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我国农业环境会计理论结构不成熟、实务操作缺乏的不足,文章按照“基础理论—核算制度—实施与评价”的逻辑思路,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对农业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要素划分、要素计量、科目设置、账务处理、信息披露等进行细化。在此基础上,从宣传引导、完善理论研究和法律法规、资源整合、国际合作等角度提出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路径。
【关键词】环境会计;农业企业;理论体系;实践路径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业发展,既依赖于环境,又影响着环境,甚至破坏着环境。近年来,中国农业污染日渐严重,《中国环境年鉴2015》的数据显示,我国农业排放的化学需氧量(COD)总量达1102.4万吨,氨氮总量达75.5万吨,分别占全国COD及氨氮总排放量的48.04%和31.67%,农业污染排放量已超过工业污染排放量,成为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1]。环境会计作为经济管理的一个有效工具,借助会计手段计量、反映和控制社会环境资源,有利于推动经济、社会、生态的共赢发展。因此,借鉴环境会计的研究成果,结合农业的特殊性,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理论体系,进而研究其实践路径,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文献评述
环境会计又被称为绿色会计,它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手段,以有关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计量和记录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环境资源的利用及补偿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的一个会计分支学科[2]。从世界范围来看,西方国家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环境会计的研究,目前已形成较为成熟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环境会计核算制度、环境信息披露机制、碳排放权交易、环境税开征等在实践中已熟练有效地运用。近邻的日本、韩国、印度,在2000年左右也发布了一系列环境会计准则与指南,并在企业实践运用中得到修订与完善[3]。
具体到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葛家澍[4]在《九十年代西方会计理论的一个新思潮——绿色会计理论》一文中最早对环境会计进行了阐述。此后,历经“问题提出—理论探讨—制度构建—实施研究”等发展阶段,当前研究领域已涉及基本理论、核算体系、要素核算、信息披露、排污权交易、上市公司运用等方方面面,尤其在信息披露和成本核算方面取得了丰硕成果[5]。但总体来看,我国环境会计的研究与国外仍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在:一是研究方向众多,但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的理论体系。二是尽管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尚未出台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与制度,只在企业会计准则中零星地涉及。三是现有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大多围绕规模以上企业和上市公司展开,重点针对工业制造业领域,而农业、林业等领域极少涉及。四是极少用具体的计量方法和标准对企业环境要素进行核算,要素构成及因素分析缺乏具体数据。五是环境信息只在上市公司范围内进行简单披露,且以定性披露为主、定量披露较少,被动披露为主、主动披露较少(赵海燕等,2017)。
农业环境会计,是环境会计的细化与运用,既要吸取环境会计的理论成果与实践经验,又要结合农业特殊性进行丰富与充实。这一特点在林业环境会计等也同样适用。贾莉莉[6]指出,不合理的农业活动同样会对环境产生负的外部性影响,且农业负外部性具备易被人忽视、发生时间滞延、难以界定制造者、很难精确计量等特征,影响反而更加深远。许晓毅等[7]指出,构建农业环境会计,核算企业在农业生产和经济活动中的环境成本,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马志坚[8]指出,要从农业可持续发展、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农业企业发展与竞争、弥补传统农业会计缺陷、与国际会计接轨五个维度,综合衡量农业环境会计的重要价值。龚蕾[9]对农业环境会计的目的意义、概念特征进行了界定,首次提出了“基本理论—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理论与实务结合”的研究思路。
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会计信息披露是农业环境会计的重点与难点。罗素清[10]以浙江加华种猪有限公司为样本,采用货币计量、物理单位及文字说明等方式,对农业企业环境工程项目、节电、节水、排污费、非产品产出等会计实务进行了初步核算。丁佳等[11]聚焦于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对环境的污染,将农业环境成本细分为预防成本、治理成本、损害成本,并分别采用预防费用法、机会成本法、市场价值法进行了计量。董淑兰等[12]将农业环境信息披露事项细分为10项,对每一事项根据披露质量进行赋分,并选取44家农业上市公司进行计量,发现披露最多的事项依次是环保设施支出、环保拨款与补助、环保税收减免、环保理念与目标等,而环保设施折旧及摊销、环保机构及人员工资费用的披露却极少。黄爱华[13]研究发现,我国农业上市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方式不统一、数据不真实、内容不全面、时间不及时等问题,需要从理论研究、制度建设、宣传引导、人才培育上系统提升。
