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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的致良知对教育的启示,论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思想

2024-03-20  本文已影响 1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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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思想是针对明朝中期社会风气败坏,道德水准低下,特别是官员阶层贪污腐败,虚伪欺诈的情形而提出的,对当时不知而妄行与空想而不行两种不良倾向对症下药。其宗旨是针对道德实践中先知后行、知而不行的弊病而发的,其用意是在于强调道德的实践性。王阳明“知行合一”在道德教育的意义有两点:首先是人人心存善念,其内涵为澄清道德意念与纯化道德动机;其次是人人践行善行,其内涵为以“道德认知”引导“道德实践”和以“道德实践”扩充“道德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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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王阳明;知行合一;良知;道德认知;道德实践

  中图分类号:B2482;G4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615(2017)01-0011-06

  DOI:.2017.01.003

  一、绪论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召开“面向二十一世纪研讨会”,特别指出,道德、伦理、价值观的挑战会是21世纪人类面临的首要挑战。为迎接这个挑战,世界各国纷纷研拟对策,从改革教育寻找出路。在美国,超过三十个州正大力推动品格教育(charactereducation),品格教育主要包括道德教育、公民教育、人格成长三大领域。英国从2002年开始,把公民教育(citizenshipeducation)放到中学实施,目的是要促进学生心灵、道德以及社会及文化的发展。先进国家无不强烈意识到“教育是无法逃避的道德事业”“品格教育是良好教育的最基本要素”。因此,必须在教育中重新注入品格的陶冶与道德的启发,更重要的是为全世界失落的青少年建立坚实的人格基础,突围日益艰辛的人生困局。

  在这个道德频受污染的世界中,要维持学生的伦理观,道德的力量是他们所最需要的。所幸,道德议题并未遭到全然的忽视。我们处在混乱的时代,若想成功地帮助子女不但在思考上遵守道德,而且在行动时践履道德,为人父母者需要的远比这些还多得多;再者,除非孩子知道如何正确行事,否则他们的道德发展便是有瑕疵的。我们都明白,品格真正的基准在于行动,而非仅及于思想[1]19-20。

  美国哈佛大学教授罗伯·柯尔斯(RobertColes)专门研究儿童及青少年道德发展指出,青少年很多的行为问题,导因于他们内在缺乏道德感的指引,产生虚无的焦慮。他们需要可以相信的价值观,藉着这些价值观克制行动、怨恨、绝望。今天的中国社会,很容易让学生变得虚无,因为价值观变得怎么样都可以,他们失去是非、善恶、对错的中心标准。因此,学生在面临价值观认同与思辨时,容易变得虚无。以初中和高中的青少年学生为例,他们接受教育的重点应该放在生命观和价值观的理清和重建,但是中国的中学教育却只有成绩和升学率,其他的学习内涵被漠视了。

  我们各级学校的道德教育,一向偏重他律训练及德目训诲说教;而较忽视自律行为陶冶与道德判断力之启发。如此的道德教育方式,使得我们的学生在面对社会急遽变迁、价值混淆的时刻,是无法调适与应变的。只有切实自律的道德教育,才有完整的道德人格。实施道德教育主要目标也在贯彻知行一致的自律道德[2]1-2。今天我们审视道德教育,必须强调课程的多元整合,从体验着手,落实在生活上,并培养道德实践能力。道德教育要超越认知的领域,不是只告诉学生什么是善、什么是恶,而是要培养学生批判思考和决策的能力,让学生对对错做出评断,并参与道德的实践。

  中国传统哲学具有两个很鲜明的特色,一个是注重辩证思维的优良传统,另一个是注重实践的优良传统。在中国古代哲学家看来,认识世界和认识人自己的目的,都在于指导人生实践。因此,对于认识和实践,或知与行的关系,就成为他们所关注的重要哲学问题[3]110。

