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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会计计量中公允价值应用研究现状(财务会计的公允价值计量研究)

2022-11-21  本文已影响 1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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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公允价值的应用是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大亮点,现行会计准则考虑到我国市场发展的现状,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等方面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通过对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计量中的运用研究,提出了我国在应用公允价值计量中存在的问题,及应该采取的对策。

  关键词:公允价值;会计计量;问题;对策

  1 公允价值计量的背景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对会计信息需求多元化的需要,也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下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世界潮流,我国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年10月30日,有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从而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实质性趋同。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权分置改革的基本完成,越来越多的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在交易所挂牌上市,使得这类金融资产的交易已经形成了较为活跃的市场,因此在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已具备了条件。只有引入公允价值,才更能反映企业的现实情况,对投资者等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更加有用,才能提升会计信息的相关性。

  2 公允价值的本质

  2.1公允价值的含义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将公允价值界定为熟悉情况和自愿的双方在一项公平交易中,能够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指出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2.2公允价值的使用前提

  在各种会计要素计量属性中,历史成本通常反映的是资产或者负债过去的价值,强调数据的精确性和可验证性,通常记录原始的购买价就足以满足需要。历史成本原则符合受托责任观而与决策有用观相背离。在会计目标定位于决策有用观时,历史成本会计的缺陷就非常明显。公允价值的质量特征有很多如符合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资本保全、配比和真实收益等会计原则,由于公允价值是以市场定价为基础的,所以其决策价值要明显优于历史成本。公允价值要求以现值计量会计要素,尤其是对于一些难以用历史成本计量的经济业务,以及历史成本经常出现波动的会计要素而言,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无疑是最优的。

  我国引入公允价值是适度、谨慎和有条件的,充分考虑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公允价值应用的三个级次,即:第一,存在活跃市场的资产和负债,活跃市场中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第二,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或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的当前公允价值;第三,不存在活跃市场,且不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等确定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3 公允价值在我国会计计量中的运用

  3.1金融工具

  以历史成本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阻碍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因为衍生金融工具大多属于待履行的合约。这些游离于表外的项目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起着非常重大甚至生死攸关的影响,常使表面上“风平浪静”的资产负债表“危机四伏”,在这种情况下,历史成本既不相关也不可靠。公允价值计量具有相关性,对有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来说,公允价值在可靠性方面要优于历史成本。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初始计量时,应当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成本。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重分类时,按照重分类日的公允价值计量,等等。对于公允价值的确定,若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为公允价值;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应当反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当金融工具存在活跃市场的市价时,公允价值的确定可以直接利用这种价格,如公允上市交易的股票,从市场上很容易得到该股票的收盘价和日成交量。而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市价的情况下,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作为确认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3.2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通常应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有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可以对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但应当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二是企业能够从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3.3债务重组

  现行准则规定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债务人或债权人在债务重组中所换出或收到的资产或资本。同时规定,债务人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对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或有应付金额,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的入账价值和或有应付金额之和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接受的资产、资本或重组后债务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受让非现金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入账。对于修改其他条件的,如果涉及了或有应收金额的,债权人不应将或有应收金额包括在将来应收金额中确认重组损失,或有应收金额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新准则的发布和实施,使中国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实现了“实质性趋同”,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基础由账面价值重新改为公允价值,并按照国际会计惯例对会计信息的生成和披露作了更加严格和科学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信息供给的约束。新准则对于符合商业性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条件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公允价值计价,不符合条件的,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计量,不再一刀切,遵循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确认方式不同,旧准则对于不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确认损益;对于涉及补价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到补价一方应确认损益,且损益仅以收到的补价所含的损益为限。新准则不核算收到补价所含收益或损失的确认,而是确认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4 我国应用公允价值存在的问题

  4.1可靠性问题

  就市场可观察到的现行价值而言,相关资产活跃市场的存在是必备的条件。从我国的现状来看,证券交易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都不成熟,价格难以真正反映价值,绝大多数资产的公允市价难以获得。虽然在不存在相关资产的活跃市场时,也可以运用现值技术等估计公允价值,但现阶段未来现金流量以及折现率的信息都很缺乏,判断常常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现值的主观估计成分偏大。

  4.2可操作性问题

  从操作层面看,公允价值有数据资料不易取得、计量过程主观随意性大、得出的信息不够可靠等缺点。比如如果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那么需要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期末还要考虑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问题以便重新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企业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那么不需要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每一会计期末应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实际操作中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公允价值的的标准不好取得,地产所处的地段不同、城市经济综合指数不同导致房地产差异也很大,这给企业以及评估人员与会计人员提出了一个比较大的挑战。

  4.3盈余操纵问题

  公允价值是利润操纵的一个手段而不是根源,只有消除根源才能杜绝利润操纵,这是公允价值能合理使用的一个必要前提。公允价值作为一项技术,既可以用来提高财务信息的质量,也可以用来扭曲会计信息,做好做坏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诚信水平。企业可能会利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权,以新的盈余管理手段来“创造”账面利润。由于公允价值的确认仍然是一个难点,公允价值很多时候是估计的结果,在现阶段的实务操作中容易被利用为利润操纵的工具。不排除企业通过操纵会计报表日的股价等手段来调节利润的可能性。如何保证公允价值确定的合理性,避免像以前再次成为企业随意操纵业绩的工具,是一个十分现实的问题。

  5 应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思考

  5.1加强市场经济建设,健全市场机制

  活跃市场的市场,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的市场价格等是公允价值得以运用的一个前提条件,因此要深化我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努力构建一个完整、统一、开放,充分竞争的市场,为公允价值的采用创造好的大环境。同时各行业应着手建立行业市场信息数据库,以方便职业人员在资产定价时选取适当的参数。

  5.2完善我国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体系

  尽管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细节已经给予了充分的描述,但在实际操作上还是需要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的经验还比较缺乏的情况下,就需要更加完善我国公允价值的会计理论体系,对公允价值运用的细节应尽量给予规定或说明,这样可以减少粉饰会计报表的行为,也有利于会计实务操作。

  5.3各监督部门密切协调,加大监管力度

  建立监管部门定期检查制度,扩大稽查人员的队伍,充分发挥证监会、注册会计师、国家审计部门的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各监管部门应加紧进行协调,对滥用公允价值的企业和授意者、执行者进行严格监督,不断完善刑法、会计法等与公允价值相关的法律,给违规者以相应的刑事、民事和行政处罚,以利于公允价值计量的正常实施。

  5.4加强诚信道德建设,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公允价值的运用较历史成本在技术和人才的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现值技术的应用需要有专业技术高超、诚信的评估师队伍;同时公允价值的计量与核算变得相对复杂,需要高专业水平的会计人才进行会计处理。因此在加强诚信道德建设的同时应完善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提高会计人员的理论素养和知识技能,为公允价值的运用打下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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