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二次大战后,南斯拉夫确立了一套与当时苏联模式相背离的权力分散、非国家集权、非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自治道路。经历了1950年至1962年工人自治时期和1963年至1970年社会自治时期,1971年后进入联合劳动自治时期。改革中,工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参与生产管理和利益分配,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一定时期使南斯拉夫迅速成长。但在持续的改革调整中却使联邦政府失去了对政治和经济的主导能力,铁托去世后,在社会、经济、地区、民族发生不平衡时无法做出有效调控,致使经济、地区和民族问题爆发,最终走向了解体。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虽然以改革失败和国家分裂结束,但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经验。
关键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权力分散;非国家集权;解体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南斯拉夫最初与其他东欧国家一致以当时苏联模式为范本,建立了指令性的计划经济体系。但伴随着当时苏联模式的经济制度的弊端持续发酵以及1948年南苏关系破裂,以铁托为首的南斯拉夫共产党独自探索了一套与当时苏联模式相背离的权力分散、非国家集权、非国家所有的社会主义自治道路。这套探索性的制度在一定时期为南斯拉夫经济建设起到了重要作用。南斯拉夫迅速成长为中等发达的工业国家,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但随后其经济却未能再进一步发展,而南斯拉夫在铁托去世也最终走向解体。
一、社会主义自治道路的确立过程
南斯拉夫是一个在二战中遭受重创的国家,其主要的基础设施和众多技术人员、科学家都在战争中遭受了破坏和损失。由于战争,塞尔维亚人、克罗地亚人、穆斯林等民族之间的相互仇视和矛盾也异常激烈。以铁托为首的南斯拉夫共产党在二战时就在解放区建立了工人监督委员会来管理经济活动,并提出了“各民族享有自决权和自立权”的民族政策[1]448,使各民族最终团结起来取得胜利,并于1945年建立起以南共为核心的南斯拉夫新政权。南斯拉夫共产党为了适应战后的经济情况并迅速重建这个饱经沧桑的国家,最大程度上合理地分配和利用一切资源,减少投资损失和人员浪费,利用对苏联的认同感和亲近感,以当时唯一的社会主义模板——苏联模式为样板,确立了集中制国家机构和行政领导的经济制度,并且迅速恢复物质生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国家集权制中的消极因素便有所体现。如由于工厂的盈利完全上缴而亏损完全由国家弥补,以致企业缺乏自身发展动力,最终导致经营的不合理及严重的浪费。并且随着南苏关系开始恶化,苏联撤走对南支持并操纵欧洲共产党情报局在1948年将南共开除出情报局。南斯拉夫决定放弃单一的计划经济模式,寻找和探索新的社会主义建设之路[2]。
二、社会主义自治道路的模式
在结束与苏联的密切关系后,铁托等南斯拉夫领导人决定从本国实际出发,从苏联模式中汲取教训,在马克思主义“工人自治”思想的启发下开始了社会主义新模式的探索。(一)1950—1962年,工人自治时期。1949年南斯拉夫开始着手于工人自治的试点,215个大型企业选举成立了第一批工人委员会,让其参与企业的管理。1950年6月,南斯拉夫联邦国民议会颁制《关于劳动集体管理国营经济企业和高级经济联合组织的基本法》(通称《工人自治法》)。规定由企业全体就业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工人委员会代表社会,根据国家经济计划,以及振兴法律、法规确定的权利义务对企业进行管理;宣布将生产资料的国家所有制改为社会所有制,实行工人自治。这一法令的颁布标志着自治制度的建立。1952年,南斯拉夫开始了全面的经济制度改革,废除了集中计划制度,实行社会计划制度。1952年后期也进一步扩大了工人自治的权限,允许支配部分扩大再生产的资金。1953年1月,南斯拉夫联邦国民议会通过新宪法,将自治原则确立为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基础,并将工人自治扩大到包括教育、文化、科学、健康等社会各个领域。1953年3月,南斯拉夫颁布法令,允许解散农业生产合作社。之后,多数农业合作社解体,农村形成了以个体农民为主的个体经济,逐步取消了农产品征收制度,实行了农产品自由贸易,粮食产量上去了,食品供应也得到了改善。1961年南斯拉夫通过了《外汇管理供应法》,企业可以自由购买外汇,也由部分进口自由转变为完全进口自由,同年也明确企业有权在完稅后决定企业和个人之间分配的比例。在1952—1961年,南斯拉夫工业产值年均增长13.4%,农业产值年均增长6.1%。但在这一时期南斯拉夫经济主体结构仍然为计划经济模式,工人自治主要局限于管理生产和决定再生产方面。虽然国家依旧保持着对国民经济的必要控制,但由于引入了部分市场调节的机制,经济增长速度加快,促使南斯拉夫领导人进一步深化改革[3]368。