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知识经济与全球化的趋势,研究生教育更需要与时俱进,在新的形势下把握现代研究生教育机制。高校不可能仅仅依靠其自身的运作来达到研究生教育的要求,必须协同一切可以协同的力量(政府、社会组织)来提升研究生的教育质量。
为了将政府、高校、社会协同起来参与研究生教育,我们将政府、高校、社会纳入到SSP框架之中。SSP框架借鉴美国经济学家阿兰?斯密德建立的SSP范式,SSP范式是用来研究制度与绩效之间关系的范式:制度结构决定或直接影响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决定或直接影响制度绩效。我们探讨研究生教育所应用的SSP框架是在此基础上的扩展,即在主体结构(structure)上,实现“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对“高校”这一维主体的超越;在教育机制(sys-tem)上,实现“协同机制”对单一的研究生课程理论构建之路径的超越;在教育绩效(performance)上,实现责任尤其是公共责任价值之维对传统业务、知识之维的超越。
一、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协同参与研究生教育机制实施存在的问题
(一)社会参与离校研究生教育培养工作难度较大
政府对于高校的行政管理使得社会组织很难参与到高校的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去。高校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在学生人学之前就已经制定。虽然现在很多高校与一些知名企业或者相关非政府组织机构签订了联合培养协议,但是高校不能完全按照企业或者相关非政府组织机构的意愿修改培养方案。政府的严格管理,使得研究生的联合培养仅仅是请相关人员来做讲座,而联合培养的单位对于安排学生进入本单位实习也有自己的顾虑,导致学生进入相关单位实习就是走过场。政府、高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各自为政最终导致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成为一纸空谈。
(二)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协同合作参与研究生教育缺乏统一的制度安排
政府对高校的研究生教育进行类似于官僚模式的管理;高校对研究生的培养也是在政府管理之下中规中矩地进行;社会想参与到研究生培养过程中来,但是囿于政府和高校的管理模式,无法将自身的需求和髙校的研究生培养机制相融合,在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定上双方也存在较大分歧。三者都从自身管理需要的角度出发,没有考虑协同合作所需要的互相协调,也没有相关制度可以对三者的协同管理进行规范。
(三)政府和高校评估研究生的教育质量,社会被排除在外
中国高等教育的教育体制已经形成多年,研究生的培养倾向于象牙塔内的封闭式培养模式,虽然近年来已有所调整,但主要仍然是学术型的培养模式,培养结果的衡量仍然在政府的行政管理模式掌控之下,社会无法将自己的需求融入到研究生教育评估之中,导致研究生培养与社会需求脱节。
二、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协同参与研究生教育机制不能全面实施的原因
(一)政府管理仍处于主要地位,高校管理自主权较少,社会无法全面参与研究生教育
虽然政府在发布的《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战略报告》中强调要对研究生教育加大改革力度,而且也逐渐开始放权,但是政府仍然是研究生教育的主要管理者,从全国统一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到研究生的培养,政府都有详细要求。这种从国家层面进行的制度设计,使得政府对于研究生教育拥有绝对的控制力。虽然政府的权威性可以保证高校严格执行研究生教育政策,但这种完全由行政指令来运作的培养方式开始显现出了落后于时代的一面。一些大集团或非政府组织想参与到研究生教育中来,但受到行政指令的阻碍(虽然现在也有所谓的定向培养研究生,但其实质仍然是由政府主导,高校培养),集团很难将自己所需要的研究生的培养目标融入到现今的研究生教育中去。
(二)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协同合作参与研究生教育缺乏相关规范制度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已意识到教育改革的重要性,我国研究生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政府宏观管理下髙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新体制。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并没有一个可以直接应用的成熟制度体系,我们也不能完全按照西方发达国家的研究生教育模式直接照抄照搬。我们现在缺乏的是三者协同合作,但是每一个主体所能够触及到的研究生教育又缺乏相关的规范制度。政府想宏观调控,不再强调行政管理,可是高校不会轻易进行突然的大规模变动。三者的协同合作缺乏相关制度的制定,缺乏相关的规范,必然会导致三维主体进行研究生教育协同合作的变革变得十分困难。
(三)政府主导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模式单一,缺乏灵活性
