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一般认为不构成犯罪,但是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应用到司法实践中会出现歧义和冲突的情况,会对司法案件的处理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建议从立法的角度对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规定进行调整,为司法实践提供参考。本文在对刑法体系中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进行细化分析的基础上,逐步探究了情节显著轻微的适用范围,并且对立法改进的建议进行了系统的论证,仅供参考。
关键词:刑法;情节显著轻微;立法改进
我国《刑法》中第十三条对犯罪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而在刑法规定中针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进行了补充,认为情节显著轻微不属于犯罪,这就要求司法实践中秉承公正执法的理念,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从而公平公正的开展司法实践工作。但是在我国现有刑法中,并未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做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在司法执法环节无法明确认定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会对司法公正性产生不良影响。因此新时期要注意针对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进行细化的分析,并建议从立法改进的角度对情节显著轻微相关立法进行完善,从而确保能有效保障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一、我国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
在我国刑法中明确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并且不会产生较大危害的,不认为是犯罪。在此刑法条款中针对侵犯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指出了刑法需要严厉打击的对象。具体来说,就是在刑法中规定如果情节相对较为轻微并且危害不大的情况下,则不认定当事人属于犯罪。在刑法中的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实际上是对犯罪概念的补充说明,是为了更好的体现法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但是这个补充说明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却出现了争议,司法体系中无法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进行有效的判断,而在无法对情节显著轻微情况进行判断的情况下必然会导致不能对部分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情况做出合理的判断,不利于司法实践的有效开展,甚至会降低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因此在立法实践中,需要针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处理,避免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不完善影响司法实践工作的稳定开展[1]。
二、情节显著轻微的适用范围
情节显著轻微属于我国刑法体系中判断罪与非罪的临界点,在司法条文中为了能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进行说明,方便司法实践的开展,规定强奸、故意杀人、抢劫和绑架等行为不适应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也就是说在强奸、故意杀人、抢劫和绑架类型的案件中,不论犯罪人使用何种手段、情节是否轻微都属于犯罪,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对此类案件的司法实践考量存在一致性,不适用情节显著轻微的说法。结合司法条文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适用范围进行细化的分析,能看出在司法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情况下,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具体工作需求,对刑法中的情节显著轻微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和限定,例如如果在对强奸罪进行司法处理的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男生与不满14周岁女生发生性行为,在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小的情况下,按照刑法的规定认为不属于奸淫幼女罪[2]。对于司法条文中没有明确说明,需要办案人结合案件情况酌情处理的,则会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一定的争议性,特别是每个法官的法律知识储备不相同,对事物的认识也存在主观色彩,因此在案件处理方面要想体现公平公正,就需要法律规定进行限定。所以针对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要想真正发挥其价值和作用,就要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对其进行补充说明,确保能在司法实践中体现公正性、公平性和客观性的原则。
三、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存在的问题
在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存在一定的争议,会对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产生影响,具体问题从以下方面得到体现:其一,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适用范围仍然不够明确,会对执法活动产生影响。在我国刑法中针对部分行为不适用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作出了说明,因此情节显著轻微规定能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发挥作用,但是因刑法中本身并未对情节显著轻微的界限和范围进行明确,会导致执法活动中对情节显著轻微的使用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不利于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其二,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与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概念存在一定的矛盾冲突,犯罪行为中认为对社会产生一定危害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是按照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产生严重的社会危害才能构成犯罪,社会危害不大的、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下不认为构成犯罪,这就使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与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概念存在矛盾冲突,会对刑事执法中关于犯罪标准的衡量产生不良影响[3]。其三,情节显著轻微规定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一定的不一致内容。罪刑法定原则是有效预防犯罪和打击犯罪的法律依据,按照罪刑法定的规定刑法中轻微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的一种形式,而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则认为危害不大的情况下不属于犯罪,这就导致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内容不契合罪刑法定原则,也会对司法实践产生不良影响。
