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税收国家而言,财税制度可以实现对社会财富和现有资源进行合理分配,对国家的财政收入水平与公共建设能力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同时还关系到社会群众税负情况与财产持有量。在这种发展大环境下,对财税专业人员的培养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重视差异化培养模式的应用,尊重并发展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全面培养,进而实现财税法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
一、财税法专业课程的主要特点
(一)知识跨度大
财税法学的教学内容囊括了法学知识和经济学知识,相比于其他学科而言,其知识跨度相对较大,不同性质和类型的知识在财税法学中相互渗透,进而提高财税法学的学习难度。在实际学习的过程中,由于法学和经济学理论内容的加入,无论是对法学专业学生还是经济学专业的学生都带来很大的学习挑战。对此,在财税法学课程实际教学的过程中,要重视创新型人才、复合型人才以及职业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律辩证思维,借助经济学知识和法学知识进行财税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进而促进财税法学课程教学的发展。
(二)实用性
财税法学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具有极强的实用性,在原有知识理论的基础上,可以对社会实际问题进行解决,即是强调法律和社会问题结合运行的规律性和准确性。作为一门实践性学科,学生除了要熟练掌握财税法学基础理论知识之外,还要对会计账簿和税收征管等内容进行了解,掌握财务实务操作技巧,以此来强化学生对财税法学理论知识的深入理解,不断提高学生对财税法学的学习兴趣与学习热情,为中国经济发展培养大量的创新人才。
(三)公法与私法属性
财政税收在社会经济运行中要站在国家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合理分配国家财政税权,协调各个社会群体和个体的实际利益,从这一层面上看,财税法学自身存在一定的公法性。但由于社会整体观念的转变,以人为本观念地位的逐渐提升,使得财税法学逐渐向个人利益方面转变,逐渐凸显出财税法的私法性,税收征缴和财政收支對个体利益的保护愈发重视。同时,对财税征收的公开程度和透明程度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为社会个体的人身利益提供重要的保障。对此,在进行财税法课程教学的过程中,要将其公法性和私法性有效的结合在一起,对教学理念进行创新和完善,以此带动教学模式的改革,在保证国家利益的基础上,重视人权的保护。
二、差异化培养模式的作用和意义
(一)教育本质需求
差异主要是指事物内部的不同之处,归为哲学一类。从本质而言,差异在社会中是普遍存在的,差异在特定环境下可以有效促进矛盾运动,并作为一种原始动力融入到矛盾运动中,进而实现社会分工,而精细化的社会分工显示出对人才的急迫需求。对此,在实际财税法教学中,教育工作者要尊重并发展这种天然差异化,对学生的差异性进行适当引导,结合现有资源构建差异化教育体系,提高财税法专业教育水平,实现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法学教育要求
在扩招政策和专业增设举措实施后,各个高校在实际发展中出现办学特色、教育目标雷同的现象,也使得法学专业学生人数暴增而就业率逐渐下降。对此,在2014年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联合发布了中国法学教育培养方向,并指出现阶段高校法学专业教学问题,教学缺乏多样性、学生缺乏实践技能、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不充分,对此制定出法律人才的培养计划,这项举措预示着教学质量低的院校法学专业会渐渐被教育市场淘汰。
(三)财税法人才培养理念要求
就目前而言,中国大学教育整体体现出教学大众化的发展趋势,这种教学方式适应高等教育的发展要求,但法学作为一门专业的学科,要不断提高法学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在有效的资源中得到“高产”,这就要求法学教育要逐渐朝着精英化培养目标发展,进而满足高校的整体发展要求。现代法治社会需要涌进大量财税法人才,满足现代治理的基本要求,借助精英化人才培养解决财税法人才质量危机和就业危机,进而实现法治国家的建设。
三、财税法专业课题的差异化培养模式
(一)建立特加班,积极开展精英教育
为了实现财税法人才的差异化培养,学校要积极转变教育理念,摒弃传统“大班”培养模式,按照学生的特点和差异性进行“大班”划分,将大班划分为小班,重质量而轻数量,减少学生人数,进而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对此,结合高校招生实际情况,财税法教学中可以采取三三制特加班的教育方式,在大三阶段增设,前四个学期财税法学科学习成绩在全年级的前30%的学生加入特加班,班级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在进行财税法教学的过程中,保证学生的关注程度和学生基本学习水平,满足财税法学科对学生基本财税知识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财税法学习的过程中其他学科知识的基本储备量。这种教育方式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财税法教学中同质群体的形成,以差异促进同质,而同质则引发差异。同质群体可以保证精英教育的集成性和综合性,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各个高校要结合实际师资情况进行三三制特加班的延伸和拓展,进一步细分为学术班、司发班以及自由班,在同质群体中在创设异质群体,以满足社会发展对财税法职业多样性与分散性的需求,给予学生个体差异性足够的尊重。
