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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轨经济模式公司治理的优点,转轨时期经济报酬计划研究

2024-03-30  本文已影响 4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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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两种转轨方式的理论争论与研究问题的提出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存在两种主要的转轨方式:一种是以俄罗斯、东欧国家为代表的强调理性设计和强制性制度变迁,主张整体推进、一步到位,通过政治变革进而自上而下地在短期内完成整个经济和社会制度的激进式改革方式,也称为“休克疗法”。激进式改革的典型特征是在短期内放开价格、全面推进私有化进程、紧缩货币,即在改革的实施上追求价格贸易自由化、宏观经济稳定化、产权私有化“三位一体”的全面同步推进策略(吕炜,2003;路爱国,2003),从而在一个既定期限内推进国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快速过渡。另一种是以中国、越南为代表的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渐进式改革,以经济建设和经济改革作为转轨的中心,采取非均衡推进的策略,“先易后难、各个击破”,以选点试验、总结经验、逐步推广的“摸着石头过河”的诱致性制度变迁方式,通过价格逐步放开、国有企业逐步转换经营机制来形成市场的主体和客体(林毅夫等,2003)。其典型特征是:在旧体制存在较大阻力“改不动”的时候,先在其旁边或周围发展起新体制或新的经济成分,随着这部分经济成分的发展壮大、经济结构的不断变化和体制环境的逐步改善,逐渐改革旧的体制的“增量式改革”(樊纲,1994;黄范章,2006)。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孰好孰坏,一直是转轨经济学理论争论的焦点之一。围绕这个问题,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一种是以斯蒂格利茨(Stiglitz)、麦金农(McKinnon)、诺顿(Naughton)、钱颖一和罗兰(Qian & Roland)、林毅夫、樊纲、盛洪等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支持者,强调渐进式改革的稳定性和社会成本最小化的绩效提高路径;另一种是以科尔奈(Kornai)、李普顿和萨克斯(Lipton & Sachs)、威廉姆森(Williamson)、胡永泰、杨小凯等为代表的激进式改革的支持者,对渐进式改革提出了尖锐的批判,认为在缺乏宪政秩序的前提和条件下,渐进式改革严重破坏了经济赖以发展的规模经济和专业化分工,虽然短期能够获得平滑转型的收益,但是从长远来看将付出更大的代价,他们甚至认为中国的转轨绩效存在被高估的嫌疑(Sachs, et al., 1994, 2000; Yang, 1994;苏剑,2010)。尽管在理论上存在一定的争论,但大多数学者基于转轨后经济发展的实践认为,在以中国、越南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方式下经济增长更为平稳和持续,甚至不少学者提出将“中国模式”普适到其他发展中国家(苏剑,2010)。而实施激进式改革的苏东国家,大部分在经济转轨后10年GDP总量仅仅达到或接近转轨前的经济水平,俄罗斯的GDP总量仅相当于转轨前的57%,东欧各国的通货膨胀率也居高不下,甚至三位数的通货膨胀率占了很多年(程伟,2004)。基于这样的经济增长实践,尤其在世界经济普遍低迷的状况下而中国经济却能保持快速增长的态势,国际上将更多的目光转向中国,似乎进一步印证了渐进式转轨的成功性。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的回顾可以发现,目前有关渐进式和激进式改革的绩效评价选择时段大多是以转轨后的10年作为研究区间(徐康康等,2001;谢作诗等,2002),而10年后至今这些转轨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如何,尤其是运用一个相对长期的时段而非时点来系统动态地考察转轨经济国家的经济绩效的研究成果相对很少。基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便应运而生:实施渐进式和激进式转轨国家自转轨之初至今其经济绩效发生了什么样的动态变化?是否与现有学者们的判断一致?究竟是渐进式转轨经济绩效好,还是激进式转轨经济绩效好?针对这些问题,本文选择24个转轨国家①作为研究样本,通过对其自转轨基年至2010年间经济绩效的动态变化,用一个更为长期和系统的视角来重新审视转轨国家的经济发展动态,以期通过实证验证来进一步补充或发展现有的理论。二、研究方法与指标选择本文采用整体比较和分阶段比较的方法对24个转轨国家的经济绩效进行动态比较。之所以采取整体比较的方法,是因为整体比较可以对转轨国家经济绩效的平均水平进行综合比较,从而可以得出相对综合的研究结论。而采取分阶段比较,则是为了进一步详细探讨不同发展阶段转轨国家经济的差异性,从而能够从时段的变化凸显经济绩效的动态变化态势。在本研究中,整体比较是对所有转轨国家自转轨基年至2010年间的经济绩效水平进行比较,以便分析不同国家在此期间内的绩效差异。分阶段比较则是将自转轨基年至2010年的时段区间划分为4个阶段,苏东国家以1990-1995年作为转轨后第一阶段,1996-2000年作为转轨后第二阶段,2001-2005年作为转轨后第三阶段,2006-2010年作为转轨后第四阶段。中国是以1978年作为转轨基年,从1978-1983年作为转轨后第一阶段,1984-1988年作为转轨后第二阶段,1989-1993年作为转轨后第三阶段,1994-1998年作为转轨后第四阶段。