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交易成本引入会计理论的有关困境分析
一、相关文献的简要回顾
“交易成本”这一概念发端于科斯(coase)在1937年发表的《企业的性质》一文,在这篇文章中他提出了“企业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并用交易成本的概念对这个问题作了解释,在1960年的《社会成本问题》中,科斯首次明确使用了交易成本概念,并对其作了进一步界定,他说:“为了进行市场交易,有必要发现谁希望进行交易,有必要告诉人们交易的愿望和方式,以及通过讨价还价的谈判缔结契约,督促契约条款的严格履行。等等。这些工作常常是花费成本的,而任何一定比率的成本都足以许多无需成本的定价制度中可以进行的交易化为泡影。”科斯发现:交易成本为零的市场几乎不存在,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帕累托最优的假设就是零交易成本。这样,任何对帕累托最优(有效率)原理的偏离都意味着存在某种交易成本。企业之所以出现,就是因为有些交易能比市场上通过市场交易节约交易成本。
科斯之后的许多学者,例如威廉姆森(williamson 1975,1981,1985,1996),大内(ouchi,1977,1980)和青木昌彦(hoki,1990,2000)等也对交易成本的涵义。从内涵和外延两个方面进行了界定。例如威廉姆森认为交易成本就是“经济系统运转所要会出的代价或费用。”1985年他将交易成本区分为合同签订之前的“事前”交易成本和签订合同之后的“事后”交易成本。马修斯对交易成本外延的分析也为不少学者所接受,他认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准备合同和事后监督及强制合同执行的费用,交易费用与经济理论中其他费用一样是一种机会成本。也可以分为可变成本与不变成本两部分。由于商品和服务具有多维属性,就必然使交易双方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给人的机会主义行为提供了现实条件并导致交易费用的产生。
近些年来,我国现代金融经济学和会计学的学者和实务工作者已经开始关注交易成本的研究。比如,饶晓秋(2004.7.2006.1)全面论述了交易成本理论对管理会计理论的影响,认为交易成本理论可以作为解释成本管理会计的新视角。
二、交易成本在会计理论中运用的重要性
本文选择了会计目标理论为出发点,在于会计目标密切依存于使用者的信息需求。会计是一个以提供财务信息为主的人造经济信息系统,应该提供有利于现存的,可能的(潜在)投资者进行合理投资、信贷决策的有用信息:应该提供管理人员履行受托责任的有用信息。理论上讲,所谓有用信息。就是与特定投资者的特定决策相关。有利于解决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这就是人造一个财务会计信息系统的理由。决策有用不仅意味着具备合理预测能力的未来会计信息,尽可能与实际相符的,可靠的信息基础必不可少。如果会计信息系统中不包含有交易成本。必然使得信息使用者做出不合理的决策。会计信息与决策之间的相关性降低,甚至消失。
三、交易成本在会计理论中运用的困境
在市场中,资源的配置意味着资源(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而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总会发生交易成本。这些成本包括:寻找交易的伙伴,双方转达和交易商品(劳务)的信息,商品(劳务)必须加以描述(如产品说明书),质量检查,数量和重量的计算,在讨价还价达到交易协议,请律师当顾问或充当见证人,然后才会转移所有权并予以确认和记录。这一系列交易过程都需要投入双方或一方(主要指买方)所拥有的资源。此外,还可能包括交易者在市场上就同一商品所发现的买价与卖价之间的差额。
然而,会计不能明确地,至少无法全面和直接地反映交易成本。从会计理论本身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
