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行政文化 公务员激励机制 融合
所谓行政文化,指行政活动过程中,影响甚至决定行政参与者行为的一系列行政思想、行政意识、行政理念、行政心理、行政道德、行政习惯、行政规则等。行政文化通过心理和精神因素影响行政人员的行为,激发其自主性和创新精神,这有别于公务员激励机制外在的制度激励方式。无论是精神推动还是制度激励,两者殊途同归都会激起组织成员工作热情。由此,应该努力将行政文化融于公务员激励机制之中,结合外化制度激励与内化精神约束,最终将公务员个人需求统一于组织利益之中,借以更好调动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实现行政组织共同目标。
一、行政文化同公务员激励机制的交互作用
(一)行政文化的功能类同于公务员激励机制
1.行政文化对行政人员存在导向作用
公务员激励机制实施目的是为了激发行政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行政效率。同样,行政文化对公务员也有异曲同工之妙。行政行为模式可以诱导行政人员并激励其达成组织目标。行政价值观能够在具体的公务员激励过程中对行政人员的行为产生一定的理性导向作用,在此基础上形成公务员的行政道德,产生对该行政机构的认知、情感上的归属倾向,从而树立一定的行政理想。
2.行政文化对行政人员存在聚合作用
良好的行政文化会产生凝聚力,使行政人员对组织有归属感。同时,当新成员加入进来时,通过耳濡目染,就会自觉地接受行政组织的宗旨和信念,在潜移默化中为其所同化,从而自然而然地融合到行政组织中。
3.行政文化对行政人员存在约束作用
行政文化一方面通过将共同价值观向行政人员个人价值观内化,使行政组织在理念上确定一种内在的、自我控制的行为标准,规范、指导、约束着行政人员的行为。另一方面,受强有力行政文化影响的行政人员,能够自觉地约束个人行为,与行政组织保持相同的取向。
(二)行政文化激励功能借助公务员激励机制表达
隶属于行政文化内容之一的行政道德,控制范围要大于行政法规,是公务员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过程中,通过内化的信念和善恶标准,理性地调节个人与个人、个人与集体和社会之间各种关系的行为规范。
行政道德对行政人员的这种激励作用主要体现在行政主体的道德修养和道德行为上,体现在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对职业道德、对基本道德范畴,如义务、良心、荣誉、幸福的认识、观念和态度上。作为激励行政人员奋发向上的强大精神动力,它以道德义务和道德责任促使行政人员提高工作效率;以政治道德规范保证行政人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在一系列考核、晋升、工资、奖惩的公务员制度之中,公务员考核内容同行政道德之中的职业道德也是相互交叉的,它无疑为行政道德,实现对行政行为内化控制与激励提供了制度化工具。考核激励功能的实现,主要通过把考核结果与其实际的、切身的利益紧密挂钩,从而使得考核制度成为公务员制度激励机制中最有效的激励手段。
二、行政文化在公务员激励机制中的融合路径选择
制度、法则等外在规则由于缺乏内在心理认同的支持,其效能也大为降低。因此在人们心理上尽快建构一套与外在制度规范相契合的内在文化价值规范系统,使外在的激励、凝聚、约束机制通过内在的心理因素而发挥作用,是当前文化心理建设的主要任务。有必要努力塑造行政文化,以期更好配合公务员激励机制,激励行政人员提高行政效率达成行政目标。(一)促进公务员激励机制实施——借鉴传统行政文化中优秀思想
我国当前的行政文化是在传统行政文化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于传统行政文化之中有精华也有糟粕,因此对于传统行政文化,要进行批判性继承和选择性吸收。例如,应重点清除残存于现代行政文化中的封建宗法思想、特权思想、专制思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历史条件下的奴化买办思想以及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同时,要积极吸收借鉴中外历史上优秀的行政思想,如中国古代行政思想中的经世致用、自强不息、天下为公的思想。
(二)强化公务员激励机制效果——培养积极的行政心理
转型期我国行政人员的行政心理是稳定与剧变同在,正面效应与负面效应共存。目前行政人员普遍存在着这样一些消极心理因素:首先是由于公务员经济地位相对下降,行政人员长期以来在物质利益分配中的优越地位被打破,同时伴随行政透明化呼声逐步高涨,隐性收入获取可能性也越来越困难,由此引起公务员失落心理。其次由于受行政组织中不同职务职级间对应薪酬差距明显扩大的事实,及成员间隐性攀比心理、失衡心理的影响,普通公务员尤其处于基层非领导职位的公务员极易产生强烈相对剥夺感。
为了消除这些不健康的行政心理因素,强化公务员激励机制实施的效果,这就需要首先,加强思想教育工作,端正行政动机,逐渐引导公务员以工作本身吸引力、责任感和人格尊严为其内部动力。其次,加强行政心理调适,对行政人员进行心理辅导,以现代化行政管理的要求树立稳定、健康、和谐的行政心理。同时,加强宣传舆论的正确导向,引导行政人员自觉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由“金钱本位”向“能力本位”思想转变,确立正确的行政价值取向。再次,为积极行政心理提供外在支撑,改变已有等级森严和命令控制的管理方式,代之以行政成员间公平竞争、平等相待的管理方式,以培养其对行政组织的深厚感情,建立真诚、乐观的行政情绪。(三)有效发挥考核激励作用——加强行政道德制度化建设
公务员行政道德培养建设不能仅仅依靠公务员的“自律”,同时还要靠存在于个体外部有形和无形的“他律”约束。这是由于“个人判断力和职业水平不足以保证人们合乎道德规范地行为”。这就需要以法律、规章这样可见的“他律”形式将行政道德制度化、规范化、系统化,以保障行政道德对行政人员的约束、激励作用能够持久、稳定地发挥。行政道德制度建设的关键在于将行政道德纳入到公务员各项激励机制之中,其中最常见的是将行政道德置于公务员考核制度之中。然而,行政道德在公务员考核实施标准上的泛化与模糊,削弱了行政道德对公务员鼓励与约束的效果。这就需要改变以往考核中重视政绩忽视对行政道德要求。根据行政道德的目标特点,设计科学的考核指标,将能够量化的尽可能量化、细化,尽量变软任务为硬任务,变软指标为硬指标。其次,在行政人员任免、升降中融入道德赏罚机制。奖励为公务员的行政行为提供内在吸引力,惩罚为其行为施加了外在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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