越南是从1986年作为转轨基年,1986-1991年作为转轨后第一阶段,1992-1996年作为转轨后第二阶段,1997-2001年作为转轨后第三阶段,2002-2006年作为转轨后第四阶段。之所以将5年作为一个比较时段,是因为转轨经济国家在转轨前往往以5年作为一个经济发展规划期。之所以将转轨基年后的六年作为第一阶段,是因为转轨基年当年的经济呈现不稳定性,因此向后再延续五年。这样,我们可以对相同阶段的经济发展状况来做出对应的比较。转轨绩效是一个包括经济、社会、技术等多个维度的概念,在本研究中只涉及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尽管对经济绩效的评价可能涉及多个不同类型的指标,但是参考现有文献对转轨国家经济绩效的测评方法(徐康康等,2001;吕炜,2005),GDP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是两个被使用最多且最广泛的核心指标。本文参考现有的研究成果,也以GDP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来测评经济绩效。本文所使用的原始数据来自世界银行(World Bank)网站公开发布的各国GDP各年度增长率②和各年度通货膨胀率③。之所以采用世界银行的数据而没有采用各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是因为一方面由于一些苏东国家统计局数据的缺失或者真实性受到质疑等原因,另一方面是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相对公开和透明,并且涵盖了24个转轨国家,这样数据来源相同也更有利于对不同转轨国家进行统一比较。由于2011年的各国最新数据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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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尚未公布,所以最新的数据只能更新到2010年。研究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研究问题,如果能够用简洁严谨的方法对研究问题进行论证,就没有必要采取复杂的计量模型进行验证。因此,在具体统计指标的选择上,我们以统计分析中常用的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来进行比较。均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转轨国家经济增长的平均速度和水平,标准差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转轨国家的经济波动性和离散水平。而变异系数则是标准差与均值相除的结果,可以对不同均值水平下的标准差进行比较。三、数据分析与比较(一)整体比较分析在整体比较分析中,我们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比较:一是将渐进式改革的国家GDP增长率的均值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行比较,以便判断其经济增长速度;二是将渐进式改革的国家GDP增长率的标准差、变异系数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行比较,以便判断其经济增长的波动性。第一,将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GDP增长率均值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行比较后发现(表1),世界GDP的平均④增长速度为2.72%,而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GDP平均增长速度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只有1.62%,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GDP平均增长速度则高达8.45%,这说明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高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一步具体从各个转轨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来看,苏东国家中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国家只有阿尔巴尼亚(3.15%)、亚美尼亚(2.87%)、阿塞拜疆(4.71%)、白俄罗斯(3.34%)、波兰(3.89%)、土库曼斯坦(5.31%),GDP平均增长速度最快的是土库曼斯坦(5.31%),平均增长速度最慢的是摩尔多瓦(-1.92%),作为激进式改革的大国俄罗斯自转轨以来平均增长速度仅仅只有0.47%。而中国(10%)和越南(6.90%)则是所有转轨国家中平均增长速度最快的两个国家。第二,标准差反映了转轨各国的经济波动情况,标准差越小,说明经济增长的波动性越小。从表1中可以看出,世界GDP增长率的标准差为1.44%,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GDP平均增长率的标准差则高达8.82%,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GDP平均增长率标准差只有2.25%,并且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变异系数(0.27)也远小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5.44),这说明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经济波动远小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综上所述,越南和中国这两个渐进式改革的国家自转轨基年至2010年,经济增长的速度和稳定性要明显优于其余22个激进式转轨的国家。