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的争端是目前中日两国在领土上的主要争端,也是两国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最为棘手的问题。从国际法先占原则出发,钓鱼岛主权无可争议地属于中国。无论是日本的“无主地先占原则”还是日本关于钓鱼岛的安全协定,都无法从国际法角度否定中国在钓鱼岛上的主权。
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是中国领土,对于这一点,中国方面证据确凿,而日本心里也明白。但由于历史原因,钓鱼岛成为中日两国关系上的敏感点,而周边许多国家对此问题也都采取避而不谈的态度;同时,日本为了专属经济区的巨大利益,在钓鱼岛上寸步不让,并且不断挑战中方底线,引发外交摩擦,大有永远占据钓鱼岛的趋势。
一、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与法有据
(一)历史依据证明,中国早日本四百多年发现钓鱼岛
钓鱼岛列屿位于中国东海大陆架的东部边缘。钓鱼岛列岛有众多岛屿组成,总面积6.3平方公里,其中钓鱼岛最大,面积4.3平方公里,钓鱼岛最高峰362米。钓鱼岛距中国台湾东北102海里处,距福建、浙江沿岸174海里,距日本八重山列岛约100海里。
钓鱼岛的发现和命名以及主权行使在历史记载方面,都属于我国。我国历史档案记载,明朝永乐年间,钓鱼岛的文字记载就已经有了,划入海防区域则在15世纪。而日本对钓鱼岛的窃取是在甲午战争期间凭着军事优势,没有经过正式谈判和交割,就自行占领了钓鱼岛。
后来,从中日签署《马关条约》后,日本占领了台湾岛,而钓鱼岛也与台湾一样,被彻底沦陷了。因此,日本就据此认为钓鱼岛属于日本,并改名尖阁群岛,划给琉球管辖。所有这些历史事实都是有据可查的。因此,日本窃取钓鱼岛完全在法律上站不住脚的。
(二)用国际法来判断,钓鱼岛是中国的领土
按照国际法规定,判断岛屿地归属需要满足四个要素,即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以及连续不断的进行管辖。从目前的史料来看,中国人最早发现钓鱼岛并且为之命名,对钓鱼岛的管辖也早于日本。所以,按照国际法定义,钓鱼岛是中国固有的领土。
(三)按照国际公约规定,钓鱼岛是中国领土
按照国际公认的从1964年起生效的《大陆架公约》:“同在一个大陆架上之岛屿归该国所有”的原则,东海大陆架全部主权属于中国,而钓鱼岛的地理方位在东海大陆架上,因此,钓鱼岛属于中国是有法可依的。
二、钓鱼岛的主权归属:国际法理学角度的争锋
(一)日本强占钓鱼岛的荒谬依据
日本方面认为其在明治年间勘察过钓鱼岛,确认其是无人,而且也没有当时中国政府治理、管辖的痕迹。因此,根据所谓无主原则,应该为日本所有。所以日本认为钓鱼岛不属于《马关条约》所规定的范畴。
日本政府认为中国从未对《旧金山和约》处理钓鱼岛提出过异议,因此,中国方面就是承认尖阁群岛是台湾的一部分。
日本方面认为国际上通行先占原则,而日本政府在明治时期就把尖阁群岛租给个人开发、经营,表明日本通过民间实行了有效统治。
日本方面认为中国的地理文件也承认了钓鱼岛属于日本,根据就是中国和台湾曾经印刷的地图册上都表明该岛名称为尖阁群岛。
(二)日本强占钓鱼岛无效的国际法规定
从国际法理学角度看,钓鱼岛列屿是中国的固有领土。
早有历史记载,钓鱼岛是中国人发现和命名的,在我国明朝钓鱼岛屿的名称就出现了,并指明其作用是航路指示标,而日本所找到日本记载钓鱼岛的文献是在1884年,几乎晚了200多年,而且当时也没说明岛屿属于日本。
中国在明朝时把钓鱼岛划入福建海防防区,明朝的海防图清楚地标记了钓鱼岛的名称。在使用方面,中国明朝皇帝在册封琉球时,就把钓鱼岛作为指航路标。日本窃取钓鱼岛后,钓鱼岛附近常有台湾渔民捕鱼,台湾光复后,大陆渔民也常到钓鱼岛附近进行渔业活动。
在地质构造上,钓鱼岛是大陆架的延伸,不同于琉球群岛,而且中国在明代就把钓鱼岛归属台湾。从琉球以日本方面的资料来看,钓鱼岛从未划为琉球管辖。相反,在日本历史地图中能找到钓鱼岛是中国领土的记载。
有记载表明,日本把钓鱼岛划归琉球管辖是在占领台湾以后,这是明显地掩耳盗铃,在《马关条约》被废除,日本占据钓鱼岛就是非法占领。所以,钓鱼岛应该归属中国。
三、采取实际行动,维护钓鱼岛主权
(一)搁置争端符合现实,但我们也要采取主动,打破日本的企图
根据国际对“时效取得”的定义,如果一国在相当一段时间内不受干扰地对一块土地行使主权,那么,该土地就归该国所有,即使这块土地最初是以不正当或非法的方式占有的,只要经过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不被他国所反对或由于外来因素而中断时效,那么这个国家就取得了对该土地的主权。
国际法规定这一年限是五十年,而日本控制钓鱼岛的年限已经长达三十年了。如果我们忽视这一点,那么在不久后日本可以凭借本国对钓鱼岛进行了长时期的实际控制而中国没有干扰为由,从而达到占有钓鱼岛的目的。因此,我们要识破日本方面的阴谋,用实际行动进行干扰日本对钓鱼岛地控制。
一方面我们依靠政治手段,对日本施加压力;另一方面出动军事力量在钓鱼岛附近海域、上空进行巡逻,甚至可以和日本方面发生小规模地冲突。这样,就可以打破日本方面地图谋。
(二)完善海岛管理,维护海岛安全
按照《联合国海洋公约》,海岛和陆地一样,可以划12海里的领海和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所以,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点,进一步完善海盗的管理,维护钓鱼岛的安全。
(三)增强国防力量
国际形势的现实证明,和平虽然是主导力量,但强大的武力才是维护和平最有效的武器。所以,我们必须增强我们的国防力量,以武力来保卫钓鱼岛不被侵犯。
四、依据国际法有礼有节地解决钓鱼群岛主权争议
钓鱼群岛争端的解决,必须遵循和平原则,依据国际法寻求解决争议的最佳途径。中国一贯主张解决国际争端不靠武力,并和日本政府确认和平解决争端是最好的外交方式,武力威胁不足取。
中国对钓鱼群岛拥有无可辩驳的主权。但近年来在钓鱼群岛主权问题上,日方以武力及威吓手段维护日本单方利益,这种单方违约的做法,在国际法上不能产生任何作用。
中国政府恪守承诺,在钓鱼岛问题遵循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建议,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放弃了钓鱼岛,而是在等待时机争取用和平方式和国际法来解决钓鱼岛争端。
作者:刘明强 来源:法制博览 2012年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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