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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绿色信贷(绿色信贷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研究)

2022-11-14  本文已影响 48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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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论文摘要: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支持绿色信贷的发展。国内银行业也积极投身于绿色信贷实践中。通过对过去四年我国银行业的实践观察,可以看出绿色信贷取得了显著进步,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将对国内商业银行绿色信贷实践的主要特征和缺漏进行分析,进而提出改良建议。

  论文关键词:国内银行 绿色信贷 实践 建议
  
  绿色信贷是指绿色信贷是指利用信贷手段促进节能减排的一系列政策、制度安排及实践。其主要内容包括:利用贷款种类、期限及额度等政策和手段支持环保和节能项目或企业;对违反环保和节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或企业采取停贷、缓贷、甚至收回贷款等信贷处罚措施;贷款人运用信贷手段,引导和督促借款人防范环境风险,履行社会责任,并以此降低信贷风险。它是国家通过规制性政策和监管性措施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企业自愿承担和履行社会环境责任的措施之一。
  自2007年之后,中国的绿色信贷进入一个稳步发展时期,绿色信贷政策作为一项十分活跃的环境经济政策更是引起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关注。国内银行业也意识到这一重要发展机遇,逐步响应绿色信贷政策。回顾这三年来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实践情况,可以欣喜看到我国在绿色信贷实施中取得不少进步,但同时也不难发现存在的各种障碍和隐患。

  一、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的主要特点

  (一)实施“环保一票否决制”,推动绿色项目发展
  工商银行在国内银行中率先提出“环保一票否决制”,即以符合环保标准为基础,严格信贷市场准入条件,对不符合环保要求与工行绿色信贷标准,可能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也紧随其后推行这种制度。此外,工商银行在2007年对有融资余额的客户开展环保调查,按照企业面临的环境风险将客户划分为九类,并在业务操作系统(CM2002)中添加客户环保信息标识。2009年工行进一步细化贷款项目分类,并于2010年健全新的四级十二类绿色信贷分类标准。
  各银行还积极扶持绿色项目的发展。2007年9月,中国民生银行。上海银行和工商银行在上海共同为100个能效合同项目提供了1亿人民币贷款。国家开发银行于2007年启动了自己的绿色项目行动计划,包括为环保项目提供总额为890亿的贷款,为减排项目提供296亿贷款。根据工商银行2010年度企业责任报告书中指出,该行环境友好及环保合格客户数量和贷款余额占全部境内公司客户数量和贷款余额的比例均保持在99.9%以上。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工行有融资支持的项目达257个,贷款余额633.9亿元,预计年减排二氧化碳总量为7,180.19万吨,温室气体减排效果明显。
  (二)限制向高污染高耗能企业贷款
  为加强绿色信贷审批,国内银行均积极支持国家“有保有压”的指导方针,对“两高一资”行业进行贷款限制。建设银行根据国家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有关政策要求,制定了53个基本涵盖产能过剩行业的审批指引;严控对钢铁、水泥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信贷投放;对不符合绿色信贷要求的客户进行退出,2009年退出不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污染及其它行业贷款的累计金额达到767.24亿元。国家开发银行也表示加强对“两高一资”行业的贷款控制,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限制类和淘汰类行业一律不予支持。中国进出口银行则制定了《中国进出口银行项目环境与社会评价指导意见》,规定“在贷款审查时,除考虑贷款姓名的经济效益外,还要考虑社会效益和环保要求”,“境内项目应贯彻落实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控制和压缩高污染、高能耗和生产力过剩行业的信贷投入,退出对落后产能和工艺等淘汰类项目的授信支持。”招商银行对“两高”行业主动调控贷款规模和增速,高度重视资产质量的管控,对火电、煤炭、钢铁、有色金属、水泥、纺织等高耗能或高污染行业设置了严格的准入标准。截至2009年末,该行对“两高”行业的贷款余额为962.45亿元,占境内公司贷款的14.88%,比年初下降1.95个百分点;当年增幅11.74%,远低于境内公司贷款的平均增速26.38%。“两高”行业不良率为0.62%,低于公司贷款不良率1.18%和全行自营贷款不良率0.83%。
  (三)中小型银行试水绿色信贷
  国内中型银行是绿色法规和国际可持续性规范最积极的实践者。兴业银行签署了三项国际环境标准,包括加入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它还同招商银行和上海银行一起加入了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是第一家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国内银行。作为国际金融公司中国公用事业能效融资项目的合作伙伴,兴业银行、北京银行和浦发银行都是较早为能效项目融资的银行。兴业银行在联合国环境署金融倡议组织圆桌会议上宣布它的目标是成为中国最绿色的银行。而一些中小型银行也表示赤道原则会改善银行的贷款质量。这些银行如此积极实践绿色信贷主要是由于它们规模较小,管理灵活度高,同时可以借助与国际规则接轨来提升银行形象。

