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称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它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我国,1990年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我国的养老保险由三个部分(或层次)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部分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部分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一、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一)扩面征缴难度加大
受当前经济下行形势影响,一部分房地产企业和与之相关的服务行业中小企业中断了职工参保缴费,或出现社会保险欠费情况,参保人数流失,基金征缴难度大。截至2014年 12月底,东胜区共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7397人,比去年参保人数45314人仅增加2083人。共征收养老金52979万元,本年支出10084万元,滚存结余190928万元。
(二)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存在虚高现象
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根据上年度该区域职工全年工资的月平均值来确定的,每年确定一次,且一旦确定,一年内不再变动。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只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00%计算缴费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的,须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0%计算缴费基数。东胜区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已连续数年高于自治区平均水平。2013年,甚至高出自治区平均水平42%左右,企业缴费负担过大。
(三)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高
目前,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个人负担8%,单位负担20%,28%的费率是全世界最高的费率。由于企业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差异,而且劳资成本不同企业间也不尽相同,所以“一刀切”的缴费费率,使缴费能力有限的企业负担加重。甚至出现某些企业以降低职工工资或用资本替代劳动来降低缴费基数,转嫁社会保险缴费负担的情况。
(四)对个人账户的基金投资运行缺乏具体规定
建立和完善职工的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个人账户的运营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从目前的发展形势分析来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起步阶段,个人账户基金实质上只有较少的积累,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一直以来国家对个人账户的设置和完善都比较限制,对怎样强化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营一直缺乏良好的监督和管理。
(五)经办队伍的服务理念、业务操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金保工程”业务系统上线以来,多处数据整合,目前已基本运行顺畅,但是除了业务系统仍然存在些许漏洞外,社保经办队伍业务操作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
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几点建议
(一)合理确定缴费基数
必须从国家、用人单位、个人能够负担的财力出发,结合企业的工资水平和利润率,综合考虑确定缴费基数。改变纯粹以工资水平确定缴费基数的做法。既要避免过高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超出国家、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和制度本身的可持续发展,又要避免过低的社会养老保险水平达不到保障效果,引发社会矛盾。
(二)积极促进困难企业特殊缴费政策实施细则尽快出台
受整体经济形势影响,东胜区部分企业效益明显下滑,参保企业尤其是部分房地产企业和与之相关的服务行业中小企业大范围出现不能正常缴费的情况。有些企业虽然正常报送人员增减信息,进行系统做账并打印缴费通知单,但是已经连续几个月未按通知单缴费金额到地税窗口缴费。针对这部分困难企业,东胜区积极促进《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文件中关于困难企业特殊缴费政策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对困难企业进行认定,并对不能正常缴费的困难企业准许缴费合理顺延,帮助困难企业减压。
(三)继续扩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针对某些地区私营企业占大多数的实际,要开展定期调查摸底工作,加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对接,实时掌握私营企业的注册纳税情况,力争将生产能正常运行、工资能正常发放的企业全部纳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四)加强养老保险稽核审计工作
稽核严格按照《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有关程序,采取事前稽核与事中稽核相结合的办法,重点稽核参统企业缴费基数、缴费人数是否按规定执行。每确定一家稽核对象,提前3日下达《稽核通知书》,要求被稽核单位提供有关档案、报表、名单和明细帐,稽核结束后,将稽核结果书面通知被稽核单位,限期在10日内办理完社会保险有关事宜。对拒不参加社会保险的重点企业,申请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相关条款,给予相应处罚,确保社保基金应收尽收。
(五)强化个人账户基金的监管和运营
为了保证个人账户基金的效益性和安全性,需要在《企业年金管理办法》、《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基础上,逐步将涵盖个人账户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障基金的投资限制进行放宽。既要允许社保基金进行境内投资,也要允许其参与境外投资,既要允许其进行相关实业性的投资,也要放宽政策让相关基金进行安全的金融投资,以扩大基金的数额,为养老保险基金制度的完善奠定扎实的资金基础。同时,要进一步通过各项工作的完善强化对个人账户基金的管理。我国相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完善的监管机构。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所监管的内容包含资产管理者的投资比例和投资组合、资金的内控机制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机制等。让个人账户基金的运营和投资等工作都能够在合理监管的情况下,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另外,为了防止个人账户投资和运营权利出现垄断的现象,并且逐步获取规模化的运营效益,要结合实际将投资体进行明确说明,可以尝试借助信托的手段,由养老保险省级经办机构对个人账户基金进行管理,以保证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社会保险基金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严禁挤占挪用社保基金行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保证基金安全有序运行。
(七)积极开展养老保险宣传工作
及时把养老保险政策、法规、动态通过新闻媒介传输给广大人民群众,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了解社会保险的有关政策法规,充分认识到在享受国家赋予每个公民社会保险权力的同时,还应积极履行自己的社会保险义务。
(八)优化流程,提升经办能力及工作效率
首先严格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等各项工作制度,树立微笑服务、热情服务意识,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三难现象。向各镇、街道办事处、参保企业发放业务办理流程图及汇集最新社保政策和政策解读的养老保险宣传手册,宣传手册和包括流程图在内的业务职能、服务程序全部公开并上墙,方便办事人员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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