在通货膨胀率方面,对渐进式改革的国家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行比较后发现(表2),世界的平均通货膨胀率只有5.56%,但是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平均通货膨胀率则高达180.48%,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则远低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只有33.84%。进一步从具体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来看,中国的平均通货膨胀率只有5.36%,在所有转轨国家中是最低的,也是与世界水平最为接近的国家。越南的平均通货膨胀率则达到62.31%。这说明从平均通货膨胀率和GDP平均增长速度两方面综合评价,中国在24个转轨国家中是表现最好的。从苏东国家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来看,从转轨基年至2010年,只有捷克(7.73%)和斯洛伐克(8.16%)保持在个位数,其余苏东国家都在两位数或三位数徘徊,而格鲁吉亚则高达四位数(1103.90%)。从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标准差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行比较后发现,世界通货膨胀率的标准差为2.02%,而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标准差高达451.68%,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标准差为65.11%,不仅如此,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变异系数(1.92)也小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2.50),这说明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的偏差变化幅度要小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一步从具体国家的通货膨胀率标准差来看,中国通货膨胀率的标准差为4.90%,在所有转轨国家中是最低的。越南则达到了125.31%,这说明越南的通货膨胀率偏差变化幅度要远大于中国,甚至高于许多苏东国家,说明越南在平均经济增长速度上与中国最为接近,但是在通货膨胀率的控制上则远逊色于中国。(二)分阶段比较分析分阶段比较的目的是为了研究自转轨基年后的某一时段内各个国家的动态变化情况,进一步判断是否存在转轨“休克”后“凤凰涅槃”的时滞效应,以便系统观察自转轨基年至2010年经济绩效的动态变化趋势。详见表3、表4、图1、图2。从转轨基年后第一阶段的GDP平均增长率来看,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平均增长率为-7.63%,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则达到6.86%,远优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经济表现。从具体国家来看:苏东国家的GDP平均增长率除了波兰(2.32%)是正增长外,其余21个国家全为负增长。而中国自转轨基年后第一阶段的GDP平均增长率为8.72%,越南自转轨基年后第一阶段的GDP平均增长率为4.99%,高于世界平均增长水平(2.44%)和苏东国家。这说明在转轨基年后第一阶段,中国和越南在经济增长速度和稳定性方面都远远高于苏东国家。从转轨后第二阶段的GDP平均增长率来看,经过了“大爆炸”的剧痛之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经济增长率开始由负转正,这一时期达到了3.44%,但是仍然低于渐进式改革的国家(10.49%)。从具体国家的情况来看:苏东国家中除了摩尔多瓦(-2.28%)、罗马尼亚(-1.20%)和乌克兰(-1.84%)的GDP平均增长率仍为负数外,其余19个苏东国家呈正增长态势,这说明经过大休克后,休克治疗的效果开始显现,但是其持续状况如何,则仍然需要通过后续两个阶段的经济增长情况来综合判断。而中国和越南这两个国家的GDP平均增长速度仍然是所有转轨国家中最高和次高的。从转轨后第三阶段的GDP平均增长率来看,经过了11年的经济恢复期后,转轨国家整体上都开始步入正增长轨道,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7.48%,接近了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平均经济增长水平(7.77%)。从具体国家的情况来看:这一阶段苏东等国家的增长率高达两位数(亚美尼亚为12.24%、阿塞拜疆为13.66%、哈萨克斯坦为10.38%、吉尔吉斯斯坦为10.12%、土库曼斯坦为16.71%),而中国(9.06%)和越南(6.47%)的增长率则仅为一位数,在24个转轨国家中分别排名第6位和第14位。俄罗斯的平均增长速度较之前一阶段也有了较大的提升,从前一阶段的1.78%提高到6.14%。这说明苏东国家经过前两个阶段的体制改革和私有化进程后,经济活力开始爆发,并且大部分国家GDP平均增长率的标准差也较小,说明其经济增长在焕发活力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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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也开始稳定。