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控制有效性的界定
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字面上看,似乎表述了会计的一种职能,其实反映了现代会计的实质——即运用会计方法和手段,将业务经营过程中差错与风险降到最低程度,以实现经营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随着现代管理手段的不断发展,会计控制方法也逐步增多,如何结合金融业务特点,结合银行经营实际,选择适当的控制方法,以达到既定的管理目标,这就是会计控制的有效性。任何技术、方法只有为目标的实现做出贡献,才是有效的,而制度、规章、措施及一系列控制机制怎样才能发挥出应有效用,这是内部控制问题之关键。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为了实现其稳健经营的目标,必须将内部控制的重点放在防范风险上。银行会计是实现银行业务的重要环节,相对于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整体而言,会计控制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就会计控制本身而言,它也不是孤立的,而是与整体的控制环境相关,因此,要充分发挥会计控制的有效性,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相互联系的系统,这一系统涵盖以下几方面工作:首先,要建立既能防范风险又具有可操作性的各项会计内控制度和程序;其次,要保证有称职的人去执行内控制度和程序;再者,要建立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体系;第四,要有科学的会计控制有效性的评价指标。这几个方面必须相辅相承协调运作,形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才能使内部会计控制真正发挥效用。
二、金融企业会计控制现状及存在问题
1、认识上不充分,理解上有偏差。
金融企业内部控制还存在着不少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对会计控制认识还不充分、不确切、不完整,存在着这样几种倾向:一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整章建制,就是各种规章制度的汇总,忽视了内控是一种业务运行过程中环环相扣、监督制约的动态机制;二是以为内部控制是稽核、审计或管理层的事,与会计无关或关系不大,对会计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认识;三是以为内部控制就是相互牵制,对内部控制方式、方法与手段没有整体认知。上述认识上的不充分、不完整是导致内部控制措施难以落实、会计控制难以发挥应有效用的重要原因。
2.未形成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制度建设滞后。
一是有关金融企业内控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原则性较强,操作性不足;二是有关内控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散见于有关会计制度中,既缺乏完整性,也弱化了内控制度的重要性;三是制度建设上存在滞后性。从总体来看,金融企业内控制度对新技术、新问题研究不充分,在会计制度中所体现的内控措施落后,如:电算化条件下如何防范风险,在“柜员制”劳动组合下如何实施有效控制尚缺乏制度规定。更有甚者,有些行是先开展业务后进行制度补救,这给金融业埋下了巨大隐患。
3、核算程序未形成刚性约束,存在薄弱环节。
多年来,银行会计无论是手工操作还是电算化处理,都遵循“双线核算”的原则,相互联系、相互牵制,有着一套较完善而系统的核算程序。但是,在银行中间业务的不断拓展和新技术手段广泛运用的条件下,内控制度却未及时跟进,现行核算程序中也暴露出了逆向操作、“一手情”等隐患。如结算制度规定,先收妥款项再签发银行汇票、本票,但有些人却是而且能够先签发汇票、本票再收款;又如制度规定:商业银行跨系统的转汇应通过人民银行,但有些行就是通过其他商业银行转汇等。这就涉及到一个会计制度与操作规程的关系问题,会计制度应是操作规程设计的理论依据,操作规程应该是会计制度的具体化,同时又是会计制度得以实施的重要技术手段与保障。而目前的操作规程未对会计制度的执行形成刚性约束,必须按制度执行的硬性规定变成了凭良心凭习惯办事。由于技术保障措施的不得力,核算程序本身又留有违规操作的隐患,以至于核算过程中屡有违反会计制度的事件发生。
4、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弱化,缺乏评价指标。
金融业是高风险行业,多年来,一直很重视会计监督与金融监管,有专门的储蓄事后监督、会计稽核、内部审计等部门,应该说机构较健全。但随着新业务、新科技的发展,监督重心已由一般的业务工作差错转变为金融风险防范,现行一些监督方法与控制手段已显得力不从心,主要表现在:一是侧重于事后监督,事先与事中的风险防范不够。如前所述,属于事中控制范畴的核算程序其相互牵制弱化,属于事前控制范畴的制度建设滞后等。二是对内控机制运行的监督往往被一般性工作差错的查纠所取代,没有及时适应监督重心的转移,缺乏对内控运行情况的深入考核,未设置相应的考核评价指标。三是监督手段相对落后,尤其是计算机操作系统下的风险防范措施执行情况如何,不仅在监督手段上,而且在监管人员素质上都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强化会计控制有效性的举措
1、建立多层次会计控制体制,明确各层次会计控制的具体目标。
控制系统是一个有组织的系统,根据内外部的各种变化而进行调节,使系统保持某种特定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控制是一种联系与调节,是保证系统在变化着的外部条件下,完成某种目标的行为。因此,目标是控制的前提,是先决条件,也是促成内部控制的要件,没有目标,就谈不上控制。金融企业有着自己的经营目标。也有着明确的内部控制目标。《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中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目标是“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确保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为了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应在统一认识、明确总体目标的基础上,将目标责任层层分解、细化,确立各层次会计控制的具体目标,形成一个明确、具体、完整的目标体系;建立多层次的会计控制体制,使每个群体和个人的行为都处在他人的监督之下,同时以利于不同的人从不同的视角关注企业内控的不同方面,使内部控制目标具体化,以保证总体控制目标的实现。
2.按照相互制约原理,建立科学的内控制度体系。
内控制度是内控目标得以实现的充分必要条件。建立相关的内控制度,健全有效的内挖运行机制是实现内控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各金融机构管理层的基本职责。目前,各行应加大整章建制的力度,应根据人民银行《加强金融机构内部控制的指导原则》及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按照分工牵制、授权制约原则,结合自身经营的规模和业务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内控制度,并制定内控制度实施细则,使内控制度形成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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