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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思考

2022-11-14  本文已影响 6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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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立足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师教学实践和学生学习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实验教学论体系的基本思想,提出以发展会计学专业学生对经济法律事实的观察能力、分析经济法律事实的思维能力、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研究线索;以提高会计学专业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其法律能力,促进其经济法律知识、技能、技巧掌握为教学目标的改革措施,通过对经济法课程教师教学实践和学生学习生活的探索,以期更好地服务于独立学院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的目标,增强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是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的目标,教育部2015年7月30日公布的《2014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4年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2 529所(含独立学院283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 202所,高职(专科)院校1 327所,普通高校中民办高校728所。独立学院作为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占普通高等本科院校的比例约为24%,占民办高校的比例约为40%,独立学院已经成为国家教育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10—2020年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教育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中国未来发展、中华民族的振兴,关键靠人才,基础靠教育。”教育与发展的关系体现出教师教学实践与学生学习生活的密切联系。

  一、经济法课程教师教学实践和学生学习生活存在的问题

  (一)教师教学实践侧重对教材经济法律知识的讲解,而忽视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培养,学生学习生活缺乏内在求知欲的驱动,不符合教育与发展关系的一般规律。学习这个概念属于心理学范畴,是指学习者因实践经验而引起的行为、能力和心理倾向的比较持久的变化。学习是学习者自身能力和习惯的反映。原国家教委职业技术教育司司长、曾任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会长的杨金土教授在给王义智撰写的《实用教学艺术》一书的序中提到:“人称‘施教之功,贵在引导,要在转化,妙在开窍’,教学作为一门科学,切忌虚妄与夸张;作为一门艺术,又要避免晦涩与呆板。发挥教师主导作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应是各种教学方法所追求的目标。教师的重要任务是善于发现、培养和发展学生的学习兴趣,特别是潜在兴趣,兴趣一旦形成,就具有使学生决定进取方向、激发其进行某种活动并集中于该活动的功能。”

  教学实践中,学生对经济法课程学习缺乏内在求知欲主要表现为学习情绪低落、课前很少预习或者说预习存在较大障碍,阅读不流畅、对法律术语感到陌生、课堂思维不活跃等等。学生求知欲的缺乏是造成现阶段学生学习生活现状的根本原因。

  (二)不同学科不同思维方式是造成会计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最大障碍,会计学专业学生习惯运用会计思维处理法律问题。“教学”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艺术。做到真正的“传道有术、授业有方、解惑有法”,教师除了要有深厚的理论功底之外,还要灵活地运用不同的教学方法。而教学方法应与学生的思维方式密切结合。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容易接受与会计有关的知识,而对法律知识的接受天然具有一种排斥的惯性。对于社会生活中发生的现象,会计学专业学生总是习惯于用会计思维来解决法律问题,难以找到分析并处理法律问题的角度或者说切入点。比如企业生物性资产发生毁损的情况下,会计人员侧重考虑的是资产贬值多少及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而法律人员侧重考虑的是发生毁损的原因及责任的承担主体。这两种不同学科不同的思维方式是造成会计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最大障碍。

  (三)教师教学实践需要科学教学论体系的指导,以彻底摆脱学生机械学习、死记硬背的学习现状,实现教师教学与学生发展的良性循环。课程建设、教学目标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等是教师教学实践经常面临的问题。但教学实践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教师在运用包括案例教学法、讨论式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在内的各种教学方法时,是否真正理解了各种方法的内涵以及支撑每一种教学方法的教学论体系是什么?教学理论体系的缺乏致使教师在运用各种教学方法的过程中,对学生学习生活存在的问题可能视而不见,即使觉察到问题的存在,也难以找到原因,不能“因材施教、因材施法”,无法探究学生的内心世界,不能通过教学激发学生学习的内在求知欲。缺少科学教学论体系的指导,教师教学实践必然引导学生走向机械、死记硬背的学习生活。


