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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户和现代有机农业的建议

2021-11-12  本文已影响 494人 

  笔者于2020年7月对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以农户为单位,共发放问卷1708份,收回有效问卷1629份,有效率95.37%。问卷覆盖了辽宁省14个典型农业县区的20个村,发现目前辽宁省农村的土地流转有71.2%发生在农户之间,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有90%以上只是流转了一部分家庭承包的土地。这更加放大了小农户经营缺陷,加速了农户经营的兼业化、老龄化、粗放化,甚至还形成耕地撂荒趋向。

  一、辽宁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

  (一)土地流转多发生在农户之间

  笔者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发现1629份有效问卷中,其中有1379份问卷是土地转出的农户,只有145份问卷是转入土地的农户,而且还都是转入土地面积很小的农户,这部分农户多数也是从亲属朋友那里低价租种或者免费耕种他们的土地。其中还有105份问卷既没有转入也没有转出土地。而转出土地的1379份问卷,把土地转给农户所占流转面积比重达到71.2%。尽管这只是一部分问卷,但是问卷范围覆盖了辽宁省14个典型农业县区,因此不难发现,辽宁省的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发生在农户之间。主要是因为这种土地流转模式对于外出务工的农户来说操作起来最简单,所耗费的成本也最低,农户不用去搜寻需要转入土地的一方,也无需农忙季节再往返于城市与乡村之间,既省去了交通成本,又省去了务工成本,转出土地的农户将来一旦回到农村可以随时收回土地进行耕种。

  (二)土地流转期限比较短

  笔者通过对问卷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发现目前辽宁省农村土地流转缺少正规合同,以口头协议或者简单的书面合同居多,期限也比较短,双方约定流转时间1-2年的占83.4%,而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的只有2.74%。转出土地的农户希望通过短期流转可以到期后重新协商土地流转价格,如果流转期限比较长,一是担心无法及时调整土地流转的价格,二是担心不能及时收回土地的经营权。转入土地的农户不会为了这种不确定租期的土地进行投资,流转土地其实只是更换了耕种的主人而已,依然是粗放式的经营,没有进行农业现代化操作。

  (三)土地流转价格偏低

  从调查统计数据看,笔者发现土地流转价格不是按照市场定价,而是双方口头约定一个价格,通常都是低于市场上土地流转的价格。在辽宁省“土流网”,农村耕地旱地流转的价格基本在650-750元/亩,水浇地通常在800-900元/亩,但是农户之间的土地流转多数都是发生在亲戚邻里之间,很多时候就是象征性的收点费用,大部分土地流转价格都在500元/亩左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非常分散,面积又比较小,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90%以上只是转出了一部分土地,自己依然留有一部分距离家比较近或者土质比较好的土地进行耕种。

  (四)农户流转土地渠道有限

  农户受自身文化和眼界所限,不会利用“土流网”发布自己土地的信息,也不会关注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情况等,虽然有土地转出意愿,但是多数时候却没有渠道,想转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亦无法获取更多土地供给信息,导致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很多农户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每年春节后就会去大城市务工,所以走之前急于安排好家中的土地,这样可以节约春耕期间往返的交通成本和务工成本,基本都是在春节前后就已经把土地的经营权流转给可以信任的亲朋好友或者邻里。而一些返乡创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要转入大规模的土地,但是没有相关土地流转的渠道,这不仅使得土地流转不畅,也影响了土地的流转价格。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不良

  辽西属于丘陵地带,大部分都是旱地,比较落后,缺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果当地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会首选把自己的土地交给这些新型农业主体经营,毕竟这样可以获得更高的土地收益。辽中地区属于平原地带,在土地流转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一些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土地流转缺少金融支持。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说,想要扩大土地经营的规模,最难的就是资金问题,没有资金就无法更新农机,也会降低土地转出农户将土地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愿。

  二、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

  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对于促进农户土地流转有着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基层政府要积极发挥作用,建立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进一步完善“辽宁省土流网”的信息;另一方面,基层政府要加强政策引导,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进行试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各种保障土地顺利流转的保障措施,为农户搭建起一个省、市、县、乡、村、户上下联通、专群互补的现代化农业服务体系。

  (二)针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培训指导

  笔者通过对调查问卷统计分析,发现很多农户其实有很强的土地流转意愿,但是却对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不了解,所以心有顾虑,担心土地一旦流转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后收回不来。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户不知道如何通过“土流网”发布土地流转的信息,很多农户甚至不知道当地是否有土地流转市场。为此,必须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进行培训指导,包括从“土流网”发布土地转出转入信息,价格,双方如何进行协商,如何签订规范的合同,如何对参与土地流转的双方进行约束等。只有当农户对土地流转的相关信息非常了解,他们会在需要的时候主动去寻找需要转入土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并且通过平台或者土地流转市场的保障,他们也会放心地将土地转出去。

  (三)有效提高农民的职业技能

  如果农户在非农产业的收入提高了,就会降低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将土地转出去。基层政府可以投入一定的资金,聘请相关专家定期对农民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农民通过培训会掌握农、林、牧、副、渔等种植业和养殖业的相关职业技能。通过职业培训的农民就会有更多的就业机会,他们既可以选择去城镇务工,也可以选择到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去打工,成为一名职业农民。他们不但获得了土地流转的收入,还可以使家庭劳动力从土地经营中解放出来,使整个家庭能够获得更高的收入,从而更加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增加土地供给。

  (四)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小农户与新型农业主体的有效衔接。目前,辽宁省在农业部门备案的家庭农场数量达到7427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合作社数量达到63920家,但是,这些新型农业主体多数集中在辽宁中部和辽宁南部地区的农村,而辽宁西部的农村新型农业主体数量比较少。因此,要积极培育辽宁西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挥现有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合作社依据地区实际情况进行多种形式的创新,带动当地的小农户实现与新型农业主体的有机衔接。

  作者:李淑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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