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关键词: 会计信息具有一定经济后果,这已是不争之实。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信息资料,既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 更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与单位内部管理当局评价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风险、作出投资决策、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因此,客观、真实是对会计信息质最的最根本也是最基础的要求。在当前保险业发展中,经营数据失真是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本文试对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做一些初步的探讨,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思路。 一、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表现形式 会计信息失真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实(不准),一种是造假。会计信息不实和会计信息造假是两个性质根本不同的概念,虽然在性质、动机、手段、结果等方面有所不同,但都导致了会计信息的失真。 (一)会计信息不实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不实是由于会计人员主观判断失误、经验不足和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等原因,造成会计信息与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不符。会计信息不实并非会计人员主观故意,而是一种岗位失职行为。 (二)会计信息造假使得会计信息失真 会计信息造假是指故意的、有目的的、有预谋的、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欺诈行为。会计信息造假是会计人员及有关当事人的主观故意,是一种违法违纪行为。 本文阐述的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主要是会计信息造假形成的情形,主要体现为: 1、保费数据失真 保险分支机构在保费数据上弄虚作假,大体而言有两种表现:一是减少入账的实收保费,截留部分保费挪作他用。手段主要有虚假挂应收保费、净保费入账、虚假批退、撕单埋单、阴阳单、系统外出单等。二是虚增保费、夸大业绩。由于按现行财务制度,寿险保费收入与退保支出分别属于收入与支出科目,退保金不直接冲减保费收入,导致部分分支机构以“承保-退保-再承保-再退保-再承保”的方式反复多次操作同一笔资金,虚增业绩。 2、赔款数据失真 保险分支机构赔款数据失真也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套取赔款金以作他用,手段为编造虚假赔案或夸大损失金额、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后收取返还等。二是人为控制赔款支出的入账时间,主要是在年末或季度末人为控制赔款支付或入账时间,达到跨年或跨季调剂利润的目的。 3、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失真 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失真主要表现为一些保险分支机构为应对上级公司的经营效益考核或应对外部审计,人为调节未决赔款估损金额,导致未决赔款准备金数据失真。 4、业务及管理费用数据失真 业务及管理费用数据失真主要表现为:一是套取资金用于实际的经营及展业支出;二是套取资金用于员工奖金及福利支出;三是部分人员虚报费用中饱私囊。 5、手续费数据失真 保险分支机构手续费数据失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将直接业务记为代理业务,虚挂中介机构、个人代理人套取手续费;二是向不符合代理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支付代理手续费;三是支付超额手续费,因各地均或多或少地存在行业监管,将超过监管部分手续费以其他科目列支,这在车险业务业务上表现尤为突出。 二、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原因 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法律法规不完善、外部监管机制不健全、行业发展基础薄弱等宏观层面的原因,也有保险机构自身经营理念不成熟、财务费用政策和考核指标不科学、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等微观层成的原因。具体的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 保险机构自身经营理念不够成熟,重规模轻效益,导致保险企业分支机构违规支付展业成本。 目前,保险行业还存在重规模、轻效益的倾向,部分保险公司在制定考核办法时往往对保费规模的考核赋予最高的权重,有的甚至根据保费规模在内部划分一类公司、二类公司和三类公司等,不同类别的分公司领导班子享受不同的收入待遇,导致其下属分支机构也以保费论英雄,不计经营成本把规模做大,从而加剧了市场竞争,导致保单获取成本持续上升、长期居高不下。 (二) 保险企业财务费用政策和考核指标设置不够科学。 目前,保险总公司大多按一定的费用率,根据分支机构的业务量下拨费用,同时对下拨的费用比例控制的原则进行管理。有的公司将费用分为前线销售费用和后线经营费用并规定各自比例和额度,有的甚至对各具体科目的费用均有严格的比例控制。分支机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面对的是复杂的市场情况,各项费用支出的比例往往与总公司的规定不符。为了迎合总公司的费用考核要求,有的分支机构只能人为地调整费用科目。 全国各地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消费水平不同,保险市场竞争激烈程度不同,保险分支机构经营管理与展业成本也不同。但目前保险总公司在制定分支机构财务费用政策前,缺乏细致全面的保险市场调查,往往是“一刀切”,没有实行差异化管理。这样就造成管理与展业成本较高地区的分支机构费用紧张,可能会通过截留保费、虚增赔款等种种方式套钱,均会导致数据失真。 (三)保险企业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管理方式粗放,给数据造假以可乘之机。 保险总公司对分支机构财务费用和业绩考核管理方式粗放,内控不严,也是造成分支机构数据失真的重要原因。一是财务管理较为松弛。当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对分支机构的费用实行总额包干控制的政策,即做多少业务就按照一定的费用率拨给相应的费用,而对分支机构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如何使用经费缺少真正有效地管理。二是业绩考核把关不严。部分保险总公司在对分支机构考核业绩兑现奖金时,往往只通过财务部门对其分支机构的实收保费、应收保费、费用控制水平、满期赔付率等指标进行简单的核定,而未对分支机构的经营数据进行详细的内、外部年度稽核、审计,难以发现分支机构的数据真实性方面的问题,从而进一步滋长了分支机构在业务、财务数据方面弄虚作假的歪风。三是管理上未实现扁平化和精细化。