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关键词]政府绩效评估;社会生态环境;制约因素
[论文摘要]政府绩效评估机制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和其他系统进行连续不断的能量交换,以保持系统的动态平衡。基于生态环境视角,从经济体制类型和我国的财政状况、政治体制、政治环境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和“官本位”思想等几个方面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影响和制约效应,为我国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寻找理论支撑。
一、引言
生态环境(ecological environment)原来是自然科学术语,主要用来描述任何有机体的生长环境。但在20世纪20年代,以美国芝加哥学派的派克(R·F·Park)和蒲基斯(E·w·Burgurs)为先锋,借用自然科学中动植物生态学的概念、术语,对人类社会的生存环境进行了系统分析。他们认为:“从功能理论之生态观点而言,任何经济、文化、政治和行政制度等皆为一有生命的个体,是经过一段漫长的成长过程渐渐演进而来的。也就是说在生命的个体之间,以及生物与环境之间都有一种功能的相互依赖关系。”这种与自然环境相对称的社会客观存在被称为社会生态环境,它主要包括三大社会系统:社会经济系统、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文化系统。
政府绩效是指政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的结果、效益及其管理工作效率、效能,是政府在行使其功能、实现其意志过程中体现出的管理能力;或者说,政府绩效评估是指对政府管理过程中投入、产出、中期成果与最终成果所反映的绩效进行评价和划分等级。政府绩效评估作为改进行政管理的关键一环,成为一项重大的政治活动而蓬勃展开。由此,加强和完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无疑是政府部门职能转变的一个强大而有效的推动力。
正如一切事物都必然生长于特定的生态环境之中一样,政府绩效评估制度也丝毫不能例外。社会生态环境是政府绩效评估制度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政府效绩评估制度必然和周围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存在着一种功能上的依赖关系,但又受到其制约。从一定意义上理解,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适应和不断克服社会生态环境制约的过程。
二、经济生态环境的制约
经济生态环境是指社会的经济活动方式及其经济力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整体发展程度。作为评估政府管理能力的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必然植根于特定的经济基础,并受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当前,我国经济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主要表现为经济体制类型、政府财政和预算体制。
(一)经济体制类型不同决定了政府职能范围不同,从而决定了政府绩效评估标准不同
计划经济体制要求建立起单一的全民所有制,排斥私人资本及其经营;政府对全社会高度集中统一管理,则政府的绩效就由政府对全社会集中统一管理的绩效决定,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引起了政府规模、结构、职能以及行政原则、行政观念、行政价值、行政信息、行政情感、行政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一系列变化,而经济模式的转移也带给政府绩效评估体制根本性的冲击。政府绩效评估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政府职能转变为中心对原有评估体制进行了改革。但在经济体制转型期我国政府职能还存在着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政社不分的弊端,出现了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等现象,这给政府部门的绩效考评造成了很大困难。政府到底该管什么、不该管什么,虽然历经数次机构改革,目前仍然没有确定,特别是市县以下政府仍面临部门职能不断调整的不确定环境,在实际考评中仍然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指标,将诸如创卫、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种评估或考评与对部门工作业绩的考评混合,以致出现无论考评结果如何好,一票否决的项目都可将其业绩通盘否定的情况。
(二)我国目前的政府财政使绩效评估遭遇内部动力障碍
当前,我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并不宽裕,评估所需的成本对财政形成新的压力。绩效评估是一个耗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相当数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但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和认同,国家没有单独的评估经费拨款,评估费用大都摊入具体的公共项目中,且许多地方政府部门为了保证其推行的公共项目顺利完成,往往不愿意将有限的资源用于评估工作,致使评估的资金投入不足。这样,由于缺乏充足的财政资金,一些地方政府绩效评估常常难以为继。