  王阳明“知行合一”的提出是针对明朝中期社会风气败坏,特别是腐败官员口是心非,言行二分,满口天理,实际上是把自己的人欲当作天理;满口大公,实际上是把个人的一己之私当成了公,要其他的“私”都来满足自己贪得无厌的私欲[4]129。因此,提出“知行合一”的本意,在于纠正士人知识分子风气中最坏的一面:虚伪欺诈。而提出“知行合一”的宗旨是针对道德实践中先知后行、知而不行的弊病而发的,其用意在于强调道德的实践性。

  关于道德教育的重要问题,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是否能相互配合?苏格拉底(Socrates)基本上主张“知德合一说”,他认为有道德上的认知,必然就有道德的实践。凡是能分辨善恶的智者,必定能行善而避恶[5]146-147。要把生活的善与世界的善,把知与行统一起来,树立理性的奠基。真正的道德是理性的,真正的知识也是理性的,而理性是普遍的,统一的,因此,美德与知识就是合一的[6]42。王阳明提倡“知行合一”的学说,认为“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知与行不是两件事,而是一件事。”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与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的“知德合一”说颇多类似之处。德国哲学家康德()主张自律性的道德,亦即在认知道德原理后,自己担任自己的道德立法者、实践者和裁判者。如此道德认知与道德实践在我们身上才能没有冲突、没有矛盾[7]104-105。

  二、王阳明知行合一说的理论内涵

  为了安定国家社会秩序,挽救明朝的危机,王阳明抓住了“人心”对于贯彻于“天理”的重要性。而出于对实践道德论证的需要而去探讨本体问题,他之所以迫切要求把主观与客观合一,旨在说明:仁义礼智不只是客观的道德规范和统治阶级对人们的制约,更是每个人发自内心的要求,是人心固有的天然本性[8]221。

  王阳明所谓“知”,指价值判断而言,即“知善知恶”之“良知”;而所谓“行”,指意念由发动至展开而成为行为之整个历程言。所谓“合一”,乃就发动处讲,取“根源义”;不是就效验处讲,因之不是取“完成意义”。[9]433王阳明提出“知行合一”的宗旨是针对道德实践中先知后行、知而不行的弊病而发的,其用意是在于强调道德的实践性。王阳明试图用知行本体的合一担保和促使人们切实践履,实现知行工夫的合一。

  (一)知行合一说的理论进展

  王阳明在龙场悟道次年,始倡“知行合一”说。他认为朱子哲学的根本问题在于“心”与“理”的分离,并导致“知”与“行”的分离。因此他讲“知行合一”,正是对症下药,是针对程朱学派的流弊而提出来的切实可行的救治方法。

  正德十四年(1519)王阳明平定了朱宸濠震惊朝野的叛乱,虽建立奇功,不但没有得到嘉奖,反而招惹了武宗、宦官和朝中权臣的怨谤,遭遇到前所未有的种种磨难。这种逆境使他充分认识到当时的政治危机的根源在于统治者的道德沦丧和昏君的倒行逆施。王阳明历经“百死千难”而于正德十六年(1521)正式提出“致良知”。从方法论上完成了“知行合一”的重行求实理论,突出了心理价值;继而提出“良知”,从本体论上完成“知行合一”的重主体轻权威的理论,突出了自然人性的价值。[10]24

  王阳明对“知行合一”意义的阐释,经历了一个“知行本体”到“致良知”的发展过程。他认为,所谓“知行本体”是指知行的本来性质、本来意义和本源,它们存在于知行的表象之后;“知行本体”与人之本心紧密相连,人之本心内在指向的知行即是“知行本体”。对王阳明而言,“知行本体”即是“良知”,良知既是“知的本体”,也是“行的本体”。而王阳明之所以用“知行本体”来论证知行合一,在于它能够排除表象的意念干扰,真正进入良知的本体世界。王阳明认为,人之良知流行而不为私欲隔断,就是“知行本体”的如实展现,就是“真知行”。[11]215

  王阳明言“知行合一”,不只是在效验上说,也是从“心即理”及“致良知”上建立与完成。是则,“理”皆发于本心良知,则“理不外心,吾心即理”(心外无理),是以本心的活动(有所知)即有理的呈现(行之理)。譬如仁义即是吾心之理,仁义既内在,故理亦必内在;不可外心以求仁义,当然亦不可外心以求理。因此,理由本心而发,即在本心之中。本心呈现时,理亦呈现。本心的知是知非,即呈现具体行为的准则而对应之,知不是一以贯之的。故心对理的“知”,行单单限于认知,而是实现“理”之存在的活动。

