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五千多年来生生不息的繁衍在地球上,与其他文明古国相比,没有出现过大的文化断层,这与中国历史上对生存环境的无意和有意保护是分不开的,而环境保护意识得益于可持续发展思想在上古时期已经初具雏形,在后期不断得到发展。本文探讨了先秦时期朴素的环境保护意识,并且从水资源、土地、动植物资源、城市建设等方面研究了古代中国环境保护的法令、制度的发展历史。
一、环境保护意识
先民对于自然事物的尊重和环境保护意识的萌芽,来自当时人类对世界认识水平不足,对一些比如打雷、闪电、山崩、洪水等自然现象无法解释。从而逐渐演化出雷公、电母、山神、龙王等神怪,并且出于对神怪的敬畏,人们不敢肆意破坏水资源、大肆的捕鱼以及伐木等活动并伴随而来的是各种祭祀活动。这样的“环境保护”是被动的,也是无意的。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慢慢地意识到自己的生活和环境息息相关,正如《孟子梁惠王》中说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人们开始主动的有意识地去保护环境。
上古时期,先民就有了保护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意识《逸周书·大聚解》记载“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这应该是我国最早保护环境的言论。中国的传统思想突出一个“合”。《国语·郑语》中提到“和实生物,同则不继。”意为实现了和谐,则万物即可生长发育,如果完全相同一致,则无法发展、继续。这里不仅提及到了万物的“和谐”发展还强调了“生物多样性”的重要性。这样的思想与现代生态思想是高度吻合的。先秦时期有很多思想家鲜明地提出了自己对自然环境,自然资源的态度和主张。孔子主张:“钓而不刚,戈不射宿。”意思是钓鱼而不用网去捕鱼,射在空中飞翔的鸟,而不射鸟巢里休息的鸟。荀子提出:“川渊深而鱼鳖归之,山林茂而禽兽归之。”这里可以看出先秦时期对于自然资源的态度可以总结为两点:①不要破坏生物本身的生活环境;②有度的依据生物习性去获取自然资源。
二、相关法令的诞生
随着社会的发展,获得自然资源就是获取金钱利益,在利益面前很多人就会不加克制地去攫取,当权者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所以保护自然资源的法令就应召而生。但是由于古代的环境破坏方式相对比较单一,所以古代保护环境的法规相对也比较单一。
最初的环境保护思想只是号召人们自觉的保护环境,而有了法令之后就带有强制性了,所取得的成果是不可同日而语的。西周时期的《伐崇令》记载:“毋坏屋,毋填井,毋伐树木,毋动六畜,有如不令者,死无赦。”,在文王伐崇的背景下将这篇文章解释为保护环境虽有些牵强,但也体现了当时社会认为树木、动物、水井对于人们生活的重要性,可以说是“环境保护法”的雏形。春秋时期开始有了真正意义上保护环境的法令《管子·地数》中:“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提出的要求是“一刀切”式的,惩罚太过严格。作者认为操作性并不是很高。秦《田律》中对动植物资源等保护对象的捕猎采集方法和时间以及违规处罚办法等都做了具体规定。西汉、南北朝时期、宋、北齐、唐等朝代君王均发布命令,或禁止不按季节捕鸟的做法、或禁止用网捕猎鹰、鹞和观赏鸟类、或禁献奇禽异兽。在保护自然环境的问题上,不仅国家颁布法令让老百姓遵守,而且最高统治者也尽量以身作则[1]。
2.1水资源的保护
水利资源的保护与应用的相关法令出现在汉代,汉武帝时期大臣曾奏请制定关于水利灌溉的法律来规范的指引生产,到了汉元帝时期为了明确水的用途,减少纠纷,会在田地边立牌规定:“立三限闸已分水,立斗门已均水,凡水田,先令斗吏入状。官给申贴,方许开斗。”西汉末年黄河泛滥,汉王朝将水资源的管理从田头扩展到了大江大河。贾让[2-3]提出了治河三册。其中最值得推崇的是其上策:主张不与水争地,“徙冀州之民当水冲者,决黎阳遮害亭放河使北入海”。这是针对当时黄河已成悬河的形势,提出人工改道,避高趋下的方案。他认为,实行这一方案,虽要付出重大代价,“败坏城郭、田庐、冢墓以万数”,但是可以使“河定民安,千载无患”。到了宋朝强调在治水的同时治土,变水害为水利。神宗时候“分遣各路常平官,使专瓴农田水利。吏民能知土地种植之法,坡塘,堤堰,沟洫李海者,皆得自言,行之有效,随功大小筹赏”。历史上水资源的利用和保护是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
2.2土地资源的保护
