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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教育法律,远程教育的教学理论

2024-03-30  本文已影响 64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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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经济法学是法学理论与实践密切结合的一门课程,由于其技术性强、体系庞杂,是较难掌握的一门课程。文章针对国际经济法专业特点,参照我国法学教育改革、人才培养目标,以远程教育中该课程设置为视角,总结实践教学经验,阐述了国际经济法的教学内容,并探究其教学方法,以期对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有所裨益。

  一、关于国际经济法教学内容的思考

  国际经济法目前已在中国各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开设,但课时设计、教学定位、知识点及学时分配等则依各院校专业发展定位、人才培养目标各有不同。以课时设计为例,有的院校仅开设一门“国际经济法”作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课时设计为一学年108学时;有的院校开设“国际经济法导论”作为学科基础课或专业必修课,其后学期分设“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等国际经济法的分支领域课程作为专业选修课。根据《哈尔滨理工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06版)》,“国际经济法”为法学专业学科基础课,课时设计为64学时,在第6学期开设,对国际经济法分支领域不另设课程。此种设计也是远程教育过程中的一般做法。时至今日,中国国际经济法学走过30多年的发展历程,已经成为一个囊括国际经济法基本理论、国际贸易法学、国际知识产权法学、国际投资法学、国际金融法学、国际税法学、国际经济组织法学、海商法学、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法学等分支的庞大体系。要在有限的64学时实现“通过本课程的学习,使学生理解并要求学生掌握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熟悉国际经济各领域基本法律制度,了解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公约及贸易惯例,并对国际经济法领域近年来发展变化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有一定认知。能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结合相关法律规章解决国际经济领域的基本法律问题”的教学定位,完成培养方案的既定人才培养目标,授课教师必须针对授课对象的原有知识结构、理论基础,因材施教,根据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有选择(取舍)、有重点并富于逻辑地组织安排教学内容。

  国际经济法教学总体思路应分为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部分主要讲授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包括国际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范围、性质、渊源、基本原则、主体。分论部分则依国际经济法各分支领域的法律制度展开,主要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以及海商海事法,也可以将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方法的内容如国际商事仲裁包括在内。

  在国际经济法的各分支学科中,国际贸易法体系最为庞大,内容繁多,国际贸易又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主要方面,而国际货物贸易始终是国际贸易的主要部分,是其他形式国际交易的基础,传统国际货物贸易法律制度的许多规则,现在同样可以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国际交易关系,因此,从实践需要的角度来讲,亦应以国际货物贸易法作为本课程教学的重点。

  对国际经济法的其他分支学科,基于课时设计的有限性,社会实践需要的不同程度,经济、技术性的强弱特征,以及与相关法学课程授课的分工配合,国际技术贸易法主要介绍技术贸易方式及TRIPS,国际服务贸易法简要介绍其国际法律规制状况,国际投资法重点介绍资本输入国、资本输出国的国内法规制现状以及Trims、华盛顿公约和汉城公约;国际金融法对其体系构建仅简要介绍,选取其国际贸易的支付结算部分编入国际货物贸易实务流程重点讲授;海商海事法同理,选取其中的海上货物运输与保险部分编入国际货物贸易实务流程重点讲授;国际经济争端解决法概括介绍各种争端解决方法,重点讲解WTO的争端解决机制。

  二、关于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思考

  教学目的能否达到,在一定意义上是由采用的教学方法决定的。国际经济法学科特点决定其教学难度较大,该课程不仅学科体系庞大,内容繁多,使学生心存畏惧,而且与相关学科联系紧密,在一定程度上相关学科的基础对本学科学习的影响较大。与此同时,教学案例较其他法学学科相对较少,实务中案例多数较为复杂,往往涉及国际经济法诸多分支学科的法律知识,不适合只掌握了部分分支学科知识的初学者,教师选取其中与教学内容直接相关的部分很难将完整案例讲解通透,增大了案例教学的难度。关于教学方法笔者在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总结出以下四点:

