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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变革与汉武帝盛世的造就[摘 要]汉初制度多疏阔,要求制度变革的呼吁虽殷,却无法得以实施。直到汉武帝时期,才大刀阔斧地推行了制度变革。这是一个事功显赫的时代,也是一个垂范立制的时代。在协调地方与中央的关系、解决皇权与相权矛盾、强化对官僚队伍的管理、确立新的经济政策等重大领域,汉武帝固然采取过某些权宜性的措施,但对制度的变革与创新显然更为重视。分析这一现象,有助于我们解读古代盛世的合理内核,从中获得历史启迪。[关键词]汉武帝;制度;变革;创新;启迪一个政权的初建阶段,往往是百废待举,不得不以解决燃眉之急为务,无暇顾及根本性的制度建设。而欲使国家达到鼎盛状态,却必须从制度建设入手。从西汉前期的“无为而治”到汉武帝的“多欲”、“强为”政治的转变,明确无误地印证了这一历史规律。汉武帝的时代,无疑以事功显赫而著称于史册,如果探究造成这一强盛时代的诸多因素,大力推行制度变革无疑应该属于首选之列。目睹汉代兴衰过程的历史学家荀悦,在总结历史教训的基础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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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王立政,以制为本。……上有常制,则政不颇;下有常制,则民不二。”[1](《孝文皇帝纪》上)这是符合历史规律的结论。从制度建设推动社会有序发展的视角,解读汉武帝盛世的出现,可以给我们以深刻的历史启迪。一、直面制度变革:顺应时代潮流的明智之举汉文帝时期,胸怀远大政治抱负的政论家贾谊,就在他的千古雄文《治安策》中为制度的欠缺、国家的软弱而太息流涕,发出改制以求强的呼吁。他特别针对政治等级失序的问题,提出“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纲纪有序,六亲和睦,此非天之所为,人之所设也。人之所设,不为不立,不修则坏。汉兴至今二十余年,宜定制度,兴礼乐,然后诸侯轨道,百姓素朴,狱讼衰息”[2](《礼乐志》)。他还为统治者草拟了礼仪制度改革的具体方案,并对这套制度充满了自信,“立经陈纪,轻重同得。后可以为万世法程,虽有愚幼不肖之嗣,犹得蒙业而安”[2](《贾谊传》)。即认定以制度治国可以弥补“人治”的缺陷,这是他的理性追求。他的制度设计,不似后世儒者的迂腐,而颇有熔铸礼法为一的务实色彩。正如陈苏镇的判断,贾谊等人“所关注的是在‘法令’、‘刑罚’之外,再建立一套‘礼’的制度,形成以‘礼’为主、以‘法’为辅的制度体系”[3](p251)。可惜的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局限,特别是一批身居高位的军功权贵的坚决反对,贾谊的主张无法得以实施[2](《贾谊传》)。汉初的因循静默之风,可以导致社会秩序的恢复,促进经济的发展,但在制度建设方面乏善可陈。荀悦说过一句耐人寻味的话:“圣王之制,务在纲纪。……汉初国家简易,制度未备。”[1](《孝文皇帝纪》上)这是对汉初政局特点的准确归纳,遗憾之情溢于言表。 公元前141年,汉武帝即位。他所面临的形势是“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2](《公孙弘卜式儿宽列传》)。他继承了“文景之治”的全部历史遗产,其中,既有社会稳定、人心归向、经济富裕的优势,也有制度有缺、国家控制能力薄弱的遗憾。“汉兴七十余年之间,国家无事,非遇水旱之灾,民则人给家足。都鄙廪庾皆满,而府库余货财。京师之钱累巨万,贯朽而不可校。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役财骄溢,或至兼并豪党之徒,以武断于乡曲。宗室有土,公卿大夫以下,争于奢侈,室庐舆服僭于上,无限度。”[4](《平准书》)可见,制度的不完备,已经构成了对统治秩序的潜在威胁。因此:推进制度建设以改变汉初的因循局面,就成为汉武帝必须承担的责任。 董仲舒应时而出,倡言必须变革国家制度,才能真正达到天下大治:“当更化而不更化,虽有大贤不能善治也。故汉得天下以来,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者,失之于当更化而不更化也。”[2](《董仲舒传》)所谓“更化”,就是改革。在强调“以孝治天下”的汉代,对祖宗的成规遗意,后人只有恪守的义务,而无变更的权利。而董仲舒却有勇气蔑视政治禁忌,评判西汉前期的利弊得失。“常欲善治而至今不可善治”的定评,即便不是对“文景盛肚”的否定,也是包含着无尽的遗憾。在呼吁变革方面,董仲舒无疑是站在时代前列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这并非是董仲舒的独特之见,当时的贵族思想家刘安也在大谈法令制度必须依据形势的变化而变化:“故圣人法与时变,礼与俗化,衣服器械各便其用,法度制令各因其宜。故变古未可非,而循俗未足多也。”