四、对于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和建议
在针对刑法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形成相对较为全面认识的情况下,为了能维护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可以尝试在立法层面对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进行解释、说明或者限定,避免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影响司法实践活动[4]。下面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对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改进和优化进行细化的分析:
(一)建议修改和完善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内容
在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中对犯罪行为进行界定的情况下对情节显著轻微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这部分内容本身与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概念存在矛盾冲突问题,也与罪刑法定原则无法形成完全一致的状态,因此建议对此规定进行适当的修改。具体可以针对我国《刑法》中涉及到“但书”方面的内容进行调整,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刑法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进行完善:其一,是可以规范界定“犯罪”的概念,针对社会危害性特点进行细化的分析,并对应受刑罚的规定进行明确,并在细化解析的基础上,使用刑事违法特点进行改进。如果在刑法修订中能通过这样的概念,就能更好的表现我国刑罚体系中关于惩罚性因素方面的内容,也能更好的表现犯罪行为本身所带有的犯罪方面法律特点。其二,我国刑法中不针对“犯罪”的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此处可以借鉴英国和德国等国家关于犯罪方面法律规定的经验,不对犯罪的概念进行明确的解说和严格的规定,一般将犯罪的概念在刑法分则中表现出来。这样不在刑法中对犯罪的概念进行严格的规范,就能避免刑法中关于“犯罪”界定与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存在冲突的情况,并在情节显著轻微规定中结合司法实践需求进行适当的调整,增强刑法的适用性。其三,在对“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的过程中,不引用情节显著轻微方面的规定内容,即在刑法修订方面,如果认为有必要对“犯罪”的概念进行界定,则可以为了避免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影响司法实践活动,可以考虑不加入关于情节显著轻微方面规定内容的补充说明,并在刑法分则中对“个罪”的规定进行完善,有效规避情节显著轻微规定对司法实践的不良影响[5]。
(二)建议对刑法分则规定内容进行调整
为了确保我国刑法能得到高质量的执行,促进司法实践活动的优化开展,建议在对刑法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可以适当的优化刑法分则方面的具体内容,为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司法适用提供参考。在立法体系中,对刑法进行修订是系统性的、复杂性的工程,需要立法者综合分析社会变化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条款的适用情况等多方面因素制定修订、完善或者补充方面的方案,确保刑法的规定能与新时代司法实践需求相适应[6]。现阶段,世界主要发达国家针对刑法的修订已经纳入到立法常态日程中,我国也可以借鉴这方面的工作经验,对刑法实施经常性的必要修订。结合刑法中关于“犯罪”的概念进行分析,在对犯罪的概念规定进行修订的过程中,建议既要体现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方面的特点,也要使所修订的内容契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避免在概念界定中出现认识模糊的情况。我国现有刑法条款对于犯罪概念的界定,从最初就已经将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作为补充,并且将情节显著轻微规定放置到模糊认识的状态下,司法实践中如何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进行判断,无法界定“显著”轻微的情况一直是难点。特别是随着公众监督的持续推进,在司法活动进入到公众视野的情况下,公众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如果在公众监督的情况下司法工作中无法对情节显著轻微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不仅会对司法的公正性和公平性造成冲击,还会影响司法活动的权威性。同时,在情节显著轻微存在模糊问题的情况下,无法排除部分司法者基于此条款在司法实践中做出专断性的判断,影响司法实践效果。所以建议在对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规定进行完善的过程中,可以建议对刑法分则中部分规定内容进行界定和分析,减少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认识模糊性,从而在刑法分则中涉及到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具体情况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强立法的规范性和适用性,为司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法律参考[7]。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刑法中所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不属于犯罪方面内容一致存在一定的争议性,而争议的原因主要是在刑法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中没有对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况进行准确的界定,无法为司法实践工作的开展提供合理化的参考依据。因此建议在立法层面针对情节显著轻微规定进行完善,结合司法实践需求对情节显著轻微规定作出细微的调整和补充,从而确保情节显著轻微规定能为司法实践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提供相应的支持,为司法实践中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判断提供法律依据,从而逐步推动和平、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赵亚玲.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1,30(04):185-186.
[2]姜远波.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20,29(27):183-184.
[3]蓝英霞.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35(21):265.
[4]武晓晔.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定看刑法规定的“情”与“理”[J].统计与管理,2019,34(07):58-60.
[5]蔡欣瑜.关于中国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探索——以电影《我不是药神》大受好评为背景[J].法制博览,2018,34(30):228-229.
[6]张欣桐.我国刑法中“情节显著轻微”及其适用性[J].散文百家,2018,31(03):237.
[7]周宁.关于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7,33(35):234.
作者:吕兴瑞 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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