  (一)国际经济法教学仍应以课堂讲授为主,教师提高讲授水平是关键

  在近几年改革教学方法的过程中,法学课堂教学中常用的讲授教学法受到诸多批判。其实讲授教学法不受欢迎,有些问题并不是其本身的,其施行效果是教材质量、教学内容、教师的学识认识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事实上,相较其他教学方法而言,讲授教学法更适合我国法制与教育现状,符合我国国际经济法学发展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的教学目标。因为我国法律在外部特征上属于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教育方法是大陆法原理的自然派生物。大陆法国家的法律规则比较抽象,注重法典制度,虽然不轻视判例,但是一切均须依据条文。同时,大陆法国家的法学教育在性质上属于一般的学科教育,教育内容以法律制度等既有观点为起始,注重对较为抽象的概念和原理进行分析阐释,塑造学生的逻辑思维,培养法律推理能力。与之相应,在教学方法上,强调教师的系统讲授,旨在向学生传授知识。

  案例分析教学法的发展和运用则与英美国家法律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英美国家普遍以判例法为主,法官的地位、作用突出,案例汇编比大陆法系的法律规则更具体化、系统化。法学教育是职业教育,注重对学生法律实务技巧的培训,与之相应,在教学方法上,案例分析教学法成为主导。尤其美国的法学教育是一种大学后的专业教育,而我国的法学教育主要是在高中起点的生源基础上进行的,学生尚不具备基本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习伊始直接运用案例教学法导入教学内容,是无法完成教学进程的,即使在讲授过程中穿插有案例分析,也只能是一种举例法,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案例教学法。因为,我们的法律不是来自于判例,我们的教学也不是单纯只针对法律本身的教学,在我们的讲堂上,更多的是对历史沉淀下来的、人类对于法的精神和法律理论的总结、学习和研究。在此基础上,才是对学生进行法律的实际运用的教育。而国际经济法在理论研究方面,我国与国外特别是发达国家的学术水平还有较大差距,存在学科基本理论体系至今尚不成熟,研究方法僵化、单一,研究目的的简单化等问题,即使与国内其他成熟学科相比,也存在一定的改进和提升空间。而从我国法学发展和实践需要来看,案例的分析和解决多以理论作为指导,单纯的案例教学更是无法达到国际经济法学科发展的要求。

  国际经济法教学的目的是为国家培养具有专门国际经济法律知识的法律人才,他们既要有参与国际经济法律实践的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也要有研究国际经济法律理论的能力,而课堂讲授不仅能传授理论,同时也能通过教师的言传身教对学生加以素质引导。因此,讲授教学法是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群的主体,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讲授教学法还是其他教学方法的基础,而讲授教学实践中的一些现象也并非讲授教学法本身的问题,提高讲授水平才是国际经济法教学质量提升的关键。

  提高讲授水平,教师首先应悉心组织好讲授内容,即备好课。教学内容(教材),教学对象(学生)两方面的准备必不可少。备教材,首先,应通过对教学大纲的了解弄清本学科的教学目的、教材体系和基本内容。对教材的处理应以点带面、以简驭繁,处理好教学重点、教学难点和教学关键点。讲授内容的确定是教学成功的开端。备学生,要求教师全面、透彻地了解讲授对象——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态度、接受能力、学习习惯等个性差异,把对教材的深入钻研和对学生的全面了解有效地结合起来,从而有针对性地组织讲授内容,实现教与学的和谐统一,进而达到预定的目标。其次,教师应掌握讲授过程的基本要领,“讲”既非“照本宣科”也不是“死记硬背”,而是要做到“讲准、讲清、讲精、讲透、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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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讲授还应力求研讨与启发,注重师生的共同参与,教师给以正确引导、点拨、诱导,激发学生学习动机和兴趣、引发学生思考。至于讲授语言、教师情绪等环节自是更不待言。