[5](《汜论训》)刘安尽管最终走上了与汉武帝分庭抗礼的道路,但在论证变法求治的必要性上,却与董仲舒、汉武帝有呼应之实。汉武帝晚年自我分析不得不变革成法的原因是:“汉家庶事草创,加四夷侵陵中国,朕不变更制度,后世无法。”[6](《汉纪》)此时,君臣都不满意汉初的立国规制,而把变革制度、造就盛世,作为自己理应承担的历史使命。 汉武帝正是顺应了这一历史潮流,厉行改制,奋发有为,才建立起显赫的功业,成为名垂千古的雄才大略之主。汉武帝时期的政论家严助,总结汉武帝时代的特点是:“是时征伐四夷,开置边郡,军旅数发,内改制度,朝廷多事。”[2](《严助传》)汉哀帝时的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等人,在议论汉武帝的历史地位时特别强调:“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2](《韦贤传》附《韦玄成传》)班固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则在人才济济之外,特意强调“孝武之世,外攘四夷,内改法度”[2](《循吏信》)。这些议论,显然存在着一个共同的立论取向:特别推崇汉武帝大力推行制度变革,为子孙后世垂范立制所作出的贡献。汉人如此重视从制度层面来讨论汉武帝的历史地位,表现出令人钦佩的理性和远见,甚至称之为我国古代政治文化的宝贵遗产也不为过。这样深邃的认识之所以出现,是因为汉武帝重视制度变革的实际举措,为汉代思想家提供了源头活水。二、推行制度变革:安邦治国的必由之路 汉武帝治国施政,既有魄力非凡的一面,也有非常务实和理性的一面。在涉及变革的许多领域,他往往是标本兼治――不仅采用一些行之有效的权宜性手段,更重视推行制度建设,以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的。 以一系列立法削弱藩国势力 汉初推行的“郡国并行”之制,容易造成“尾大不掉”的流弊,其危害性在“吴楚七国之乱”中已经充分暴露出来。因此,汉景帝挟平叛之余威,颁布过贬抑藩国地位的新规定,但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汉武帝继轨而起,创设诸多制度法令。极大地削弱了藩国势力,使之无法再与中央政府分庭抗礼。 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实施了“推恩令”。主父偃是擅长于分析利害的政论家,他迎合汉武帝厉行中央集权的意愿,上书建言:“古者诸侯地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则逆节萌起,前日朝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必稍自销弱矣。”[2](《主父偃传》)汉武帝深知它的奥妙之所在,立即予以采用。在“推恩”这样流露着血缘温情的名号之下,把本属于王国的部分领土,新立为侯国,并且改变其原来的隶属关系,使之归属于附近汉郡。其客观效果是,“武帝施主父之册,下推恩之令,使诸侯王得分户邑以封子弟,不行黜陟而藩国自析”[2](《诸侯王表・序》)。 此外,还有阿党法、左官律、附益法等相关立法适时出现。关于“阿党法”的内容,据张晏的注释是“诸侯有罪,傅相不举奏,为阿党”[2](《高五王传》)。这就迫使诸侯王国的高级官吏,为了自身的安危,也必须把监视诸侯王的动静作为第一要义。诸侯王不仅丧失了治国理民的事权,还必须承受来自傅、相的就近监督。甚至于有这样的事例发生:朝廷任命有严苛之名的大臣为王国之相,尚未到任,担心受到迫害的国王就畏罪自杀了。诸侯王反而受制于名义上的属官,其政治地位的削弱是新法规的必然结果。因此,班固在论及“阿党法”之时,特意强调“其后诸侯唯得衣食租税,贫者或乘牛车”[2](《高五王传》),就是清醒地认识到它的影响之深远。关于“左官律”的内涵,据服虔的注释是:“仕于诸侯为左官,绝不得使仕于王侯也。”应劭也有大致相同的理解:“人道上右,今舍天子而仕诸侯。故谓之左官也。”[2](《诸侯王表》)创立此制的用心,不外乎阻止有进取心的人士仕宦于诸侯王国,从人力资源上防止诸侯国势力再度膨胀。关于“附益法”的规定,据张晏注释为:“律郑氏说,封诸侯过限曰附益。或曰,阿媚王侯,有重法也。”[2](《诸侯王表・序》)立法宗旨似乎在于防范朝廷大臣与诸侯勾结、为诸侯谋取利益。这几个法律制度,交互为用,使诸侯王国受到根本的抑制,地方势力坐大的局面一去不复返了。参考文献][1]张烈.两汉纪[M].北京:中华书局,2003.[2]班固.汉书[M].北京:中华书局,1962.[3]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M].北京: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4]司马迁.史记[M].北京:中华书局,1962.[5]淮南子[A].诸子集成[Z].北京:中华书局,1954.[6]司马光.资治通鉴[M].北京:中华书局,1962.你哪个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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