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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交通管理的论文,交通执法论文8000字

2024-02-17  本文已影响 172人 

今天中国论文网小编为大家分享毕业论文、职称论文、论文查重、论文范文、硕博论文库、论文写作格式等内容.1. 交通管理文献

程序内容

开展交通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的面非常广阔,既要掌握国家和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又要对地区的社会经济、人口、土地、资源和交通供需状况等作广泛调查研究,更要对上述要素进行系统的、深入细致的分析预测,对规划方案作审慎的设计和评价。

1.组织准备

进行交通规划的第一步就是要做好组织工作。,要制订整个交通规划的工作计划,提出规划工作的任务,明确有一定权威性的负责单位,建立一个能够胜任这项工作的技术小组或咨询机构,并与政府决策人员建立正常的工作关系,与其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和协作,必要时还要吸收社会各阶层人士参加审议。

2.制订目标

为使交通规划方向明确,在规划编制之初就要界定交通规划的工作目标和规划方案需要达到的交通系统发展目标。交通规划的工作目标也就是规划编制最终提交的成果内容、要求、形式、数量,包括文本、图表等。

3.综合调查

交通规划的综合性,要求广泛调研和采集各方面大量的经济社会、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和环境保护等文献资料、相关规划和实况数据,其目的是为了充分了解掌握交通运输发展相关背景、交通供需特征以及发展态势,为交通规划方案制订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撑。

4.分析预测

调查为进行规划奠定了基础。在分析预测阶段,要对调查所取得的数据进行分析,并研究预测未来交通需求的预测技术(模型)。利用这些技术和模型对所研究区域未来若干年内的交通需求进行预测。

5.制订方案

利用系统分析法,根据现状分析和交通预测,对未来的交通网络提出若干可行的方案。

6.评价和选择

对于所提出的不同规划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找出既优化又现实,能满足未来交通需求的推荐规划方案。

7.连续规划

交通规划应该是一个动态过程。这意味今天对未来所做的任何一个方案都不是十全十美、完全有效的。因此,在规划方案实施以后,必须对交通系统进行连续的监督检验,不断更新现有的数据文件,修改规划方案。因此,真正的交通规划必定是个协调的、综合的、连续的过程。

2. 道路交通管理文献

交通科技与管理期刊知网收录。中国知网是面向海内外读者提供中国学术文献、外文文献、学位论文、报纸、会议、年鉴、工具书等各类资源统一检索、统一导航、在线阅读和下载服务

3. 交通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截止到2015年底,上海交通大学主要有新图书馆(主图书馆)、包玉刚图书馆、李政道图书馆、新上院(徐汇校区社科人文馆)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图书馆等场馆,总面积约为6.63万平米,阅览座位约6324席。

馆藏纸质文献367万册,期刊7500余种,电子期刊5.55万种,电子图书281.07万种,学位论文322.12万种,电子数据库399个,此外,多媒体资源馆藏总量达4.59万种、15.5TB。支持通过网络24×7的馆藏目录、电子文献、馆际互借、参考咨询、文献征订、新书刊报道等服务。

4. 交通管理毕业论文

本科生论文最好就是角度减小 以实例分析来写 实例和理论结合比较好写 可以寻找现在时事热点 如物流空中运输 灾后救灾物资空中运输等题目

5. 交通管理类论文

1 城市轨道交通的经济特性及投融资模式分析 刘世峰 投资研究 2007/07

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模式与措施 袁玉玲 交通运输工程学报 2007/06

3 城市轨道交通联合票制体系的研究 王明生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07/12

4 无缝换乘条件下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客流分配模型及算法 四兵锋 铁道学报 2007/06

5 城市轨道交通次生环境影响可拓综合评价 王进 中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7/05

6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杂散电流检测与控制 李建民 仪表技术与传感器 2007/10

7 PPP模式在我国城市轨道交通中的经济风险因素分析——以北京地铁四号线为例 李静华 建筑经济 2007/10

8 城市轨道交通专业人才培养途径的研究 吴晓 教育与职业 2007/32

9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评价标准初探 何赟 中国环境监测 2007/05

10 城市轨道交通噪声及其控制研究 李洪强 噪声与振动控制 2007/05

11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国民经济效益的识别与计算 李为 中国铁路 2007/08

