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体器官捐赠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人体器官捐赠可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人体器官移植供体不足的问题,是促进器官移植技术进步,使人类生命得以最大延续的正义之举,体现着人性的光辉和对生命的无上尊重。我们身边不断涌现因器官捐献(如角膜、肾脏、骨髓等)而使他人走出黑暗,重见光明;摆脱死亡,获得新生的令人兴奋的感人事例,这是人类更高文明的体现。尽管如此,我国器官捐赠还存在一系列亟需解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器官移植供体不足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约有100万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12万人,每年约有50万患者需要肾移植,而每年全国可供移植的肾源仅有4000个,他(她)们中的多数人,或过早地离开了人世,或依然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在苦苦的等待期间,每月的治疗费用高达7000-8000元。我国患角膜病的500万人中,有400万可经角膜移植重见光明,但每年只有700个角膜供体;角膜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实际的需要。这和发达国家相距甚远。美国全国共有98个眼库,每年可做4万个角膜移植。我国每年有33000多名白血病患者挣扎在死亡线上,对于他们中的大多数,骨髓移植是有效的治疗方法,而其前提是在骨髓库中找到相匹配的血液配型,而我国目前唯一的中华骨髓库所能提供的只是微足不道的2000人的登记。[13]
其二、传统观念束缚
据了解,被用于移植的人体器官除来源于亲人的相互捐赠外,相当部分来源于遗体捐赠。而“身体发肤,受之于父母”、“入土为安”的传统观念使遗体捐赠工作在
4.人体器官捐赠的基本原则
首先,人体器官捐献应坚持主体平等和意思自愿原则;其次,贯彻利益权衡原则,如:供体损害最小原则,建立知情同意制度,确立器官捐赠方、接收方和接受方三者完全平等的法律地位及独立人格;使当事人的信息尽可能对称,实现实质上的地位平等;再次,捐赠器官应坚持公序原则,如,禁止对器官的“穷尽利用原则”,维持遗体表面遗容的完整性;坚持非常必须原则,和器官捐赠无偿原则,避免伤及人的尊严,阻碍移植医学的发展,造成公共秩序的混乱和善良风俗的遗失,诱发人口买卖、器官交易等严重犯罪的发生。[20] 整理
参考文献:
[13]引自:陈锡林:《有关器官移植的社会学问题》,西北肝移植网医学论坛 → ◆ 杂 谈 ◆ ?forum=3&topic=243//2004/07/24.
[14]引自/?id=53.
[15]引自:康劲:“暴利‘尸体工厂’凸显法律和行政双重尴尬”, 2003年11月28日.
[16]杨立新著:《民商法热点新探》,吉林人民出版社,03年11月版,p216.
[17]余能斌、涂文:《论人体器官移植的现代民法理论基础》,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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