  其次,“知行合一”也必须归到“致良知”于事事物物上讲。心理为一,知行也合一。如果良知天理处的知行仍不合一,这是由于后天私欲隔断而始不合。《传习录》里记载:或疑知行不合一,以知之匪艰二为问。先生曰:“良知原是容易的,只是不能致那良知,便是知之匪艰,行之惟艰。”[12]120王阳明知行工夫的关键,只在良知的“致”。能致,则自能由知善知恶,而好善恶恶,而为善去恶;如此,则知行自然通贯而为一。

  (二)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

  王阳明知行合一说建立在“心外无理”的前提下,他批评朱子在心外求理,结果必然导致知行二分。所谓“知”,不是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而是心中固有的道德认知。所谓“行”,就是实现心中固有的道德认知于外的实践活动,其中包括意志、动机等意识活动的实践。[13]329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把道德实践的主体性原则,发展到顶点,标志着“知行”范畴发展中的重要阶段。

  王阳明倡言知行合一论,其宗旨在于反对空言,提倡力行。有如黄绾所言:“知行合一”,亦本先民之言,盖知至至之,知终终之,只一事也。守仁发此,欲人言行相顾,勿事空言以为学也。是守仁之学,弗诡于圣,弗畔于道,乃孔门之正传也。[12]1326

  在王阳明看来:“今若知得宗旨时,即说两个亦无妨,亦只是一个。若不会宗旨,便说一个,亦济得甚事?只是说闲话。”[14]5在《答友人问》里,王阳明说:若头脑处见得分明,见得原是一个头脑,则虽把知行分作两个说,毕竟将来做那一个工夫,则始或未便融会,终所谓百虑而一致矣。若头脑见得行分明,原看作两个了,则虽把知行合作一个说,亦恐终未有凑泊处,况又分作两截去做,则是从头至尾更没讨下落处也。[12]209

  三、知行合一在道德教育上的启示

  王阳明倡“知行合一”说是针对时弊而发的,正是要针砭当世的道德危机,为“吃紧救弊”,就要破“心中贼”,心中一转念就是行,因此要不断克灭心中的私欲恶念,这就是行,不能认为心中有贪欲之念但没有表现出来,没有付诸行动就不是行,知是行之始,一念发动有不善即是行不善的开始,必须于此源头堵塞,切实用功,为善去恶,便是行的工夫[4]129。而当时的道德危机无不表现为知行脱节。

  诚如王阳明所言:“所幸天理之在人心,终有所不可泯;而良知之明万古一日,则其闻吾拔本塞源之论必有恻然而悲,戚然而痛,憤然而起,沛然若决江河而有所不可御者矣。”[12]55-57

  关于“知行合一”之义,牟宗三先生有精辟的阐述:凡王阳明说“明觉”皆是就本心之虚灵不昧而说。其直指当然就是良知本身,惟良知才可以说“明觉”。……“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此明觉即移于“行”处说。行是行动或活动。行动得明觉精察而不盲爽发狂即是知。“即是知”者明觉之知即在行中也。此之谓知行合一。[14]219

  王阳明的知行学说主要讨论的是人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关系问题,能知善也能行善是道德教育的目的。王阳明说:“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12]4因此,必须端正心念践履善行,并由践履善行以验证善念。

  道德意义上的知行是紧密联系的,不可须臾分离。王阳明专从道德意义上讲知行,几乎不讲认知论意义的知行。因此,王阳明论知行合一可谓达到高峰。王阳明从道德意义上明确提出“知行合一”说,把道德意义的知行作为“知行合一”说的“立言宗旨”,正是抓住了以往儒家一贯偏重道德意义的知行问题的探讨和强调知行不可分离的思想核心[15]424。

