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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农民工的市民化

2022-12-18  本文已影响 4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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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所谓身份认同,简单地讲就是每个人对其自身的身份和角色的理解与把握,它是个体进行社会活动的基础。准确地认定他人的身份和稳定地表明自己的身份是社会成员之间形成良好的社会互动的基础。而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则可以理解为农民在与城乡居民交往互动中,基于城乡及城乡居民差异的认识而产生的对自身身份的认知、自己感情归属或依附、未来行动归属的主观性态度,并且这一主观性态度是可以随自身社会地位以及社会场景的变化而变化的。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既是他与城市之间互动融合的基础,也是其市民化程度的反映。换言之,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是考察农民工与城市之间互动融合状况和市民化程度的重要指标。
  本文以实证研究为主。资料主要来源于2004年底,天津市流动人口办公室联合进行的“流动人口问卷调查”。该调查分为“流动人口调查”和“当地居民调查”两部分,调查涉及了天津市和平区、南开区、河西区、东丽区、西青区、大港区等六个城区的16个街道。调查中,每个街道在进行流动人口调查的同时也进行当地居民调查。“流动人口调查”的对象是非天津市户籍的外省市流动人口;“当地居民调查”的对象是具有天津市区户籍的常住人口。调查共发出“流动人口调查问卷”1400份,回问卷1211,“当地居民调查问卷”共发出660份,收回621份。调查包括了农民工的个人情况、城市生活状态、城市生活感受与市民意识、以及心理认同等诸多方面。流动人口调查中,农民工占88.6%,城市籍流动人口占11.4%。
  1 农民工的身份认同状况
  从不同的角度理解,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具有不同的维度。而阶层认同、地缘认同、人际认同、组织管理认同、生活方式认同等等都包含在身份认同的概念之内。但将农民工置身于从农民向市民转变这一过程中考虑,农民工的身份主要包含两个方面:目前的身份意识和未来的身体、身份归属意识。农民工由于制度身份与自身的职业角色产生了错位,所以其身份认同也呈现出自我感知的不确定性和模糊性,而随着农民工阶层自身的分化,农民工群体的身份认同也出现了多元化的态势,并受到农民工城市生活经历的影响。
  1.1 农民工的身份意识不统一
  对于农民工而言,身份认同的关键在于明确自己到底是市民还是农民工。但另一方面,制度身份与职业身份的错位、自我认同与他者定义的差别,又使农民工的身份选择出现多个选项,是市民、是农民、还是既是农民也是市民,又或者既不是市民也不是农民工都可能是农民工的选择。而调查也显示,农民工的身份意识是比较混乱的。有9.4%的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市民,有44.2%的农民工认为自己是农民,有22.5%的农民工认为自己即是市民也是农民,而有11.5%的农民工认为自己既不是市民也不是农民,另外还有9.6%的农民工表示说不清楚。从统计结果可以看出,农民工的身份意识并不统一,各种身份认同都占有一定的比例,但另一方面,认为自己是农民工的最多,说明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是以制度身份为主,而不清楚和认为自己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市民的农民工也达到了两成多,则说明有部分农民工出现了身份认同的混乱。
  1.2 农民工的身份意识受城市生活经历的影响
  农民工的身份认同是基于城市生活经验产生,因而城市生活经历不同的农民工其身份认同也不相同。调查显示,农民工的经济收入、就业状况、社会交往、在津生活时间等都对农民工的的身份认同产生一定的影响。而农民工的个体差异如性别、教育程度、政治面貌等对农民工的身份意识并没有明显的影响。
  城市生活经历对农民工身份认同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高收入的农民工身份意识较明确,更倾向于认同自己市民的身份。
  从表1统计结果可以看出,虽然收入对农民的市民认同并没有影响,但是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高收入农民工认同自己是农民的比例较低,而认同自己市民与市民双重身份的比较较高;而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民工则是认同自己是农民的比例较高,认同自己具有农民工与市民双重身份的比例是比较低;说明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农民工更倾向于认同自己具有一定的市民身份。而且收入在1000元以下的农民工表示说不清楚自己身份和认为自己既不是市民也不是农民的比例明显高与收入在1000元以上的农民,说明收入低的农民工出现身份认同迷惑的可能较大。值得注意的是,并不是收入越低农民工无法确定自己身份的比例就越高,而是中高收入( 800-1000元)的农民工身份归属意识最不明确。从收入看,这一部分的农民工高于一般的农民工,但又与城市居民存在着不大差距,因而他们从心理上倾向与脱离农民工身份,但是又无法确定自己的市民身份,所以会出现身份意识的迷茫。
  其次,职业身份高的农民工身份意识明确,更倾向于认同自己的市民身份。
  从表2统计结果看,有近六成的有雇工的老板认同自己具有市民身份或具有市民与农民双重身份表明他们更认同自己的市民身份,另一方面,有雇工老板中不明确自身身份归属的不到一成,大大低于其他农民工,表明他们有比较明确的身份意识。而其他农民工中,认同自己具有市民身份和市民与农民双重身份的比例要明显低于有雇工的老板。没有雇工的老板和临时雇员更认同自己的农民身份,管理人员和普通雇员认同自己农民身份的比较少,但是不能明确自己身份的则相对较多。显然,临时雇员和没有雇工的老板的基本处于社会的最低层,他们与城市主体社会也有着相当大的距离,因而他们认同自己是农民的比例较高。而管理人员和普通雇员一方面工作状况比较接近市民,另一方面受客观环境的影响他们整体的生活状况却与市民仍有着不少的差别,因而他们既不认可自己是市民也不认可自己是农民工和说不清楚的比例就想对较高。
  再次,在津生活时间较长的农民工更倾向于认同自己具有市民和农民双重身份。
  从表3统计结果看,来津一年以下的农民工中认同自己是农民的最多,而认为自己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市民和说不清楚的也占到了四分之一,说明在城市生活时间短的农民工认同自己市民身份的比较少。而在津生活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农民工则更认同自己的市民身份,但他们之间也是有差别的。在津生活时间长的农民工的身份意识比较明确,也比较倾向于认同自己的市民身份。总的来说,在城市生活时间长会在一定程度上加强农民工的市民认同。但由于现实存在的农民工化的制度与制度障碍,农民工在城市中生活的越久,就越能感受到与市民的差别,所以他们是在不否认自己农民身份的基础上,市民身份意识有所增强。