12 东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浅析 王郁 日本学刊 2007/05

13 城市轨道交通对重庆市零售空间结构的影响 宋瑛 商场现代化 2007/27

14 城市轨道交通与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协调研究 乔勇强 铁道运输与经济 2007/08

15 基于时间维度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投资制度价值管理 何伟怡 生产力研究 2007/11

16 论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 王坤平 路基工程 2007/04

17 城市轨道交通供电系统变压器运行方式分析研究 李建民 变压器 2007/08

18 基于乘务广义费用的城市轨道交通排班 李献忠 同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2007/06

19 沿海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穿越跨河流桥梁处理方案分析 俞济涛 铁道工程学报 2007/06

20 公众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政府补贴机制探讨 周春燕 价格理论与实践 2007/06

6. 交通管理文献有哪些

Transportation Science 与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B,交通领域的两本顶级期刊。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A C D E F,交通领域非常优秀的期刊

Transportmetrica A B,交通领域比较认可的期刊

如果你是做大交通问题,涉及算法等,可以看一下

Operations Research ,管理科学领域的Nature或者Science

European Journal of Operational Research,管理科学领域非常优秀的期刊

Computers & Operations Research,管理科学领域非常优秀的期刊。

7. 交通管理文献综述

  物流工程的研究对象、目标和特点  (一)对象:

