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人类为推进经济的发展对环境与资源的掠夺日益加剧,各种资源环境问题不断显现,与生产活动最为密切的农业生态环境首当其冲遭受污染与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迫在眉睫。黑龙江省是农业大省,是中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2015年粮食产量高达6847.9万吨,约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11%,其中,大豆产量居全国首位,稻米质优享誉全国,可见黑龙江农业的生产影响着国家粮食安全。良好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农业生产与发展的基础保障,因此,保护好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对黑龙江省农业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应该有清晰地正确的价值理念,先进的环保的生产发展模式,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体系以及技术创新与推广保障体系,多管齐下,实现农业生产与环境保护,从源头遏制,从过程防治,有监督保障。特别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机遇,全力保护与建设农业生态环境。本文主要从环保意识、法律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以及经济手段等方面提出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路径。
一、培育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养公众环保意识。环境问题的产生主要源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因此,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就要通过对社会公众的环保宣传与教育,使其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伦理观,以达到重新建立起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而保护农业生态环境需要各级政府的重视和农民的认可与支持,所以必须让各级政府和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态环境与农业生产发展的关系,了解各自地区以及黑龙江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所面临的困境,清晰地认识到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深远意义,牢固树立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责任感和责任心,成为保护生态环境的主力军。首先,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对全省民众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基本知识,通过电视、广播和杂志报刊等途径,大力宣传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及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观念形成共识、深入人心,并体现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具体行动中。同时,农业生态环保工作要从娃娃抓起,在农村中小学生文化素质教育中加强环保教育。其次,培养公众环保意识,使公众了解生态环境,尊重生态环境客观规律,树立生态伦理观念,在这种尊重生态环境及其规律的思想中,促使人类转变对待环境态度观念,转换社会生产、经济发展方式,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代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社会经济发展模式,使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和谐统一,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
为提高保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成果,为环境保护执法提供有力的法律后盾,黑龙江省应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体系,不断的补充关于生态环境、自然环境方面的立法,完善具体可行性条款,明确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与范围等相关细节,使黑龙江省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能够切实解决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面临的问题,强化环境保护成果。此外,需要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树立全新的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增强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环境行政执法必然涉及并影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在环境行政执法中必须强调发展与环境的辩证统一,即把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当做一个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依存的统一整体。
三、完善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
黑龙江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手段主要是实行农业生态补偿。农业生态补偿利用市场经济的规律,激励和保障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的利益相关方,实现多元主体的共赢。农业生态补偿制度不同于传统的带有惩罚性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它是一种多元的保护机制,对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实现环境友好型社会有重大的意义。就黑龙江省而言,首先,要增加农民收入,减少农民为维持生存对生态环境进行的破坏;其次,政府还应采用银行贷款、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渠道,对因进行生态环境保护而减少收入的农民进行补助,尤其是对兴建生态保护林体系的农民进行鼓励及补偿;第三,对于在农业生产中为了减少对环境的破坏而采取优良措施的以及使用对环境保护有利方式生产的农户给予一定奖励;最后,可以利用项目管理实施农业生态补偿,即运用项目支持或项目奖励的方式,将补偿资金转化为技术项目安排到农业环境治理中,使外部补偿转化为自我积累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的补偿,其目标是形成农业地区的自我发展机制。
四、强化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技术支撑
加强水资源管理。黑龙江省目前的水资源管理方式是分散的各自为政,这样不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推行,黑龙江迫切需要协调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流域水资源管理的关系,实行以流域为基础的水资源统一管理。合理利用有限水资源的整体布局、全面策划考虑区域经济发展与水资源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水资源统一考考虑需要对全流域的水资源进行统筹安排,协调上下游用水矛盾,协调地表水、地下水关系,大力提倡和推广节水产品和节水技术,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流域生态。
加强土壤保护和管理。不断推进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实施以及河流流域的综合治理,植树种草,防治土壤沙漠化,治理水土流失;改革耕作制度,保持水土。根据条件,推广少耕和不耕栽培技术;选用抗病虫害的作物,控制农药的使用量,生产使用无毒、低毒农药,特别加强生物防治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减少农药对土壤的污染,保持生物多样性,维持土壤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在黑龙江省范围内大力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和可降解农膜,实行测土配方施肥,减轻化肥农药对农田、渔业水域和农产品的污染。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对集约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进行集中处理,对养殖规模小以及散养的畜禽粪便结合农村沼气池进行处理,改善黑龙江农业生态环境质量。
加快农业生态环境预防监测网络工程建设。黑龙江应围绕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重点,利用现有各种监测预防设施和机构,建立现代化的包括水环境、区域生态与资源、地质灾害以及重大气象灾害等多因子、多层次的综合性的预防监测网络体系。加快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各类污染源监管、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支撑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形成完整的污染源监管体系。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它需要构建一系列的保护体系——认识体系、法律体系、经济手段、技术手段等综合发挥作用来得以实现。从认识体系方面要着力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民众的环境意识,因为环境意识的高低标志着一个民族的素质高低;在法律上应完善环境立法,特别是农业生态环境的立法,同时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环境保护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经济手段的实施,主要适应时代的发展,遏制污染趋势。技术手段则是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
作者:高艳波 来源:商 2016年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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