  第四,与市民有交往的农民工身份意识明确,市民意识较强。
  从表4统计结果可以看出,是否与市民交往对农民工的农民身份认同没有影响,但是有城市人做朋友的农民工认同自己是市民和认同自己具有市民与农民双重身份的比例则明显高于没有城市人做朋友的农民工,而且,有城市人做朋友的农民工有身份认同困惑的比例要明显低于没有城市人做朋友的农民工,显然,与市民的交往是有助于农民工增强农民工的市民认同,并减少农民工的社会认同困惑。
  总之,民工的身份认同主要受城市生活经历的影响。但由于中国城乡分割的二元化社会结构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制度身份依然是农民工市民化很难逾越的障碍,因此,较为顺利的城市生活经历虽然能够增强农民工的市民身份认同,但不能从根本上促使农民工形成完全的市民身份认同。

 2 农民工的身份认同与城市社会融合
  身份认同是农民工适应城市生活的心理基础,不同的身份认同影响着农民工与城市结合互动的方式,也决定着农民工与城市的融合程度与融合方式。

  2.1 农民工的身份意识与制度认同
  在中国独特的二元化户籍管理制度下,农民工的城市适应与城市融合不仅表现在经济、社会、文化心理和生活方式等方面,同时还包括制度层面的适应。即农民工必须要面对与市民的差别待遇,并在这种差别待遇的社会结构下,寻找自己在城市的位置及与城市融合共处的方式。而农民工对相关制度的态度也反映着农民工与城市的融合状况。
  2.2 农民工当前的身份意识与制度认同
  农民工对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认同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考察,首先是农民工对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评价,其次是农民工的权利意识与权利诉求。从调查结果看,不同身份意识的农民工的制度认同也是不尽相同的。认同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比较能够接受目前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而具有农民与市民双重身份认同的农民工则对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较为不满。
  从表5调查结果看,不同身份认同的农民工对目前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认识是不同的。认为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比较能够接受目前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主要是因为他们的个人能力相对较强,能够突破制度的限制获得较为满意的生活状态。而认同自己具有市民与农民双重身份的农民工虽然具有一定的城市生活能力,但从整体上还是和市民有很差距,而他们对制度障碍更为敏感,所以对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也最为不满。而其他农民工虽然整体生活状态较差,但由于他们基本上不是以市民作为参考对象来考量自己的生活,比较能够接受市民与农民工之间的差别待遇,因而他们对制度的容忍性也较高。
  2.3 农民工未来的身份认同与制度认同
  总的来看,无论是未来身份归属意识的差异,还是未来身体归属意识的差异对农民工的制度认同的影响都不明显。
  统计结果显示:未来身份认同仅影响到农民工对当前户籍制度和农民工权利保障的看法,愿意获得市民身份和长期在天津工作生活下去的农民工对当前的户籍制度更为不满,认为农民工权利经常受到侵害。显示出未来身份认同基本不影响农民工当前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评价。但是未来身份认同对农民工的权利意识有很大的影响,见表6。
  总之,虽然未来身份认同并不影响农民工对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的看法,但是却影响农民工的权利意识,希望在城市生活、工作下去的农民工希望获得更多的权利与保护。而农民工这种对权利的要求与渴望,也凸现出中国的户籍改革,赋予农民工“市民权”是重点,而不是单纯的户籍性质的变更。
  3 身份认同与农民城市生活感受
  城市生活感受是农民工在与城市区域和城市人的结合与互动过程中获得的感知印象,这种感受既包括农民工对自己城市生活的评价也包括他对城市人的认知与评价。
  3.1 农民工当前的身份意识与城市生活感受
  从统计结果看,认为自己具有市民与农民双重身份的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最为满意,其次是认同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和认同自己是农民的农民工,认为自己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市民和说不清的农民工对城市生活最不满意。见表7:
