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行政管理应在国家限定的权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高校行政管理的法治化将有力推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开展,保障行政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但近年来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中,出现了越来越多问题。如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教育立法不够完备、高校校规校纪缺乏合理性依据、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中缺少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等等。本文在对上述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
一、高校行政管理概述
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是指高校行政管理组织应当是相关法规认可的教育管理机构,同时,在高校的管理中,坚持依法治教的原则,使高校开展的一切教育活动符合相关教育法律的规定[1]。因此,应不断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高校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高校行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严重,法律意识淡薄
在现今高校管理中,高校领导及行政管理人员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一些高校领导在决策中不按法律和规章办事,独断专行,行政管理缺乏法制的监管,使得学校决策及纠纷的解决方案缺乏法律依据的支撑。
(二)我国教育立法不够完备,高校校规校纪没有结合法律法规制定,缺乏合理性依据
我国教育立法主要有《教育法》及其后出台的《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在高校行政管理方面,只有《教育法》对其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规定的细化规范,从而造成高校行政管理具体操作中缺乏法律的规范,严重加大了高校行政管理法制化难度[2]。
各高校在制定自身的规章制度过程中, 没有依据法律法规,致使校规校纪的规定超越法律授权内容,于法无据,甚至与法律法规相冲突。高校行政管理中忽略程序的正当性,法律规定学生被学校处罚退学、开除时,享有充分的异议权和救济时间,实践中,高校往往对此程序走形式,程序的不公正最终导致实体不
公正。
(三)高校行政管理机构中缺少法律事务机构的设置
据统计数据表明,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情况并不多,全国1900所高校,外加300多所民办高校,只有50所左右的高校设置了法律事务机构,所占比例仅为2%.此外,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比例较高。75所教育部直属高校有30%的高校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而非教育部直属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的比例只有1.22%。民办高校则目前都未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可见,教育水平和层次越高的高校越重视法律事务工作。然而,笔者还发现,在设立了法律事务机构的高校中,也有接近一半的高校将其设置在学校办公室下面,并没有将其独立为一个机构。并且各高校对设置的法律事务机构本身在名称、性质、职能、地位、待遇等方面有较大的差异,情况较为杂乱。
三、加强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建设的措施
(一)在高校中加强法制观念的宣传,依法治校
十八界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各行各业对照自身工作纷纷加强法制建设。对于高校而言,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应加强依法治校,在全校广泛进行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提高教职工和学生的法律意识。
(二)完善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建设,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
为加快我国高校行政管理法治化进程,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我国教育立法,尤其是高校行政管理方面立法。鉴于我国立法对高校行政管理只有原则性规定,缺乏具体细化规范,笔者认为,应尽快出台关于高校行政管理的条例,将高校行政管理的内容通过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使得学校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
另一方面,应科学制定校规校纪,校规校纪的执行坚持人性化原则。高校制定校规校纪应建立在科学、高效的基础上。校规校纪的制定不仅仅在于管理约束学生,也要保证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定,不能越权甚至与法律相冲突。高校在执行校规校纪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正当的程序,并坚持人性化原则。
(三)高校应建立法律事务机构,并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的监督机制
为推进高校法制化进程,应强调法治在高校行政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对此高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应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当前高校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共有一下4种方式:(1)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该机构不仅有明确的职责,而且有人员编制,不仅承担学校的法律事务,而且是建设现代大学制定、促进依法治校综合协调机构,对学校依法做出决策起着重要作用。(2)将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在学校办公室或其他部门之下,处理学校法律事务。如前所述,这一类型占了一半以上的比例(3)由学校的具有法学背景的教师兼职承担法律事务。
(四)聘请法律顾问,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笔者认为,第一种方式即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是最理想的方式,尤其是对规模较大、院系较多、独立分支机构较多、法律事务较多的高校。高校设置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能有效践行依法治校理念,推进高校法制进程,为学校决策和管理的合法性做出重要作用。
对于规模较小、法律事务较少的高校,也不应忽视依法治校的建设,可灵活使用上述几种方式。让办公室或其他职能部门兼任法律事务管理职责,并聘请校外律师事务所或本校有法律实务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律顾问,但切勿将学校法制建设束之高阁。
此外,除了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加强法制建设之外,为避免高校行政管理中出现“人治”代替“法治”的情况,还应注重民主建设,建立高校行政管理有效的监督机制。除了法律事务机构可以对高校校规校纪、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以及高校其他行政管理的合法性进行监督外,还可通过设立学院意见箱,网上院长信箱和网上书记信箱的方式,广泛征集教师和学生的意见,通过广大师生来加强对高校行政管理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3]。
作者:邓旭 来源:企业文化·下旬刊 2015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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