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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与会计信息的区别(加入管理会计分会)

2022-11-22  本文已影响 35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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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 ] 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加入wto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但是,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令人堪忧。会计信息的失真既有人为造假的主观原因,更有会计环境的不确定、会计制度的不完善、会计法规的可选择等客观原因 。本文拟从客观原因入手分析之,并提出建议。

[ 关键词 ] wto 会计信息 真实性 会计规范

2001年9月17日,日内瓦传来令人振奋的消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wto)的所有法律文件都获得通过。这预示着中国走完了长达15年的“入世”之路,同时也预示着中国将在平等的前提下拥有权利、承担义务,建立起与国际经济交流的一个重要渠道。加入wto给我国的民族经济带来了机遇和挑战,对中国的会计事业的发展无疑也是一场新的革命。因为加入wto,我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正在逐渐加快,随着国际贸易的扩大、资本市场的开放、外资银行的进入、国际结算业务的增加,与之相适应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会计信息的披露就显得日益重要。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作为一种公共信息,是广大信息使用者进行经济决策的依据,是确保市场有序规范运行的必要条件。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是加入wto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可是,目前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令人堪忧,会计信息失真已到了相当严重的程度。据统计,我国大多数企业的主要会计要素的核算存在偏差,近90%的企业会计报表失真,资产不实、利润虚增。会计信息失真甚至成了一种社会公害,严重地影响了信息使用者的利益 ,妨碍了市场的有序运行,损害了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而越来越多地引起人们的普遍关注,以致于2001年朱熔基总理在视察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时挥毫为该院题写了校训:“不做假帐”。这不仅仅是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师生的殷切希望,也是对全国所有会计工作者提出的警训。“不做假帐”是当前形式下解决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必然选择,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当然也是加入wto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为了应对加入wto,实现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我国会计领域进行了一系列重大改革,特别是从1993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两则”“两制”,1999年全国人大修订出台的新《会计法》以及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等等,这些法规、制度的出台,最直接的作用和目的就是整治会计秩序,杜绝做假帐现象,根治会计信息失真,为加入wto创造基本的经济运行条件。那么,有了这些制度、准则就能杜绝会计信息失真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虽然会计信息失真是通过会计工作表现出来的,但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因却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人为的主观原因,也有会计环境、会计制度、会计法规等客观原因。但是,一谈到会计信息失真,人们自然会联想到银广厦从报关单源头起做假;红光电子管公司包装上市;猴王集团、琼民源、亿安科技……这类人为造假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实际上这类人为造假导致的会计信息失真也不是中国的“专利”,它是一个世界性问题,原因复杂,可以说是全球性的会计难题,就连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对此也十分头痛,表示要采取坚决的防范措施,加以杜绝。其实,会计信息失真更有会计环境、会计制度、会计法规选择等客观原因导致即使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为依据,并且作合法合规的会计处理 ,也同样有可能产生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本文拟从客观原因入手,探讨会计信息失真问题。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我国21世纪促进经济发展的会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新《会计法》把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列为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并制定了相应的条款,以期遏止企业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局面。那么,什么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我们似乎很难为之下一个科学定义,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角度理解会得出不同的结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10条对会计真实性的表述是:“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见,真实性就是如实反映,不得掩饰。当会计没有达到这个目标的时候,就出现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也就是说,真实性的标准是:“ 如实反映”。不管会计规范如何,只要会计信息没有如实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的真实,即使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要求,这类会计信息也是失真的。显然,将会计定位在完全反映经济真实,对会计及会计职责而言是过高要求。作为会计受制于会计存在的客观环境,且会计的基本前提如货币计量、会计分期以及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原则等的运用决定了会计在相当程度上必须依赖于估计和判断,因为作为会计对象的许多经济现象和过程往往带有不确定性或数量上难以明确区分,如: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费用的摊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的计提等,只能借助于估计或理论上认为合理的分配标准进行处理,所以,许多会计信息处理结果在很大程度上是近似的,不是绝对真实的,更不是精确的。要求完全反映经济真实是无法达到的,也是不切实际的。应该说真实是相对的,绝对真实是没有的。引起会计信息失真的客观原因归纳起来有:
1.会计核算制度缺乏统一性,信息不可比,导致失真。
