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是经济转型的一个重要战场,农业经济转型也是一个很大的课题,本文以家庭农场为切入点,探讨了在国家经济转型、城镇化过程中,家庭农场的规模、产权等方面内容。
2012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都是关于农村、农业和农民的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对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厚望。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提出了要提高农户集约化经营水平,其中在土地政策上,中央在鼓励、支持由现在的农村承包地的分散经营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其中,“家庭农场”的概念是第一次出现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英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农业组织的主要形式就是是家庭农场;在发展中国家,如中国、古巴、越南、印度和秘鲁等没有特定的农业经营形式,主要以散户为主。本次中央提出了农业的集约经营,是为农业现代化打基础。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生产力、生产资料和生产关系都在发生着变化,这种变化必将对农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将从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权、经营模式和信息技术的转变综合分析家庭农场对农业经济转型的影响。
在我国,建国以后,农业经营模式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建国后一直到1958 年 这一阶段是 农 业 合 作 社 经 营 形 式形式,然后,1958到1978 年主要是为人民公社的经营形式,随着改革开放的到来1978到1984 年是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1985 年以后,农业经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家庭农场就是其中一种有形式,在经济转型中过程中作为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的第一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经济转型的成败,农业作为第一产业必然承载很多。家庭农场作为符合中国国情的一种经营模式必将促进经济的顺利转型升级。
在经济活动中,市场的千变万化使产业产生了风险,规模化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有效方式,家庭农场是区别于小农经济的一种规模化农业生产活动,规模化农业是农业经营面积的扩大,而关于家庭农场适宜的经营面积,市场、学界都是没有给出确切答案,从经济收入、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率方面讲,经营面积不是越大越好,大规模经营必然产生冗余效应、降低单位土地的产出,必然会降低单位土地的收益。经营内容决定了经营规模,蔬菜、果树和大田作物的经营规模是明显不同的,对于家庭农场,蔬菜、果树等的经营规模明显小于大田作物的经营规模。
当前,我国在同步推进经济转型和城镇化,城镇化有利于集中农民手中的土地,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经营,这一过程遇到了经济下行和转型的关键时期,因此,如何在这一过程中实现生产资料的替换、改变生产关系是值得研究的课题。经济转型中家庭农场有重要的作用,让一部分农民继续从事规模化的生产,在经济转型、城镇化中富余下来的农村劳动力可以从事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机械操作、农业机械维修,休闲农家乐等农业延伸出来的服务业。
农业产权中核心的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建国以后农村土地经过了,私有到公权,再到分散,然后又要集中的发展历程。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推进、改革开放的深化、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相对地位、国际农业产业变化,我国原有的产权方式限制了农业的发展,因此家庭农场在土地集合和过程中,必然会带来产权的转让和集中。“摸着石头过河”,在改革中边探索边前进是解决产权变化的一种路径。总之农业经济的转型中产权变化有利于家庭农场的发展。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在新形势下,在经济转型和城镇化的背景下,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的农业经营模式,必将在经济的转型升级中发挥重要作用。
作者:孟宪梅 来源:财讯 2016年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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