综上所述,当前理论界对农业环境会计的研究总体较少,主要以定性的意义描述、概念特征为主,缺乏总体的理论框架与具体的实务探讨。基于此,本文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细化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并提出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路径。
二、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
本文借鉴龚蕾[9]的研究思路,构建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框架。首先,以相关学科理论为基础,结合历史沿革和时代背景,探讨农业环境会计的重要意义、主要对象、概念特征、目标任务、一般原则等基础理论。其次,以农业企业为主要对象,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效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利润等会计要素进行细致地确认、计量与报告。最后,以农业企业为主要对象,细化农业环境会计在企业中的具体运用,建立涵盖财务评价指标与环境评价指标在内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推动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微观核算与国民经济宏观核算精确对接,最终实现理论与实务的有效结合。具体理论框架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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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农业环境会计理论框架
(一)基础理论
基础理论的研究需要重点厘清如下概念:(1)理论依据。农业环境会计是会计学与经济学、数学、环境学、生态学、农学乃至伦理学相结合的产物,属多学科交叉渗透形成的应用性边缘学科。其研究突破了传统会计理论“只针对具有交换价值的人类劳动品”的局限,认为自然资源同样具有价值性、效用性和稀缺性,应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予以确认与计量。(2)核算主体。《现代会计百科辞典》指出,环境会计主要针对企业、事业机关等单位。显然,针对单个自然人实施环境会计,既无必要,也不适用。因此,尽管农业领域存在农业企业、村委会、个体农户等多个主体,但农业环境会计还是以农业企业作为主要核算主体。学界呼吁对村委会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企业运营管理职能进行区分[14]。因此,条件成熟的地方,对于行使企业运营管理职能、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也应作为核算主体之一。(3)核算对象。从现有文献来看,广义论者认为,空气、土地、水、森林、河流、山川、海洋等环境资源都应作为核算对象;狭义论者则认为,应将核算对象限定在农业企业生物资产,即禽畜粪便排放物、化学农药、无机肥料、作物秸秆等。笔者认为,应围绕农业企业这一主体,具体核算与其相关的土地资源、水资源、生物资源等。(4)实施意义。以往学者大多聚焦于公益视角,注重资源永续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农业持续发展。事实上,农产品绿色、有机、生态的市场需求,农业企业应对市场竞争中化学农残最低限制的要求,会计体系国际惯例趋同的趋势等,同样是农业环境会计实施的原发动力。综上所述,农业环境会计可定义为:立足于农业企业,从社会整体利益角度出发,以货币或非货币为计量手段,以有关环境保护法为依据,确认、计量和记录环境污染、环境治理、环境资源的利用和补偿对农业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效益影响的一个会计分支学科。
(二)核算制度
核算制度具体包括:(1)要素确认。主流观点认为,环境会计作为传统会计的分支,应该与传统会计保持一致的理论结构和会计要素[15]。同理,重新界定农业环境会计要素也无必要,只需结合农业特性,细化环境会计要素的内涵与外延。因此,农业环境会计仍采用“六要素论”,即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环境收入、环境费用、环境利润。(2)要素计量。要素计量涵盖计量单位、计量属性、计量方法三个方面。计量单位方面,传统会计以货币为主,具体到农业,由于环境资源的多样性、多元性和复杂性,在以货币为主的同时,可适当使用实物、技术单位等非货币形式,乃至允许使用文字或图形进行定性分析。计量属性方面,传统会计多采用静态的历史成本,鉴于农业环境资源的滞后性和非交易性,计量公允价值是最理想的选择。但由于可操作性方面的制约,现实做法是两者兼顾,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计量,甚至还可采用边际成本、机会成本、替代成本等特殊的计量属性。计量方法方面,根据会计要素的不同,计量方法也各不相同,具体在下文中讨论。(3)要素报告。要素报告主要用于信息披露。一般而言,披露类型包括定性披露和定量披露两种,农业企业同样要遵循“定量披露为主、定性披露为辅”的原则。披露方式主要有企业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及财务报表附注三种,且以出具单独的社会责任报告为最佳。披露内容目前学界没有统一的规定,综合前人研究,笔者认为可按照“理念—措施—设施—费用”的逻辑思路,分项确定披露内容(见表1)。披露时间按披露方式、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即可。
(三)实施与评价
在完善核算制度的前提下,即可开展实施与评价。具体包括:(1)个体运用。即以单个农业企业为对象,开展农业环境会计核算。显然,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无法满足核算需求,应立足传统会计科目,结合会计要素划分和农业特殊性,在资产、负债、成本、损益、所有者权益等科目下适当增加环境类科目,并配套账务处理说明,具体如表2所示。(2)绩效评价。个体运用的同时,应进一步建立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在传统财务评价指标外,根据农业环境资产的多少、环境负债的高低、环境费用的多少、环境收益的高低等,增加环境评价类指标,并将个体核算的结果代入绩效评价体系,从而对农业企业之间的环境绩效进行横向比较。(3)宏观核算。横向比较的同时,纵向拓展同样重要。通过科学的、可操作的会计规则与方法,实现农业企业环境会计微观核算与国民经济宏观核算精确对接,彻底解决绿色GDP核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以上目标的实现,都要建立在完善的、可操作的环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基础上,但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会计准则、制度和指导方针出台,因此,环境会计法律法规的建立与完善显得无比重要而急迫。