我国过去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93年7月1日后一般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分别执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和外商投资企业会计制度,2000年12月29日财政部以财会[2000]25号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并规定从2001年1月1日起暂在股份有限公司范围内执行。也就是说,现在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会计制度》,其他企业仍执行93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分行业的会计制度。不同的会计制度,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同,如新会计制度规定除货币资产以外的所有资产(包括存货、应收帐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在建工程等)都应提取减值准备,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除应收帐款提取坏帐准备外,其余都不提取;新会计制度将企业开办费、前期科研开发费一次计入当期损益,而分行业的会计制度却不是这样,由此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与一般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可比。正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会计制度》,因此不少上市公司在2001年中报和年报中声称受新会计制度的影响产生亏损。可以说,清华紫光是受新会计制度冲击最大的公司之一,按照新会计制度,前期科研开发费用不能资本化,也不能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逐渐摊销,只能在发生当期全部摊完;开办费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这规定突出了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却有悖于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这对于科研投入较大的高科技企业、it企业影响较大。清华紫光正是由于 不堪新《会计制度》的冲击,使帐面难看,2001年每股收益—0.115元,作为上市公司中“蓝筹”象征的清华紫光的突然“变脸”,使投资者措手不及,股价从38—39元/股直奔18—19元/股。事实上,作为高科技企业的清华紫光在2000年上半年不论是本部还是下属子公司都处于投资高峰期,再加上大多数子公司都是2000年刚刚成立,还需要经过一个自然的研究、实践、试产、改进、稳定和成熟的过程,一次性将开办费和科研费记入当期损益,亏损是不难理解的。试设想一下,清华紫光若不是上市公司,仍执行原分行业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也许每股收益不是负数而是正数。那么同样的企业执行不同的会计制度,其结果大不一样,其信息是不可比的,何为如实反映?
2.会计准则、制度和会计政策有可选择性导致信息失真
由于各企业具体情况不一,准则只能对企业的工作提出基本原则和规范,不可能尽善尽美,这样对同一会计事项的处理就有多种备选的会计处理方法。如:(1)企业对存货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对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有不同的影响,究竟何种方法才算“如实反映”?(2)财政部财会[2001]57号文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定义为: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较高的有形资产。单位价值何为“较高”,没有规定量化标准,固定资产预计残值、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的方法等都由企业自己决定。这种职业判断上的模糊性是双刃剑,若会计人员职业判断不够准确或企业有不良意图,那么此准则有可能成为企业合法操纵利润的工具;(3)新《会计制度》规定:除货币资金以外的所有资产发生减值时都要提取减值准备。应该说计提减值准备赋予企业更广阔的空间,目的在于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收益,更真实地、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在理论上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但是,不可否认也不可避免地会带来新问题:如何界定资产价值,如何计提减值准备,按什么比例计提,都没有绝对的标准,需要会计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而判断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的标准各不相同,这就为企业管理者、会计人员可能利用这种会计的随意性、利用具体项目内容的伸缩性,合理合法的带有偏向性的假设来歪曲财务报表上的利润,使之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使会计信息有意或无意的不能反映真实。
3.会计规范不完善,导致失真
我国会计规范改革的历程遇到了我国转轨经济所特有的困难,如:因产权问题和改制不彻底造成关联交易泛滥,关联交易、债务重组变成了上市公司糊弄市场监管者和投资者出其不意的制胜“法宝”。99年度许多上市公司根据9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之规定将重组的债务帐面价值与清偿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营业外收入,使绩差公司“乌鸡变凤凰”的债务重组实际上变成了报表的重组,变成了企业调节、操纵利润的工具 ,其会计信息的失真,应该说是准则为其开了方便之门。这对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针对这种情况,为了堵塞这个漏洞,财政部不得不于2001年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债务重组准则,将重组债务的帐面价值与清偿资产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使那些想通过重组获得非持续性收益而粉饰业绩,以图上市、配股或避免被摘牌的企业望而却步。
4.会计准则的制定和颁布落后于会计实践和经济行为的创新
当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时,很难找到长期有效的会计准则作为操作的依据,使会计处理“无法可依”。加入wto,将对企业无形资产这一会计要素产生深刻而广泛的影响 。因为我国加入wto正值知识经济浪潮席卷全球之际,从会计角度看,知识经济最大特点是无形资产占企业资产的比重显著增加,对一些高科技企业来说,它的比重甚至位居企业资产的首位。且入世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wto协议为代表的国际惯例将全面接轨,企业将更加注重知识产权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商誉的确认和计价问题又一次摆在人们的面前。无形资产的全面计量、核算、反映又成为我国加入wto后企业会计必须开拓的一个新的业务领域;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未来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更加依赖知识、科技、人才、智力等生产要素,企业必将特别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配置、利用和维护,人力投资大大增加,这就要求对人力资源的投入和产出价值进行必要的计量、核算和反映,人力资源会计将在企业中得到实施;随着经济的发展,可利用资源的减少,企业要想长期生存和发展,除最大限度追求利润外,还必须履行社会责任,如环境保护等。因此社会责任会计等应运而生。可遗憾的是,至到现在为止,我国的会计制度在有关无形资产、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会计方面还是空白,有关的要素还不能在财务报告中得到反映,这样的财务信息很难说是反映了经济真实。