另一方面,我国现行的是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政体制,即本着一级政府、一级财政以及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政支出范围。但是,我国现行的财政体制与政府体制却并不配套,基层政府没有独立的财政地位,取消农业税后,县乡几乎没有可靠的收人来源;现在国家虽然明显增加了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但许多历史“欠账”却不是马上可以偿清的;没有财政的良好支持,政府无法正常运行;这种事权与财权的不对应引发了多重矛盾,当然也严重影响政府管理目标的实现。如果在现行的财政体制下考评政府绩效,特别是评估基层政府的工作,结果也不可能是科学、合理的。
(三)惩罚节约的预算体制使政府绩效评估流于形式
在我国,财政部门根据各个部门申报的投人以及结合上一年度的拨款使用状况来分配预算。如果当年的拨款用不完,剩余的将会失效,来年的预算将会减少,资金将被分配到其他“需要”的地方去;相反,如果预算超支,下一年度反而会得到更多的财政拨款。节约资金意味着来年的拨款减少,于是很多部门在年度即将结束时,都会陷入“为了花钱而花钱”的疯狂状态。在这种预算体制下,绩效的提高和节约成本不仅不会给他们带来任何收益,反而面临着预算被削减的危险。于是,政府各部门都把办事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扩大自己的困难,谁也不愿意少花钱而把事情办好。政府绩效评估旨在提高政府业绩,但如果政府机构不能从重视产出、节约成本、提高业绩中获得利益回报,那么政府绩效评估就会流于形式。
三、政治生态环境的制约
政府绩效评估体制作为政治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它的各项机制的运作和功能的实现最直接地受到政治环境的影响。政治生态环境对政府绩效评估的制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保障,评估多处于自发状态,没有规划,减弱了政府绩效评估机制的作用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政府绩效评估方面的专门立法,相关立法也只是涉及某一具体领域的绩效评估立法。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作为制度保障,缺乏较具体的、可操作的政策性指导,各地开展的绩效评估工作完全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形式五花八门,结果绩效评估工作难以在政府部门全面系统地推进,缺乏整体的战略规划;而且由于绩效评估的实施方法互不统一,难以相互比较和进行经验交流。另一方面,把绩效评估看成是一个短期行为,没有建立长效机制,这就导致了运动式的行政管理,领导者难以把工作重点放在政府绩效的持续改进上。政府绩效评估的非规范化导致评估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许多大检查、大评比不仅没有取得效果,而且使这种检查、评比成为基层政府的一种负担,某些检查团成员索要礼品、收受贿赂的行为更是直接损害政府形象。
(二)评估以官方为主。多是上级对下级的评估,缺乏社会公众和社会评估机构对政府以及政府内部的自身评估
我国现有政府体制层级结构分明,为了同这种层级制相适应,对政府的考评主要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评。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虽然有利于实现一定的引导和监督目的,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导致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唯上不唯实、“政绩”做给上级看的现象,从而导致了评估结果失真、评估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这不仅无助于政府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政府的形象。由于评估程序公开度不够,缺乏公众和大众媒体的积极介入,就难以形成有效的监督系统,而仅靠政府自我监督则难以达到有效的督促效果,评估的结果往往也是报喜不报忧。
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绩效评估往往是由民间自发进行,特别是在一些大的基金会的资助下,由一些大学、研究机构或媒体来组织进行。社会自发成立的评估机构的作用在于:一方面,由于其具有独立性,使得评估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而客观、公正是评估结果发挥作用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评估主体多元化的存在,可以弥补单一政府绩效评估的不足,特别是当地方政府绩效评估本身存在较大缺陷的时候。而且,社会评估还具有及时反映公众需要、促进地方政府创新的独特功能。2004年12月18日,我国第一家民间政府绩效评估机构——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在兰州大学成立。这表明中国开始有了独立的、专门的民间评估机构,意味着社会开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对地方政府绩效的评估,参与地方的发展。但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民间评估力量的发展还很不成熟,评估方法和评估指标的科学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政府机构改革的困境给政府绩效评估带来刚性约束
