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分析了英国大学参与师范教育的历史、现状和问题,指出了大学与师范教育固有的不相容性。我们只能把大学环境中的学术权威性当作师范教育中必不可少的特征之一,只能把它当作一种手段而非追求的目标。师资培训的理想模式是大学和中小学以伙伴的关系来共同培养未来的教师。
关键词:英国大学;师范教育;以学校为基地的师资培训模式;
作者:吴鸿
一百多年来,英国大学为英国师范教育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正是由于大学对师范教育的参与和帮助,英国教师的专业地位和学术水平才能在今天达到与大学同等的程度。然而,从历史上来看,大学与师范教育的关系并不融洽,大学对师范教育的态度是十分矛盾的,这种矛盾的态度主要有两个历史根源。首先,英国19世纪的师范教育根植于“狭隘的、机械的和非博雅的”培训方法,大学与师范教育的联姻被大学认为是对其大学地位的威胁。其次,英国的大学有自治的传统,而它的师范教育却掌握在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手里,大学方面认为师范教育向大学的扩张将会动摇它自治的传统。最近,在英国的师范教育中又出现了巨大的变革,政府积极推行以学校为基地的师资培训模式,这样大学与师范教育的关系又紧张起来了。
一、从克鲁斯报告(CrossCommis-sionReport1888)到教育委员会报告(DepartmentalCommitteeReport1925)
英国的师资培训制度始于19世纪初,一开始大学并没有参与师范教育,师资培训主要掌握在宗教团体和私人组织手中,采用师傅带徒弟的传统方法培训师资,其基本模式表现为“导生制”、“见习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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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的传统大学并不包括特定的职业教育。直到19世纪后半期,大学才开始为教师开设课程。1852年曼彻斯特大学率先为在职小学教师开设夜校课程,当时曾有人建议大学与师资训练学校合并,不幸这个建议被大学理事会拒绝了,理由是这样做将会给大学带来了许多乌合之众,降低了大学的地位。这段时期,大学参与师资培训只是尝试性的,可是它却明显地表示出对这种尝试的不安。1886年,政府成立了调查初等教育法执行情况的克罗斯委员会。1888年,克罗斯委员会中的多数人报告和少数人报告都一致建议在大学建立走读训练学院(DayTrainingCollege)。1900年,由18所大学办的走读训练学院招收了1000多名师范生。大学这样做也有它们经济方面的动机,正如登特(Dent)指出的那样,大学参与师资培训并不完全是出于对师范教育的热情,而是“看重了由公共资金支付的源源不断的生源”。1904年,政府允许地方教育当局开办走读制师资训练学院。这样,英国在20世纪初就形成了教会、大学和地方三方直接参与的师资训练体系。然而,大学开办的师资训练学院从一开始就与19世纪的师范学校的许多传统特征分道扬镳。1911年,大学师资培训系开始为师范生开设4年制课程,前三年用于获得学位的学习,第四年进行教育专业培训,那些愿意毕业后当教师的学生只要签订一项“承诺”协定,就可获得奖学金。大学参与师范教育,对英国师范教育的发展起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它不仅提高了初等中小学教师的供给,结束了教会对师范教育的垄断,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它提高了教师的学术水平和职业地位。部分皇家督学的代表,大学师资训练学院的代表,全国教师联合会的代表都支持这一做法。然而,并非社会各界都在为它大唱赞歌,教会办的师资训练学院的代表就指出了走读制的课程的危害性,并且对大学教授的教学能力产生怀疑,部分皇家督学批评大学太注重学术性,忽视中小学的实际情况,教育委员会也对大学的独立性不满,大学方面对办师范教育的热情也不是一致的。例如,一位访问的皇家督学把牛津大学对师范教育的兴趣描述为“不冷不热的”,大学对师资训练的花费一毛不拔。许多大学不仅不喜欢教育委员会的硬性规定,而且他们对大学办师范教育是否合适表示质疑。雷丁大学和国王学院的教师对大学教育系学生的学术能力和教育系的低水平工作表示担忧,在纽卡斯尔大学,其它系的学生把师范生当作次等学生。伦敦大学当局很不情愿地授予教育系领导的教授头衔。直到1938年,剑桥大学才设置一个教育专业教授的席位,而此时牛津大学连一个教授的席位也没有。因此,一直到20世纪中期,虽然许多大学参与了师范教育,但在许多方面,师范教育的存在并没有被大学接受,一旦卷入师范教育,大学就得面临发挥较大作用的压力。