保险总公司现有管理办法主要是针对二级机构,对三、四级机构管控比较薄弱,容易诱发三、四级机构在经营数据上弄虚作假,如套取业务发展费用、篡改理赔数据等。 (四)外部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不力,执法力度不够,也是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我国针对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作出处罚规定的法律虽然很多,如《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注册会计师法》等,却普遍存在着执法不严、惩治不力的现象,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惩戒作用。究其原因,存在以下几点:一是发现机制缺乏有效性和健全性。由于我国保险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完善,各种制度尚未理顺,无章可循、有章不循的现象仍较普遍。二是惩罚不力,对违法违规行为,不仅缺乏刑罚和经济制裁,而且缺少道德和名誉损失,良好的道德和信用并不能带来相应的收益。三是监管部门监管不力,他们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却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会计信息失真现象的泛滥。四是利益驱动,某些保险企业经营者存在违背会计规则提供虚假会计信息从而使自己收益(报酬、升迁等)增加的动机。 (五)保险企业会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有待提高,法律风险意识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保险企业会计人员中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法制观念相对较弱,缺少作为职业人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独立能力。 还有部分财务人员迫于压力,为了能有一个工作而不得不屈从于市场的压力、单位领导的压力,也是造成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防范和治理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对策 保险企业会计信息失真是多种多样的,而且极为复杂,要治理就不能单纯靠一种对策,而必须注意对多种治理对策的综合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效益导向型的经营理念 保险公司要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要建立健全以效益为导向的业绩考核制度和财务费用制度,降低考核指标中保费规模的权重,提高利润、效益、内含价值等指标权重,建立健全以效益为导向的业绩考核制度和财务费用制度。以效益为导向,并不意味着不重视保费规模,而是要追求有效益的规模,反映在财务费用政策上,就是要将费用向效益好的机构倾斜,促使效益良好的分支机构做大做强。(二)保险企业要建立科学的财务费用政策和考核指标体系。 保险企业要增强费用支出弹性,同时加强经费使用的审批管理。一是总公司在制订分支机构费用预算时,不宜过细,特别是在设定各类费用支出比例时,应具有较大的弹性,允许分支机构根据实际经营的需要控制费用支出的额度和流向。二是加强经费使用的审批管理,压缩分支机构自主支配费用的额度和范围。无论是预算内的费用还是预算外的费用,凡是较大额度的支出,总公司均应要求分支机构提出申请或报备,说明经费支出的用途、对象、效果,以此遏制分支机构在数据上的弄虚作假行为。 (三)保险企业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1、建立高效的内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力量,使其高效率的工作,将会大大降低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违法违规违纪的风险。因为一方面它是一种震慑,使单位负责人或财务人员不敢轻举亡动,在客观上减少了触犯法律的风险;另一方面,强大的内审会将问题发现在萌芽或初犯状态,不至于使问题发展得很大才被发现。 2、加强内部审计,加大数据真实性检查与考核力度 在保险监管力量有限的情况下,提高保险企业数据真实性,保险公司至上而下的内部检查、审计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保险公司自身对下级分支机构财务业务数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往往比较清楚,在审计、检查时针对性较强;另一方面,内部审计、检查可以通过逐级检查、同级互查、总公司抽查等多种方式做到广泛覆盖,而且对审计、检查发现的问题,在处理时可以直接在财务和人事上采取措施。 3、加强资金等重要控制点的管控。保险企业应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将下级机构或子公司资金收归总公司统一集中管理不但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从另外一角度讲可以较大限度地防范会计信息失真。 (四)加强外部的会计监管力度 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承担着企业监督的中坚力量。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企业规模与业务种类扩大,应计制会计得到普遍实行,审计的主要目的转变为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以确定会计报表的可信性,而查找舞弊则转为次要目的。注册会计师对查找舞弊职能的忽视,无形中为图谋不轨者创造了实施舞弊的机会,降低了公司造假的成本,因此,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执行审计业务时应关注公司会计造假现象,培养其反造假的训练,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诚信理念的塑造。提高执业能力,防范造假者会计造假。 (五)提高财务人员职业素质,加强财务风险防范教育 1、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一是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二是健全专业资格确认制度;三是道德规范,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处理力度;四是加大有关会计法规的培训与执法力度。 2、提高财务任职门槛。从制度上制定财务人员特别是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资历要求,加大外部人员的进入门槛。一方面可以保证从业人员素质,另一方面,财务负责人本身条件较好也有更大的底气去抵制不法行为,最后达到双赢的局面。 3、加强财务人员法律风险防范教育。要加强法律风险知识的学习,掌握法律基本理念和知识。一方面,要及时了解并熟悉国家制定的各项财务法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和遵守经济法、会计法、证券法、税法、审计法等相关法律制度,强化法律意识,提高自身修养。另一方面,还应掌握时事政策知识、财政税务知识、企业管理知识、电脑操作知识等相关知识。通过多管齐下,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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