  综上所述,王阳明“知行合一”说在道德教育上的涵义可析论出:首先是,人人心存善念,其内涵有:澄清道德意念与纯化道德动机。其次为,人人践履善行。其内涵有:以“道德认知”引导“道德实践”和以“道德实践”扩充“道德认知”。以下分述之。

  (一)人人心存善念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之“知”指的是良知,是体;“行”指的是良知的发用与实现,是用。从良知的自作主宰到良知呈显于道德行为,是体贯于用;而从久而久之道德践履的实地工夫,积善成德,臻于良知至善、无入而行自得之境,就是由用以明体[16]130。因此,人人首先要明心中之理,诚心中之意,以存善念去恶念。继之以道德之践履实现道德之知,以道德之知指引道德之行。

  1.澄清道德意念

  王阳明以“一念发动处”为善恶之几,所谓“防于未萌之先,而克于方萌之际”[12]66为其工夫之着手处,亦为其精一之处。此“一念发动处”之工夫就是王阳明说“知行合一”的立言宗旨。使心之所发,念念向善,念念纯于天理,从根拔除,克治私心,是即“欲正其心者,先诚其心”使心诚于“心即理”所先验自明的“天理”,即所谓“诚意”的工夫。因此,“知行合一”之教,就是“诚意之教”,其立教之宗旨在将德教工夫,由道德行为之训练与实践,再推至道德意识的觉察与养练。[17]55

  王阳明主张知行合一,工夫落在诚意之上,只诚意就尽了《大学》工夫。王阳明说:身之主宰便是心,心之所发便是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如意在于事亲,即事亲便是一物;意在于事君,即事君便是一物;意在于仁民爱物,即仁民爱物便是一物;意在于视听言动,即视听言动便是一物。所以某说无心外之理,无心外之物。中庸言不诚无物,大学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诚意之功只是个格物[12]6。

  盖身心工夫须在心之所发上做,所以明明德之功只是个诚意。心之所发,更着实的说,即是事物,如事君事亲、仁民爱物、视听言动皆是事物。心地工夫即事上磨练,故谓诚意之功指是个格物[18]69。

  “诚意”就是“知行合一”的本质工夫,心如道德直觉之知善恶,着实去好善恶恶,即所谓“诚意”。透过“诚意”,诚“人心之好恶”,不违好恶之自然直觉,就是“知行合一”的真几。王阳明以“知行合一”诠释“诚意”之教,他论“知行合一”有两层意义,也就是“诚意”之教包涵两层工夫理论。知者,皆指“心知”,心之知觉判断,并且偏重道德之知,即在“致良知”教中特别抒发的“良知”。行者,则可有二义,一者指“意念”或“意志”,另者指“行为”、“行动”。总之,“行”包括意念的发动、意志的方向,乃至道德践履上的实际行为,即“行”包括意念、意志等心理活动,乃至具体的道德行为[17]56-57。

  这种强调知行合一的观点,在佛教禅宗也有这种看法,六祖慧能:学道之人作意,莫言“先定发慧,先会发定”各别。作此见者,法有二相,口说善,心不善,空有定慧,定慧不等;心口俱善,内外一如,定慧即等。(《坛经·定慧品》)

  综上所言,可见王阳明“知行合一”之教,很富于行动性、践履性。儒家之学,本来便是以实践为目的者,而王阳明此说,最能显示儒学的重实践之性格。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之论证,虽有种种不同的说法,但其根本用心,是要从念虑之微上用工夫,又求一念真知必贯彻下来,见诸行事。世人大抵以为一念之发,未表现为行动,未算是行,是故轻忽放过,不要求心思念虑的纯粹、合理,于是便不能有鞭辟入里的反省,不能痛切改过。故王阳明说一念发动处,便是行了,于此不能不用心省察。又另一方面,世人大抵皆“知孝知弟”,知道什么是己所应为,但常不能落实“做到孝弟”,于是便不能产生真实具体的道德行为,是故王阳明说不行不足以为知,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就是良知必贯彻下来成为道德的行动,才是知的完成。因此人若一旦有不正当的念头,便要禁止勿想,不得放过;若有一念良知呈现,便要马上扩充贯彻,付诸实行,不可等待。这两方面的说法合起来,便是一套很切实周备的工夫理论,而且很警策,很有启发性。故王阳明知行合一之说,是极有深义的说法[19]238。