1925年的教育委员会关于培养小学教师的报告把大学和师资训练学院更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但委员会认为把师范教育并入到大学体系中是不现实的,也没有证据表明大学想接管师范教育。例如,在1921年,由于财政困难,英国海外学校协会曾建议伦敦大学接管伦敦师范学院,大学对此并不感兴趣,大学认为师范生的急剧增加与大学想保持它的学术水平是不相容的,如果它在政府控制的活动中(如师范教育)发挥很大的作用,它的自由将受到侵犯。委员会成员们对此也非常清楚,他们和大学进行小心的协商,建议成立联合考试委员会,其成员由大学与师资训练学院的代表组成,联合考试委员会履行组织师范学院考试的责任。牛津大学没有加入这个方案,剑桥大学只和一所师范学院建立了联系,这两所古典大学宣布,由于它们在国家中的传统地位,加入到地区性的机构中去是不合适的。
1930年,联合考试委员会开始运作,它们对决定师范教育课程的大纲和举行考试负责,教育委员会则检查实际教学情况、体育和其它实际科目。但是总的来说,大学和师范学院在以这种方式建立的联系中所取得的成效很小。联合考试委员会本身就象征着大学的师资培训与其它的师资培训之间的不同,联合考试委员会只对检查大学外的师范学院负责,大学有权举行自己的考试。虽然师范学院愿意与大学结盟,但它们在与大学加强联系方面显得无能为力。大学方面对与师范学院的联系缺乏热情。这种冷淡态度也同样地表现在它对其内部的师资训练中。尽管大学对师范生颁发了较高的学位,加强了研究生教育证书中学教师的培养和科研工作,但教育系并不被高度重视。麦克内尔报告曾提到“一些大学生过去一直对教育专业不够重视”,西蒙(Simon)曾把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大学里的师范教育描述为“在许多方面,它是一个停滞的时期”,课程内容几乎毫无变化,师范教育中的科研时间只要求。当然,也有一些其它的因素影响了师范教育在大学中地位的确立,如签定“承诺制”的学生对大学教育的抱怨;一些大学继续在开设二年制非本科生课程;学者们对培训学生从事教学活动的价值表示怀疑,对教育系的师资和课程是否适合大学特点提出质疑等。
二、从麦克内尔报告(McnairReport1944)到罗宾斯报告(RobbinsReport1963)
1942年,英国教育署任命以A·麦尔内尔爵士为首的委员会,专门研究战后教师和青年工作者的培养和补充问题。1944年5月该委员会向教育署提交了被誉为“教师宪章”的麦克内尔报告。委员会为治疗“师范教育”所开的一个药方就是加强大学与师范教育的联系,令人遗憾的是委员会就采取何种形式来加强大学与师范教育的联系不能达成一致的意见,结果在报告中提出了两种方案。方案A就是把师范教育划入大学的羽翼之下,大学里设教育学院,负责管理该地区的所有师范教育,方案B是一个修正的联合考试委员会方案,在该方案中将设立独立的委员会管理该地区的所有师范教育。方案A比方案B更倾向于加强师范教育与大学的联系。大学并不欢迎方案A,实际上麦克内尔本人也不接受在师范学院与大学之间存在一个机构性的联系,师范学院的问题正是大学对它侧目而视的症结所在。对大多数大学来说,方案B更不可接受,因为他们害怕这样做“将会创造一个外在的权力机构来侵犯大学的自治”,二者相比,大学倾向于选择方案A。与此同时,地方教育当局、地方师范学院和教育部长本人也都支持方案A,而且,在40年代后期许多大学校长和教授都退休了,新上台的年轻人头脑中的传统观念较少。正是基于上述原因,大学最后被说服了,愿意对师范教育承担较大的责任。经过双方的妥协,1951年成立了16个地区师资培训组织,大部分都是采纳了修正的方案A设立的,只有剑桥大学采纳方案B。但是,这并不是说大学方面毫无问题了。地区师资培训组织接管了对师范生最终考核的责任,这时,多个不同的地区师资培训组织标准的相容性问题产生了,麦克内尔用二种方式解决这一问题,其一,就是设立一个外部检查机构;其二,师范教育机构要接受皇家督学的检查。理论上大学教育系要受督学的检查,实际上这种检查只是间断性的,并且是马马虎虎的。从总体上来看,地区师资培训组织还是实现了麦克内尔委员会的希望,它废除了承诺制,停止批准不合格教师的任教资格,把师院的课程延长至3年,这些措施在客观上提高了教师的地位和师范教育的水准。但是,方案A中提出的“机构联盟”的目标还没有实现,在大学中,师范教育还处于边缘地位。例如,1966年,在检查牛津大学的弗兰克斯报告中没有提及师范教育,这也充分地显示了大学中师范教育的模糊地位。
1963年,鲁宾斯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促成高等教育大发展的鲁宾斯报告。尽管在该委员会的成员中没有师范学院的代表,但报告还是对师范教育提出了一些建议。鲁宾斯报告注意到大学与师范学院的联系还没有达到它应该达到的目标。鲁宾斯本人说:“当你访问师范学院时,你会觉得你正在和那些把自己当作二等公民的人相处。”鲁宾斯报告建议各种师资培训机构应该成为教育学院,与大学发生更密切的经济上和管理上的联系,教育学院应是个独立的管理机构,教育学院应为毕业生开设由相关大学颁发的教育学士学位课程,鲁宾斯本人和麦克内尔一样坚信将来教育学院的前途就是和大学形成更密切的联系。然而,在颁发教育学士学位的过程中,一些具体的困难出现了,一些大学担心学位课程中的实践性课程,如体育、家政课会在课程中占据主要的地位,还有一些大学不愿意授予荣誉学位,此外,还有像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来选择攻读教育学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对大学合格的教育学士学位课程的授课教师的认可问题也随之而来。尽管困难重重,到1969年还是有21所大学颁发了教育学士学位,鲁宾斯报告的最终结果就在于它把大学和师范学院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然而,60~70年代的发展又使人们对师范学院的未来在于和大学的结合这一论断产生了疑问。
