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现状
1.老龄人口占比。据第六次人口普查公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8亿人,占总人口的 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9亿人,占8.87%。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资料,一个国家的老年人口系数达到10%以上(60岁以上人口)或 7%(65岁以上人口)时,标志着这个国家或地区进入老年型。据专家预测,到2014年,我国老龄人总数将超过2亿,2025年,将达到3亿,到2050 年,将达到4亿。�
2.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我国目前的主要养老方式有以下几种:家庭服务照顾,即老人居住在家里,由子女、亲朋照顾;老年公寓,即政府和社会为缺乏子女及亲属照顾的老年人特殊设计、专门建造的居所。属于营利性质,有低、中、高档等;政府全资的福利院或敬老院,主要适用于符合特定条件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少数地市将五保供养对象扩大到城市居民;社区养老:就是把家庭养老和机构养老的结合点集中在社区,让老人住在自己家里,在继续得到家人照顾的同时,由社区的有关服务机构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或者托老服务。属于半公益性质。
(二)目前我国关于养老保障的法律
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法律是根据居民的不同职业身份实行类别化立法模式。
1.公务员。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社会保障法》第10条规定: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目前,公务员养老保险仍执行计划经济时期模式下的单位离退休养老保障制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80%左右的高比例支付,个人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任何费用。实行现收现付,也没有基金积累。从1993年起,部分地区先后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开始试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但是,各地试点的适用范围差别较大、实施细节各不相同。例如,有些地方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体系;有的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同样看待;还有一些地方将公务员也纳入改革的范畴。2008年2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主要内容包括: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费用由个人和单位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与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3.企业职工。1991年国务院颁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拉开改革的大幕。时至今日,企业已经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在此框架下,职工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养老金的发放与职工的缴费工作年限、缴费工资额以及个人账户储存额直接挂钩。根据这种模式,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相当于退休前工资的60%左右。
4.农村居民。1992年民政部下发《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此方案属于农民储蓄积累式,各级财政不负担义务。因此,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展缓慢。2009年9月1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简称新农保。其内容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
5.城镇居民。2011年6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11年7月1日起,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试点范围覆盖全国60%的地区,2012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我国养老制度的特点
根据我国现行关于养老保险的法律规定,我国养老制度主要表现为以下特点:(1)多轨制的养老模式。城镇企业职工采取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模式;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目前主要采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现收现付模式;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实行财政补贴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养老模式。(2)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渐次展开。(3)养老保障的覆盖面日益广泛。目前养老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大部分自由职业者、家庭妇女、逃避缴纳养老保险金义务企业的职工。
二、中国养老事业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社会养老的相关法规和制度以及实施方面存在的问题
1.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空帐运营,未来基本养老金收支缺口存在较大风险。1991年国务院决定改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中国养老保险制度借鉴智利模式,引入个人账户,经过探索试点,1996年,各地逐步建立起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养老保险体系。由此揭开了养老金空帐的序幕。养老金空帐的来源主要有: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职工养老金历史欠账;社会统筹账户收取的养老金不足以支付。根据社科院的研究报告,2004年个人账户空帐为7400亿,截至2010年底,中国个人账户记账额1.9万亿元,其中做实账户仅2039亿元,等于1.7万亿元的缺口。�豎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不能有效推进。2009年1月2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引起一片反对声:行政单位不进行改革,仅仅事业单位改革存在甩包袱的嫌疑;事业单位的工资收入大部分来源于财政拨款。向企业靠拢的改革没有任何意义;事业单位入职门槛高,学龄长、工龄短,向企业靠拢的改革会因为缴费年限短而领取较低的退休金,将导致专业技术人才流失;为什么不能让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向事业单位靠拢,改革应越改越好才对。2009年,改革伊始,广东省一些高校、医院刚过50的教授、专家大规模地要求提前退休,试点地区的改革处于停滞状态。
3.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缺陷。公务员没有个人养老账户。一旦由于辞职、辞退、开除等因素退出公务员队伍时,其养老权益无法合理保障。
4.法律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督促和落实。法律的实施缺乏强有力的督促和落实,导致相当部分的人员没有养老保障。
(二)目前主要的养老方式存在的问题
1.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困境。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乡村劳动力大量输出,农村出现许多“空巢老人”,传统农村家庭养老模式面临困境。
2.家庭服务照顾模式的不现实。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出现了大量的“421”家庭或者“422”家庭,这种现状使得传统的家庭服务照顾模式越来越不现实。
3.政府全资的福利院或敬老院适用对象的范围狭窄。其适用对象主要是“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
4.老年公寓或者社会举办的养老院存在着收费偏高和不规范运营的问题。
5.居家养老模式上社区服务跟不上。
三、解决中国养老事业面临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健全社会养老的相关法规和制度
1.探索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的有效途径。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的主要途径有:(1)提高缴费比例;(2)做实个人账户;(3)让个人账户增值。
目前,提高缴费比例的作法不切合实际,因为目前社会统筹部分单位的缴费比例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则由职工个人缴费,为个人工资的8%。这在当今世界已经是最高的缴费比例。如果再提高,企业不堪重负,将会引起企业规避法律的行为甚至企业倒闭,使得制度理想难以实现。
做实个人账户的作法实践中正在做,但是有不少的困难。国务院从2001年开始试点做实个人账户。首先开始的是辽宁。2006年1月1日,天津、上海、山西、山东、湖北、湖南、河南和新疆等8个省市开始试点做实个人账户。然而最早开始试点的辽宁由于参保人数覆盖面越来越大,中央的补贴为定额补贴;已经做实的个人账户资金无处投资,连年贬值。不得已,辽宁又开始“借支”个人账户资金,以填补统筹基金缺口。历经10年“做实个人账户”试点的辽宁似乎并没有获得成功的经验。
让个人账户增值目前还没有做,但却是值得尝试的有益途径。地方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结存1.5万亿元,这些钱90%存入银行,10年来,年均投资收益率不到2%,低于年均通货膨胀率。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试点地区将个人账户积累部分资金委托“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的年均收益率高达18.9%。�
未来解决养老金隐性债务问题的最佳途径是将做实个人账户与让个人账户增值相结合。但务必要加强监管。
2.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改革的可能性方案:(1)向企业靠拢,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事业单位年金为辅助的方案;(2)保持原有体制不变,未来与公务员养老保险一同改革;(3)建立全民统一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辅以事业单位年金、商业养老保险。
未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趋向会沿着“向企业靠拢,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事业单位年金为辅助的方案”行进。
3.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险与全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衔接途径。改革的可能性方案:(1)保持现有制度不变;(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成功的前提下,仿照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推进;(3)建立全民统一的基础养老保险制度前提下,再单独建立一个公务员养老保险辅助计划。
4.积极推进养老法规的贯彻落实,不断推进养老保险的覆盖面。主要是加强劳动合同的备案审查制度,使得“工作者有其社会保障”的社会理想得以实现。
(二)规范目前的各种养老模式
1.政府应大力推进社区养老。家庭规模的缩小、老年人的传统养老观念、年轻一代外出打工、远游求学或者到异地工作数量的日益增加等因素,导致城乡都出现空巢老人日益增多的现象。社会举办的养老院存在的收费偏高和不规范运营的问题也会阻碍人们对“养老院养老”模式的完全认同。根据国际上通行的“参与养老理论”,社区养老模式将不可避免地成为我国养老模式的首选。但是这种养老模式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和志愿工作人员都需要政府统一协调,单单依靠民间力量难以成行。
2.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监督。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盈利性的社会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一是定期检查各种养老机构的硬件设施;二是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加强对社会养老机构的软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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