www.zhaosheng.net

  物流工程学科的研究对象是多目标决策的、复杂的动态物流系统,主要从工程角度研究上述系统的设计和实现。  (二)目标:  物流工程学科的目标概述为:运用工学的理论、方法和工具,根据物流系统的基本要求,对复杂物流系统进行分析、设计和实施,以提高物流技术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  (三)特点:  物流工程学科具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互交叉的边缘学科的特征。物流工程学科的研究方法,不仅要运用自然科学中常用的科学逻辑推理和逻辑计算,同时,也常采用对系统进行模型化、仿真与分析的方法。研究中常采用定量计算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综合研究方法。  编辑本段物流工程的内涵  国内著名物流研究机构亿博物流咨询公司总经理谢勤提 物流工程的规划  出,物流工程在诸多研究领域中有诸多标准和含义,从工程的角度来研究物流系统的规划和实施战略是真正意义上的物流工程,国家也是把物流工程分类在工学的学科内。   物流工程学科主要是对物流系统的规划、设计、实施与管理的全过程进行研究。设施设计是工程的灵魂,规划设计是物流系统优劣的先决条件,物流工程为物流系统提供了软件和硬件平台。一个良好的物流系统不能仅留在规划阶段,需要通过具体的工程建设来实现,物流工程的实施过程就是完成整个系统的硬件设计、制造、安装、调试等过程,同时也需要规划软件的功能。在进行物流系统分析、设计和实现的过程中,既要考虑其经济性指标,又要考虑技术上的先进性、科学性。因此,物流工程学科主要是以工学学科作为其理论基础的,它既是技术学科,也有经济学科和管理学科的渗透。  编辑本段物流工程的分类  物流工程是支撑物流活动的总体工程系统,可以分成总体的网络工程系统和具体的技术工程系统两大类。  (一)具体的物流技术工程系统  可以细分以下几个主要的工程领域:   1、包装工程   这个工程系统是运用各种材料、装备、设施,以形成各种形态的包装,进一步支撑物流。   包装工程主要分成一般物流包装工程和集装工程两大领域。支撑物流的包装工程,主要是对被包装物具有防护性和便于物流操作两个功能。虽然也要结合考虑商品的促销性和装潢性,但那不是物流包装工程的主要内容。   集装工程是包装工程向现代化发展的产物。很多研究者认为,集装工程已经不再属于包装工程的一项内容,而是可以完全独立形成体系。集装工程包括托盘工程、集装箱工程、集装袋工程以及其它集装工程,等等。   2、储存工程   这个工程系统是运用仓库和其它存储设备、设施以使储存这一项物流环节按物流的总体要求进行运作。   储存工程系统是物流领域向现代化发展最强劲的系统之一。也是自动化的重点领域。高层立体货架系统、自动化存取系统、无人搬运系统、计算机库存管理系统等等是储存工程系统的重要内容。   3、输送工程   输送工程包含了整个传统交通运输领域,并从现代物流角度,运用系统的物流技术,对传统的交通运输工程进行了大幅度的提升。除了一般的公路运输工程、铁路运输工程、水运工程、航空运输工程之外,现代物流系统的输送工程,特别重视不同的传统运输方式综合的、最优的组合,出 相关书籍  现了"门到门"、"库到库" 甚至"线到线"的高水平输送方式。在一体化的物流系统范围内,出现了跨越不同传统运输方式的"驼背运输"、"滚装运输"、"多式联运"等输送方式和工程系统。   4、装卸搬运工程   这个工程系统是运用各种装卸搬运机具及设备,以实现物的运动方式转变和场所内物的空间移动。   装卸搬运工程经常是物流其他工程的分支或附属,对于大量物流的系统而言,装卸搬运工程有相当强的独立性和很高的技术要求。例如港口的集装箱装卸工程、煤炭、矿石装卸工程,大型仓库、火车站的装卸工程等等。   5、配送工程   这个工程系统是通过配送中心、配送装备,实现物的最终送到用户。   这个工程系统曾经是输送工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末端输送工程。由于这个工程系统在管理方式、科学技术、装备设施方面有别于干线输送工程,同时,现代社会对服务水平的强调,又需要特别构筑直接面向用户的这个工程系统,配送工程是最近特别引起物流界重视的工程系统。   配送工程的重要性还在于,它是直接和电子商务连成一体的物流工程系统,所以与新经济的联系更为密切。   配送工程也是保障新经济体系的"零库存生产方式"的一个系统,配送工程所依赖的科学技术,主要有配送装备、网络技术和系统规划技术。   6、流通加工工程   这个工程系统是通过流通过程的加工活动,提高物的附加价值和物流操作的便利程度。   流通加工工程所依托的科学技术、机械装备,源于各种产品的生产和应用领域,由于被流通物涉及面广,这个工程系统非常复杂。   比较重要的流通加工工程有:冷链工程、生混凝土工程、钢板剪板工程等等。   7、供应链工程   这个工程系统是通过供应链的构筑,建立新型的流通秩序。   供应链工程是当前发达国家特别致力于建设的工程系统,也受到了我国经济界的重视。   供应链工程主要依托四项支持活动:完善网络信息技术的、柔性的、精密的物流系统、供应链管理和买方市场的经济体制。不同的供应链可能全部或部分包含上述各项物流工程系统,可见这个工程的复杂性及其难度。  (二)总体的物流网络工程系统  以它所起的作用而言,实际上是支撑各种物流活动,支撑各种物流经营方式进行运作的平台系统。这个平台系统由两部分构筑而成:   1、物流信息网络工程   这个工程系统是通过大范围的信息生成、收集、处理和传递,以支持物流系统的管理和经营,支持所有的物流活动。物流系统的主要特点是跨地区、大范围、多结点,因此,只有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支持下,才会解决物流系统的构筑问题,因此物流信息网络工程是维持这么庞大而且复杂系统进行运转的绝对不可缺乏的手段。   除了基本的管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库存管理系统、条形码系统之外,全球卫星定位系统、远程数据交换系统、分销配送系统等等信息工程技术,近年特别受到人们关注。   2、实物流网络工程   资源配置最终的、具体的实现,必须要通过实物流网络,实物流网络是实现物流的重要生产力要素,它集中了物流系统的主要设备、设施以及技术、管理、劳动人员。这些生产力要素配置在由物流接点和物流线路所构筑成的实物流网络上面,并以此覆盖生产企业、供应商、用户。   实物流网络的构筑和运行是物流系统建设和运行的主要资本投入领域,也是对人力、物力、能源消耗最大的领域,因此,这是成本集中的领域。   实物流网络工程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水平体现了综合物流的水平。物流工程专业硕士课程设置   [1]物流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的课程针对物流工程专业硕士培养的特点和企业需求设置。教学内容具有宽广性和综合性,反映当代物流工程领域相关学科发展前沿。攻读物流工程专业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获得的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至少14学分,专业必修课学分至少18学分。具体详见如下课程设置一览表。   类别 课程名称 学  分 考核  方式 备注  学 位 课 程 一、公共基础课  (1)自然辩证法  2 考试  (2)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1 考试  (3)英语  4 考试  二、专业基础课  (1)运筹学  2 考试  (2)现代物流与供应链管理  2 考试  (3)物流系统运作管理  2 考试  (4)商务英语  2 考试  必 修 课 程 与 必 修 环 节 三、专业必修课  (1)管理学  3 考试  (2)规划理论(计划与调度技术)  2 考试  (3)项目管理  3 考试  (4)物流设施规划与设计  3 考试  (5)管理信息系统  2 考试  (6)物流经济学  2 考试  (7)财务管理  2 考试  (8)物流运输管理  2 考试  四、必修环节  (1)学术研讨  1 考查  (2)文献综述与开题报告  2 考查  选 修 课 五、公共选修课  (1)物流系统建模与仿真  1 考查  (2)工程经济学  1 考查  (3)国际物流管理  1 考查  六、方向性选修课  (由指导老师开1门方向课)  1 考查  合 计  38