三、从詹姆士报告(JamesReport1972)到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CATE1984)
鲁宾斯报告发表以后,英国高等教育进入一个空前的大发展时期,新成立的多科技术学院也跻身于高等教育的大家庭之中。它们也开始为师范教育提供课程服务,这些课程需经大学教育学院审批,但是,从1972年起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开始审批教育学士学位,1974年大学拨款委员会(UGC)和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CNAA)建立了一种新形式的教育学士学位课程,这种新的教育学士学位可由大学或全国学位授予委员会颁发。至此,大学对师范教育的控制被打破了。其次,在60年代,随着学生入学率的增长,师范学院的数量空前增多,可是在70年代,由于出生率的下降和经济危机的爆发,对师范学院的收缩成为不可避免的措施。1972年政府发表了詹姆士报告和教育白皮书——《扩展的计划》,白皮书接受了詹姆士报告的建议,设立了2年制的高等教育文凭(Dip.H.E);为在职教师提供进修;收缩师范教育的规模,把资源用于发展公共的高等教育部分。由此看来,政府把师范教育与公共高等教育部分更密切地结合起来也就顺理成章了。教育部的73/7公告宣布了对师范教育的重新改组,有的师范学院被并入其它院校,有的被关闭了。詹姆士报告也对地区培训组织提出了激烈的批评,指责地区师资培训组织“效率不高”,大学把师范教育引向“过分学术化”,指出“师范学院已经成熟壮大了,应该鼓励它们向独立的地位迈进”,1975年,地区师资培训组织被废除了。
尽管这一时期英国的师范教育体制以及大学和提供师范教育的教育学院之间的关系被重新确定,然而这对大学的教育系影响甚微,在大学教育系接受研究生教育证书课程培训的师范生还占全国师范生总数的一半。同时,大学教育系也在致力于发展教师的在职进修和为他们提供更高的学位,广泛地参与各种教育研究,虽然教育专业在大学的地位较低。
四、80~90年代以来大学和师范教育关系的发展动态
80年代,大学内师范教育的地位和自治问题又被重新提起。大学不仅培训了大量的国家新教师,而且一直都在按部就班地增加它们的学额,政府对大学的师资培训越来越来重视了,它通过制定国家师范生的招生计划比以前更直接地对大学施加影响,大学不仅面临着政府的许多要求,而且必须接受皇家督学的检查。1983年的《教育质量》(TeachingQualnty)明确规定了教育部长有权决定师范教育课程的标准,而且,政府在84/3公告中宣布成立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CATE),它的职责是向“教育部长就师范教育课程的审批提供咨询”,公告同时也宣布“皇家督学将检查公共部分的师范教育机构,通过邀请也将检查大学教育系”,结果许多大学担心皇家督学和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的检查和报告会导致大学独立性的丧失。但是大学教育系也无法拒绝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对它们课程的批准,因为没有这种课程审批,大学教育系的学生就无法作为合格的教师在公立中小学任职。许多大学教育系的教师认为课程审批是“机械性的、令人讨厌的”,他们也认为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的工作是日益增强的中央教育控制中总体方针的一部分,对大学课程的检查和审批意味着中央政府直接干预大学事务,大学自己有能力来认可自己的课程是象征英国大学独特地位的特征之一。师范教育认可委员会的课程标准和其中的理论假设对作为大学课程的教育来说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在过去的20~30年中大学通过开设教育理论课程一直在开拓一条追求师范教育学术声誉的道路,如今,这条路途充满了荆棘。政府在不断地施加压力,要求大学开设“实践的”“适切的”课程,要求大学把它们的资源集中在理论——实践中的实践的那一端,它明文规定“应该给师范生提供各种机会,让他们在自己的教室实践中学习并进行反思,应在较广阔教育目标的背景中履行教师的角色”(DES1984,Annex,para12)。