  2.纯化道德动机

  王阳明主张在意念上用功,其目的就是在纯化动机。虽然人心具有天理、良知,然而也只是“几希”的成分,因此,很容易受到外物的影响与环境的习染,品格日趋堕落,意志萎靡消沉[20]134。而且,就道德判断的动机说而言,恶的动机就代表恶的行为。

  在道德意义上,“一念发动”显得特别重要。一念之发之所以能够好善恶恶,首先不在于通过对外部规范道德认知,其重点在于就意念上用功。王阳明在《传习录》里也说到:省察克治之功,则无时而可间,如去盗贼,须有个扫除廓清之意。无事时,将好色、好货、好名等私,逐一追究,搜寻出来。定要拔去病根,永不复起,方始为快。常如猫之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才有一念萌动,即与克去,斬钉截铁,不可姑容与他方便,不可窝藏,不可放他出路,方是真实用功,方能扫除廓清。[12]16

  王阳明教导初学者做修养工夫,除了学习静坐和屏心静气外,就是做“省察克治”的工夫。静坐是为了补学,使身心集中:“初学时,心猿意马,拴缚行定,其所思虑多是人欲一边,故且教之静坐息思虑。”[12]16静坐也可以助人省察内心,以去私欲,存天理。所以静坐的主要目标,在于完成道德性人格。

  对于“一念之发”,王阳明更说到:问知行合一。先生曰:“此须识我立言宗旨。今人学问只因知行分作两件,故有一念发动,虽是不善,然却未曾行,便不去禁止。我今说个知行合一,正要人晓得一念发动处,便即是行了。发动处有不善,就将这不善的念克倒了,须要彻根彻底,不使那一念不善潜伏在胸中。此便是我立言宗旨。”[12]96

  (二)人人践履善行

  王阳明所谓“知”,是指价值判断而言,就是“知善知恶”的“良知”;而所谓“行”,是指意念由发动至展开而成为行为之整个历程言。所谓“合一”,乃就发动处讲,是取“根源意义”;不是就效验处讲,所以不是取“完成意义”[9]433。

  由行求知与化知为行的统一,从另一侧面展开了知行合一的论题。王阳明在解释“知之”与“知至”时,对此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易》曰:知至至之。知至者,知也;至之者,致知也;此知行合之所以合一也。若后世致知之说,止说得一知字,不曾说得致字,此知行所以二也。

  所谓“致知”,是就推行而言。知至,即对良知的自觉意识,致知意义上的至之,则是良知的推行。在这里,知行的合一具体表现为良知的体认于内与良知的推行于外之统一,而这种统一的基础则是践行。在践行过程中体认良知,是领悟于内;在践行中推行推行良知,则是作用于外[21]221-222。王阳明教人把良知本体和修养工夫融为一体,即本体即工夫。认为人们的道德行为是“知”的体现,在良知本体和道德修养工夫上无“知”和“行”的分别[22]507-508。

  道德重实践,唯有笃实践履德行才是道德教育的目的。王阳明主张先在意念上用功,去恶存善,由内而外将道德行为具体实践。

  1以“道德认知”引导“道德实践”

  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主要是关联着道德自觉与道德实践而言的,它不是认识论的问题,而是道德修养的问题。“知”是良知,是“知善知恶”的价值判断;“行”是包括“一念发动处到具体行为”。“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的例子,说明了见好色闻恶臭时的价值判断(知),与好好色恶恶臭的意念取舍(行)同时并起,所以说是“知行合一”。当“知”不被隔断,遇事自会知所取舍,发为各种合乎良知天理的实践行为(行)[23]90-91。