从转轨后第四阶段的GDP平均增长率来看: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较前一阶段有所下降,只达到4.59%,并且标准差高达6.00%;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平均增长速度则达到了9%,标准差只有1.27%,经济表现优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从具体国家来看:这一阶段经济增长速度超过两位数的只有中国和阿塞拜疆。阿塞拜疆的平均增速高达16.93%,但是其标准差也高达12.38%,这说明阿塞拜疆的经济呈现高增长和高波动并存的状态。中国在这一阶段的平均增长率为10.22%,标准差仅为1.97%,虽然这一阶段中国在24个转轨国家中排名第二,但其经济却表现出高稳定性。土库曼斯坦的平均增长速度也达到9.58%,虽然较之前一阶段的16.71%有所下降,但仍然在24个转轨国家中排名第三。俄罗斯的平均增长速度较前一阶段也有所下降(从6.14%下降为3.63%),但是其标准差却从1.17%跃升为6.68%,这说明俄罗斯在这一阶段表现出低增长和高波动的特征。整体而言,大部分转轨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在这一阶段都呈放缓的态势,只有个别国家,如阿塞拜疆(从13.66%攀升到16.93%)、白俄罗斯(从7.22%略升到7.89%)、吉尔吉斯斯坦(从3.83%攀升到4.32%)、波兰(从3.10%攀升到4.72%)、乌兹别克斯坦(从5.42%升到8.48%)、越南(从6.47%攀升到7.78%)、中国(从9.06%攀升到10.22%)呈攀升的发展态势。从转轨基年后第一阶段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来看,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通货膨胀率高达596.30%,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也达到了114.03%。进一步从具体国家的情况来看:中国(2.06%)在这一阶段平均通货膨胀率是最低的,同样实施渐进式改革的越南这一阶段高达226%。苏东国家的平均通货膨胀率都在两位数以上,捷克和斯洛伐克在苏东国家中是最低的,但也分别达到了19.98%和17.68%。此阶段通货膨胀率最高的三个国家,即乌克兰、亚美尼亚和格鲁吉亚分别高达1096.21%、1261.56%和3840.89%。综上所述,在转轨初期,中国是所有国家中通货膨胀治理最好的,苏东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大多数都在两位数和三位数,个别国家甚至达到了四位数。从转轨后第二阶段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来看,经历了转轨初期高企的通货膨胀率后,这一阶段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平均通货膨胀率下降为50.80%,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也下降为12.99%,依然优于前者。从具体国家的情况来看:苏东国家中除了白俄罗斯(140.81%)、保加利亚(225.01%)、塔吉克斯坦(126.56%)、土库曼斯坦(257.36%)这四个国家的通货膨胀率仍在三位数外,其余国家都已下降到了两位数,个别国家,如亚美尼亚(9.34%)、阿塞拜疆(9.87%)、捷克(6.83%)、拉脱维亚(7.00%)、立陶宛(6.72%)、斯洛伐克(5.97%)降到了个位数水平,甚至一些国家从三位数降低到个位数,这说明大多数转轨国家在经历了初期阶段通货膨胀率的恶果后,第二阶段通货膨胀率的控制措施已经初显成效。从转轨后第三阶段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来看,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一步下降为10.63%,而渐进式改革的国家也进一步下降为7.11%。从具体国家的情况来看:苏东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大部分已经相对正常,基本保持在个位数,但是有些国家,如白俄罗斯(39.70%)、哈萨克斯坦(12.34%)、摩尔多瓦(10.82%)、罗马尼亚(22.44%)、俄罗斯(17.07%)、塔吉克斯坦(20.35%)、乌克兰(12.60%)、乌兹别克斯坦(30.89%)的通货膨胀率仍然在两位数徘徊。这一时期越南的通货膨胀率也由前一阶段的18.55%下降为5.31%。从转轨后第四阶段的平均通货膨胀率来看,激进式改革的国家进一步下降为9.48%,但是渐进式改革的国家反而由前一阶段的7.11%跃升为7.57%,尽管如此,依然低于前者。从具体国家的情况来看:在前一阶段通货膨胀率为两位数的国家(除了罗马尼亚从22.44%下降到9.10%外),这一阶段仍然保持在两位数。越南的平均通货膨胀率相比较前期由5.31%上升为6.85%,而中国则由前一阶段的8.91%下降为8.29%,仍然保持在个位数水平。四、研究结论与学术贡献(一)研究结论针对有关激进式改革和渐进式改革孰优孰劣的理论争论,学术界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到底哪种观点能够经得住历史的验证,目前尚缺乏有力的证据支撑。本文选择了24个转轨国家作为研究样本,探讨其从转轨基年至2010年的经济绩效动态变化态势,以期从一个“相对长期”的时段来验证和解决目前理论上的争论。本文用GDP增长率和通货膨胀率两个指标来评价经济绩效,运用整体比较和分阶段比较的研究方法,采用平均值、标准差和变异系数等统计指标,不仅对转轨国家20余年的平均增长速度和经济稳定性进行评价和比较,而且对不同阶段的转轨国家的发展情况进行动态比较。