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煤炭企业;成本核算;探讨
1基本生产成本
基本生产成本是指矿井采掘生产过程中实际的费用支出,它应包括以下内容:①原材料: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各种材料,如坑木、坑木代用品、炸药、雷管、大型材料、专用工具、配件、劳保用品等,但不包括用于煤矿安全及环境治理方面的材料消耗。②电力: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不包括维简工程消耗的电力和其他非生产用电。③生产工人薪酬:是指煤炭企业为获得生产工人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主要包括:生产工人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因解除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④折旧:指与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应提取的折旧费。⑤其他支出。在将“安全成本”和“环境成本”单独核算后,就可将井巷工程基金、维护费、修理费纳入安全成本的核算内容,将地面塌陷赔偿费纳入环境成本的核算内容,同时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合并为生产工人薪酬,也弥补了目前煤炭成本中人工成本项目不全。这部分费用在发生时可按明细项目直接记入“基本生产成本”,或先记入“制造费用”,再分配转入“基本生产成本”。
2安全成本
安全成本就是与安全有关的费用总和,即安全成本是为保证安全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和因安全问题而产生的一切损失。据统计,国有重点煤矿与安全有关的费用占当前煤炭成本的比例已达20%以上,并且还在逐步提高。但由于与安全有关的费用没有单独核算和管理,致使安全工作的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相脱节,从而使安全工作在煤炭生产中不能发挥更好的效果。而目前有关煤矿的安全成本散见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管理费用以及营业外支出等核算中。为加强安全成本的核算和管理,应设置“安全成本”一级科目,并在其下设置“安全工程费用”“安全预防费用”和“安全损失费用”三个明细科目,分别核算其相应的内容。
安全工程费用是为构筑安装安全工程、设施以及购置安全监测设备、仪表等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费用项目:为构建和安装安全工程、设施所耗用的材料费、人工费;购置安全监测设备、仪器等支出的费用;安全工程的设计费、评审费;安全工程、设施的维护检修费;井巷工程基金、维简费、修理费。
安全预防费用是指运营安全工程和设施、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以及安全培训和教育而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以下费用项目:安全工程和设施的运营费;建立安全保证体系、制订安全工作计划所需的费用;安全专职人员的薪酬;安全专项奖;安全宣传资料费;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安全情报和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反馈、储存等费用。
安全损失费用是指因安全问题影响煤炭企业生产(或因安全水平不能满足生产需要)而产生的损失。安全损失费用包括直接安全损失费用和间接安全损失费用。直接安全损失费用,主要是由于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事故和非人身事故所带来的赔偿费用、医疗费用、抚恤费用、处理费用、财产损失、恢复生产费用、停产损失等各种直接影响损失以及职业病防治中发生的检查费用、治疗费用、陪护人员薪酬等损失。间接安全损失费用主要是指因安全事故导致的劳动力资源损失、产值减少、资源破坏和受事故影响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3环境成本
环境成本是指本着对环境负责的原则,为管理企业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而采取或被要求采取的措施的成本,以及因企业执行环境目标和要求所付出的其他成本。
传统会计核算办法对于企业成本只计算经济成本,主要内容是产品成本核算,其归集了产品在其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再按成本计算对象分配费用,最后得出各个品种的产品成本。这种核算是以产品的形成过程为成本起因的,目的是确定产品的劳动耗费。从传统成本核算内容上来看,对资源和环境的消耗和补偿没有计入成本,包括自然资源的投入、生态系统的投入和环境容量的投入等,没有在市场价格和体系中得到充分反映和体现。相对传统成本核算而言,环境成本核算的目的是与产品相关的成本,其范围很广,有企业内部环境成本和外部环境成本,即不仅包括与产品相关的环境成本,还包括与产品无关的环境成本,可见,传统的成本核算系统已经不适应环境成本的要求,其环境成本信息丧失了相关性、准确性,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成本核算系统已成必然。如果不进行环境成本核算会造成企业对社会资源的无偿占用和污染,以牺牲环境和透支未来为代价而忽视社会环境效益,导致企业利润虚增和国民经济指标虚增的情况,给企业和国家带来了无尽的后患。为了保护环境资源、正确衡量企业利润指标保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最优化,实行环境成本核算已成为必然。
3.2煤炭环境成本核算
(1)煤炭环境成本。它应包括:煤炭资源成本、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内容。为准确地核算煤炭环境成本,应设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并在其下设置“煤炭资源成本”“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矿区环境恢复和治理成本”“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二级科目进行相应的核算。
(2)煤炭资源成本。煤矿不仅要出资取得探矿权、采矿权,而且要对取得的资源进行进一步的精查,进行矿井设计和施工,这些获取资源支出和勘查前期费用就构成了煤炭的资源成本。
对发生的这部分支出,在发生时可先记入“递耗资产”,然后根据每期的实际开采量乘以单位产品的折耗费用,记入“环境成本-煤炭资源成本”即借记“环境成本-煤炭资源成本”,贷记“递耗资产累计折耗”。
(3)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煤炭生产活动不仅占用和消耗煤炭资源,还会引起其他生态环境资源的破坏,如水资源、土地资源的破坏。为了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生态环境资源不受损害,避免环境污染所发生的费用支出就构成了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
(4)矿区环境恢复与治理成本。该项成本主要由治理费用和弥补破坏、污染所造成损失的补偿两部分组成。对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及矿区环境恢复与治理成本,在发生时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应先计入“固定资产-环保设备”,然后通过计提折旧再计入各期环境成本;对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费用,在发生时可直接计入当期环境成本;对于发生时间和金额不确定,且又不能予以资本化的,也可按一定的标准计提专项基金,计提时借记“环境成本-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或“环境成本-矿区环境恢复与治理成本”,贷记“应付环保基金”;发生相关的费用支出时借记“应付环保基金”,贷记相关科目。
参考文献:
张银博.煤炭企业成本核算项目浅析[j].陕西煤炭,2010.转贴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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