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向被认为廉价劳动力“无限供给”的中国,近年来却出现大规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招不到工人的情况,即所谓的“民工荒”. 对“民工荒”现象出现的原因仅做表面的分析是不够的,还要透过现象挖掘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内容。本文着重从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缺失的角度来剖析“民工荒”现象出现的成因,并对解决“民工荒”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民工荒;制度缺陷;权益缺失;对策
一、“民工荒”现状 自2004年广东东莞首次被官方确认为“民工紧缺”之后,珠三角、长三角、闽东南、浙东南等地都出现大规模劳动力供给不足以满足企业招工需求的“民工荒”现象。其中,尤以“珠三角”地区形势最为严峻。2011年春节过后,东南沿海的劳动力缺口再次出现,“民工荒”、“用工荒”又一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与往常不同的是,今年的“民工荒”来得更早、形势更猛,甚至蔓延到传统的劳务输出大省安徽、河南等地。据了解,目前整个珠三角地区用工缺口在200万以上,其中普工最难招。平均企业招聘到岗率仅有70%~80%,最缺的是制造业,有严重的企业缺工可以达到60%。[1]劳动力缺口的背后已经不再仅仅是企业能否招到工人的问题,制度保障、权益保护等一系列深层次的矛盾开始在“民工荒”的大背景下逐渐显现。二、基于制度缺失的角度分析”民工荒”成因 诺斯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因此相关制度的完善与否是特定团体利益能否得到确切保障的必要条件。[2]而户籍制度的羁绊,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等一系列制度缺陷使农民工一开始就受到与城市居民不平等的待遇,一开始就处于社会的底层地位。这无形之中阻碍了农民工的流动,并成为导致“民工荒”现象的根本原因。1.户籍制度的羁绊 首先,由于户籍制度的阻隔,农村劳动力很难真正的流入城市。农民进城务工,由于没有城市户口,通常无法融人正规的城镇就业体系,只能是城市职业岗位上的临时工,并且只能从事一些脏、累、差的工作,于是便形成了“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城市剩余工作”的局面。其次,户籍的差异使得农民工和城镇职工享有不同的福利标准。身为农村户口的农民工不能享受城镇居民享受到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等福利待遇。此外,农民进城打工不仅享受不到平等的“国民待遇”,反而平添了许多额外的负担。在这样的环境下,农民工自然对所在的城市缺乏责任感、认同感,屡屡受挫也使农民工逐渐滋生出对城市的厌恶感。2、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 社会保障制度的缺位也是造成“民工荒”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首先,我国在推进工业化的过程中,多数城市有关社会保障制度设计的意见和方案无一例外地将进城的农民工排除在保障体系之外。其次,从目前企业的参保情况来看,我国大多私营企业一般不愿意为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甚至以种种借口瞒报、少报农民工数量, 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农民工在疾病、工伤的情况下根本无法获得社会保障。由此一来,劳资关系恶化、用工荒现象日益加剧。此外,从社会保险来看,我国有很大一部分农民工被排除在医疗、工伤、养老等保险范围之外,即使参保了,其保障水平也远远低于城镇居民[3]。社会保障的严重缺位不仅使农民工的就业和生活面临更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同时也制约了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想法。3、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制度的缺失 城乡一体化就业登记制度是管理农民工就业的基础性制度,我国现行的就业登记制度是把农民工排斥在外的,管理部门登记的对象只是城市居民[4],而对农民工的就业状况却不加重视。在就业方面,城市居民可以利用自身优势及时获得企业的招聘信息,而农民工只能通过非正式的劳动力市场,从事一些临时性的工作,即使面临失业后的生活困境,也不能及时享受到政府的失业救济金。在此情况下,多数农民工群体只能选择回乡务农。三、基于权益缺失的角度分析“民工荒”成因 农民工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功不可没,他们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他们不仅遭受着来自城市的歧视,连最基本的工资保障都难以实现,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一再受到侵害,成为导致“民工荒”现象的直接原因。 1、普遍遭受歧视 我国农民工的文化素质普遍不高,因城乡生活习惯差别较大,短期内难以适应等因素,使得一些城市居民具有明显的优越感,对农民工群体产生不应有的偏见乃至歧视。此外,有些用人单位故意抬高就业门槛,对接纳农民工提出诸多条件限制,更有甚者在招工时存在严重的地域歧视。 2、劳动强度大、劳动安全得不到保障 农民进城务工大多只能通过非正式的劳动力市场,就业于制造、建筑、运输、旅馆餐饮等条件艰苦、工作时间长的行业。农民工在恶劣的环境下工作,自身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加之较长的工作时间和较强的工作强度,使得他们身心疲惫。此外,有些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不对农民工进行必要地安全培训,导致工伤事故时有发生,农民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3.劳动报酬低,拖欠、克扣工资现象严重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劳动力市场, 在这种情况下, 相当数量的私营企业没有依照法律法规来规范用工行为,造成了以工资待遇难以保障为主要特点的侵害农民工权益事件时有发生,农民工的工资收入普遍低于城市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另一方面,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拖欠、克扣工人的工资,甚至出现欠薪逃匿的现象。三、解决“民工荒”问题的路径选择 (一)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松对户口的管制 取消以身份和出生地划分人口类型的传统户籍制度,将其改变成以职业和实际居住地划分人口类型的新型户籍制度,逐步实现人口的自由迁徙并建立起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民工的身份,让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在城市落户,最终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还要将依附在户口上的“衍生物”——就业、教育、住房、医疗、养老等方面的特权从户口簿上去掉,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5]。(二)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一方面,要针对农民工工作的稳定性程度分类建立农民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另一方面针对农民工的现实需求,分层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尽快建
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分散和化解农民工的职业风险,使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条件的逐步建立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解除其养老和大病医疗的后顾之忧,真正把农民工纳入到社会的关怀体系之中。(三)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服务登记制度 政府有关部门要尽快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登记制度,摸清当地农民工的总体情况,包括就业人数,失业人数,岗位数等信息。并依托电子信息技术,及时公布劳动力的供求信息,按地区,行业分类,为城市居民和农民工提供平等的就业岗位,降低农民工工作的流动性。 (四)树立正确的观念,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 要在观念上对农民工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引导政府和社会树立农民工与城市居民平等的观念,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偏见。取消对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的职业工种限制,使其享受和城市居民平等的就业机会,并引导企业善待、关爱农民工,尊重他们的社会地位。(五)改善就业环境,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保障 一方面,促使企业着力改善农民工的用工环境、生活条件。另一方面,适当减轻农民工的工作强度,增加一定的休息时间。采取科学合理的劳动保护措施,对农民工进行必要地安全培训,增强其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有效的降低患职业病和遭遇工伤事故的风险。(六)加大劳动执法监督力度,保障农民工工资待遇 一方面,政府要尽快出台有关法律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另一方面,通过强有力的执法手段整治各种拖欠农民工工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采取有针对性的处罚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工获得正常的工资待遇。参考文献:[1]江容眉.“民工荒”现象及其原因分析[J].宁德师专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2]黄秀玲、吴再发.从“民工荒”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J].福州党校学报,2005.(2).[3]刘汉辉,罗燕.和谐社会与“民工荒”现象的解读:社会保障视角[J].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2).作者简介:颜培然(1989--),女,河北保定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社会保障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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