8. 交通管理文献综述范文

Bev(Bird's Eye View)感知算法是指用于处理鸟瞰图数据的算法。这种算法通常用于车辆自动驾驶领域,用于识别车辆周围环境中的障碍物、路面标识等特征。

Bev感知算法通常通过利用激光雷达、摄像机等传感器采集周围数据,然后使用图像处理、机器学习等技术对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具体的实现方法可能包括特征提取、分类与识别、图像语义分割等。

Bev感知算法的优势在于其能够提供全面的鸟瞰图数据,并且可以识别出复杂的环境特征,有助于车辆进行高效安全的驾驶。然而,目前Bev感知算法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在处理遮挡、干扰等困难问题方面,仍需要进一步提升。

9. 有关交通管理的论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落实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防护装备使用、执勤执法现场设置及安全警戒等方面的问题,督促纠正和整改。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时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反光背心,佩带多功能反光腰带、发光指挥棒、对讲机、执法记录仪,根据需要携带警棍、手铐、警绳等装备。协助执行堵截暴力恐怖犯罪嫌疑人及其驾驶、乘坐的车辆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防弹(防刺)背心、防刺手套、防弹头盔、手持照明器材、枪支弹药等装备。

第七条 执勤警车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反光或者发光锥筒(以下简称“锥筒”)、停车示意牌、警戒带,以及警告标志、警示灯、灭火器、牵引绳、急救箱等装备。执行堵截违法犯罪嫌疑人等任务时,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破胎器等装备。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配备现场勘查箱、现场照明设备和锥筒、警戒带、警告标志、告示牌,以及急救包、牵引绳、简易破拆工具等救援及其他必要装备。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按照参与处置的交通警察数量携带防化、防毒装备。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统一制式的头盔、警戒带、停车示意牌等装备。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出勤(警)前应当检查安全防护装备是否佩(携)带齐全、有效;出勤(警)或者执行任务完毕后,应当对所携带的装备和使用的车辆及车载装备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者因故障无法正常使用、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维护保养或者更换。

第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指定人员定期检查警用车辆所配装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检查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雨刷器以及警灯、警报器等设施、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

第十条 交通警察驾驶警用车辆应当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汽车驾乘人员应当系安全带,摩托车驾乘人员应当戴制式头盔。执行任务时,车辆应当开启警灯;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遇雨、雪、雾、霾、沙尘等低能见度天气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雾天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除执行查缉违法犯罪嫌疑人、抢险救灾、处理交通事故等紧急任务外,严禁超速行驶、违法超车和违反交通信号,在高速公路及城市快速路未采取临时交通管控措施的情况下,不得通过中央隔离带开口掉头、逆行。

第三章 道路执勤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一条 设置执勤点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城市主干道及普通公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不得在急弯、下坡路段或者视线不良地点设置执勤点。

(二)在城市快速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出入口或者匝道导流区内,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内设置执勤点。

(三)在高速公路设置执勤点,应当选择在收费站或者服务区、停车休息区,并设置车辆检查专用通道和停车区域,非紧急情况不得在行车道或者应急车道设置执勤点。

第十二条 设置执勤点时,应当在来车方向由远及近、由疏及密连续设置锥筒以及提示、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锥筒最大间隔不得超过20米。撤除安全防护设施时应当由近及远进行。

