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院文化的科学界定及重大价值
1.1 法院文化内涵及具体内容 法院文化是指法官职业群体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所形成的、具有鲜明审判特征的知识体系、理想信念、道德观念、价值取向、行为准则及其外在物质化体现的总和。笔者认为,法院文化由法院物质文化、行为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部分组成。具体而言,法院的物质文化包括办公设施、审判大楼、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服饰、徽章、裁判文书及高效有序的管理规范等;行为文化包括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裁判行为规范、职业规范及与之相关的生活规范;精神文化包括追求正义的司法理念和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道德、思维方式、法学造诣等。
1.2 提升法院文化品位的重要意义
1.2.1 提高法官的素质和司法水平 高素质的法官造就高品位的法院文化,反过来,高品位的法院文化也能够直接影响法官的行为。随着现代司法理念的提出和法官职业化建设的推进,法院文化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以此浓厚的氛围的熏陶,法官的素质及司法水平得以不断提升。先进的文化氛围,能使人敬业、创新,激励自己不断加强学习,以现代司法理念武装头脑,文明规范地履行司法职能。
1.2.2 增加公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仰 法院文化作为具有司法特质内容的一种文化,通过法官公正地办理每一个案件,使公众能够更加真切地感受司法的力量和价值,从而增加对公平正义的信仰。健康的文化给人以健康的导向,积极的文化对人类社会生活和个人发展都具有积极的作用。所以,良好的法院文化能够引导法官准确地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从而能够增加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
1.2.3 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司法文明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然要求,而建设法院文化又是司法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建设法院文化以司法公正为主线,以司法为民为根本,大力弘扬司法文明,以廉洁、公正、文明的执法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而这一过程正是实现提高人的综合素质、培养人的道德情操,建立平等、和谐、友爱、互助、理解、尊重的人际关系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应有之义。
1.2.4 树立法院和法官的整体形象 法院文化建设过程中,通过物质、行为及精神等具体文化内容的合力推进,使法院和法官公正、廉洁和文明高效的执法形象得以确立并被认同。
2 目前我国法院文化存在的问题
2.1 制度上的缺位 目前虽有法院在加强“两庭建设”、更新办公设施、改善办案条件等“硬件”建设上下功夫,但法院文化尚得不到理性培育。一方面,由于案件数量的增多,法院忽视对法官素质的培养及行为规范的约束,使法院精神文化和行为文化这一“软件”建设存在一定程度的缺失;另一方面,目前法院系统尚未制定一套科学的制度对法院文化加以规范,使所谓的“量化考核”不具有可执行性,法院整体文化品位得不到提升,造成法院主体文化与精神实质的不相契合,最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有形无实”。
2.2 观念上的错位 许多法院逐渐认识到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开展了“文化兴院”等一系列举措,但问题不少。有的法院忽视地区差异,进行硬性嫁接,盲目仿效,导致法院文化建设的异化;有的法院过分夸大物质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注重改善法院的办公环境;有的则将文化建设等同于几次简单的书画展、几次文娱活动,而忽视了法院精神文化的培育,忽视了提升法院整体文化品位及在此氛围熏陶下提高法官的素质。
2.3 主体行为失范 近年来,法官行为失范的现象频繁曝光,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和法院及法官自身的整体形象,使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性产生质疑。法官的行为文化来源于精神文化的指引,作为法院文化的载体,如若法官行为失范,则物质文化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同时反映出精神文化的失位。
3.1 法院文化建设的具体构想
3.1.1 以新的理念和视角来抓物质文化建设。法院物质文化位于文化建设的最表层,能够最直观地彰显法院文化内涵。加强法院审判大楼、审判设备以及审判、办公环境的建设,在审判场所营造尊重和便民的氛围,从物质建设的环节上体现司法为民的宗旨。
3.1.2 以规章制度加强法院行为文化建设。法院文化的理念、价值及相应的思维模式需要通过行为文化来体现,也即精神文化通过行为文化得以升华。而法官只有通过相应行为规范的约束,才能巩固和保障精神文化建设的成果。所以,法院系统应出台统一的法官行为规范准则,并赋予其强大的执行力,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营造公平正义的良好氛围。
3.1.3 以理想信念教育来深化法院精神文化建设。精神文化是法院文化构成的核心,也是法院文化建设的最高境界。现阶段,要实现司法现代化和法官职业化的目标,培育法院同质精神、树立现代司法理念、优化法官职业操守,就必须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加强法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法官对法律和法律现象的理解和认识达到新的境界,养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意愿和习惯。
3.2 法官在法院文化形成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法官是法院文化的缔造者,是法院大厦的构筑者。其能动性的充分发挥利于法院文化的培育。所以,通过培养法官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职业意识,形成强烈的职业向心力,营造文明、公正、廉洁的法院文化,从而营造崇尚法律与尊崇法官的良好司法环境。
3.3 不断提升法院文化品位 新时期,法官应该从办案理念,行为尺度,道德基准及为人底线来提升法院文化品位,不仅有利于司法功能实现和人民群众的司法认可度提高,也是实现法治的必由之路。
3.3.1 处事要严谨,加强法院规范化建设 实现司法的规范化建设,就必须构建精细的制度管理体系,并使其在司法实务中发挥效用。一是制定干部人事管理、党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使队伍管理的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二是制定审判组织工作、审判流程管理、审判监督管理、涉诉信访管理等制度,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的公开性与透明度。三是制定调研、司法统计、信息、宣传、文秘、财务、物质装备等制度,为审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3.2 讲话要亲和,加强法官的亲民思想 法官从事司法活动时,其言语贯穿在整个司法程序的进程中,要求其对待当事人热情、有礼、有节,使当事人在得到权利保护的同时,人格受到尊重。一方面,法官自觉使用规范、文明、礼貌的用语,从言语上感染当事人,使其产生法官公正办案,司法为民的观念。另一方面,加强对法官言语亲和的监督,激励并督促法官规范言语、讲话亲和,使法官讲话亲和贯穿于司法行为的始终,成为文明司法的应有之义。
3.3.3 办案要公正,加强法官的理念教育 法院作为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众对其有较高的期望,法官只有做到实体与程序同时公正才会打消公众对法官职业道德的合理性怀疑。一方面,法官要不断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司法公正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另一方面,强化法官对其职业传统的领悟,建立和培养合理的知识结构和思维方式,更加准确地履行司法职能,从而树立公正和中立的职业法官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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