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院接受讯问或询问相关事宜的专门场所,通过加强办案工作区的硬软件,能有效降低各种办案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也能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办案工作区的管理必须规范化,必须由检察机关法警部门进行专门管理,对使用办案工作区必须要符合相应流程和手续。
一、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软硬件要达标
(一)建立设备现代化、办案安全化、管理科学化、指挥系统化的“四化”高标准的办案工作区
人民检察院应要高度重视办案工作区建设工作,在建设办案工作区的过程中,根据建设方案将办案工作区建在办公大楼一楼或者独立区域,安装防盗门,设有安全通道,整个讯问室和询问室的墙壁需进行软包装,安装空调,所有房间的电源线、网线全部走暗线,电源插头安装在犯罪嫌疑人不能触摸的地方,有效地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采取使用双层吸音板材的方式进行隔音处理,为了方便办案,办案工作区应独立一定区域,不与其它办公地点混合,办案工作区内要设有讯问室、询问室、医务室、执勤室,物品管理室和卫生间等,形成一体化格局,并保证达到安全实用标准。在办案工作区内装有监控录像设备,办案工作区各讯问室、询问室、楼道均处于有效的监控之下,避免了监控的死角和盲区。在办案工作区的执勤室因配有警械具,防止突发事件的处置;医务室应配有相应的药品和医用器具,设施齐全,保障安全。
(二)司法警察统一管理办案工作区制度
细化办案区管理规定,规定院办案工作区由法警部门管理,明确检、警、技、办各部门职责,形成权责分明、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一体化执法工作机制。明确司法警察在办案区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在交接班、值班、看管犯罪嫌疑人等方面的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办案安全。警务部门对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状况进行登记,同时,对办案工作区实行封闭式管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做好使用准备,细致检查办案工作区环境、设备,保证电脑、监控设备不出故障。积极配合自侦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给予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有必要,应该只有警械器具,比如手铐等。
(三)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
为了严格依法办案,加强安全防范,切实防止在办案工作区讯(询)问人员发生自杀、自残、突发疾病等办案安全事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他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办案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立案侦查案件工作中加强安全防范的规定》,不断促进依法、规范、文明、安全办案,防止办案安全意外事件发生,检察院应与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建立医疗救助绿色通道。1、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医院院长和法警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的应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处置突发事件。2、健全应急医疗救助设施,检察院在办案工作区建立专门医护室,由医院负责指导采购治疗常见突发疾病的备用药和医疗救治备用器械。医院设立独立的安全隔离特护病房,检察院与医院开通24小时急救专线,由专人负责联系,确保发生涉案人员在被调查中突发疾病、自杀、自残危急情况出现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救治。3、工作协助原则,建立应急突发事件专业培训机制。医院将定期组织检察院相关部门干警开展紧急医疗救助培训,讲授急救知识和救助方法,并在办案工作区关键部门配备医用急救工具箱。同时,定期对配备的药械进行检查、更新。
二、检查机关办案工作区规范化管理
(一)办案工作区实行司法警察值班制度,强化防范意识,抓学习促理念
法警部门必须每天安排至少一名法警在办案工作区进行值班,保证办案工作不受外来一切干扰,防止其它人员损坏办案工作区设备,确保办案工作区的环境卫生;值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能够及时有效的为我院自侦部门提供较好的办案环境,完善相关制度。对办案工作区管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学习,进一步明确了办案工作区的使用、管理和审批程序,细化了司法警察的责任,确保办案工作区管理规范,司法警察工作到位、保障到位、配合到位、安全到位。
(二)自侦部门使用办案区,法警部门提前检查,中间配合,事后整理,强化保障措施,抓落实促成效
办案工作区是自侦部门办案的重要场所,办案工作区的使用必须要规范,不管是自侦部门还是警务部门,对办案工作区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办案安全。在使用办案工作区前,法警部门必须提前做好使用准备,细致检查办案工作区环境、设备,保证电脑、监控设备不出故障。在自侦部门带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司法警察应及时对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告知进入办案工作区的规定,对随身携带的金属物品和其它不应留在身上的物品给予扣押保管登记。
(三)办案工作区文书规范填写整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被带回办案工作区时,应登记《办案工作区值班记录本》,对有必要保管的物品的,给予登记《办案工作区物品安全登记表》要让物品所有人签字,被保管的物品妥善保管,询问或讯问结束,物品应归还物品所有人或移交自侦部门的工作人员。办案工作区值班法警要及时做好《办案工作区值班记录本》的记录。明确办案工作区的区域划分,规范办案工作区的工作运作程序。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办案区申请、使用登记表》规定,把申请部门、审批程序、办案人员、传唤对象、安检情况、时间登记、值班记录、处理结果都作为必填内容,将所有的办案程序都纳入规范运作。
三、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的使用流程
(一)办案区申请使用,警务部门根据领导批示安排使用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机关传唤、拘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院接受讯问或询问证人的专门场所,所以办案工作区一般是自侦部门的办案场所。办案工作区必须先有自侦部门填写《办案工作区使用审批表》,报分管检察长审批,警务部门在接到分管检察长的指示后,安排使用办案工作区。
(二)安全检查办案工作区
司法警察每日安排法警值班办案工作区,使用办案工作区之前,值班法警都会检查办案工作区,消除办案工作区的安全隐患,提供办案工作区的饮水和休息场所。对被带回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予以告知进入办案工作区的规定,例如:“1、主动配合司法警察检查。2、身上不得带有金属的物品(包括手表、戒指、硬币等),若带有金属物品应一律上交给法警保管。3、通讯工具应给予关闭并交有法警保管,身上带有贵重物品应说明。4、在办案工作区内未经侦查人员批准,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随意出入办案工作区。5、在办案工作区内若有身体不适,应向办案人员说明。6、去卫生间必须有办案人员或法警陪同。然后按照上述规定给予身体检查,使用金属探测器等工具检查,对需要保管的物品给予登记保管。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办案工作区的移送
对于案件的结束或阶段性结束,自侦部门带回办案工作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离开办案工作区的情况,警务部门要根据案件的需要分不同情况分别移送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离开办案工作区必须安全离开或正确离开,办案工作区的使用才算真正的结束。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离开办案工作区的情况有提押押解、通知领回、自行离开等。不管是何种离开方式,警务部门必须要有正确的方法确保被带来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离开,不留安全隐患。
(四)整理办案工作区,做好总结
自侦案件使用办案工作区要建立一案一回顾制度,每个案件结束后,司法警察都要召开例会或总结,及时查找不足、总结经验,同时建立办案工作区资料档案。检查办案工作区设施,整理办案工作区环境,规范办案工作区使用文书。确保办案工作区环境整洁、设施良好。
四、结语
办案工作区是检察院的重要场所,司法警察是维护办案工作区安全的重要力量,加强办案工作区的规范管理、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消除,对细节进行把握和注意,能有效防止办案工作区安全事故发生,当前检察机关办案工作区的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需要各级检察机关从硬件建设时就要重视,使用中从实践掌握经验,全力促进检察机关反腐和法律监督的保障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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