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京都议定书》框架将通过森林固碳作用充抵减排二氧化碳量的造林、再造林项目确立为清洁发展机制下唯一合格的林业项目,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林业领域内唯一的合作机制。根据这一机制,发达国家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同时,发达国家从发展中国家购买“可换证的排放削减量”以履行《京都议定书》对其规定的减排义务,进而通过市场实现森林生态效益价值的补偿。
[3]2001年10月29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7次缔约大会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举行。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完成《波恩政治协议》的技术性谈判。会议以一揽子方式通过了落实《波恩政治协议》的一系列决定,统称《马拉喀什协定》。
[4]该理论主要指这样一种困境:虽然气候变化是一个结果非常严重的问题,但由于大多数人在日常生活中感受不直接,尽管人们已意识到其重要性,生活方式却没发生任何改变,更没有动力做出突然性努力以回应人类所面临的这一严峻挑战。由此导致的悖论在于:一旦当气候变化的后果变得非常严重,一切为时已晚,我们就不再有行动的余地。因此,如果我们再不把气候变化问题有效地纳入政策议程,那么这种悖论的情景就会出现。WwW..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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