  二、独立学院会计学专业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措施

  (一)以发展学生对经济法律事实的观察能力、分析经济法律事实的思维能力、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实践能力为研究线索。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师可通过对经济法律事实中法律主体、时间推移、地点推移等方面的观察培养学生的观察能力;通过分析经济法律事实的逻辑性、开放性、主动性等方面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通过解决经济法律问题的准确性、有效性、独立性等方面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学生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的主要内容及三者间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二)以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发展学生法律能力,促进学生经济法律知识、技能、技巧掌握为教学目标。教师教学实践应以发展学生能力为主,能力发展必然促进学生经济法律知识、技能、技巧的掌握。真正要满足一种冲动或兴趣,意味着通过自己的努力才能实现,而努力则会有克服困难,熟悉材料,运用创造力、耐心、坚持和机智的意义,它必然包含着训练——有条不紊地进行工作的能力——以及要有知识。教师教学实践重在培养学生的内部求知欲、发展学生观察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以能力的发展来促进学生经济法律知识、技能、技巧的掌握。

  1.提高会计学专业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兴趣。为获取时效性、真实性、实践性较强的案例,教师备课过程中可能利用的资源有: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公司证券发行与上市的财务会计报表;全国裁判文书网关于合同纠纷、物权纠纷、破产纠纷、票据纠纷的判决书;《法制日报》《财经第一日报》等财经类报纸上刊载的案例等。教师应从各专业知识的角度对真实案例进行综合分析,以提高学生学习经济法律知识的兴趣。

  2.抓住教学重点训练学生法律能力,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突破教学难点,并通过符合思维形式的逻辑主线将教学内容连接起来,形成完整的知识体系。案例教学是以案例为教材,让学生通过阅读、分析、思考以及小组讨论和争辩,从而提高认识、判断、分析和处理问题能力的教学过程。运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案例的趣味性。教师应该尽量选取贴近社会生活、直观性较强、细节保留较多、会计信息数据全面的与会计主体有关的案例,以使学生能够从视觉、听觉以及课件的色彩、线条、声音、结构等方面对案例获得有效信息。(2)案例的专业性。教师应选取与会计专业课程有关的案例,同时结合与会计主体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财务报告有关的数据作为案例分析的对象。(3)案例的代表性。教师应该选取在会计实践活动中发生的具有里程碑式的、公众知名度较高的会计主体的案例,比如银行与贷款公司之间发生的与票据有关的案例、期货交易所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与期货有关的案例等。

  3.课程讲解过程中,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切入点应尽可能与会计实践活动挂钩。很多会计实践活动中的专业术语与法律专业术语存在对应关系,如企业应收账款与债权的关系、债务重组与合同债权债务的关系、坏账准备与诉讼时效制度的关系、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借款合同的关系、存货保管与仓储合同的关系等。教师在课程讲解的过程中,培养学生法律思维的切入点应尽可能与会计实践活动挂钩,密切联系会计实践活动,在经济法律知识与会计实践活动之间架起一座桥梁。

  (三)强化教师知识结构复合度,强调教师教育技术灵活度。强化教师知识结构复合度就要求教师除了具备经济法律专业知识以外,还应多学习教育学知识与心理学知识。在强化教师经济法律专业知识、教育学知识以及心理学知识的同时,强调教师作为具有专业技术资格人才的灵活度,即教师只有通过不断学习、顽强劳动,擅于对每一位学生的行为、举止、内心感受等影响课堂气氛变化的因素保持高度的敏感性,才能随机应变处理教育工作中的复杂问题。

  综上,教学与学生发展的关系、教师与学生角色的定位,决定着教师教学实践与学生学习生活。无论教师教学实践还是学生学习生活,其根本目的是为了获得发展、追求幸福。教师教学实践与学生学习生活的一切改革与创新只有在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才具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

  作者:王慧娟 来源:商业会计 2015年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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