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现金流量表前须先把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核算的业务通过计算调整为收付实现制下的相关内容,其中大多数项目的计算并不困难,只需注意各项目的划分和归类即可,而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流入的现金及购入商品接受劳务流出的现金则是两个重要又难于理解的项目。本文就此作一分析。
一、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该项目产生的现金流量可以通过下面两个公式来确定。
公式(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收到的销货款和劳务收入款(现销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销售款和劳务收入款(应收款的减少)+应收票据的贴现收入。这个公式容易理解但不够实用,实际操作中,会计人员无法依据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有关数字进行计算。
公式(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主营业务收和其他业务收入+2应收账款减少(减增加)+3应收票据减少(减增加)+4预收账款增加(减减少)+5以非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6核销的坏账损失-7票据贴现利息+8当期收到前期核销的坏账损失
注意公式使用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期初数-期末数。下边我们进行公式推导。首先得出公式中的第1、2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当期现销收入+当期收到前期的销售收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赊销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数+应收账款当期增加数即赊销数-应收账款期末数)=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的减少(减增加)。第3项应收票据同应收账款,即加上应收票据的减少(减增加),第4项预收账款同应收账款相反,即加上预收账款的增加(减减少);第5至7项属于公式中第2、3项的调整,即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减少全部假设为回收数(即收到了现金),实际上企业的某些业务会使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减少,但并不是收回了现金。例如第5项,“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中,假设企业以补偿贸易方式引进国外设备后,用应收账款抵偿长期应付款,其账务处理为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减少了,企业并没有收到现金。再如,以应收票据背书转让后抵偿前欠货款,则应收票据减少了,但带来的是企业负债的减少,企业现金并未增加。第6项核销坏账损失使应收账款减少,但企业并未产生现金流入。第7项中,应收票据贴现后收回的现金应为应收票据到期值扣除支付的贴息。从第5至7项我们可以看出,这些业务的发生都使企业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减少,但并未使现金增加,而我们在第2、3项的计算中是假定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的减少全部为收回的现金数,因此,若企业有第5至7项业务时,应将这些项目全部扣除。企业核销的坏账损失若以后又收回现金,应重新加回,此即第8项业务。
二、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公式(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当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现购)+当期为前期支付的现金(应付款的减少)。该公式存在着同前述内容一样的问题,即容易理解但不实用。
所以,实际计算中采用的是公式(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销售成本+2存货增加(减少)+3应付账款减少(减增加)+4应付票据减少(减增加)+5预付账款的增加(减减少)-6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减少的应付账款(应付票据)-7制造费用-8全部生产工人的工资
下面我们来看公式的推导。公式(1)中:购货付现=现购+应付款的减少=(当期购入的全部存货-赊购)+应付款的减少=(销售成本+期末存货-期初存货-赊购)+(应付账款期初数+本期购进未付款数即赊购-应付账款的期末数)=销售成本+存货增加(减减少)+应付账款减少(减增加)。上述推导中,因存货各项目之间的增减变化不引起存货最终的减少,导致存货减少的是销售,所以才有当期购入存货=销售成本(即存货减少)+期末存货-期初存货。这样公式(2)中的第1、2、3项被确定下来,第7项是本公式中的理解难点。我们知道,制造费用包括两部分内容,即付现成本(如车间水电费、车间管理人员工资等)和非付现成本(如累计折旧等)。这些内容最终包含在存货或销售成本中。非付现成本没有使企业发生现金流出,应扣除,而付现成本虽使企业支付了现金,但支付的工资要放在经营活动中现金流量中“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水电费等则放在“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中反映,不属于本项目反映的内容。因此,企业当期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全部扣除。第8项生产工人工资,同样应放在“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中反映,所以应将企业已经支付了现金并最终包含在存货或销售成本中的生产工人工资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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