(二)1963—1970年,社会自治时期。1963年,南斯拉夫联邦会议通过了第三部宪法,铁托被确立为终生总统,并规定除党和军队外,所有国家机构和社会事业单位均应实行自治原则,同时也意味着将之前的工人自治扩展至社会自治。至1965年期间,南斯拉夫又多次修订宪法,缩小联邦政府权限,扩大各共和国和自治省权利,全面调动积极性[2]。在这一时期,联邦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基本取消,国家投资的权利转移由银行负责,企业上缴税收后的结余也可以完全自主分配,工资体系也由企业自行掌握,商品价格体系完全市场化。但由于国家对经济的调控能力不足,经济上发生了国民经济发展失衡,通货膨胀,居民收入差距拉大等问题。政治上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之间、共和国和自治省与联邦政府之间展现矛盾,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也开始露头,整体上促使南斯拉夫领导人继续寻找新的解决方案[4]。(三)1971年后,联合劳动自治时期。1971年,南斯拉夫联邦议会通过宪法修正案要求各经济部门在工人自治的基础上按照联合劳动原则进行改组。1974年2月,联邦议会通过第4部宪法,并于同年5月的南共第十次代表大会确定了联合劳动的基本方针。1976年联邦议会颁布了《联合劳动法》和《社会计划法》,法规进一步明确了具体措施,也标志着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正式进入了新的阶段[2]。在这一时期,联合劳动成为新的社会经济组织形式。其组织形式分为三级:第一级,联合劳动基层组织,是联合劳动的基本经济实体,规模相当于工厂车间;第二级,联合劳动组织,由基层组织联合而成,负责协调各基层组织的计划和联系,规模相当于大型工厂;第三级,联合劳动复合组织,由联合劳动组织联合而成,负责协调所属联合劳动组织的各种经营投资活动,并负责与政府机构的对接,规模相当于联合企业。并且根据《社会计划法》,各自治组织自下而上制定发展计划,并且每一层计划的确定都要充分协商,以契约的形式形成计划,最后在国家层面指导下制定中长期发展计划以实现宏观调控[3]。在政治方面实行国家集体元首制和议会代表团制。联邦主席团为国家集体元首,由铁托总统、共和国代表和自治省代表组成。一切重大问题实行协商一致的原则。1980年铁托去世后不再设总统一职,联邦主席团主席和副主席由成员轮流担任。在议会代表团制方面,由各基层自治单位的公民选出自己的代表团,再由代表团成员选出代表参加各级议会和其他社会管理机构,代表团成员不脱产[3]。至此,南斯拉夫形成了自己独特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从苏联的集权模式转变为了以分散和自治为特点的松散联邦,这种独特模式也很大程度上调动了人民的积极性。至1977年,南斯拉夫国民生产总值比1947年增涨了5倍[2]。
三、社会主义自治道路的内在问题和影响
在十月革命前,列宁曾经指出:“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上,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却不一样,在民主的这种或那种形式上,在无产阶级专政的这种或那种类型上,每个民族都会有自己的特点。”[5]二战之后,南斯拉夫是个经济落后且民族问题比较严重的国家,经过社会主义自治的改革,南斯拉夫迅速改善了经济和国民生活水平,从一个落后的农业国家迅速发展成为了一个具有现代工业基础的工业和农业国家。期间虽然矛盾与发展并存,但依旧走出了让世界不可忽视的社会主义新道路。1980年,南斯拉夫总统铁托去世,让全世界振奋和惊叹的自治社会主义也面临政治、经济和民族的考验与挑战,最终南斯拉夫爆发内战并于1991年解体。虽然铁托去世后凝聚力缺失以致民族冲突愈演愈烈,但其独特的社会主义自治制度可能才是导致南斯拉夫分崩离析的导火索和助推剂[6]。首先,二战后的南斯拉夫是一个经济落后、民族问题严重的联邦国家,各方利益的协调和联邦的统一确实是一个挑战。亨廷顿曾指出:“一个社会的成分越复杂,各种集团越是纵横交错,其政治共同体的形成和维持就越依赖于政治体制的功效”[7]9。联邦制是一种求同存异的政体,通过联邦政府对各地区和民族的管理和协调来平衡各共和国、自治省利益和民族问题,同时加强各地区和民族团结,实现权利力相对集中。但南斯拉夫的自治改革却忽视了权力相对集中,联邦政府权力被一再分割,除了外交和国防已无其他实权。而实行集体元首制并对重大问题实行“协商一致”原则,在实践中各共和国和自治省代表首先为地方利益服务而忽视整体利益,并往往难以及时作出有效决策,最终导致联邦政府无权在共和国和自治省一致同意前做出重大决定。而且即便达成协议,做出的决策往往在执行中受到抵制或只执行其中部分对自身有益决定而不能全面贯彻,逐渐加剧了经济不平衡,导致了地方主义和民族主义愈演愈烈,这成为威胁南斯拉夫统一的主要内因[8]。其次,南斯拉夫最初在政策方针制定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即先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确定政策计划,再召开各共和国大会贯彻执行。但在自治改革中改为了各共和国自治省先确立各自计划,再将这些计划在全国代表大会上进行协商,完全削弱了国家在经济活动中宏观调控的能力。