完善社会组织的自律、监督体系。内蒙古地区要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责任意识和服务能力。通过不断建立完善社会组织内部的约束和规范机制,并建立权责明确、有效制衡的内部治理结构,并通过自律以及诚信建设,逐步完善社会组织的自律、监督体系。第三、加强政府部门的指导作用。从现阶段来看,内蒙古社会管理创新和公共服务资源依然集中在政府的手中,但是由于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异性的认识,导致社会管理创新的力度不够,因此政府必须切实做好社会管理的计划制定、制度建立、法制建立以及财政支持,构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探索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建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全面准确把握流动人口的相关信息,为做好他们的服务管理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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