机构是职能的载体,政府职能不同则所设机构肯定就不同,所以,政府职能转变必然要求机构改革。改革以来的20多年时间里,我国曾进行了多次政府机构改革,但改革的成效却并不明显,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总是把解决财政压力放在首位,机构改革的重点也是精简机构和人员,如1998年进行的机构改革甚至明确提出了精简比例。但是,如果从绩效管理的视角看政府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就不应该是简单地做“加减法”,而应该立足于整合各个机构的职能。党委、人大、政府等序列机构性质不同。静态看,它们各有职权,分工明确;但在中国特色的政权结构中实际运作却会出现职能重复、交叉的状况,而且越到基层,各机构职能交叉的弊端就越明显。不论行政管理幅度大小、工作多少,都与上级政府设置同样数量的机构,这本身就不是经济的选择。再加上各序列机构的职权边界不清,党政主要领导人的工作作风不同,工作成本就被大大增加了。所以,如果不先整合机构,解决机构重叠的问题,就在现有机构的基础上设计评估指标,那么设计出来的指标体系科学性将难以得到保证,评估的实效性也难以得到体现。只有在减少管理层次、理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各序列权力机构管理关系的前提下,才能实现真正科学合理、具有实效性的政府绩效评估。“十一五”规划已经对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论述,即“深化机构改革,优化组织结构,减少行政层级,理顺职责分工,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四、文化生态环境的制约
所谓文化生态主要是指一个机构或一项制度所赖以存在的社会思想意识、文化心态和观念形态的总和,它是社会成员在社会化过程中长期积淀而形成的一种较为稳定的价值取向。在现实中,一项改革方案能否顺利实施或取得成效,并不仅仅取决于方案是否完备或是否符合理性的设计,而是取决于方案是否被大多数参与改革者所认同和接受,也就是说深受文化生态的影响和制约。在文化生态的诸要素中,与我国历史发展有密切联系的中国传统文化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制约最为明显。
(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情至上”原则使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失灵
中国传统文化看重人性。如孔子讲性相近、孟子讲性善、荀子讲性恶以及《三字经》开始便说“人之初,性本善”等等。但中国人的人性不是偏于理智,而是偏于情感;人性中情是主要的,智是次要的。这种“人情至上”的精神融入到行政中,使政府在管理的诸多环节中注重亲缘血缘关系,讲情面、论义气,将工作关系、契约关系与私人的情谊关系联在一起,因人情破坏原则规范的现象时有发生。很显然,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再健全,如果还是以“人情”作为利益分配和调节的工具,终将归于失灵。
(二)中国传统文化重感情、轻理性。重人的德行、轻科学的技术方法,导致政府绩效评估理论不足、评估程序不规范以及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典型特点就是在思维上重视感情因素,缺乏纯理性的分析,而重感情、轻理性必然重经验轻理论。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大多属于对当时生产经验的直接记录和对自然现象的直接描写,极少有科学理论的探索与规律的发现。这种传统文化延续至今,对我们的政府绩效评估同样产生了不良影响,理论界对政府绩效评估的评估理论研究不足,仅一味地引进“先进方法”而忽视对评估理论本身的研究,致使我国的政府绩效评估缺乏理论根基。另外,我国自古就重伦理、重德行,对科学技术重视不足。中国古代科学技术的每一种发明创造都要经过伦理规范的检验,这样,中国古代的这种轻视科学反应在政府绩效评估上,就造成了评估程序不规范,流于形式;评估方法多为定性,较少采取定量方法;评估结果不够科学。
(三)中国传统文化重中庸、轻竞争。重“官本位”思想、轻“民本”思想。造成了政府缺乏竞争意识。导致了政府绩效评估常常忽视人民群众的意愿
源于西方的政府绩效评估追求效率、效益,提倡竞争,充分发挥个人和组织的能力,适者生存。而我国传统的儒家思想崇尚“和”,提倡“和为贵”,避免人与人之间的竞争以维护社会稳定;这一思想与政府绩效评估的目标背道而驰,因为本着“和”的原则,当评估结果有损下属颜面时,领导就大事化小,不将评估结果公布于众,这样评估的反馈作用得不到实现,严重影响了绩效评估的实施。另一方面,我们现有的一些政府官员“官本位”思想严重,可以说某种程度上支配着他们的行为选择,造成了这些政府官员缺少服务于民的意识,这给政府绩效评估的实施带来不少困难。其主要表现在一些政府和部门把引入和实施政府绩效评估作为一种“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在目标制定中没有把服务于人民群众作为评估的一项重要指标。这种“形象包装”式的政府绩效评估必将会导致形式主义泛滥、公信力下降、作用失效,最终使政府绩效评估演变成劳民伤财的举措。
五、结论
综上所述,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推行是一个系统性的改革工程,是新制度不断积累、生长、演进的长期过程。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原有体制表现出强大的惯性,对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生长和发展起着相当强的抑制和制约作用,在客观上会抵制新体制带来的效果。也就是说,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和评估的执行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包括消除旧制度的费用、制度变革造成的破坏和损失、随机成本即制度变革的不确定性增加的风险成本等等,这些给政府绩效评估制度的建立和评估的执行带来了困难和风险。正确地认识和理解这一点将有助于我们在设计改革方案、确立战略思路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力求避免基于主观偏好或某种幼稚的政治热情而产生盲动与冒进,以确保政府绩效评估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土壤上扎根发芽、开花结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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