5.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导致难以反映经济的真实
不确定会计事项是指一定状况或处境下的最终结果是利得还是损失,只有在发生或不发生一个或若干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确认。其中包括:与信用有关的事项,如:应收、应付款项;与时间有关的事项,如:外币业务中汇率变动引起的汇兑损益导致企业资产、负债发生相关变化;与社会经济变化有关的事项,如:利率、物价变动指数等。这些会计事项,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对其信息的披露没有作出规定,或规定得不够具体,在会计实物中,这些问题的处理更多依赖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由此可能导致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使之难以反映经济的真实。
综上所述,要遏止会计信息失真,建立会计规范体系,完善会计制度势在必行: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会计规范体系。目前我国会计的直接规范体系包括三个层次:(1)会计法;(2)企业会计准则;(3)会计制度。根据wto设立协定第16条第4款规定,所有会员国的法规应与wto的国际规范一致。目前我国虽然已经制定发布了16条具体会计准则,但大部分仅限于上市公司应用,其他企业尚未应用;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制度〉〉暂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其他企业仍执行分行业会计制度,这就使不同行业的企业可以按不同的制度来提供会计信息,这与wto要求遵守共同的游戏规则实行国际间的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不相适应。因此,我们必须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统一的以会计准则为核心内容的会计规范体系,进一步规范会计信息,尽快在所有企业实行2000年12月29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制度》,以打破不同行业适用不同会计制度的不合理的状况。因为,新《企业会计制度》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参照国际会计惯例制定的,它对规范我国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具有深远的意义。
第二、加快制定具体会计准则的步伐,并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我国目前已修订或制定了包括《无形资产准则》、《借款费用》、《租赁》、《存货》、《固定资产》、《中期报告》等16个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准则的制定和施行,促进了国民经济和证券市场向健康、良性方面发展,使中国的会计体制日趋完善,并正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如数量上,随着经济的发展,国际会计准则在不停的进步,目前已制定了100多项,而我国目前只有16项,所以,前不久财政部召开的“会计准则国际研究会”确定进一步加快具体会计准则的制定步伐,争取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起中国会计准则体系,使会计核算“有法可依”,同时也可以缩小中国会计与国际惯例之间的差异,推进中国会计准则在大多数重要方面符合国际会计惯例,提高中国企业尤其是公司制企业会计信息的国际可比性。
第三、会计法规的制定,应具有可操作性。会计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有其自身的工作规律,会计法规的制定应符合会计工作客观规律的要求,尤其是关于会计信息质量方面的判定方法和判定标准要有良好的可操作性。如果会计法规模棱两可,操作性不强,其贯彻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对一些基本业务应作出具体规定。如目前暂在上市公司中执行的新《会计制度》要求对存货、应收帐款、 无形资产、固定资产、长期投资等提取减值准备,就应对提取方法和比例作具体规定,以降低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第四、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会计信息披露是与证券市场相伴而生的,任何一个企业都必须通过合适的方式向投资者、债权人、外部利益关系人乃至政府公开其财务信息,这既是企业经营者的责任,也是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目标之一。财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是指政府或政府授权的证券管理机构、自律机构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准则或规章等形式,对证券发行者所必须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的内容、数量、质量以及质量的认定,相应的文件种类及格式,披露的方式,次数及时间,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办法所作的统一规定。入世后“市场准入”原则是对待的,我国将敞开市场的大门,取消很多限制和歧视条件。随着上市公司的增多,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企业股权的分散,必须尽快以立法形式建立健全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以确保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完整,以便为国际资本的流动构筑一个国际化平台。


参考文献:
1. 财政部制定: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
2. 财政部财会[2001]57号文件:《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
3. 潘煜双:《 加入wto,会计怎么办?》<<会计之友>>2002年2期
4. 彭晓洁:〈〈会计委派制并非解决会计信息失真良策〉〉〈〈财务与会计导刊〉2001年12期
5. 张劲松:〈〈wto与我国会计〉〉 〈〈财务与会计导刊〉〉 2001年12期2001年5
6. 孟翠湖:〈〈加入wto对我国会计准则建设的影响〉〉 〈〈世界经济文汇〉〉2001年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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