我国主要是由政府制定相关制度,以此来衡量研究生教育质量,髙校自身可以针对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价或者接受政府组织进行的教育评估,而社会是被排除在这个评价过程之外的。但是在评价的过程中,最重要的、也是政府和髙校所不能回避的是,-名研究生培养是否成功,需要社会对他进行评价,需要学生本人来参与评价。目前所制定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与现今社会的发展不相适应,与社会的实际需求相偏离。我们需要将社会纳入到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中来,并且需要建立与之相关的监督机制,而这些都要求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在协同研究生教育的过程中不断探索,准确定位,不断以社会需求来调整制度设计。
三、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协同参与研究生教育机制的实施对策
(一)转变政府职能
政府如果继续对研究生培养实施行政化管理,或者进行完全控制,就会使得研究生教育偏离社会进步的要求。因此,政府需要转变职能,放宽对研究生教育的掌控,只在宏观上进行调控,制定相应的制度,给予高校一定的自主权,使之在合理的制度范围内进行研究生培养的变革。社会可以根据市场的要求与髙校联合进行研究生培养,提供更多的培养基地,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使之不与市场脱节,同时使髙校了解市场的人才需求,灵活调整研究生培养方案,使培养目标与方向能够跟上社会不断变化的节奏,让研究生能够更接近社会和市场的需求,学为所用。政府、高校和社会定位好自己的职能,政府在宏观上把控,给予高校更多的自主权;髙校需要将自己从象牙塔中解放出来,积极与市场接轨,培养方式多样化,课程设置灵活化;社会组织需要根据现实的情况提出要求,让教育与市场更好地融合;三维主体需协同起来,共同参与调整培养方案,共同推动研究生教育变革。
(二)建立规范的制度安排
完备的制度体系对于政府、髙校、社会三维主体共同协作加强研究生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在一些发达国家,研究生质量评估与保障的性质、职能、地位甚至方法技术等都是通过立法予以确定的,评估与保障活动也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的⑷。我们可以借鉴经验,根据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结合保障研究生教育的实际,制定相应的法律研究生教育的保障,制度要明确不同主体所应达到的权限和职责,特别是社会机构的介入,要明确其如何参与评价研究生教育,如何将社会真正需要的人才目标同高校的培养目标融合。高校也应依据社会实情不断优化研究生教育评价制度,使研究生教育能够得到全面的评价,得到社会组织的相应监督。
(三)保证研究生生源的同时应转变人们的学习思想观念
近几年由于本科生就业压力增大,国家增加了研究生的招生人数,放宽了生源的入学标准。入学标准的降低不代表教育质量的放松,在这种情况下更加需要加强质量的监督,宽进严出,保证教育质量。学校、政府和社会应给所有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宣传:读书不是为了规避就业压力,而是为了不断提髙自身的知识水平,更好地与社会相融合。已经参加工作进人社会的人员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知识水平,不断学习,来应对工作中的各种新问题。
(四)建立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估体系
在社会变迁如此巨大的今天,研究生教育需要一个目标更加清晰、有效、实用的质量评估体系。政府、高校、社会三维主体要互相协调,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不断调整研究生培养目标,改变研究生教育与实际需求相脱节的现状。政府要依据市场和实际来建立有效的衡量准则,设置合理的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同时也要为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质量监督评价制度。无论如何变革,高校仍然是提升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终地方,政府一定要给予高校更多自主权,多了解髙校在实际教学中所面对的情况,调动高校自身的积极性,达到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最大化。社会可以做一个监督者,借鉴市场化的经验,从客观角度来评价政府和高校所优化的质量评估体系是否能够更好适应社会的进步,是否有利于提高研究生的培养水平,是否有利于研究生更好地在毕业后融入社会。
(五)高校教师对三维主体要有思想认识,不断提升自身知识素养
高校毕竟是研究生教育的主要阵地,在三维主体协同机制建立过程中,高校教师的思想转变也是协同机制推进的重要方面。高校教师应明确自身肩负的重担,及时了解国家的方针政策和社会的实际需求,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知识水平,适应不断变化的教育培养方式,避免由于自身知识的局限而导致教学目标与社会实际脱节。
(六)借鉴发达国家最新的研究生教育模式
在信息飞速传播的今天,一个国家的教育不能闭门造车,需要借助现代化的手段,与世界各国的教育机构进行经常性联系,借鉴新的教育成果,根据我国国情制定适合的方针,促进三维主体协同机制的建立。
研究生教育协同机制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建立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只要我们明确政府、髙校、社会三维主体的责任,三个主体协同运作,一定会使研究生教育水平不断提升。
徐晔,荀明俐,王洪光
(东北石油大学人文科学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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