随着政府愈来愈重视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英国的师资培训从80年代起就特别强调师资培养机构与中小学的合作。1983年,保守党政府发表了教育白皮书——《教育质量》,在其对师资培训提出的三条要求中就规定“重视有实际教学经验的学生,重视师范生参与实习,师资培训机构的教学人员要定期参加中小学实际教学工作。”在1984年教育科学部颁布的通令(Circular3/84)中也明确地指出“学校有经验的教师要与大学教授共同计划、督导、评价学生的实习,同时大学教育系的教授需通过定期的教室教学经验来提高实际教学能力。”80年代后期,这种强调师资培训机构与中小学校合作的师资培训模式逐渐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政府开始酝酿实施“以学校为基地的职前教师培训”方案。1988年教育科学部颁布了合格教师地位的绿皮书(GreenPaper:QualifedTeacherStatus,May,1988),规定所有不合格教师都要在雇用中接受以学校为基地的职前培训。1989年,英国开始实施“试用教师培训方案”(LicensedTeacherScheme),1990年政府又推行了“契约教师培训方案”(ArticledTeacherScheme)。这两项方案的侧重点就是强调要在中小学的实际教学中培训新教师。“许可教师方案”由地方教育当局掌握,他们有权聘任任何受过二年高等教育的人作为“许可教师”(LicensedTeacher)任教二年,在这期间对他们进行在职培训。如果“许可教师”接受培训后地方教育当局确认他们具备任教能力,则承认他们为“合格教师”(QualifiedTeacher)。“契约教师方案”是由师资培训机构与地方教育当局共同设计和负责的一种研究生教育证书(PGCE)课程。契约教师带薪接受培训二年,但80%的时间必须在中小学中,仅五分之一的时间在培训机构接受理论教育。1991年,英国全国课程委员会发表了一份长篇调查报告,题目是《国家课程、师范生、试用期教师和证书教师的职前培训》。该报告明确指出,自从实施新的国家统一课程和考试制度以后,教师不适应这种变革的形势,从师范院校毕业刚刚走上岗位的教师马上面临着再进修的挑战,因此,教师职前培训制度必须改革。同年,教育大臣克拉克(KennthClarke)也在一份文件中指出,目前普通学校教师的教学工作“特别不适应推行国家课程”。与此同时,他在解释政府的改革建议时说,我们十分关心英国未来的教师有没有充分受到以正确方式进行的培训。一个青年教师,如同其他的专业人员一样,应该有能力从执教的第一学期开始就能以尽责的心态有效地开展工作,应该有充分的实践经验。因此,克拉克完全相信:在将来,师资培训的整个过程必须基于中小学教师同师资培训机构的指导教师之间的一种更加平等的伙伴关系……无论培训课程的最初设计还是师范生的成绩评定,中小学及其教师都起着主要的作用。如果我们希望有一支高质量的中小学教师队伍,我们就必须鼓励促进教师的专业性,并给第一线的最优秀的教师以培训他们队伍中新成员的真正职责。继任的英国教育大臣帕登(JohnPatten)在1992年5月正式宣布了政府的这一改革计划,主要包括:(1)在一学年的36周中,师范生必须花24周的时间在中小学接受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另12周才是在培训机构接受理论学习的时间,而且理论学习还应侧重同中小学活动相联系的内容。(2)改革从1992年9月的新学期开始实施,到1994年9月全部完成。(3)首先在所有为培训中学教师的培训课程或计划中展开,而培训小学教师的课程或计划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决定。(4)为了完成这次师范教育改革,政府在1992~1993学年度拨出专款600万英镑。
这种以学校为基地的师资培训模式很明显地削弱了大学在师资培训中的主导地位,使大学与师范教育的关系紧张起来,这项改革措施在大学遭到了强烈的反对,有人将这项改革称为“是政治对师范教育的强暴”,所以,尽管政府一再强制推行这项改革,但真正积极系统化实行学校本位的师范教育模式的高等教育机构很少。许多大学教师对这种僵化的实践培养模式不屑一顾,不能接受将培养师资的任务转给中小学教师的这一做法。而且,这项改革最直接的后果是导致一些从事师范教育的大学教师失去了工作岗位和教学研究经费的来源。英国这场重心下移的师范教育改革在一定意义上讲并不算成功。但它对大学,特别是大学教育系的影响却是震荡性的,使大学在师范教育的发言权变得微乎其微。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一直被大学当作是无足轻重的并且正在为提高它的地位而奋斗的大学教育系,此时却在为保护大学的传统地位和自治而摇旗呐喊。本文来自《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育研究》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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