第十三条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普通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高速公路执勤点,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米处连续设置停车检查提示牌、警告标志和警示灯等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控分流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并在距分流匝道出口至少500米外设置锥筒和提示、警告、减速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值勤或者巡逻警戒,在导流区内停放示警车辆;遇有恶劣天气,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注意路面结冰、注意雨雪雾霾、减速慢行等标志。

执勤警车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五条 道路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警戒。

第十六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得妨碍正常通行秩序。

在公路上因执行公务需要临时停放警车时,应当开启警灯,并将警车停放在距处置地点来车方向50米至200米外,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

第十七条 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确因工作需要设点执勤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普通公路上执勤,应当在距执勤点来车方向至少5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并确定专人负责执勤区域的巡逻警戒。

(二)在高速公路执勤,应当在距收费站、服务区、停车休息区来车方向至少2000米处开始设置警告标志、警示灯,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在公路、城市快速路上执勤,应当由三名(含)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两名交通警察和两名(含)以上交通协管员进行,使用发光指挥棒、停车示意牌及警示灯或者发光警示器。

第四章 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和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时的安全防护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或者拦截检查车辆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第三章规定在执勤点摆放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

(二)使用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夜间应当使用发光指挥棒或者停车示意牌。

(三)指挥机动车驾驶人靠路边停车并熄灭发动机,站在车辆驾驶室左侧,不得贴近车门和脚踏车辆踏板或者将头、手伸进车辆驾驶室。

(四)堵截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时,应当设置停车检查、减速慢行等交通标志、锥筒等安全防护设施;有交通信号灯的,应当提前调设红灯信号进行拦截。

(五)遇有交通违法行为人拒绝停车或者强行冲卡,应当通知前方执勤站(点)组织拦截,交通警察不得采取站在车辆正前方拦截或抛置障碍物等危险方式强行拦截。

(六)除机动车驾驶人驾车逃跑后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交通警察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应当采取通知前方执勤交通警察拦截、记下车号和车辆特征等方法,事后追究交通违法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检查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时,应当携带呼气酒精含量检测仪、约束带、警绳等装备;每个检查点应当配备不少于两名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和两名交通协管员。

交通警察发现当事人可能处于醉酒状态时,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酒精测试;需要送医院进行抽血化验或者将当事人带至醒酒约束场所的,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陪同前往;对行为举止失控的当事人,应当使用警绳或者约束带控制其行为。

第二十条 在高速公路上发现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路通行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时,可以通过喊话、鸣警报器、车载显示屏提示等方式,引导车辆到就近服务区或者出口接受处理;情况紧急的,在确保自身安全前提下,应当将车辆引导至应急车道进行查处纠正;执勤警车与交通违法车辆并行时,应当保持横向间的安全距离,注意前后车辆,确保行车安全;不得采取随意停车检查或者挤别交通违法车辆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应当按照当地公安机关要求,配合治安、巡警、特警、刑侦、反恐等部门进行。在没有其他警钟、部门参加的情况下,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检查站(点)拦截检查车辆,应当由两名(含)以上交通警察实施。

(二)检查站(点)应当备有破胎器、阻车钉等路障装备,必要时可以使用大型车辆或者其他物体设置临时路障,根据需要可以在目标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设置路障作为临时拦截点。

(三)对机动车实施检查时,应当在被拦截车辆司乘人员全部离车后进行,检查时应当至少有一名交通警察负责现场警戒。

(四)遇有暴力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通缉人员等危险人员乘坐、驾驶机动车逃逸,可能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时,交通警察应当驾车尾随,同时报告指挥中心,及时增补警力、装备,伺机实施拦截查控。持有武器警械的交通警察可以驾车追缉,并通知前方检查站(点)布控拦截。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检查犯罪嫌疑人,应当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以及《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中的有关规定执行。交通警察使用枪支时,应当严格遵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五章 处理交通事故现场时的安全防护

第二十三条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停放在与事故车辆同车道的来车方向,距事故车辆或者事故起始点100米以外;事故现场附近有弯道和坡道的,停放地点应当选择在下坡坡顶、上坡起点或者弯道前端,与事故现场的距离应当根据需要适当延长。

交通事故勘查车应当开启警灯和车载可变信息屏,夜间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确定至少一名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现场安全警戒,疏导指挥过往车辆,发现险情立即通知现场人员撤离。