  二、中国银行业绿色信贷实践中的缺陷

  (一)配套法律制度薄弱
  从贷款管理看,一方面信贷从业人员对绿色信贷及环境和社会风险责任认识不充分;另一方面,目前国家对绿色信贷的政策规定大多是综合性和原则性的,商业银行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具体的参照目录和参照标准,无法准确作出对某些企业耗能、排污的环保评价,环境和社会风险贷前评估、贷后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与化解手段还十分薄弱,造成贷款流程不适应绿色信贷要求。加上当前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建设滞后,缺乏有效的法律惩戒机制、环境保护的行业自律公约,造成银行若不遵守相关原则要求,也不会受到相应处罚,不执行绿色信贷政策的银行机构可能获得更强的竞争力,金融机构可能作出反向选择。


  (二)缺乏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
  目前,我国环保政策和信息零散、缺乏统一管理与发布机制,加上环保专业性强,银行信息搜集成本高,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信贷的推行。从企业能耗信息看,地方能源监察管理体系不完善,对企业的能评工作刚起步,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不强,银行无法获得有效信息。从环保信息看,虽然目前国家环保部和人民银行已就征信系统环保信息共享达成协议,根据共享文件精神,环保部门每半月更新一次,但环保部门只在年终环保执法检查结束后才更新一次,由于环保部门信息报送滞后导致信息实用性打折,使得基层商业银行审查贷款时,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难以查询到企业有用的环保信息,不利于金融部门对企业环保信息作准确判断。
  (三)缺乏激励机制
  一方面,虽然实施了《节约能源法》,但对节能减排激励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仅限于如“国家实行有利于节能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等概括性的规定。且节能标准、标志的制定和修订较为滞后,能效标准较少考虑未来的技术进步;《节能产品目录》尚未发布,无法对相关企业实施有效的政策补贴或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国家对金融支持节能环保企业可能出现的信贷风险也缺乏必要的财政贴息、所得税减免等相应的激励补偿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机构信贷支持节能环保项目的积极性。
  (四)绿色信贷政策适用范围的局限性
  中国绿色信贷的国家政策导向性很强,并且依赖于环保部门和政府提供的数据资料。中国目前的绿色信贷政策仅适用于国内相关行业,而使国外融资暴露在环境污染的风险之中。相比之下,很多国际性银行制定了作为信贷管理工具的环境标准和政策。它们开发了内部环境政策、程序、标准和专业技能,而不仅仅依靠外部信息来进行授信审批。这有利于银行识别和避免一系列技术风险、法律风险或政治风险。另外,发展内部环保能力还增加了银行开发可持续性金融新产品和服务的可能。
  (五)监管措施不到位
  在做好节能减排工作过程中,央行未能与银监局形成合力,还未建立起完善的监管激励与约束政策、以及现场检查制度。虽然,“两高”行业贷款呈逐步下降趋势,但增长的基数仍不容乐观。监管部门未将节能减排工作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缺乏对未能落实节能减排政策金融机构的处罚措施,并且对金融机构尚未形成定期的专项检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效果。主管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不到位,疏于对各金融机构进行节能减排相关内容的培训。金融监管者与环保部门的协调沟通不足,未能及时完善和细化节能减排的行业目录、节能减排准入标准、重点项目和重点企业名录,也未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人员开展培训,缺少各部门之间相互交流成功经验的平台。

  三、国内银行业绿色信贷的改进建议

  (一)制定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计划和信贷行业政策
  关注环境与社会问题不仅是银行的社会责任,也关系到银行业务活动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因此需要把可持续发展提升到银行的战略层面,转变单纯追求利润最大化或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传统理念,把可持续发展和银行社会责任作为现代银行业的价值导向,积极推广绿色信贷。
  而绿色信贷作为宏观调控的基本手段,其基本依据是行业性指导政策。该政策的缺失将导致银行在授信审查中界限不明,难以执行。制定细致的行业性指导政策有利于银行的具体实践,限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
  (二)强化绿色信贷授信管理
  授信是商业银行落实绿色信贷政策,降低环境风险的主要手段,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法规是商业银行贯彻绿色信贷这一理念的重要手段。在未来的信贷业务发展中,银行要牢固树立产业政策标准和节能环保标准的“双高标准”意识,即在选择信贷支持的企业和项目时,将严格信贷准入标准,不仅要满足国家产业政策标准,还必须满足节能环保标准。形成符合绿色信贷理念、体现绿色信贷要求的决策机制。再造绿色信贷管理风险流程,进一步规范信贷审批部门绿色信贷授信业务审批操作,优化审批流程,促进信贷审批工作流程管理的制度化,稳步提高审批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可操作的审批办法,聘请专业机构和专家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和咨询。
  (三)落实贷后跟踪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建立持续跟踪监测机制,将环保风险管理纳入日常贷后管理工作中,并逐步理顺预警管理流程,从环保信息的收集、分析、核实、预警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评价和风险监控,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里的退出类客户实施了系统锁定,加大退出力度。针对绿色信贷管理过程,严格分社调查、审查、决策岗位,分权限进行控制欲管理。形成互相制约的贷款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贷款责任问责制,各岗位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
  (四)完善绿色信贷监管体系
  完善我国绿色信贷监管体系是明确权责关系,有效落实奖惩机制的关键所在。要促进我国绿色信贷政策的快速有效发展,就必须加大对绿色信贷的监管力度,保证其公平性和公正性。规避地方保护主义风险,保护绿色信贷资金安全。为更好的运用绿色信贷手段来保护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绿色信贷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将其资金调配和环境保护的功能发挥到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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