表2农业环境会计新增核算科目及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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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业环境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
纵观整个理论框架,基础理论已较为完备,个体运用、绩效评价、宏观核算等都建立在农业环境会计准则的基础上,考虑到我国已有成熟的企业会计准则,环境会计准则的充实与完善并无过高的技术门槛。唯有农业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运算最为繁琐,技术要求最高,却又恰恰是承前启后的关键环节。因此,本部分对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进行细致地阐述。
(一)农业环境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资产的确认
一项环境资源,在同时满足特定会计主体可控、经济利益主要流向企业、成本或价值可计量的前提下,即可被确定为环境资产。一般而言,农业环境资产可以分为自然资源性资产和人造资源性资产。自然资源性资产是指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农业企业所有的土地资源、地下资源、生物资源、水资源等。人造资源性资产是指由农业企业所拥有的环境保护工程和污染治理设备等(如污水净化设备、废气排放设备等)。这里,农业企业所拥有的环境污染治理专利技术、资源开采使用权等无形资产也计入人造资产。具体到会计处理,根据资产的不同,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以及递延资产等。
2.环境资产的计量
资产类型不同,计量方法也不同。对于人造资源性资产,如环保工程项目、环保设施设备等,可直接参照一般企业工程建设、机械设备的计量基础和计量原则,使用市场价值法进行计量。对于自然资源性资产,则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评估。
一是评估其使用价值。环境资源存在许多模糊现象,因此,适宜采用模糊数学法进行计量。以农业企业土地资源计量为例,设P为土地资源的价值因素,M为评价矩阵,N为评价向量。影响土地价值的因素众多,具体包括土壤质地(P1)、土地规模(P2)、人口密度(P3)、国民收入(P4)、地理区位(P5)等。
二是评估其非使用价值。环境资源的非使用价值是指环境资源衍生的旅游资源价值、环境容量及生态功能价值等。比如,农业企业拥有一片森林,森林既可以提供木材,又可以衍生动植物栖息或旅游等物质或生态价值,它们也应被价值化。这其中,旅游资源价值的衡量可以综合利用模糊数学法、替代市场价格法、影子价格法进行计量。生态功能价值方面,由于农业环境资源是发展的、动态的,具备随时间序列而发生、发展到成熟的过程特征,因此,生态功能价值的计量适用皮尔数学模型法,计算过程不再赘述。
(二)农业环境负债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负债的确认
环境负债是由于企业以往的经营活动或其他事项对环境造成的破坏和影响而应当由企业承担的、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现时义务。具体到农业企业,环境负债涵盖农业企业建设环保工程、购买环保设备等形成的应付账款,生物资产超标排放所导致的政府机构罚款,政府强制征收的环境资源税及排污费,环境污染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的赔偿等。在会计处理上,应计入“应付环保费”“应缴资源税”等科目。
2.环境负债的计量
环境负债的偿付时间是在未来,但其计量却是在当下,因此,主要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贴现值或现行成本。在此前提下,根据环境负债内容的不同,可分别采取以下计量方法:(1)防护费用法。即采用农业企业为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而愿意承担的费用(如环保工程项目、环保设备购置费用)来衡量环境污染损失。这一方法主要适用于环境污染外部性不强、环境成本内部化占主导的农业企业。具体金额根据防护项目、规模数量、技术要求综合测定。(2)恢复费用法。即采用农业企业为恢复或更新由企业行为导致的环境破坏而愿意支付的费用(如环保罚款、环保赔偿),来衡量环境污染的代价。这一方法适用于环境污染外部性较强、环境成本外部化为主的农业企业,且其金额测定应坚持谨慎性原则,把测算金额仅作为污染损失的最低估计。(3)政府认定法。即采用农业企业按照政府环境污染治理要求,由自己治理或交由专业机构治理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如排污费、环境资源税),来衡量环境污染的代价。这一方法适用对象与恢复费用法类似,具体金额由政府部门综合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企业支付能力、环境污染程度、环保治理费用等,建立计量模型进行测定。
(三)农业环境权益的确认与计量
1.环境权益的确认
环境权益是企业环境资产扣除环境负债后,由所有者或使用者享有的剩余权益,是环境资源所有者或使用者从企业环境资产的运用中获得的经济利益。一般而言,环境权益包括环境资本、环保基金及环境留存收益。具体到农业环境权益包括:农业企业以零成本所取得的环境资产开发权或使用权价值;农业企业以低于价值的成本取得农业环境资产,该资产价值与取得成本之间的差额部分;从农业企业税后利润中提取的需专款专用的环保基金;按农业企业年度收益额提取的留存收益等。
2.环境权益的计量