  (二)案例教学法是国际经济法教学方法的有益补充,注重把握关键环节,切实提高教学实效

  目前的大陆法系不仅从理论上重新定位了法学教育,而且从实践上吸收了英美法系在实际能力培养方面的经验——注重能力培养的法律实践性教学,国际经济法律人才的培养同样如此。在注重法律实践能力培养的教学方法探讨过程中,基于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司法体制、法律文化背景差异等制约教学方法的诸多因素考虑,案例教学法不能简单移植。在坚持讲授教学法主导的前提下,将案例教学法“本土化”,把握其重要环节,通过示范性案例的运用,启发学生对案例展开思考。

  在远程教育中,国际经济法课程展开案例教学应把握的重要环节:

  1.应注重学生主动性的发挥,引导学生通过案例的分析来解决实际问题,培养学生“像律师或法官或检察官一样思维”。

  2.教学内容的组织上注重选取具有启发性和可融性案例,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对案例进行研究,找出案例中和理论知识点相融合之处,通过师生共同分析讨论掌握理论知识的精髓并形成正确观点。

  3.应本着精要原则,依照范例教学理论的要求,对关键原理和关键概念实施案例教学,以点带面、提纲挈领,帮助学生探索知识之间的相互联系和规律性。采用案例教学法面临着教学时数少与教学内容繁杂的矛盾,在远程教育中的“国际经济法”课时设置上尤为突出。事实上,教学方法多种多样,对案例的学习不能代替理论、知识的学习。因此究竟应该在哪一个章节或者哪一章节的哪些内容实施案例教学,需要对教学大纲进行全面了解,做到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只有选择案例教学方法的章节和内容确定得十分恰当,才能在较少的学时内充分发挥案例教学的优点,增强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增强学生研究性学习和合作性学习的能力。

  (三)面、点结合,抓住国际经济法基本范畴,确切把握国际经济法教学的广度和深度,培养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

  国际经济法体系庞大、内容繁多,如何把握这门课程教学的广度和深度是教学的难点所在。对此,应“面”“点”结合。所谓“面”是指国际经济法教学必须将国际经济法各分支学科的法律规制状况“面面俱到”,基于课时计划所限,“点到为止”,以实现使学生“熟悉国际经济各领域基本法律制度,了解当今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国际公约及贸易惯例”的教学定位;所谓“点”是指国际经济法教学必须抓住国际经济法体系中的基本范畴如国家经济主权、交易权、管理权;分支学科中最基础、最具实务价值的重点内容如“国际货物贸易法”等知识点,讲深讲透,如此方能达成使学生具有“能够综合运用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知识,相关的法律法规,正确识别、分析国际经济法律关系,解决国际经济纠纷的能力”的培养目标。

  任何一个国际经济领域的法律问题都可用国际经济法特有的横纵坐标来定位,横坐标是国际经济关系发生的领域: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国际税法,各分支的国内国际法律规制状况已经由“面面俱到”让学生有所了解;纵坐标是社会关系的主体之间:私人与私人、国家与国家还是私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同主体间法律渊源层次、规范适用性均有不同。

  (四)与相关课程的协调衔接,有机整合

  本门课程是在假定学生几乎没有国际经济法概念,但是已经学习了民法、合同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和国际公法、国际私法,从而对国际经济法的国际性和经济性有了较好认识的基础上开设的。在这个基础上,国际经济法应创新教学方法,本着“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贵在得法、重在启发”的原则,将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有机结合起来,使学生的参与过程延伸到整个教学环节,得到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训练,做到“鱼渔皆予”。

  具体来讲,国际经济法总论关于国际经济法的基本范畴,其中国际经济法的范围、基本原则、性质、国家及国际组织主体是以国际公法的基本理论为依托,国际经济法争端解决方法以仲裁法、国际私法的知识为基础;私人主体以民法、国际私法相关知识的把握为前提;国际经济法分支学科中的国际货物贸易法部分主要以合同法原理为依托,并涉及商法中的保险法等,国家技术贸易法则有赖于知识产权法的基础,国际投资法、国际金融法和国际税法又以经济法的相关内容为先导。因此,国际经济法教学过程中应特别注意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课程的相互协调、衔接,以便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和掌握本门课程。

  作者:王荣华 来源:继续教育研究 2012年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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