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会计集中核算的优点分析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在规范会计核算行为、促进会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单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具体过程中,在规范会计的基础工作,强化资金管理,加强会计监督,合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方面取得了如下一些成效。
(一)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工作效率
会计信息是指按照会计制度、会计法规以及会计程序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价值运动所产生的会计数据进行处理、加工,形成有助于决策的财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的经济信息。因此会计信息中真实性是其最基本的要求,只有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才能保证社会经济的有效运行。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三分离一公开”的基本做法,有效的减少了会计信息失真,提高了会计信息质量。同时由于这一核算方法减少了核算的中间环节,因此大大的提高了会计的工作效率。
(二)强化了财政监管力度,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会计集中核算的实行,加强了会计监管力度。会计业务处理过程的公开化,彻底打破了过去分散核算形式。取消单位自设的银行账户,单位财政资金的支出都通过会计中心的单一账户进行,统一核算,会计中心有权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每笔支出和凭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各单位遵守财经法律法规的意识,解决了财政监督和管理缺位的问题。由于对单位资金支出和凭证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就使得每笔资金可以按预算、按项目使用,因此大大的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有利于内部控制制度的严格执行
财务集中后实现了资金全过程监督,做到了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问效。比如在处理报销、结算等业务时,核算中心对报账人员持有的原始凭证如有效票据等进行层层审核;在审核的过程之中,有效避免了原单位领导的人为干预,所批款项也是直接到达单位。通过计算机网络和会计一级核算系统,将有效的实现对原始凭证的真伪、资金的支付去向和资金的使用效果等的全过程监督,真正防患于未然。
(四)便于财务报表及时准确上报
单位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财务报表统一由核算中心出具、上报,减少了许多中间环节,节省了之前财务报表上报的时间周期,从而提高了上报的及时性以及准确性。由于报表的及时和准确,有利于决策者和经营者及时全面了解单位整体经营情况、资金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是经营管理者进行经济预测和做出经济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对会计集中核算的缺点分析
(一)核算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弱化
目前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的一个显著问题就是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出现脱节,也就是说,原单位依然保留财务管理职能,但是会计核算工作则交由会计核算中心去进行。这样做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严重影响了财务工作的有效性,导致了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进一步弱化。与此同时,由于核算单位内部的会计与出纳牵制机制消失,报账员实际上履行了会计出纳双重职责,影响了单位经济业务活动健康有序进行。
(二)会计责任主体不明确,增加了审计部门审计监督难题
在会计集中核算实施中,会计业务决策者与执行者分离,财务审批与会计监督的分离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单位的核算权和会计监督权,从而相应地改变了会计责任主体资格。核算中心作为审计部门与被审计单位的中间人,在会计监督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盲点,在会计责任问题上出现真空地带。如果出现会计财务处理差错、单位会计信息失真、违法经济事项等问题,被核算单位认为本单位没有账户及会计人员,不再承担会计责任,因此在追究会计责任时很难界定双方的责任大小,形成单位与中心相互推诿责任的现象,使得资料提供、具体询问、责任认定难度加大。
(三)会计监督职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一名会计人员往往要兼任多个单位财务,甚至有的单位报账员将手工记账凭证做好以后,会计人员只承担审核后录入电脑记账的工作,核算中心成了记账机器,对各报账单位的业务事项知道甚少或根本不知道。会计人员对单位报来的发票只要手续齐全就予以入账,无法判断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会计的预测、分析、监督职能无法发挥。
四)会计信息的真实性难以监控
作为最基本的会计资料,原始凭证不进能够反映经济业务的真实性,而且还能判断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所以针对原始凭证的审核和监督是非常重要的举措。但是实行会计集中核算以后,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由于初始未能参与单位的具体业务,所以就只能根据手续是否齐全、票据是否有效来判断单位报账是否可以报销,至于其反映的经济内容是否真实,就无从判断了。
(五)会计核算与财产物资管理相脱节
会计核算进入中心以后,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人重视,许多单位管理不到位,造成固定资产入帐不及时,特别是固定资产台帐与卡片经常不入帐,造成帐面长期挂帐,帐实不符。从而造成资产流失。例如:单位固定资产的帐是会计核算中心记账,实物管理是由单位管理,会计核算中心入帐只按发票简单记账,不同的设备不记设备的详细名称,所有的设备都只写专用设备,当单位入固定资产卡片时,拿政府采购合同都对不上,造成了很大的麻烦。
三、完善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会计责任主体
立法部门应尽快根据实际制定有关会计集中核算的法规文件,使会计集中核算有法可依,明确被监督对象的主体和应该承担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会计核算中心附有的监督连带责任,保障会计集中核算制度规范运行。
(二)强化核算中心的监管职能,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
要改变核算中心重核算,轻监督,轻管理的职能,必须使其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彻底扭转将会计中心视作单纯的核算机构的观念。核算中心不仅要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办事,同时也必须强化预算资金支付的事前监督,比如在决定资金支付之前应当明确是否可以支付,如何支付等问题,明确后才通知国库和银行付款。会计核算中心只有从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化,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才能为企业内部的决策者和经营者提提供科学依据和合理的建议,防范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三)提高认识、健全机制、规范管理
为了处理好核算、监督、管理的关系,全面发挥会计职能作用,应从认识上、机制上加以解决。建立约束机制,包括建立定期深入单位制、经济活动分析制等。各单位则应支持会计人员到本单位调查研究,主动接受会计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同时会计核算中心定期和不定期地提供会计信息。
(四)加强并完善往来款项的清管制度
会计中心的主管在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时,要认真核对辨别,根据款项的不同性质进行区别处理,尽量避免往来款与预算外收入、其他收入串户入账。定期清理往来账款,避免长期挂账,同时催促单位定期清理避免形成坏账。对呆死坏账进行清理上报经上级管理部门批复后调整,严防利用往来款项调节财政收支。
(五)建立健全财产物资内外监控制度,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资的安全
要按照“管得住、行得通、效率高”的原则建立财产物质内控制度,比如建立大额费用审批制度、大额借款审批制度、超指标审批制度、超用款计划审批制度以及预算单位的财产物资管理制度等。与之同时,会计核算中心还需主动接受来自外部的监督,比如财政内部监督部门、审计、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形成监督网络系统,形成会计核算中心与单位相互牵制的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财产物质的安全。
总之,自从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以来,有效地减少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于我们建立一套公开、高效、廉洁、务实的财务管理机制累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实施会计集中核算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从实践中总结经验教训、实事求是地面对和解决问题,促使这套制度能够稳健发展,为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做出进一步的努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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