  王阳明主张在事上磨练,笃实践履。也就是,不仅是坐而言(论道),更应起而行(践履)。他说:“未有知而不行者,知而不行,只是未知。”[12]4王阳明讲学重视实践工夫,虽然他强调格心中之物,诚心中之意,也提倡静坐澄心复得良知。然而,接下来的工夫,就是将所体悟的道德之知,在日常生活中实践出来,这样才是真学问,才不是冥思妄想,悬空不着边际。所以,王阳明“知行合一”说的重点摆在“行是知的工夫”与“行是知之成”。理由很简单,因为真知行经实际经验是难以获得的[24]232;[25]78王阳明说:“欲致其良知,亦岂影响恍惚而悬空无实之谓乎?是必实有其事矣。”[12]972在道德之知方面,我们可以说,求知是目的,但也不能行以力行为手段;道德之行也应以道德之知作为指引,因此“行不离知”“知不离行”。

  2以“道德实践”扩充“道德认知”

  当王阳明把知与行的关系,置于致良知说的逻辑中,成为致良知说的一个环节时,致良知说的关键,就放在“致”的道德践履的工夫上。因而把知行关系的落脚点,由过去知的本体,移置于行的道德践履的基础上,强调知了还是要行。例如:只有亲身对父母温清奉养,方有孝亲之知。实际上是强调只有行才算是知,不行即不知。“行”既是指道德上践行良知,又是指在道德践行的工夫中,体见良知。王阳明说:“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12]47从天地万物,从“事上”去做格致的工夫,即有良知之体,亦即由工夫见本体。王阳明认为,有了行的工夫,就有了道德实践,则良知的本体显现,就成为一种具体的,可以把握,可以言喻的良知之体。王阳明如此由知转到行,由本体转到工夫的知行合一,意味着致良知的归结点,是在于道德实践的工夫[26]312-315。

  “致良知”必须实有其事,以良知为主脑去落实行动事为之功,随时在诸事上致良知。也就是说,一个人必先知善而行善,知恶而去恶,这样,遇事先经过是非善恶的道德判断,然后才表现具体的道德行为。从道德教育的实践意义而言,王阳明强调:“所谓人虽良知,而己所独知者,此正是吾心良知处。然知得善,却不依这个良知便做去,知得不善,却行依这个良知便不去做,则这个良知便遮蔽了,是不能致知也。”[12]119

  为学之旨,除了廓清心中的杂念之外,最重要的是實践,除了自身的格心中之物外,还要致其知。知行合一地推广到家庭、邻里、学校、社会、国家。使人人皆具有基本的道德涵养,以促进社会群体生活的和谐[25]80。

  王阳明强调“行”对“知”的扩充与澄明的作用。他在晚年时常说:“随时就事上致其良知”[12]83“集义亦只是致良知”[12]73,所重视的就是“行”的作用。依良知行、依良知去做,也可以反过来说是行良知,实行良知,实现良知。当人在实现良知时,良知也得到扩充。致良知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人的一生都是在致良知。致良知包含实行和扩充义:实行时即是扩充,扩充必在于实行;实行良知也就是把良知扩充到底。

  可见,王阳明“知行合一”的宗旨之一就在于克治一念发动处的行善,其目的与“正心”“诚意”并无两样,都在于“有以复其本体。”[12]243王阳明的理论体系中,“证体”——“自悟性体”“廓清心体”或“认得仁体”此是最终的归趋,“行”的根本仍在于“(良)知(本)体”,“事上磨练”最后也是要证成“良知本体”[23]96-97。

  道德教育的本质重在实践,即使是道德认知的教学,也是为了强化道德实践的意志,以澄清道德意志、纯化道德动机。而且以善的意志与动机指引善的行为,而善的行为是善的意志与动机的必然表现[25]96。在实施道德教育时,学校的师长和父母应尽力营造一个道德生活空间,适度调整道德标淮和道德生活内容,可能设计并提供学生有练习道德实践的机会[27]102。因此,父母应以身作则,扮演学生最初的道德教师,并把家庭型塑成拥有良好道德氛围的优质环境。而学校的师长应重视身教,作为学生学习的榜样。学校更应重视潜在课程,并设计有利良好品格学习的情境,重视道德认知的教导,也能提供学生道德实践的机会。

  作者:崔雪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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