从整体比较来看,渐进式改革的国家的GDP平均增长率和经济稳定性都要优于激进式改革的国家。中国和越南自转轨基年至2010年是24个转轨国家中增速最快、标准差最小的两个国家,这说明中国和越南呈现出“增长快、波动小”的良好发展态势。而实施激进式改革的苏东国家则在经济增速和波动性方面呈现较大的变化。进一步从通货膨胀率来看,中国在所有转轨国家中通货膨胀率最低,同样实施渐进式改革的越南尽管经济增速仅次于中国,但是在通货膨胀治理方面不仅明显逊色于中国,甚至其通货膨胀率还要高于一些苏东国家。从分阶段比较来看:无论是在GDP平均增长率还是通货膨胀率方面,自转轨基年后第一阶段,苏东国家的经济增长速度绝大多数为负增长并且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而中国和越南的经济增长速度在该时期最快,但是中国的通货膨胀率要远低于越南和苏东国家;在第二阶段,大多数的苏东国家的经济开始正增长,通货膨胀率也大幅下降,而中国和越南的经济增长速度仍是这一时期最快的;在第三阶段,一些苏东国家在经济增长速度方面已经明显超过中国和越南,通货膨胀率大多也降低到个位数;在第四阶段,大部分苏东国家经济增长速度开始放缓,通货膨胀率也得到有效控制,中国和越南虽然不是最优,但是也名列前茅。(二)学术贡献相对于现有的研究,本文的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本文采用一个“相对长期”的数据区间对渐进式改革和激进式改革孰优孰劣的理论争论进行了验证。现有的文献大多是以10年作为研究样本的时间区间,而本文的时间范围则涵盖了自转轨国家的转轨基年至2010年的20余年的数据区间,这样能够从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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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宽阔的范围研究转轨国家的经济绩效。并且,针对“休克疗法”的支持者所论断的“激进式改革在经历一个阵痛期后会萌发充分的后劲”,不仅需要对转轨国家“前10年”的经济绩效进行考量,更主要的是对其“后10年”的经济绩效进行比较,以便对经济绩效做出更为客观和全面的判断和评价。第二,本文综合运用整体比较和分阶段比较的研究方法,不仅对转轨国家的整体经济绩效水平做出评价,而且采用动态的方法,将转轨国家自转轨基年至2010年的时段划分为四个阶段,对不同阶段的经济绩效进行了动态比较。从动态比较的方法出发,可以对转轨国家经济绩效的发展态势做出一个纵贯分析,因此,相对于静态比较而言,采用动态比较的方法所得出的研究结论更为客观。并且,现有的研究大多将中国和俄罗斯进行比较,俄罗斯虽然是激进式改革的代表,但是从近年来经济发展的现实来看,许多苏东国家的经济发展速度已经超过了俄罗斯,因此,本文在样本选择上不仅包括了中国和俄罗斯,而且包括了其他一些转轨国家,从而不仅能够观察到中俄两国的差异,还能看到许多在学术研究中探讨较少的如阿塞拜疆、亚美尼亚等国家的经济发展情况。第三,本文的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融合了现有的理论冲突。通过整体比较和分阶段比较后发现,从整体上来说,在24个转轨国家中,以中国和越南为代表的渐进式改革的国家在平均增长速度和经济稳定性方面要优于以俄罗斯为代表的激进式改革的国家。但是,通过动态比较后却发现,不能笼统地说渐进式改革一定优于激进式改革,通过将转轨国家的经济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动态比较,发现有些苏东国家在第四阶段的经济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中国和越南,并且通货膨胀率也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因此,在探讨渐进式和激进式改革孰优孰劣时,本文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并且激进式改革的国家的数量远多于渐进式改革的国家,每个国家的初始条件、资源禀赋、政府定位等存在差异,有可能是转轨方式与其他一些要素交互作用的结果。尽管本文对现有的研究结论和理论认识进行了一定的扩展和补充,但是也存在一定的研究局限。第一,由于数据和时间的限制,本文只能以转轨国家自转轨基年至2010年的时间区间作为研究的时间范围,所得出的结论也仅仅是以样本特定的时间段为基础;第二,为了对转轨国家经济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价,可能需要建立一个包括权重和指标的评价体系,涉及多种甚至多重指标,限于数据的局限性,本文仅选择了其中最为核心的两个指标,今后将从更多的途径收集数据并建立更为全面的评价体系;第三,当前世界经济已经进入到新一轮的改革和开放格局之中,随着欧盟和东欧国家的逐步发展,未来的十年又将是世界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因此,在后续研究中,需要采取进一步的追踪研究,用40年甚至60年的时间段来纵贯比较转轨国家的绩效,得出的结论可能更为客观。注释:①本文参考苏剑(2010)的研究,以24个转轨国家作为研究对象,除中国、越南两个国家外,其余国家以1990年作为转轨基年。中国以1978年作为转轨基年,越南以1986年作为转轨基年。②数据来源:countries/1W?display=default。③数据来源:countries/1W?display=default。④由于苏东国家都是从1990年开始转轨的,为了突出苏东国家与世界平均水平的比较,此处世界平均水平是从1990年作为基年开始计算。中国仍然是从1978年作为转轨基年,越南以1986年作为转轨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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