(一)交易成本不是发生在生产过程之中,它发生于为生产作准备的各项交易活动(从寻找交易伙伴到成交)之时,而财务会计的记录与报告、会计要素的形成则是以过去的(已完成的)交易为前提。过去的交易,表明交易成本已经发生了。或者说其发生已经先于会计开始处理一项交易之前。
(二)交易成本并非都是能用货币表现的成本。它们不仅难以用货币量化。甚至难以量化。
会计理论的四大基本假设之一的货币计量假设意味着会计对企业可按货币进行计量的经营活动进行计量和传递。当然货币计量假设暗含着一个局限性:会计信息只能是货币化信息。它使会计会计信息定义为“数量化的、规范化的、结构的、可审计的、数字化的和以过去为基础的。而非货币信息则只能表述为质量化、非规范的、叙述性的、不可审计的和以将来为基础的。”后者正被许多经验研究者所看重。而当前西方的会计理论明显地在向质量性领域发展。
(三)交易发生于市场,在企业中设置的会计系统不能完全量化和反映交易成本。某些交易成本也可能资本化于原材料的成本之中,但大部分的交易成本是无法从会计记录中寻觅到的。
(四)交易成本开始于寻找交易伙伴,而会计计量开始于合同执行之时。在合同执行之前部分交易成本已经发生,比如说寻找交易伙伴的成本,这部分是会计没有计量到的。
另一方面,我们从交易成本理论这个角度来看,对交易成本进行会计计量也存在着不少的困难:
(一)标准的术语还不存在。
交易成本的不同定义出现在不同的文献中,它们常
常是启发性的(heurstic)而非真正用来测定交易成本。虽然这些定义提供了概念上的强大洞察力,但是他们没能转变为被广泛接受的具有操作性的标准。比如k.阿罗把交易成本定义为“运行经济系统的费用”(1969:48)y.巴泽尔将交易成本定义为“与转移、获取和保护权利相关的费用”(1997:4)。
t爱格斯顿(thrainn eggertsson)观察到“在通常的术语中。交易成本就是那些发生在个体之间交换经济资产所有权的权利(ownership rights)、并且执行这些排他性权利过程中的费用。关于交易成本的确切定义并不存本文由论文联盟http://收集整理在,但是在新古典模型中的生产费用同样也没有被确切定义过”(1990:14-15)
(二)由于生产和交易成本是被联合决定,对交易成本的估计就成为问题。
这导致对交易成本的单独估计变得相当困难。经济理论暗示交易成本的差异对生产边界具有某种一阶影响力(a first-or-der impact)。低交易成本意味着更多的交易,更高的专业化,生产费用的变化以及产量的提高。生产费用方面的变化同样也对交易成本产生影响。
(三)如果交易成本非常高,许多交易可能根本就不会发生。
即使某种特定种类的交易会发生,它也不可能出现在采用货币价格的开放市场中。结果,在所有潜在的交易中,仅仅只有一个很小的子集将真正发生,并且只有这个子集中的一个子集将出现在市场上。为了搞清楚为什么某种特殊交易会被某个人采用,这就要求获得关于其他选择的机会成本的知识。为了理解这些选择的形成,我们有必要对那些并没有真实发生的交易的费用进行估算。
(四)一价定律(the law of one price)在此并不适用。
在一个给定的社会中,个体和团体可能面对非常不同的交易成本,因此许多估算可能是需要的。在其他情况都相同的条件下。某个人的政治关系、种族以及其他特点也将影响特殊交换的机会成本。这些差异对于外部人来说很少是透明的。
考虑到所有这些困难,因此很少有研究去试图确切地估算这些费用。
四、目前的理论进展
亚历山大,贝纳姆和李.贝纳姆(alexandra benham and leebenham)建议考察发生在交易中的所有成本中的一个子集。这个子集就是我们所说的“交换成本”(the cost of exchange)。交换费用cijkm被定义为:在某各制度环境m中,当事人i采用给定的交换方式j获取某一商品k而消耗的总资源??——货币、时间和商品等——的机会成本。因此,交换成本就是当事人所面临的生产费用和特定交易成本的总和。虽然不能将这些费用直接分解为生产和交换两个部分,但是在比较分析中这种方法将集中关注区别交易成本所产生的总结果。
该分析框架关注特定企业在特定的制度环境中寻求采取某种具体交换方式所面临的机会成本。转贴于论文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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