在设有车道信号灯、可变信息标志的城市快速路、公路,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及时变换车道信号灯,管控车道,并利用可变信息标志、显示屏及时发布临时交通管控、安全提示等信息,提示车辆驾驶人谨慎驾驶、减速慢行。

第二十五条 车流比较集中的路段、路口事故现场或者较大事故现场,应当采取限制车辆通行或者中断交通的方式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保护。

第二十六条 遇有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事故,现场交通警察应当穿着防护服、佩戴防护用具。在环境保护、安全监管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消除险情后,方可勘查现场。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道路和普通公路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白天在距离事故现场来车方向50米至150米外或者路口处连续设置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二)在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摆放锥筒、标志的数量和警示距离应当适当延长,并使用照明车或者升降式照明灯对事故现场进行照明。

(三)因交通事故造成道路一侧交通中断或严重堵塞,以及事故现场位于下坡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应当根据现场情况在距现场最近的路口提前实施车辆分流。

(四)在直线路段实施分流时,应当参照本规定

第二十八条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组织分流,标志设置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五)在交叉路口实施分流时,应当根据路口实际情况提前设置限速、道路封闭、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绕行等标志,并在事故现场附近适当位置停放警车示警、摆放锥筒,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

(六)需要实施借道通行、封闭道路交通管控措施时,应当参照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执行,标志设置距离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第二十八条 在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处理交通事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需要封闭一条或者多条车道的,应当有一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交通协管员负责安全警戒,指挥过往车辆减速、变更车道。

(二)白天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200米外连续放置锥筒,设置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左(右)道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城市快速路设置锥筒、标志的起始距离可以根据现场情况适当缩短。

(三)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在距离现场来车方向500米至1000米外连续放置锥筒,设置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等标志。

(四)事故现场在中间车道的,可以根据道路和流量情况封闭中间及左侧或者右侧两条车道,或者临时中断交通,不得采取只封闭中间车道的方式设置现场安全防护设施。

(五)实施交通分流管控措施时,应当派出布控警车,在距离分流匝道出口1000米外设置锥筒和限速、警告标志,引导车辆驶入匝道,确定专人在分流点进行巡逻警戒,停放示警车辆,开启警灯,在不影响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警报器,使用车载显示屏滚动显示道路封闭、减速慢行等信息。

(六)在能见度较好的情况下,如果事故处置需要较长时间,现场积压车辆较多,可以在及时采取远程交通诱导、前置管制分流措施的同时,临时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七)同方向只有一条车道时,一般不采取借道通行的管控措施;如确有必要借用对向车道的,应当在借道通行路段两端分别派人或者设置交通信号,指挥车辆交替通行;夜间或者遇有雨、雪、雾、霾、冰冻等道路通行条件恶劣时,以及借用车道后可能导致对向交通严重堵塞的,不得采取借道通行措施。

(八)采取借道通行管控措施时,应当双方向设置交通标志,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高速公路中央护栏(隔离带)开口处1000米外由远到近,由疏到密,分别连续设置锥筒以及限速、慢行(加配辅助标志“事故”)、道路封闭等标志,锥筒最大间隔不超过20米;在事故现场所在车道设置改道等标志,在对向车道设置车道变少等标志,并在封闭车道迎向交通流方向设置线性诱导标志或者可变箭头信号,诱导车流变换车道;改变交通流向的区域应当设置锥筒等渠化设施,分隔不同方向的交通流。

(九)发生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品车辆交通事故时,应当及时中断事故现场双向交通,快速清空现场滞留车辆、人员,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机关或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中发生重伤或者死亡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逐级报告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并组织纪委、督察、事故处理等部门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分清责任,查找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问题,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及时予以通报。

第三十条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对接报的交通警察重伤和死亡事故应当组织责任倒查,因下列原因导致交通警察伤亡的,或者迟报、瞒报、漏报交通警察伤亡事故的,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建议当地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领导责任:

(一)不按规定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者安全防护装备配备不到位;

(二)安全防护装备、设施损坏,不及时更换和维修;

(三)不按规定组织交通警察开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和培训;

(四)不按规定开展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安全防护隐患不及时整改。

因以上原因造成交通警察重大伤亡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失职、渎职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执勤执法时,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公安部交通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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