环境权益是环境资产扣除环境负债后的净值部分。根据形成过程的不同,环境权益又可分为直接环境权益和间接环境权益。环境权益的计量,首先要建立在对环境资产和环境负债进行精确计量的前提下,其次根据类型的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计量方法。直接环境权益可直接采用市场价值法进行测算,即采用市场交易中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易或债务清偿的金额来衡量环境权益;间接环境权益则可灵活运用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机会成本法、重置成本法等多种方式进行测算。以机会成本法为例,可采用某块耕地用于耕种经济作物的收益(即机会成本)来衡量该耕地被污染后的损失,进而得出该资产所对应的权益。同理,以替代市场法为例,可比较两块面积、结构、质量完全相同的房屋建筑,该建筑由于环境质量不同而导致价格存在差异,其差额价格即可视为环境污染的损失,进而得出该资产对应的环境权益。
考虑到会计六要素中,资产、负债、权益构成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利润构成利润表,两者是企业财务状况的不同反映形式,因此环境收入、环境成本、环境利润等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与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权益总体趋同,在此不再赘述。
四、农业环境会计实施的路径选择
(一)强化宣传引导,激发内生动力
农业环境会计的公益属性,使得规模较小、盈利较低的农业企业缺乏自发实施的内生动力,因此,政府“自上而下”的宣传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当前,我国正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以此为契机着力做好以下工作:(1)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转变国民传统思想观念,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营造良好的外在环境。(2)重点针对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从优质农产品市场需求、国际贸易壁垒突破、国际会计准则接轨、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角度,大力宣传农业环境会计的优越性和重要意义。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引导民众优先消费环保产品,并对环境信息披露完备、环境会计率先实施、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的农业企业,适当给予财政补贴、贷款贴息、专项奖励等物质奖励,激发农业企业内生动力。(3)破除“唯GDP论”的政绩观,把“绿色GDP”纳入政府考核体系,把农业环境会计作为连接农业企业微观核算与“绿色GDP”宏观核算的重要手段和农业企业考评的重要内容,引导农业企业有序实施。
(二)完善理论体系,健全法律法规
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不可能一蹴而就、一步到位,应按照“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边提高”的思路,分阶段、分步骤推进。(1)在前述理论框架内,充分借鉴环境会计研究的最新成果,对农业环境会计的核算对象、会计要素、科目设置、账务处理进行进一步细分,充实完善理论体系。(2)充分利用模糊数学、环境经济学、现代产权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研发应用各类新型计量工具,对农业环境会计要素进行精确的确认与计量,完善核算体系。(3)依托《企业会计准则》,研究制定《环境会计准则》,配套制定《企业环境会计指南》《企业环境报告披露指南》《环境资源核算指南》等,并在此框架下制定农业环境会计的实施细则、规章制度,为农业环境会计核算提供统一标准与法理依据。(4)按照“先高污染农业企业、农业上市公司、农业出口企业—有执行条件的农业企业—所有农业企业”的推进顺序,逐步推广运用农业环境会计,并在运用过程中不断修订完善,实现良性循环。
(三)整合多方资源,建立保障体系
农业环境会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整合多方资源,协同有序推进。(1)政府应健全环境保护和环境会计方面的机构设置,加大环境执法与审计力度,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环境监督职能,建立农业环境会计实施的外部推动机制。(2)农业企业要基于自身经营实际和企业远景规划,建立独立的环境机构,培养并引进专业素质过硬、责任心强的环保员工。要通过远程教育、在职培训、订单培养等多种形式,帮助现有会计人员掌握运用农业环境会计方面的技能;要适当增加环保人员工资待遇,可在企业经营成本中,灵活增加禽畜污染物处理费、污水处理人工费、绿化人工费、农药检测费、环保职工教育费等费用。(3)充分依托财经类高等院校、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机构,切实加大农业环境会计的理论研究、实践探索、环境审计、人才培养力度。有条件的财经类大专院校,可设立“环境会计”“农业环境会计”等学科专业或开设农业环境会计类课程,并积极与政府机构、农业企业合作开展农业环境会计人员“订单培养”,为农业环境会计实施做好人才储备。
(四)强化国际合作,找准实施路径
目前,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与成熟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并把环境会计列入公司会计核算。具体到我国:(1)切实加强农业环境会计的国际交流合作,积极吸收发达国家农业环境会计的最新成果和实践经验,充实完善我国的农业环境会计理论体系,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业环境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2)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在农业环境信息披露、碳排放权交易、环境税开征、环境污染治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农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与排污权市场交易机制,借助市场力量推动农业环境会计实施。(3)借鉴发达国家在农业环境会计实施历史、路径选择、推进模式、政策配套等方面的经验,结合我国农业的实际情况和农业企业实际运行情况,找准适合我国农业环境会计实施的最佳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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