(二)开设“统一”课程,实现师资价值最大化
为了强化财政法教学的师资力量,高校要引导和鼓励实体法教师与程序法教师、专职教师与兼职教师合作开设统一课程,使得学生可以打破学科之间的界限,利用经济学、法学等内容解决财税法问题,以达到财税法教育目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统一”课程的教师可以根据财税法教学内容进行教师授课团队的分组,按照《财税法学》的财政篇与政法篇,将教师团队分为财政组与税法组,其中财政组包括经济学和法学等专职教师,而税法组包括税收学和法学等专职教师,结合课堂教学需要,适当加入兼职教师参与到小组授课模式中,保证组内人员结构设置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在整个教师团队中,要选出教学监督人员,主要负责这一学期财税法课程教学设计、主讲教师、教学阶段评估、教学质量考核以及进程控制等工作;设置教学总督导,主要负责整个学期整体教学质量与教学过程的严格控制,对授课教师进行定期培训,以提高整个“统一”课程教师团队的综合素质。
(三)开展双向培养,实现理论与实践并重
在开展差异化培养模式的过程中,要在基础理论知识培养的基础上,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训练,以理论引导实践,以实践深化理论。现阶段,为了实现财税法高素质人才的培训,各大高校逐渐重视财税法实践教学,纷纷建设校内实验室等校内实践基地,以此加大财税法实践教学比重。但是在实际教学中,校内实践训练内容具有极大的单一性,无法对学生开展系统化和综合化教学活动。对此,教师要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利用社会资源进行财税法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校内实践教学主要是对学生发现、分析以及解决问题能力进行培养与提升,使得校外实践和校内实践形成合力,实现学生財税法实践能力的提升。在校外实践活动中,要根据学生的财税法课程学习情况和专业能力,建立完善校外实践教学质量监督体系,及时了解学生校外实践情况,以便于对学生校外实践活动的进一步安排与规划,保证财税法课程校外实践教学的质量与效果。对于校外实践基地建立方面,高校可以积极与当地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建立合作关系,实现资源共享,同时也为校内实践课程提供大量的案例,辅助财税法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提高财税法教学水平。另外,高校要根据社会市场需求和财税法课程教学实际情况进行人才培养计划的优化和调整,突出学校办学特色,进而实现差异化培养目的。
(四)强化教学考核,建立倾向性教学评价体系
在进行财税法课程教学中,要在原有考核模式上增加现代化考核方式,进而明确学生财税专业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差异性。对此,教师要建立倾向性教学体系,在传统纸面试题、调查问卷、口试、技能实演、知识竞赛、专题研究、社会调查等教学评价方式的基础上,增设子档案袋、评价量规、学习契约、电子试卷等现代化考核评价方式,以信息技术为基础,提高财税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的便利性和有效性,扩大其评价范围和覆盖率,重视学生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的考察。为了保证其评价效果,教师要不断完善和优化财税法课程教学考核制度,其具体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第一,考核前期策划制度。在进行财税法课程教学考核之前,教师要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目的、考核时间、考核内容以及考核标准等内容,对考核预算和考核反馈做出一系列说明,进而保证考核质量。第二,内容审批制度。在明确考核内容后,教师要将考核计划整理成书面文件提交到校领导,等待审批,提高教学审批的严肃性与权威性,进而保证财税法课程教学考核质量。
四、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财税法专业课堂的差异化培养模式研究,让我们知道了差异化培养模式作为一种有效的教育策略,可以有效提高财税法课程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本文在分析财税法专业课程主要特点和差异化培养模式教育意义的基础上,提出建立特加班,积极开展精英教育、开设“统一”课程,实现师资价值最大化、开展双向培养,实现理论与实践并重、强化教学考核,建立倾向性教学评价体系等有效措施,进而实现财税法专业课堂差异化培养模式的教育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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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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