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是基于一定目的,运用一定的评价标准,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质量等进行价值判断和主动实施评价的行为实体(张继平,2010;贾东琴和金胜勇,2011)。许多研究者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是和专业学位教育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学生、大学、政府机关、用人单位等利益相关者紧密相关的(Fatma,2006;Wattyetal,2013)。中国的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最初是由政府主导,高校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到现阶段政府、高校和社会共同参与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进行评价(潘武玲,2004;居玲,2009;廖湘阳,2010)^7]。这表明,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已由一元化向多元化发展,政府、高校和社会的作用被更多研究者所强调。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一种服务型的培养模式,学生是服务对象,教育质量高低的评价权更多在于学生而不是高校和政府。已有的研究较少把接受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学生作为评价主体来分析,且在讨论政府、社会和高校作为评价专业学位研究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时,未凸显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与学术学位研究生教育区分度不高,更是缺少专门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内在关系的分析。
基于此,论文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特点,明确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构成,剖析各评价主体的评价重点,探究各主体的内在关系和职责。这不仅可以进一步丰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价理论研究,而且可以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提髙提供指导,有利于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构成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针对社会特定职业领域所需,培养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而设置的。目前,政府、社会和高校三者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身份已经得到了研究者们的普遍认同。需要强调的是,学生是专业学位教育的服务对象,他们通过考试选拔和交付学费后接受教育,有自己的价值取向和利益需要,希望学到更多的专业知识,提升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们有权对教育质量进行评价,而且有许多专业学位学生是在职学习,这些学员对教育质量的高低有深刻体会,他们能结合实践评价教育质量。因此,学生也应该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评价的主体之一,而且学生参与教育质量评价已是国外高等教育的一贯做法(王立红、王建军、景观、刘志红,2008)?。因此,论文选择政府、社会、高校和学生作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共同主体。
(―)政府
政府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举办者和主要投资者,也是直接管理者,直接负责研究生的招生考试、学位授予及评价等。政府作为评价中的重要主体,拥有其他主体所没有的权力,政府制定评价规则,在当前教育体制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依靠政府与社会评价组织、高校和学生的密切合作来推动实现。因此政府主要功能是促进各主体间的联系,通过建立相关的制度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的各主体行为进行监管,保证评价的顺利运行。政府评价由中央、省、市等各级教育主管机构和相关行政机构实施。
政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重点是高校专业学位的合格评价和专业的设置审议,在评价时侧重专业学位的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及办学水平,至于选优评价、单项评价等可让中介机构或民间机构负责。
(二)社会
专业学位是为满足社会特定职业领域所需而设置的,评价也是为了实现社会能够从高校获得高质量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中,政府、高校和学生都要和社会建立相应的联系,从社会获取职业领域需求信息。由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注重“实践性”,需要参加社会实践,社会也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提供一定的教育资源,因此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要有相应的社会评价机构来进行评价。社会评价承担着许多政府无法承担甚至不能承担的评价活动。社会评价向政府、髙校和学生传递社会需求,提供咨询和建议,以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好地为其服务。社会依靠用人单位、专门的社会评价中介组织、新闻媒体等为主的社会力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进行评价。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所以社会评价应侧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注重实践的内容、质量和效果,注重研究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三)高校
高校提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服务,对教育质量进行全程监控和管理,承担为社会提供高质量专业人才的任务,所以既是接受评价的客体,也是开展自我评价的主体。高校自评是高校向外界证明自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诊断教育面临问题、自我改进、促进教育质量提高和赢得社会声誉的重要手段。高校自我评价由校内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的教育质量评估机构、同级高校组成的专业协会、专家组织、学术机构等组织实施。
高校自我评价时侧重于考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制定及课程设置是否体现其“专业性”,培养过程、培养方式是否突出“实践性”,根据培养目标培养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是否能适应社会特定职业或岗位所需。具体指专业学位招生政策、各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课程的设置、对学生提供的指导方式、培养计划、毕业生就业情况、来自学校和政府及社会机构的资源等方面。
(四)学生
学生是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共同创造者,全程接受教育服务,对教育质量的高低深有体会(尤其是在职专业学位研究生),理当作为评价主体。学生评价一方面向髙校传递学生的愿望和需求,以便高校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另一个方面向政府和社会证明该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学生评价由在读研究生和已毕业研究生参与。
在读研究生评价时侧重于高校所提供的学习条件和培养过程,这对教育质量的高低起重要作用;已毕业研究生则侧重于评价自我的社会融人程度和被社会接纳的程度,这体现了其具有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从侧面反映了教育质量。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耦合关系
政府作为重要的评价主体,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起弓丨导和规范作用,支持和监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的其它主体行为,协调各主体间的关系。政府评价要接受来自高校、社会和学生的监督。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评价,委托社会评价机构承担其无法承担甚至不能承担的评价活动,政府要求高校自评,鼓励学生参与评价,通过与其它评价主体的联系以更好地制定适合中国经济发展的教育政策。
社会参与评价传递社会特定职业领域对教育的需求,在评价时既接受政府、高校和学生的监督,也和他们建立联系。社会评价向政府、高校和学生传递社会需求,提供咨询和建议,让政府了解社会和高校的实际情况,以便政府协调两者间的矛盾,达到平衡,也让高校和学生更了解社会所需,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社会需要间的联系,使高校和学生更好地服务并满足社会所需。
高校是被评价的对象,除了要接受政府、社会和学生的评价,更重要的是实施自我评价,和政府、社会、学生建立联系,找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中存在的问题,满足政府、社会和学生对教育质量的要求,以赢得政府、社会和学生的支持。高校的自我评价,在接受政府、社会和学生监督时,也为政府、社会和学生评价提供信息资源。