  进一步分析可以发现,身份认同不同,农民工对自己的就业、家庭生活、人际关系等等的满意度也有所差别。认同自己具有农民与市民双重身份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整体就业状态、婚姻家庭关系、子女教育、生活水平与生活条件、休闲娱乐、身体状况等比较满意,认同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次之,而认同自己是农民工的农民工也比较满意,认为自己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市民和说不清楚的农民工的满意度是比较低。而认同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对自己的人际关系比较满意,认同自己具有农民与市民双重身份的农民工次之,认同自己是农民的农民工也是比较满意的。
  其次,认同自己市民身份的农民工对市民的评价较高,关系较为融洽。有学者指出的,市民的群体性的偏见与歧视是农民工与市民之间摩擦与矛盾产生的主要原因,而农民工也普遍感觉到了市民对其的歧视。但是调查显示,具有市民身份认同的农民工感到受到城市歧视的比例是低的。
  从表8统计结果看,认同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是不太同意“城市居民对农民工有歧视”而其他农民工则处于比较同意和没意见之间,显示出认同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与城市居民之间相处较为融洽。
  总的来说,认为自己具有农民与市民双重身份的农民工对市民的评价最高,而认为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次之,认为自己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市民的农民工对市民的评价较低。显示出,认同自己是市民的农民工对市民的印象最好,而这为市民与这部分农民工融洽相处打下了较好的心理基础。
  3.2 农民工未来的身份认同与城市生活感受
  农民工的未来身份认同对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感受也有一定的影响,希望在天津生活下去和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的城市生活满意度较高。但是他们感到适应和融入城市生活有一定的困难。
  从调查数据可以发现,农民工未来身份认同基本上影响农民工生活的方方面面。愿意获得城市户口的农民工和希望长期在城市生活下去的农民工对自己的就业、社会交往、家庭生活等满意度均高于其他农民工,显示出愿意成为市民和在城市生活下去的农民工实际上与城市融合的较好。
  从表9可以看出,不同未来身体归属意识的的农民工在市民是否文明程度高、老实、节俭、能吃苦、擅长理财、精明和素质低、违法乱纪方面的评价有差异,愿意在天津长期工作生活下去的农民工对市民的评价较高。相应的希望能够在天津工作生活下去的农民工对市民的评价也是较高。这表明,未来身份认同为市民的农民工与市民之间的关系较为融洽,更能适应城市生活。

  4 结论
  首先,农民工目前的身份认同以农民为主,但有部分农民工认同自己是市民,或者自己具有市民与农民的双重身份,显示出农民工目前的身份认同以制度认同为主,但逐渐向市民认同过渡。农民工未来身份认同以市民为主,显示出农民工有市民化的愿望。
  其次,无论是目前的身份认同还是未来的身份认同,农民工对自己身份的判断都受到城市生活经历的影响。经济社会地位高、与市民交往密切、在津生活时间长、全家外出型、对城市生活满意度高的农民工认同自己具有部分市民身份的比例较高,希望自己未来获得市民资格的比例也较高。总之,在城乡分割的社会制度下,经济、社会生活的市民化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农民工市民心理认同的产生,但是制度身份仍然是阻碍农民工全面市民化的重要因素。
  另一方面,农民工的目前身份认同对农民工的城市融合有着重要影响。主要表现是:具有明确身份认同的农民工较为容易融入城市,尤其是认同自己是市民和认同自己具有农民与市民双重身份的农民工参与城市社会生活最为积极,与市民的关系也最为融洽,但这一部分农民工对现行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最为不满,获得相关市民权利的诉求也最为强烈;而身份认同不明确的农民工权利意识淡漠、与城市融合较为困难。总之,具有市民身份意识的农民工较容易融入城市社会,改变制度身份完全市民化的愿望强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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