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现代经济的不断发展,区域经济发展不均衡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加快我国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对促进我国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受利益的驱使,使得区域内地方政府各自为政、公共管理工作效率低下等,阻碍了我国区域经济的深入融合发展。因此,如何从公共管理的角度,通过在政策和制度方面进行调整,以此促进区域经济合作成为本文探讨的重点。
一、区域公共管理与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内涵
所谓的区域经济合作,是指为了实现经济发展,多个区域通过合作来组成一个共同体。从当前来看,我国区域经济在发展上不平衡的现象越来越严重,以至于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国家经济的发展速度,因此,对区域经济加强合作意义重大。而区域经济合作作为一种必然趋势,对于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起到了助推作用。另外,区域公共管理指的是为了更好解决经济、政治以及其他领域中多面或一面的公共问题并获得共同利益,区域内的多元主体使用调节、协商等方式来对纵向层级与横向部分之间重叠交叉关系实施的管理。如今,在经济一体化日益突出的大形势下,区域经济合作必然要得到加强,不过区域不同,其文化、经济与政治都存在各自的特点,因此在发展区域经济合作活动时,把区域公共管理纳入进来作用重大,可以说是区域经济发展的有效保障。所以,只有把区域公共管理工作实施好、执行好,各区域之间的利益才能有效获得,进而确保各区域经济实现共同的发展。
二、区域经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保护主义盛行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中央政府对地方实施了一系列让利放权的举措。在此情况下,地方政府具备了较强的自主性。在自主地位日益提高的基础上,经济发展上的积极性也被充分调动起来。不过我们也要看到另外一面,那就是为了最大程度发展本地区经济以及增加地方收入,对于跨地域流动的生产要素,地方政府通过设置障碍来分割市场,于是地方保护主义逐渐盛行。从实际工作中也可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地方经济发展、获得短期利益的目的,任意借助行政权力来设置不正当的质检标准、销售标准,还通過立法发文的形式抬高当地市场门槛,对外地商品实施歧视和封锁政策。由此可见,我国地方保护主义内容越来越多样化,程度越来越严重化。特别是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随着经济发展速度日益加快,原材料出现了供不应求的态势,于是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原材料大战,包括烟叶、棉花、粮食、羊毛等在内。此后,在党召开十四大以后,开始逐步确立了市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各地方在改革开放政策的指导下争相建成了经济开发区,并借助优惠政策的实行来吸引外资目光,甚至是一再降低成本、市场门槛和利润空间,因此政策大战又被打响。大多数地方政府为了最大程度地招商引资,以远远低于成本价格的土地对其进行优惠,并且税收也打破了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现如今,在一些地区,甚至对地方保护已经上升到制度层面,借助明文条款来加大行政收费并提高质量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标准,通过双重税收标准的设置来限制异地商品,从而实现对当地经济利益进行保护的目的。这样一来,市场被分割,地区与全国市场之间的交流不能顺利开展,区域范围内的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就使得整个区域甚至是国家经济、竞争秩序规范性被破坏掉,市场经济的发展走向恶化,区域间的合作受到限制,长期如此,必然会给地方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二)产业趋同现象严重
区域合作下要求各个地区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状况,通过合理的分工与合作,不断整合区域资源,实现该区域内资源的有效配置,以此形成区域优势。但是,从我国整体来看,在区域经济合作中表现比较突出的有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成渝经济区等,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中区域之间的分工与合作还不是很到位,产业结构趋同的问题还很严重。如一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局部利益和短期利益,往往会引入以下科技含量低、投资见效快和规模小的项目,以此造成区域产业水平不高,不能合理地实现规模经济发展,造成社会资源浪费。
(三)行政区经济
我国区域经济的运行具有非常浓厚的地方政府行为色彩,即地方经济发展趋势与政府的工作重点有很大的关系。而造成这个问题的最为根本原因是我国行政区经济。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条条”为主的区域经济管理模式。在各地方,“小而全”的地方工业体系逐步兴起,并呈现出独立和分散化的布局。此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推进,地方政府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地方政府为提高财政收入和凸显政绩,开始积极发展经济,但其地区本位意识也逐步增强。由此,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往往只关注局部利益,而忽视了区域利益。权力对微观市场过分干预、金融本地化等问题,更是为行政区经济的形成奠定了基础。
三、区域经济合作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区域公共管理制度缺失
制度是工作的依据和标准,没有制度就没有工作的思路和方向。对于目前区域经济合作存在的地方主义、行政区经济等问题,其关键还是在于政治公共管理制度的缺失。首先,由于不同区域在管理理念和方式上不同,导致区域公共管理很容易产生冲突,进而对不同区域的利益造成冲击,很难达成平衡。其次,我国典型的行政区经济使得地方政府为了短期利益和政绩产生短视行为,不利于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是对该区域内的各种资源禀赋进行调整,从不同的区域进行分工合作,这种分工和合作在短期内会给地方经济带来一定的冲击,同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效应通常周期比较长,而对于一些在短期内为了捞取政绩的官员存在很大的不利。由此,进一步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公共管理机制建设,成为当前破解问题的重要方式。
(二)缺乏完善的法保障
行政区经济严重制约着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深入发展,一方面,过多的地方政府法规干预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严重的阻碍;另一方面,宏观层面的法律体系缺失,特别是制约地方保护主义和打破区域市场分割问题方面的法律还几乎是空白。而正是这种缺失,导致在区域发展中重复建设、资源配置率低等问题严重。
四、加强区域公共管理的措施
针对上述的问题,笔者认为还是要从优化区域公共管理入手,通过完善区域经济合作制度,同时加强区域合作法律体系建设,这样才能更好地消除地方保护主义,避免产业趋同等问题。
(一)完善区域经济合作与协调制度
制度是根本,也是依据。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好坏关键还是在于是否有好的制度对区域利益进行协调。因此,一方面,各地方政府要转变区域合作意识,树立合作共赢和可持续发展的思维理念,这样才能为区域经济合作打下基础;另一方面,加强区域合作协调机制建设。首先,确立区域合作共同目标机制。所谓的区域合作目标机制,就是让区域经济参加者根据共同的动因,制定共同的发展目标。而实现区域合作目标,其关键在于制度安排。因此,各地方政府要为区域合作市场制度提供制度基础和框架,以此弥补市场缺失和失灵带来的问题。同时,地方政府还应该针对区域合作的共同目标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和物品,以此促进区域内各个要素之间的流动,促进产业集聚和升级。其次,构建区域市场合作机制。构建区域市场合作机制,就是为了打破传统的地方行政性垄断和地区封锁,并冲突传统的区域内外分割,实现区域內的合理分工,促进市场的协调发展,并最终形成统一的区域市场。因此,区域内的各个地方政府要结合区域市场化的具体情况,制定共同有效的市场交易规则。同时,针对市场外部性出现的问题,要制定辅助的规范性法律促使,从而保障区域内的正常交易秩序。
(二)完善区域经济合作法律体系
区域公共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要通过法律作为其基本的保障,从而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法律可对传统的地方保护主义进行约束,继而更好地规范区域内的市场行为和秩序。同时,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区域内各方利益进行保护,防止出现区域内“合作博弈”失败的问题。对此,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第一,界定清楚利益主体和法律协调的范围;第二,制定协调的总规划和进度;第三,明确区域协调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第四,协调的公正和执行效率。
五、结语
总之,随着区域经济合作这个必然趋势的加快,使得不同区域之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要促进区域之间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针对区域经济合作中出现的地方保护主义、产业趋同等问题制定相应的制度和法律措施,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保护主义给区域经济合作带来的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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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刘娇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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