学生评价不仅便于高校更全面地把握学生的专业需求,而且也可以让政府和社会更深入地了解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并给予帮助和支持。
综上所述,政府、社会、高校和学生共同组成了相互分工、相互联系、相互配合、彼此制约的多元化评价主体,如图1所示。通过评价共同保障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的策略分析
专业学位是为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特定职业领域所需,以专业实践为导向,重视实践和应用,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学习
人才而设置。在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各评价主体应各负其责,保证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评价结论的客观性、一致性。
(一)政府
1.加强对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
为使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所需,政府的首要职责是加强对教育质量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即通过立法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活动;制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基本办学标准和质量标准、提供教育经费;成立专业的教育评价中介机构;鼓励和支持各学术团体或机构、专业协会和民间组织等的评价活动,通过资格审査和鉴定从法律制度上确认其应有的合法地位,促进社会评价。政府根据评价结果奖优罚劣,以政策鼓励、财政拨款的方式实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干预和控制。
2.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的信息网络平台
建立教育质量评价的信息网络平台,除了收集和提供评价信息外,还公布优秀大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指标。这样一方面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提供准确丰富的信息来源,简化评价工作,提髙效率;另一方面也可提高各个高校的竞争意识,弓I导高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健康培养。
3.协调各评价主体间的关系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各个评价主体由于自身利益的不同,在评价中会存在价值冲突,政府应协调各评价主体间的关系,维护良好的评价秩序,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政府要统筹安排和统一采取措施,达到平衡。
(二)社会
社会评价主要依靠用人单位、学术团体、专业协会、私人团体、专门的社会评价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
1.公开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信息,提供咨询和建议
社会评价的各个组织者,一方面要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开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信息,为公众选择高校及专业提供参考,提高高校的竞争意识;另一方面还要有责任为政府和高校提供咨询和建议,以更好地实现政府和高校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评价。
2.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责任机制
社会评价要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相适应,专家、用人单位、专业协会、社会评价中介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进行评价时,要建立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责任机制,使其组织的社会评价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相关规定,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健康发展。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更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所以社会评价应侧重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式,注重实践的内容、质量和效果,注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的密切联系。
(三)高校
1.定期进行自我评价,公开自我评价结果
为不断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高校最重要的职责是,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和评估机构的标准或自行制定标准定期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育质量进行自我评价。自评时,以高校主管部门负责建立的教育质量评估机构组织实施,请其他同级高校同专业的同行来审査和检查他们的工作。高校自我评价后,有责任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向社会证明他们所培养的学生的质量。
2.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布渠道及社会反馈信息系统
高校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者,有责任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公布渠道,向外界公布本校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信息,促进外界评价的客观性。高校还要建立用人单位需求、意见和毕业研究生社会反馈信息系统,通过系统获得的信息作为自我评价指标,确保自我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
3.建立规范的教育质量评价制度
为规范学校的自我评价,发挥高校自我评价的功能,所以高校应建立规范的自我评价制度,完善自我评价程序,充分发挥高校自我管理的职能。
(四)学生
这里的学生指在读研究生和巳毕业研究生,他们是受教育的对象,也是评价的最终受益者。在读学生接受专业学位教育是想学到更多知识,为将来的职业做准备。已毕业学生接受专业学位教育后,从事某个职业,服务于社会,是想将学校教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更好地应用于实践,体现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1.在读学生注重自身学习,将理论应用于实践高校和学生是教育质量的共同创作者,教育质
量的高低除了与学校的办学条件和办学水平有关外,还与在读学生自身学习密切相关。为使评价结论客观、公正,作为评价主体的在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仅仅依赖于学校单方的教育,更应积极主动地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且参加一些横向、纵向课题或到企业实习,将理论知识应用于实践,体现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实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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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通过实践了解自身不足,以便进一步扩充知识。2.已毕业学生反馈就业信息,提供建议对于已毕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服务于社会后,
应将就业具体信息反馈给自己的母校,并提供建议,以便学校改进培养方案,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
3.参与评价,保证评价的客观性
学生要了解教育质量评价的意义和作用,通过填写调查问卷、电子邮件、接受实地访谈等方式积极参与评价,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愿望和要求,保证评价的客观性。
五、结束语
评价是促进教育质量发展的核心因素和动力,在我国的政治、经济及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评价主体应由政府、社会、高校和学生共同组成。在政府的宏观管理下,重视髙校自我评价,完善社会评价,尊重学生评价,各评价主体各负其责,各有所重,彼此间相互联系、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共同保证评价活动的科学性、合理性,评价结论的客观性、一致性,以真正达到通过评价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胡恩华1,顾桂芳2,杨晓江3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江苏南京211106;2.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江苏镇江212013;3.江苏省教育厅研究生处,江苏南京21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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