国家计划来自各共和国和自治省计划的汇总,联合劳动组织的计划来自基层组织的汇总,计划的定制自下而上,层层协商沟通。这种被南斯拉夫称为“协议经济”的经济模式希望通过“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解决市场的自发性和盲目性,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达不成协议,各方均从自身利益出发,没有尊重客观经济规律,以“自治协议”和“社会契约”代替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9],当客观市场冲击协议和契约无法兑现时,由于社会所有制对生产资料没有明确的产权,既不属于国家也不属于个人,且亏损无人负责,自然也毫无约束。最终,各共和国和自治省将局部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形成了局部的利益群或经济体,争夺国家贷款,忽略投资大回报周期长的基础工业,重复投资建设资金周转快回报率高的项目,导致浪费激增国民经济比例失调和畸形发展。各地区之间的经济流通减少,相互封锁,破坏了统一的经济市场,贫富差距增大,而联邦政府却没有实际能力对国民经济做出宏观调控或调配资金援助落后地区,地区主义和民族主义爆发以致分裂。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南斯拉夫人力、物力和经济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和破坏。在社会主义自治改革中,工人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参与生产管理和利益分配,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使南斯拉夫迅速从战后乱境中恢复。相对于当时苏联的集权模式是铁托及南共对社会主义制度的大胆尝试,是社会主义发展史的重要实践探索。自治制度在南斯拉夫发展过程中又经过了多次调整,力图实现全面自治。但在持续的改革中却使联邦政府失去了对政治和经济的主导能力,在社会、经济、地区、民族发生不平衡时无法主动做出有效的调控,致使经济、地区和民族问题爆发。消除官僚主义、约束权力范围、实行市场经济、杜绝地方性垄断和发展不平衡是社会主义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社会是逐步和连续不断发展的,制度也需要与时俱进的改进和完善。如何在权力下放过程中保证政府必要的权力和职能,又能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最终实现各地方和民族共同发展是值得继续研究的。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自治制度虽然以改革失败和国家分裂结束,但仍然为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探索经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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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伊万博日奇.南斯拉夫史: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3]卡德尔.卡德尔论文选[M].李嘉恩,译.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6.
[4]MencingerJ.TheYugoslaveconomicsystemsandtheirefficiency[J].EconomicAnalysis,1986(19).
[5]列宁.列宁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6]徐坤明.南斯拉夫内战和解体[M].北京:新华出版社,1993.
[7]塞缪尔•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
[8]陈新明.南斯拉夫自治社会主义的失败——关于集权与分权关系的思考[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8(6).
[9]EstrinS.Self-management:EconomicTheoryandYugoslavPractice[M].NewYork: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3.
作者:江犁 唐溪 王潜力 单位:1.江苏速升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中粮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公路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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