土地资源的开发与保护是我国古代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中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先民创造了很多很有价值的耕种方式,根据生态规律实行轮作的技术,很好地保护了土地的肥力,提高了生产效率。还有以生物的方式防止虫害,修建水利工程预防旱涝灾害。除了这些,对于土地的开发与利用是我们最值得关注的。商朝时候我国已经有了开垦荒地的记载,但是那个时候刀耕火种,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不高,对于自然环境的破坏比较大,商朝多次迁都也和这方面有不可割裂的缘故。到了周代时候专门设置负责土壤改良的“草人”一职来专门管理土地并且教导人们如何施肥,使得土地肥沃起来。到了秦汉时期人口进一步增加,“中原”原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需求,出现了“戍边屯田”的政策,“始皇帝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此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徒适戍以充之。”这是我国最早的戍边屯田的记录,汉朝时期屯田规模更加扩大,不仅在边疆,国内凡是可以耕种而未利用的国家都会鼓励开垦耕种,并且给予丰厚的奖励。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特别是北方地区土地遭到了极大的破坏,每逢短暂的安宁,统治者们就会鼓励耕种来保障军需。隋唐时期国家版图扩大,社会相对稳定。西北地区出现了许多藩镇,开垦的规模范围进一步扩大。宋朝时期基本沿袭唐制,南宋时期因为国土有限,对于土地利用效率更高,《宋史·食货志》记载宋高宗绍兴六年:“寻命五大将刘光世,韩世忠,张俊,岳飞,吴阶及江,淮,荆,襄,利路各帅悉领营田使。”也就是只要带兵的将领就要屯田,可见规模何其之大。到了明清时期人口规模更大,人们为了满足需求开始开垦滩涂,芦洲,风沙地等等。对于土地资源的利用大于保护。土地是农业国家的根本。
2.3动植物资源
我国很早就有了关于动植物保护的法令,《吕氏春秋·上农》中提出了“四时之禁:山不敢伐材下木,泽不敢灰,缳网苴罘不敢出乎门,罛罟不敢入乎渊,泽非舟虞不敢缘,为害其时也”。国家按春、夏、秋、冬四时颁布渔猎禁令,以利于鱼兽及野生动植物的生长繁殖。《秦律·田律》是最早保护动物的法令。汉朝时期提出了对幼小动物的保护,宣帝时期又颁布了保护鸟类的法令。到了唐代除了保护野生动物外还制定了保护家畜的法令《唐律疏议·盗贼律》:“私马牛而杀者徒二年半。”;《新唐书·本纪》:“禁京徽持兵捕猎。”;唐代时候环境保护法相对完备一些。宋代的《宋刑统》对环境保护依然持积极的态度,春天时候不允许捕猎的器具出城等等。明清时候“动物保护法”愈发的完备和操作性更高。
植树造林,保护树木也是我国古代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之一,《管子·八观》里面说到:“山林虽广,草木虽美,禁发必有时。”秦汉时期不仅重视草木的保护,同时也加强了对破坏树木的惩罚《秦律》:“或盗采桑叶,臧不盈一钱,可论?服徭三旬。”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频繁,森林破坏严重,但是一旦停战便会植树,尤其是经济林木。唐代反对毁坏树木,凡是毁坏树木的都要以盗窃罪论处。明清时期管理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山场,园林,湖泊,果园等。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后面不得不放宽限制。以至于造成了草原退化、水土流失等人为灾害,区部地区造成了不可挽回的生态破坏。
2.4城市环境保护
城市化问题并不是一个现代问题,在历史上早已存在了,《韩非子·内储上说》:“殷之法,弃灰于市者,断其手。”唐朝时期城市规模较大,城市保护法令较为细致全面。那是已有了收废品与挑粪工的职业。并且规定除水之外其他生活废品不得倾倒于街道,否则会被处罚。后周显德二年,开封对城市建筑拥挤,道路拓宽,防火防灾,城市绿化等问题提出了整改与规划,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全面的城市整改。明清时期基本也沿用唐宋的城市法,不得倾倒垃圾,不得占道,不得违章建筑等等。隋炀帝时期为了美化城市要求沿着运河两岸种植柳树,到了唐代绿化的法令逐渐增多,《唐会要·街巷》记载太和九年八月敕“诸街添补树,并委左右街使栽种,价折领于京兆府,限八月载毕。”到了宋代城市绿化工作做得更好,开封“自宣德楼一直南去,约阔二百步,两边乃御廊。……宣和年间尽植莲荷,近岸植桃李梨杏,杂花相近,春夏之间望之如绣。”
三、环境保护思想与民族发展戚戚相关
人类与自然环境有福祸相依的关系,先民主张尊重自然,主张保障万物平等的生存权利,并不反对万物的合理利用[4-6]。将伦理关系由人与人延伸到人与自然。无论是道家还是儒家都推崇“天人合一”。将人与自然紧密地结合起来。归纳出了“二十四节气,七十二候。”使人与自然和谐的相处。
人类历史上,诞生过许多伟大的文明,古中国、古巴比伦、古埃及、古希腊、古玛雅等,有的已经毁灭,有的中断了很久。只有中华文明生生不息,通过考古发现这些文明的覆灭与森林破坏、土地过分使用等不无关系。沃野千里到土地荒凉,文明无法延续。中国古代朴素的可持续发展观与历朝历代的法令政策有效地保护了我们的土地与环境,使得我们的文明得以传承。
作者:刘东玥 来源:青年文学家 2016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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